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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营改增政策简介 (建筑业) 货物和劳务税科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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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营改增政策简介 (建筑业) 货物和劳务税科 2016年4月

2 第一部分:五个关键词 第二部分:政策解读 第三部分:五个建议和四个关注 第四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3 关键词一:营改增 变迁史:自2012年12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启动,经过2013年8月1日广播影视服务业、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及邮政服务业、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营改增”三次扩围工作,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开。

4 意义:1、打通全部抵扣链条,2、结构性减税。(宏观角度)
影响:这一改革不仅对相关行业的税款计算、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也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翻天覆地的影响。(微观角度)

5 只减不增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 (稳定压倒一切)
关键词二:税负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 只减不增 (稳定压倒一切)

6 增值税——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在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围绕销项进项做文章)
关键词三:增值税 增值税——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在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围绕销项进项做文章) 它是价外税。(与价内税的区别:销售方承担) 增加值=销售收入-外购货物和劳务支出(为我国所采用) “营改增”实现了从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增值税“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的转换,解决了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问题。“营改增”增加了下游企业进项抵扣,“改在服务业、惠及工商业”。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6

7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采矿 20 3.4 2 初加工 30 10 5.1 1.7 3
增值税的原理及简单数学模型 税率17%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采矿 20 3.4 2 初加工 30 10 5.1 1.7 3 精加工 60 10.2 4 批发 95 35 16.15 5.95 5 零售 100 17 0.85 合计 305 205 51.85 34.85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8 农产品增值税模拟数学模型 序号 加工生产流程 销售额 增加值 购进成本 销项税 进项税 应交增值税 1 种植户 20 免税 2 面粉厂 30 10 5.10 2.60 2.50 3 食品厂 75 45 12.75 7.65 4 批发商 95 16.15 3.40 5 零售商 100 17 0.85 合计 320 220 51.00 36.60 14.4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8

9 1、增值税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不受减免税政策影响而变化; 2、国家减免增值税少收的税金,现金流入允许抵扣的环节;
通过农产品增值税模型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增值税全部由最终消费者承担,不受减免税政策影响而变化; 2、国家减免增值税少收的税金,现金流入允许抵扣的环节; 3、上游供应商若是低税率,下游消费环节的企业税负必定加重。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9

10 关键词四:过渡期 1.老项目标准可以按建筑项目施工许可与施工合同    2.老项目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3.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4.甲供工程可以适用简易征税3%    5.预征率2%    6.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增值税

11 关键词五:面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1.平常心态 2.加强学习 3.平稳过渡 11

12 主要政策及征管文件目录 第二部分:政策解读 (一)主要政策文件(1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千呼万唤始出来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13 主要政策及征管文件目录 (二)配套文件(8个)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8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2016年第19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税总函〔2016〕145号)

14 2016年营改增政策简介 一、一般性规定 二、税目及税率 三、特殊规定 四、不征、免征、即征即退及扣减增值税项目 五、总分支机构管理问题

15 一、一般性规定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应纳税额计算
1.实施办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宣布营业税成为历史)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16 一、一般性规定 3.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取消代理人) 3.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一般纳税人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即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划分标准: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含本数)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7 一、一般性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偶然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试点纳税人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上述公式中“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前的营业额计算。

18 一、一般性规定 4.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筑企业的收入主要是从事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根据建造合同所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除此以外,建筑业企业的其他收入,包括工程多余材料销售收入、废旧物资转让收入、机器设备(吊车、脚手架等)的对外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4.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①代为收取并符合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19 一、一般性规定 合并定价: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建筑企业的收入主要是从事建筑业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根据建造合同所确认的工程价款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除此以外,建筑业企业的其他收入,包括工程多余材料销售收入、废旧物资转让收入、机器设备(吊车、脚手架等)的对外出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等。 合并定价: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折扣折让: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20 一、一般性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21 一、一般性规定 5.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2 一、一般性规定 6.征税范围 实施办法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附件1实施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出租房屋)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3 一、一般性规定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4 一、一般性规定 (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25 一、一般性规定 (三)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26 一、一般性规定 (四)增值税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27 一、一般性规定 (四)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8 一、一般性规定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根据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的当期),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第13个月)。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9 一、一般性规定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可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设计和建筑直接相关)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五条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0 一、一般性规定 1.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 第六条 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时,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允许于销售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31 一、一般性规定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营改增表格)

