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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0/12/22 1

2 營繕工程管理實務 報告人: 陳博亮 2000/12/22 2

3 報 告 大 綱 1. 個人簡介及報告方式說明(報告設計理念) 2. 營繕工程管理之基本觀念 3. 工程查核實務
報 告 大 綱 1. 個人簡介及報告方式說明(報告設計理念) 2. 營繕工程管理之基本觀念 3. 工程查核實務 4. 施工管制與檢驗-品質管理之基本觀念 5.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 6. 工程爭議管理與時程管控 2000/12/22 3

4  國立聯合大學土木與防災工程系副教授  美國麻州州立大學土木工程博士
報告人: 陳 博 亮  國立聯合大學土木與防災工程系副教授  美國麻州州立大學土木工程博士 2000/12/22 4

5 陳 博 亮 學歷 經歷 美國麻州州立大學土木工程博士 交通大學經營管理研究所 苗栗縣政府、交通部、體委會工程查核委員
交通部高速鐵路籌備處科長 中華大學土木系兼任副教授 工地主任班、品管班講師 2000/12/22 5

6 Paradigm Shift “The most valuable asset of a 21st century institution, whether business or non-business, will be its knowledge workers & their productivity.” - Peter Drucker Management Challenges for the 21st Century This quote from Peter Drucker’s latest book speaks very well to this shift in the type of worker needed in today’s businesses. Companies with employees that continually add value to the business will be the ones that break away from their competition. 2000/12/22 6

7 報 告 方 式 1、希望對大家工作上能有幫助 2、希望看問題能“見樹又見林” 3、報告中有很多是自已的看法與觀察,希望能就教於各位教育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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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omments & Remarks are very welcome at any time during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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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Q1: 為什麼學校工程才完成不久,卻常常出狀況?
誰能幫忙做工程? 2000/12/22 9

10 傳統施工管理概念檢討 國人對守法的觀念? 是否尊敬專業? 一分錢等於一分貨? 羊毛出在羊身上? 雙贏溝通? 2000/12/22 10

11 所以本報告的定位 實務經驗 分享與討論 2000/12/2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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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營繕工程管理實務 營繕工程管理 之基本觀念 報告人: 陳博亮 2000/12/22 13

14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5.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釋疑 6.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綁標) 2000/12/22 14

15 學校事務管理之意義 — 學校經營概念圖 2000/12/22 15

16 營建工程的生命週期 初堪 編列預算 招標 設計廠商 驗收後 管理維護 設計評選 竣工驗收 公共工程建設 設計規劃 工程預算 工程查核
施工廠商 施工中 工程督導 承包商責任 監造責任 竣工驗收 工程查核 驗收後 管理維護 公共工程建設 2000/12/22 16

17 營建工程管理的流程 施工前規劃階段 驗收階段 施工中管控階段 規劃階段 設計階段 發包階段 營運維護階段 拆除整建回收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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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營建管理現況與問題分析 營建產業複雜之執行架構 2000/12/22 18

19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5.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釋疑 6.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綁標) 2000/12/22 19

20 採購定義 採購之定義 依據採購法第二條,採購係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與僱傭等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依據採購法第七條): 工程: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包括建築、土木、水利、環境、交通、機械、電氣、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 2000/12/22 20

21 採購定義 工程、財物、勞務之定義 (依據採購法第七條):
財物:指各種物品(生鮮農漁產品除外)、材料、設備、機具與其他動產、不動產、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 勞務:指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研究發展、營運管理、維修、訓練、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 2000/12/22 21

22 採購需求 招標方式(18) 決標方式(52) ㊣ 採購型態 併案(7.4) 委辦 自辦 代辦 分別(細13) 分批(14、細6.1.1)
(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27-3) 公開性 複數 (統包、共同投標) 最有利 (企劃書) 選擇性 非複數 最低價 訂有底價不訂底價 ㊣ 採購型態 限制性 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49) (雷同公開性招標) 共同供應契約(93) 公開評比(22-1-9) 機關委託專業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辨法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辨法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辨法 2000/12/22 22

23 招標作業程序 標文件準備招 招標 開標 審標 決標 履約 驗收 付 款 勞務案 工程案 財物案 資格標: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規格標:採購法第二十六條 價格標:採購法第五十二條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 押標金: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契約書:採購契約要項 底 價:施行細則第五十三條 招標須知: 聲明書 勞務案 工程案 財物案 2000/12/22 23

24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5.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釋疑 6.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綁標) 2000/12/22 24

