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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9次評鑑 土地使用管理簡報 10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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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第8次評鑑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貳、執行成果 参、遭遇問題與解決對策 肆、後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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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次評鑑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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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第8次評鑑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龍峰(老鷹)溪部落生態保育示範區及玉峰溪溪流治理成效,可適時向民眾宣導保育治理成果。
本案俟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完成本(100)年期中評鑑後,由本府、尖石鄉公所與明新科技大學共同於8月辦理。 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整體方案細部計畫不要把超限利用地面積減少當作主要工作,應以部落生態園的建置營運、造林撫育、 社區服務、教育宣導等工作為主。 本府業依「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階段執行計畫 - 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整體方案」辦理委員建議各種工作項目,未來也會努力持續降低本縣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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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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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加強土地利用管理 計畫目標及內容 執行情形 更新超限利用地子系統
已取得數值地形模型及國土利用調查資料、衛星照片及石門水庫相關水文資料,進行實地驗證工作以更新子系統超限利用模組登錄資料。 GIS 結合GPS 實地查証 截至100年6月底辦理3場宣導、110人參與截止100年6月底設置巡邏箱28座、巡視道路及河川32條、巡視共計509次。 截至100年6月底查報取締9件。 保育防災法令教育宣導5場 每月辦理工作研討會。 截至100年6月底辦理3場宣導、110人參與 GPS及GIS原理介紹及操作功能說明教育訓練 林南忠水土保持戶外教室(含戶外解說)-還原自然 100年度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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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取締案件(1/3) 年度 地段 地號 查報時間 處分作為 權屬 樣態 備註 96年度 96 97 田埔段 0802-000
96年5月17日(府民原經 號函)查報 擬請所有權人限期改正 (96年8月25日將改正照片回覆) 所有權人:鳳** 原住民保留地 農牧用地 該地屬農牧用地,因土地裸露避免沖蝕之虞,目前現勘現地已完成植生,目前辦立解除工作. 96 秀巒段 96年5月9日(府民原經 號函)查報 所有有權人依水保法處以罰鍰6萬元 (府民原經 號函) 99年1月25日復勘結案(府民原經 號函) 所有權人:江** 該地原屬林業用地,因99年2月24日更正編訂農牧用地,罰鍰已繳納完畢,現況已植生覆蓋予以結案. 97 97年9月2日(府民原經 號函)查報 擬請所有權人停止一切開發行為,90日內完成苗目摘種,存活率90%.98年1月22日前改正完成. (府民原經 號函) 所有權人:葉** 林業用地 該地屬林業用地,已請所有權人植生苗木,限制開發行為,目前輔導現地兼植造林工作. 司馬庫斯小段 82-1 97年8月25日(府民原經 號函)查報 (府民原經 號函) 99年4月7日復勘結案(府民原經 號函) 所有權人: 優繞** 該地原屬林業用地,因99年4月7日現地復勘以植生完成,予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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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取締案件(2/3) 年度 地段 地號 查報時間 處分作為 權屬 樣態 備註 99年度 99 田埔段 0310-0000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台北分局99年7月16日水保北保字第 號函辦理 年7月23日(府民原經 號函)擬請所有權人到場會勘. 他項權利人:鳳**及李**等2人 原住民保留地 林業用地 經查該違規案依水土保持局之座標.地圖.會勘結果濫墾案並非新闢墾地.為既有梯田且農墾範圍未擴增.以種植蔬菜為主.現況是種植蕃茄. 99 及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99年7月20日水保堅字第 號函辦理.99年9月2日(府民原經 號函)擬請所有權人到場會勘. 665地號所有權人:劉**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 672地號租用人:甘**及李**等2人原住民保留地林業用地 經會勘結果 地號地上物桂竹遭砍伐.函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宇老派出所協助辦理筆錄.而土地未改變地形地貌.現已植生覆蓋 新光段 尖石鄉公所於99年9月1日尖鄉農字第 號函查報99年8月18日(府民原經 號函)擬請所有權人到場會勘99年10月8日結案(府民原經 號函) 所有權人:鄭**等8人 丙種建築用地 旨揭地號於艾莉颱風時因豪雨致房屋地基龜裂,地主為加強保固房屋與地基之安全將斜坡部分增加土石以底檔崩塌與下陷,未改變地形地貌,現況已完成植生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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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報取締案件(3/3) 年度 地段 地號 查報時間 處分作為 權屬 樣態 備註 99年度 玉峰段 0008-0000及0008-0001