32 一、一般性规定 (重点)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33 一、一般性规定 3.建筑业进项税额的主要种类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提供建筑服务时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允许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 1.材料费支出。如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机械配件、零件、周转材料等; 2.机械使用费支出。如施工过程中租用外单位机械施工的租赁费以及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费等; 3.其他直接费支出。如技术设计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水电费等为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其他直接生产费用; 4.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 5.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支出; 6.其他允许抵扣的项目。

34 二、税目及税率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及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35 二、税目及税率

36 二、税目及税率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税目:3个;其中,销售服务含7个子目34个细目;销售无形资产含6个子目8个细目;销售不动产含2个子目。 1.销售服务(营改增表格)

37 二、税目及税率(建筑服务) 税目 子目 细目 范围注释 备注 税率 一、销售服务 (四)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11% 2.安装服务 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3.修缮服务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砂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等工程作业。

38 二、税目及税率

39 二、税目及税率 3.销售不动产 税目范围注释 税率 (一)建筑物
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11% (二)构筑物

40 三、特殊规定 (一)简易计税(36号文件)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1 (一)简易计税(增值税相关文件)2014年7月1日起,增值税简易办法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即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只有一档3%,36号文新增5%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类)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5.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6.以自已采掘的砂、上、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7.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8.自来水。 9.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10.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1.销售库存化肥。 12.兽用药品

42 三、特殊规定 (一)简易计税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行为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3 三、特殊规定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4 三、特殊规定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45 三、特殊规定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保证纳税人不因收入和支出取得时间的不均衡造成多缴税款。 )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如果纳税人同时为多个跨县(市、区)的建筑项目提供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计算预缴税款。这一规定保证了所有预缴税款的实现与建筑工程项目一一对应和匹配,减少对建筑服务发生地收入实现的交叉影响。 )

46 三、特殊规定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案例1: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16 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 当月收入1665 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 万元,因此,应以1110 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 )÷(1+11%)×2%= 20 万元

47 三、特殊规定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案例2:某A 省建筑公司在B 省分别提供了两项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2016 年5 月,项目1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555 万元,支付分包款1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2 当月取得建筑服务收入1665 万元,支付分包款555 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目公司该如何预缴税款? 该建筑公司应当在B 省就两项建筑服务分别计算并预缴税款: (1)项目1 由于当月收入555 万元扣除当月分包款支出1555 万元后为负数(-1000 万元),因此,项目1 当月计算的预缴税款为0,且剩余的1000 万元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项目2 当月收入1665 万元扣除分包款支出555 万元后剩余1110 万元,因此,应以1110 万元为计算依据计算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 )÷(1+3%)×3%= 万元。

48 三、特殊规定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9 三、特殊规定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0 三、特殊规定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3.预缴税款提交资料: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1 三、特殊规定 (二)建筑企业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4.发票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无论自行开具发票还是有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其开票金额均为其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差额征税但全额开票。) 5.建立台账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52 三、特殊规定 (三)跨省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53 三、特殊规定 (四)试点前发生业务的处理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54 四、不征、免征、即征即退及扣减增值税项目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不征增值税项目:5个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50个 (三)即征即退项目:2个 (四)扣减增值税规定:2个 (营改增表格)

55 五、总分支机构管理问题 一、纳税层级。原营业税缴到哪一级,现在增值税纳税层级就定到哪一级。 二、增值税汇总申报的方式 (一)按销售占比分配。
1.各分支机构的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都汇总上传至省公司,计算全省总的应纳税额。按各分支机构销售额占全省的比例,计算分配增值税。(数据上传、应纳税额计算都通过传递表系统完成) 2.省公司与分支机构,有一个固定的应纳税额的分配比例。如2:8,即所有分支机构只对全省应纳税额的80%进行分配。另外的20%在省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缴纳。 (二)按率预征 1.各分支机构按省国税局确定的统一的预征率,在各地预征增值税,省公司进行汇缴。 2.预征率原则一年一定。 三、增值税传递表系统。航信公司开发的总分机构传递、计算的小软件,各县(市、区)公司、国税人员都有一个用户名,用于录入数据信息。

