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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级注册税务师 杨晋平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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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对策建议 一级注册税务师 杨晋平 Email:yjp@tianyangtax.net QQ:249828817
TEL:

2 杨晋平:一级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程讲师。参与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与筹划操作指南》、《建筑业“营改增”操作实务解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及修订版等著作的编写。近距离接触和服务了上百家企业,8年以上税务师事务所经验,擅长实战和税收业务和政策的解读、讲授。为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旗下集团公司、多省大型建筑企业讲授营改增课程。

3 解读新政策 1 影响与对策 2 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3

4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房地产业改革的时间表
2016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做政府工作报告时称,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5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解读新政策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1.计税原理 及特点
2017/3/4 一、解读新政策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1.计税原理 及特点 每增加一次流转,全额缴纳一次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实行价内税。 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新增价值征税,实行价外税。基本消除重复纳税,有利于服务业内部专业化管理。

6 一、解读新政策 销售收入 (不含增值税) +30 +40
2017/3/4 一、解读新政策 销售收入 (不含增值税) 原材料 产成品 批发 零售 +30 +40 +20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 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 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 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300 90

7 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增值税下确认的收入
2017/3/4 一、解读新政策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2.计税基础 不同 营业额=收入 销售额=营业额-销项税=增值税下确认的收入

8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解读新政策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3.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2017/3/4 一、解读新政策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3.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可抵成本费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税率-可抵不动产投资*税率

9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一、解读新政策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4.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2017/3/4 一、解读新政策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区别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4.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重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 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10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新老项目 老项目 新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老项目 无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项目 新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的项目。

11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老项目纳税方法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一、新老项目 www.tianyangtax.net

12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新老项目 非特殊的 一般计税方式 建筑服务 新项目 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 简易计税 纳税方法
清包工方式 提供建筑服务

13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新老项目 1.简易计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4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新老项目 2.一般计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15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新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6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新老项目 分包款扣除凭证:两类
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 建筑业营业税发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2016年5月1日后开具: 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

17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新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或者销售、出租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的不动产,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18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承包人或发包人为纳税人。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承包人或发包人为纳税人。 二、资质共享 发包人

19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1/你以我的名义对外经营 2/我还承担法律责任 二、资质共享
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 1/你以我的名义对外经营 2/我还承担法律责任 发包人 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0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二、资质共享
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

21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三、资金融通
1.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2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三、资金融通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3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三、资金融通
2.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24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三、资金融通
3. 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25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三、资金融通
4.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26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投资业务 BOT PPP 1.投资建设阶段 在投资建设阶段,资金的融资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7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投资业务 BOT PPP 2.运营阶段
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28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投资业务 BOT PPP 3.中途退出 中途转让项目,区分股权转让和资产转让 4.移交阶段
特许经营期结束后,投资并运营企业无偿向政府移交资产。

29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五、房屋租赁

30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4W) 一、纳税人(Who) 3+1 1.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试点增值税纳税人 2.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
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31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纳税人(Who) 混合销售: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依主业
兼 营:纳税人既有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 分别核算,从高

32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一、纳税人(Who) 一般纳税人:必须、可以、不得 小规模纳税人:1个可以选择,2个一定
区别:计税方法、开票方式、征收管理

33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When) 孰先原则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4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When) 孰先原则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5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When) 结算方式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36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三、纳税义务地点(Where) 四类主体、两种方式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7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三、纳税义务地点(Where) 四类主体、两种方式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38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两类主体、两种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2.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 注意: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39 一、解读新政策 纳税方式(What)----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纳税方式(What)----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抵扣凭证 要求 凭票认证抵扣 准予抵扣 凭票计算抵扣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不准予抵扣 含税销售额÷(1+税率) 范围限制

40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不含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思考:
1.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1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不含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思考:
2.客户要求打折销售,折扣销售如何开具发票?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42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不含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思考:
3.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如何确定销售额?视同销售 答:①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②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③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3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不含税销售额=价款+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含: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44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www.tianyangtax.net

45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注意:
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BOT业务 3.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BOT业务 4.销售无形资产其中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 BOT业务

46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进项税额的确定:两种情形

47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进项税额的确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
1.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方式: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抵债等。 2.上述分期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3.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48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 一般计税方法 进项税额的确定: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49 一、解读新政策 四、纳税方式(What)----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3%、5%、2%)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3%、5%、2%) 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50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

51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

52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四、纳税方式(What)----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53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总结:原营业税下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有利: 1.清包工、甲供工程、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
2.新增不动产分2年予以抵扣; 3.融资租入不动产、临建设施一次性抵扣; 4.跨县市按差额2%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5.购进设备、不动产、无形资产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 6.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可暂停预缴。

54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总结:原营业税下税收优惠政策延续 有利:
7.统借统还业务符合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即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8.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同经科技部门认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9.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除特别规定外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55 一、解读新政策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不利: 1.收到预收款当天,需要缴纳增值税;
2.贷款利息及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等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2016年5月1日后作为贷款服务不允许抵扣进项; 4.试点前差额征税尚未抵减完金额,不允许试点后销售额中抵减,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回营业税; 5.试点前应税行为发生补缴或退回营业税,均应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

56 一、解读新政策 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要点 有利: 1.2016年5月1日之后销售房地产,允许扣除土地价款;
2.老项目可以选择按照5%征收率简易计税; 3.预售时可以按照3%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不利影响同建筑企业

57 改革的主要情况 1 影响与对策 2 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3

58 对建筑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新老项目 组织架构 经营模式 投标报价 物资设备 工程结算 劳务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财税管理

59 一、新老项目 老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开工日期 老项目工作要点:4月30日前做到四个全部
1.已收建安分包发票全部抵扣;2.已收款项税金全部缴纳; 3.已缴税金发票全部开具; 已开具发票全部交予业主。