尖石鄉公所於99年7月20日尖鄉農字第 號函查報 年9月7日(府民原經 號函)擬請所有權人到場會勘 土地所有權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土地所有權人: 陳** 原住民保留地 ( 農牧用地 林業用地) 經會勘結果玉峰段8地號竹園因砍伐需路經玉峰段8-1地號作為平台與運竹通路之用,地主與行為人陳榮光為買賣關係,因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行為人即在該地擅自開挖道路長150公尺寬3公尺.函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橫山分局協助辦理筆錄 99 司馬段 尖石鄉公所於99年9月14日尖鄉農字第 號函查報 年9月7日(府民原經 號函)擬請所有權人到場會勘 土地所有權人: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保留地 農牧用地 旨揭地號為農牧用地,原為舊有民宿及老式廁所原地推平約5坪地並設置護坡,未有改變地型地貌,涉及違反水保法部分,予以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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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加強土地非法利用案件處理 計畫目標及內容 執行情形 成立復育團35人 依100年度細部執行計畫進用35名復育團員 遴選造林示範區20公頃
截至100年6月底完成2筆、1.1650公頃。 100年度結束前尚有27筆、 公頃待辦。 違規使用超限利用土地處理51筆、44.541公頃 截止100年6月底已解除列管20筆、 公頃( 100年2月14日水保監字 號函) 截止100年6月底未解除列管34筆、 公頃(原列管31筆、 公頃;新增列管3筆,2.7951公頃) 斯馬段60地號分割出60-1地號、秀巒段644地號分割出644-2地號、新光段350地號分割出350-1地號。 超限利用地改正造林 截至100年6月底完成5.0030公頃超限利用地改正造林。 持續辦理未解除超限利用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改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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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部落資源保育監測及保育事業、其他工作
計畫目標及內容 執行情形 遴選示範部落1處 1.選玉峰村老鷹溪示範部落。 2.已制定生態公約。 3.刻正辦理園區簡易設施設置。 原住民保留地巡查路線調查 1.完成巡視砍草8.85 公頃、巡視路線117 公里、出動365 人次。 2.崩塌地調查等6 件。 各項違法違規情事 1.提報協助清查及工作。 2.災害搶救30 件。 社區服務 1.社區服務計78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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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作照片(1/4) 部落巡查 工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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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作照片(2/4) 超限利用地協商會議(泰崗部落集會所) 造林示範區巡查與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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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作照片(3/4) 造林撫育與砍草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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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工作照片(4/4) 生態部落老鷹溪-搭建彩虹橋 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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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問題與解決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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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問題與解決對策 原住民保留地違規使用(含非法轉租、轉讓)清查不易,轉租(讓)舉證不易,執行困難。
利用各項活動辦理宣導,本(100)年度將與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局共同舉辦「超限利用地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地後續處理說明會」,除積極向超限利用使用人宣導土地異議複查方案,並擬定部落公約制度,減少新增超限或違法轉讓的情事發生。 無意願改正造林計25筆、 公頃,目前正由尖石鄉公所逐戶溝通,建請透過換地或其它優惠配套方案的方式處理,以解決居民生活之困頓。 建議中央機關增加獎勵造林獎金,以及朝果樹專業經營區的概念規劃,以利後續原住民族地區土地改革政策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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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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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建議 集水區土地管理涉及許多權責單位,而且水土保持保持是一項非常專業的工作,建請中央機關能事權統一,原住民保留地上的水土保持需各單位齊心合作,方能提出完整解決方案,維持土地合理利用。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第2階段原住民保留地保育整體實施方案」結束後,建請中央機關賡續辦理山林守護計畫,以提供當地部落居民擔任山林守護任務,發揮在地保育並永續完成土地生態保育工作。 有關原住民族地區造林復育獎勵金,建請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能齊一辦理,以提高部落推展國土保安、復育山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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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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