56 第三部分:五个建议和三个关注 建议之一、规范化合作 【问题】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第三部分:五个建议和三个关注 建议之一、规范化合作 【问题】 目前建筑业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杂货店、小规模纳税人供应,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举例】 A建筑公司采购砂石等零星物料12万元,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等不给开发票,会造成增值税进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为0;如果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74万元,相当于采购自然人物料成本的8.55折;退一步讲,供应商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仍然可以抵扣0.35万元,相当于97折。此处主要说明增值税对建筑企业抵扣的影响,暂不考虑其他因素。 56

57 1、提高专用发票的管理。进项税额想要抵扣增值税,必须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能作为抵扣凭证。所以管理发票的工作应当得到企业的特别重视。
建议之一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分析】通过此上例子企业可以衡量如何选择供应商对自己最划算。目前建筑业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物料或服务很多,企业可以在营改增之后与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作对象合作的话,在合同中按照税负转嫁原则,以降低纳税额度。 【应对措施】 1、提高专用发票的管理。进项税额想要抵扣增值税,必须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能作为抵扣凭证。所以管理发票的工作应当得到企业的特别重视。 2、对合格供方的比价做细致地了解,优中选优,认真审核合作分包商是否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资格。 3.建筑企业在选择供货或提供劳务对象时,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是采购砂土石料、砖瓦白灰等地方材料,也不要向自然人采购;一般纳税人采购价格比较高时,可以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但是一定要求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57

58 1.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确保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之二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二、控制联营风险 【问题】 目前,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且部分合作方是自然人,没有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采购的材料、分包工程、租赁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料基本没有正式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取发票的意识。企业的项目遍布全国各地,许多单位投标都是用总部的名义去的,以总部的名义投标,中标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下属单位,中标之后将经营管理的任务交予下属单位。 【应对措施】 1.联营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确保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规范下属单位借用总部资质投标与开票管理。营改增后,要明确下属单位和总部投标管理,谁投标,就要入谁的进项和销项,避免出现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的主体单位不一样的情况。 58

59 “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一种经济合同模式。
建议之三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三、必须取得甲供料发票 【问题】 “甲供材料”是建筑市场中长期存在的由发包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建筑材料的一种经济合同模式。 营改增之后,如果选择一般纳税计税方式,建筑施工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包含了这部分材料的价值,需要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甲供材料业务,建筑企业很难取得这部分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税额无进项税额为之抵扣,会造成多交增值税。。 【应对措施】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与甲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计税的销售额中必须包含材料价值,缴纳增值税。因此,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甲供材料,在甲方向乙方移送建材时应当按购买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是平价开具发票,甲方不会多交税,建筑企业可以抵扣进行税额。再有一个处理办法就是由甲方指定供货商和建材的品牌,由建筑企业直接采购。 59

60 建议之四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四、规范会计核算 营业税缴纳方便,增值税的缴纳则较为复杂,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增值税在各个环节中无处不在,营改增政策在建安企业实施后,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总量将大大增加,内容和强度都会增强,这要求着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的核算,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企业会计核算人员的整体素质,部分会计核算人员已经适应了新的税收政策,对于这样一批员工,要有更高的要求,这样,才能合理避税,实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竞争力。 60

61 1.企业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确保不能随便使用。
建议之五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五、加强合同管理 【问题】 有些企业合同管理不严,经营行为随意,发生经济纠纷拿不到合法票据也无所谓,得过且过。现在情况不同了,如果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无合法票据来抵扣,企业就必须为此纳税买单。 【应对措施】 1.企业应该考虑要完善公司一系列管理制度。公司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企业证照、法人委托书等,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确保不能随便使用。 2.内部经营结构和核算单位的调整,核算项目和记账科目设置的细化,设备购置计划的变更,以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等。 61

62 三个关注 一、进项税额尽量抵扣但注意不得抵扣和转出。 二、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三、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一、进项税额尽量抵扣但注意不得抵扣和转出。 二、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三、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62

63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即生产中所耗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用公式表示就是W=C+V+M,其中W表示商品的价值,C表示不变资本的价值,V表示可变资本的价值,M表示剩余价值。上述三部分之中,第一部分是原有价值的转移,代表过去的劳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代表现在的劳动。这三部分总和就是生产商品时实际消耗的资源总量。 企业家在生产上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总和,就是商品的成本价格,也称为商品的生产成本。如果用K表示成本价格,原有商品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W= C+V+M就转化为W=K+M,假设利润用P代表,W=K+M的公式就变成W=K+P这个公式,即商品的价值也就是重置成本=生产成本+利润。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 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目前,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63

64 谢谢大家 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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