25 庶務管理—營繕工程 三級品管—品管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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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 工程品質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第三級品管) 品質查核 工程主辦單位(監造單位)(第二級品管) 品質保證系統
承包商(第一級品管) 品質管制系統 工程品質 2000/12/2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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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依據:(第一條) 標的:(第二條) 查核項目(第三條) 查核件數(第四條) 獎懲: (第十條) 查核成績(第七條) 查核工程品質
及進度等事宜 查核項目(第三條) 分成機關、監造單位、廠商方面 查核件數(第四條) 1.查核金額以上:不低於當年度執行工程標案之20%,且不得少於20件;未達20件全數查核 2.1000萬元以上未達查核金額:15件以上為原則;未達15件全數查核 3.公告金額以上未達1000萬元:20件以上;未達20件全數查核 丙等情況(第八條) 1.鋼筋混凝土不合格 2.路面瀝青混凝土〞 3.路基壓實度〞 4.主要結構不符設計 5.主要材料設備〞 6.其他缺失情節重大影響安全者 改評69分(第八條) 獎懲: (第十條) 1.優等者之獎勵 2.丙等者之處置 3.機關未處置或處置不當之處理 查核成績(第七條) 分成優等、甲等、乙等及丙等 2000/12/22 28

29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相關法令外-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相關法令外-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5.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釋疑 6.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綁標) 2000/12/22 29

30 發包階段 業主 營造廠商 招標文件之準備 投標資訊之流覽、蒐尋 投摽文件之準備 合約項目數量計算 合約項目單價分析 所需資源之估計
所需工期之估計 2000/12/22 30

31 施工前規劃階段 擬定施工作業項目 施工作業項目成本、資源分析 施工網圖製作 資源整平 最低成本排程 現金流量分析 2000/12/22 31

32 施工時管控階段 業主 承攬廠商 估驗合約項目數量、品質、計價 合約項目進度報告 資源項目成本報告 合約項目、資源項目計價 進度管制 成本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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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5.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釋疑 6.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綁標) 2000/12/22 33

34 庶務管理—營繕工程 三級品管 — PCM關係圖
有契約關係 無契約關係 2000/12/22 34

35 公告招標等標期 第一次公告招標等標期 第二次公告招標等標期 2000/12/22 35

36 影響績效因素分析 計畫預 算落後 2000/12/22 36 未周延評估各工作項目可行性與時程 未評估市場狀況與執行能量
未事先協調相關權責機關或權益人 未妥善規劃執行步驟 未依計畫期程配置經費 規劃與設計問題 執行問題 補助計畫問題 年度預算編列問題 驗收問題 招標問題 未考量實際執行能量 未依落後幅度減編次年預算 未依物價波動調整次年度預算 預算獲立法院同意時間晚 天然災害 變更設計 承商能力或工人機具不足 專業人力不足 用地、土方、管線等問題延誤 相關法令不熟悉 未確實控管進度 抗爭問題無法解決 落後未即時反應及有效解決 招標作業延誤 多次流廢標 招標條件未符市場狀況 簽約發包延誤 招標文件未盡合宜 工程缺失改善 驗收資料不全 驗收作業延誤 簽付款作業延誤 未提前審查補助項目, 壓縮地方可執行時間 補助項目未控管 未建立執行與控管機制 補助項目未具執行條件 落後項目未彈性調整 地方政府納入預算時程延誤 2000/12/22 36

37 最有利標及最低價決標方式異同 1.依據: 52-1-1 52-1-3 2.規格: 詳訂需求(訂) 概括範圍(不訂)
最 低 價 vs 最 有 利 標 1.依據: 2.規格: 詳訂需求(訂) 概括範圍(不訂) 3.限制: 無 不適合最低價決標、 異質採購 4.審查: 內部人員 含專家學者 5.特性 : 價格標 品質標 6. 底價訂定: 原則要訂 原則不訂 7. 得標結果: 無法預測 機關價值觀 8. 決標種類: 單一 四種(序位.總評分等)  2000/12/22 37

38 最有利標與企劃書分野 一、相同:最有利標決標方式及性質 依個案(非通案)成立評審會 二、相異: 最有利標 企劃書
二、相異: 最有利標 企劃書 依據: 【52】 【 49 】 底價: 不訂底價為原則 訂有底價(亦可採固 定費用率) 等標期: 天 天 金額規定: 公告金額以上(實際面 )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限制: 【94】報上級機關核准 評審小組 開標程序: 正式開標 可先詢價後開標 評選會人數限制:5至17人 人以上 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一天 可免 2000/12/22 38

39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報 告 大 綱 1. 營繕工程生命週期 2. 工程的採購發包 3. 三級品管 - 工程查核實務 4. 各工程階段主要依據 5.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釋疑 6. 採購發包常見問題(綁標) 2000/12/22 39

40 圍人(資格標) 法條相關規定: 本法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本法第一條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本法第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 第三十六條  機關辦理採購,得依實際需要,規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三十七條  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 2000/12/22 40

41 圍人(資格標) 法條相關規定: 本法第八十七條  意圖使廠商不為投標、違反其本意投標,或使得標廠商放棄得標、得標後轉包或分包,而施強暴、脅迫、藥劑或催眠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廠商無法投標或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或獲取不當利益,而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使廠商不為投標或不為價格之競爭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亦同。 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0/12/22 41

42 圍人(資格標) 法條相關規定: 本法第四十八條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一、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 二、發現有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或不當行為者。 本法第 五十 條  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機關於開標前發現者,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於開標後發現者,應不決標予該廠商:一、未依招標文件之規定投標。二、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投標。四、偽造或變造投標文件。 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六、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情形。 七、其他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 2000/12/22 42

43 圍人(資格標) 犯罪手法: 搓圓仔湯 選擇性招標,經常性採購,應建立六家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廠商名單遭外流 。
訂定之廠商資格為「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以下簡稱資格標準)所無或違反或較該標準更嚴格之規定。 以小綁大,例如:規定重要項目之分包廠商必須具備某一特定之資格條件,而具備該資格條件之分包廠商甚少;非特殊或巨額採購卻規定特定資格。 2000/12/22 43

44 圍人(資格標) 過當之資格,例如:乙等營造業承攬限額內之工程卻限甲等營造業方可投標。 訂定特定資格未依該標準評估廠商家數及檢討有無限制競爭。
投標當時即必須擁有指定之設備。 規定投標廠商投標時須取得特定材料供應商之授權同意書。 限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限取得ISO9000系列驗證者。 2000/12/22 44

45 圍事(決策障礙) 意圖規避分批辦理 延誤請款時間 曲解法令藉機刁難 陽謀訂定底價,製造流標,致投標廠商曝光
行政裁量濫權行為,未依專業判斷任意採用最有利標決標 機關遴選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為特定廠商利益而為遴選。 2000/12/22 45

46 圍時間(等標期) 法條相關規定: 一、本法第二十八條  機關辦理招標,其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截止 投標或收件日止之等標期,應訂定合理期限。其期限標準,由主管 機關定之。 二、招標期限標準第二條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其公告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之等標期,應視案件性質與廠商準備及遞送投標文件所需時間合理訂定之。 前項等標期,除本標準或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者外,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七日。 二、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十四日。 三、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二十一日。 四、巨額之採購:二十八日。 2000/12/22 46

47 圍時間(等標期)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後續階段之邀標,其等標期由機關視需要合理訂定之。但不得少於七日。
三、本法第三十四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四、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 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2000/12/22 47

48 圍時間(等標期) 五、本法第八十八條  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其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廠商或分包廠商之資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亦同。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0/12/22 48

49 圍時間(等標期) 犯罪手法: 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如事先洩密將造成不公平競爭環境。勞務(設計)採購未給予充分時間規劃設計,尤以統包案件為甚。 非屬資格標準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範圍、採購法第三十七條。投標時須檢附原廠製造證明、原廠代理證明、原廠願意供應證明、原廠品質保證書。 履約期限圍標:非屬季節性產物,卻要求於非季節性期限內完工 2000/12/22 49

50 圍地(資格標) 法條相關規定: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十五條  機關訂定招標文件,對於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應予以限制。 對於外國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之限制,應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犯罪手法: 限定投標廠商之所在地。(限制運送時間如AC、便當) 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限特定地區公會之會員。 2000/12/22 50

51 圍物(規格標) 法條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應從其規定。 機關所擬定、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其所標示之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諸如品質、性能、安全、尺寸、符號、術語、包裝、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方法及評估之程序,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標或商名、專利、設計或型式、特定來源地、生產者或供應者。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已在招標文件內註明諸如「或同等品」字樣者,不在此限。 2000/12/22 51

52 圍物(規格標) 犯罪手法: 所標示參考之廠牌不具普遍性或競爭性,例如:同一代理商代理;雖由不同代理商代理而該等代理商間因屬家族或關係企業而不具競爭性; 已不製造;參考之廠牌空有其名而無法聯絡,致生同等品爭議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壟斷市場,越區限制競爭。 限取得正字標記而未允許同等品競標,或以ISO9000系列驗證證書作為產品規範。 2000/12/22 52

53 圍物(規格標)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指定特定廠牌之規格或型號或特定國家或協會之標準而未允許同等品。 型錄須蓋代理廠商之章。 型錄須為正本。
不論產品大小都要有型錄。 限型錄上之規格必須與招標規格一字不差。 非屬必要卻限不同組件須由相同廠牌所組成。 2000/12/22 53

54 休 息 一 下 2000/12/22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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