60 一、新老项目 老项目:主动沟通 已竣已结项目:迅速清理营业税,分别上下游协调 下游:收取下游分包商营业税发票;
上游:与业主积极对账,按竣工结算金额全额开具营业税发票

61 一、新老项目 新项目:区分情况,积极准备 4月30日前,既无施工许可证,又无承包合同可备案
与业主协商补充签订:“因业主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签订承包合同,导致建筑企业按11%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加的税负由业主予以补偿”条款

62 一、新老项目 新项目:区分情况,积极准备 4月30日前,仅签订了承包合同,与业主确认能否在5月1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据此选择项目计税方法。

63 二、组织架构 从税收角度考虑,一个业务单元,是作为内设机构,还是子公司? 1.清理僵尸机构、注销没有市场功能的子分公司
2.优化经营模式,增强如研发、设计、服务等专业能力 从税收角度考虑,一个业务单元,是作为内设机构,还是子公司? 商品砼部门、租赁分公司是作为内设机构,还是子公司?

64 三、经营模式 施工方 中标方 业主 施工组织模式 自管 挂靠 联合体 增值税链条抵扣与建筑法的矛盾 www.tianyangtax.net

65 三、经营模式 1.自管模式:

66 三、经营模式 2.挂靠(资质借用项目) 《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规范开放的若干规定》2016年1月1日执行 遏制挂靠转包 列入黑名单 市场禁入
《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规范开放的若干规定》2016年1月1日执行 遏制挂靠转包 列入黑名单 市场禁入

67 三、经营模式 子公司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 销项税额:集团公司——业主 进项税额来自哪里 子公司 集团公司**项目部
思考:资质共享对财务核算的影响,不同方式优缺点? 1.集团公司集中核算收入、成本,子公司业绩考核时予以认定; 2.签订分包合同,增加印花税税负,集团公司流转税税负偏低、转包

68 三、经营模式 3.联合体中标项目

69 四、投标报价 我国的工程计价规则一直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所规定,工程计价各方严格按照工程计价规则计算工程造价。因此在其他因素均不变化的情况,适应营改增的工程计价规则必将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

70 四、投标报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建办标〔2016〕4号)
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适 用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 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 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71 四、投标报价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标造〔2014〕51号)
1.将营业税下建筑安装工程税前造价各项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增值税税金”计算的计价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算规则。(税前造价不包含进项税额) 2.税金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72 四、投标报价 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
    建安造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     营业税下,建安造价中税金以应纳税额计算,即应纳税额=税前造价×营业税税率/(1-营业税税率);同时计入建安造价的利税前费用与营业税税制相适应,应为包括进项税额的含税金额。 增值税下,建安造价=利税前费用+利润+税金=(利税前除税费用+进项税额)+利润+应纳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利税前除税费用+利润+销项税额。     显而易见,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规则为:建安造价中税金以销项税额计算,销项税额=税前造价×增值税税率(11%);同时计入建安造价中利税前费用与增值税税制相适应,应为不含进项税额的除税金额。

73 四、投标报价 施 工 机 械 台 班 单 价 的 费 用 组 成 3.0.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维护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维护间隔进行各级维护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费用、机械运转及日常维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耗用的燃料及水、电等费用。 7.其他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税、保险费及检测费等。 3.0.2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七项费用组成均以不含税金额计算。不含税金额,指建筑业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所支付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金额。

74 四、投标报价 税前工程造价变化的重点: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综合单价的价税分离。根据历史数据或市场询价,剥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得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从而估算出不含增值税的可抵扣成本。 思考: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如何报价? 1.调整投标报价策略,建立测算模型测算增值税下综合税率,作为调整报价的依据,以合理方式向业主提出诉求,共同承担税制改革税收成本; 2.投标报价环节必须考虑甲供设备、材料、动力(甲供材)等的影响。由于增值税计税方法不同,工程项目对应的税前造价和税率不同,最终影响工程项目报价。

75 四、投标报价 报价前必须明确:业主是否一定选择甲供?甲供工程项目是否选择简易计税一定是最好的?采用甲供材计入工程造价应如何应对?
1、不含税价格一定情况下,选择甲供材业主虽可多抵扣6%,但可能会提前支付此部分资金。税率差影响附加税费,与业主协商计利该部分附加税费,同时业主也可减少管理成本降低风险,从而使建筑企业获得甲供材,增加项目收入规模; 2.根据业主类型,选择工程项目的计税方法。如业主为一般纳税人且项目可抵扣进项税额,优先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否则优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76 五、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管理包含验工计价、收入确认、工程款支付三部分内容 www.tianyangtax.net

77 五、工程结算 验工计价

78 五、工程结算 应对措施:对上应积极沟通,对下应严格要求。 1.加强对业主的结算管理---------对上
提高预付款比例:在合同中写入制约性条款,保证付款及时;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金; 加大催收清欠力度。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与工程结算时间的差异。加强工程结算与应收账款回收的同比例力度,两者尽量做到相匹配。

79 五、工程结算 应对措施:对上应积极沟通,对下应严格要求。 2.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管理---------对下
合同中予以明确,考虑约定结算后即予以开具发票,坚持“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

80 六、物资设备 一、采购模式 二、供应商管理 三、价格机制 四、发票审核 www.tianyangtax.net

81 六、物资设备 一、采购模式 1.集中采购模式的影响 2.甲供材模式 3.自产物资、货物 www.tianyangtax.net

82 六、物资设备 二、物资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身份确认: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
确认依据: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库

83 六、物资设备 三、价格机制 例:公司采购一批材料,2个供应商能够提供同样商品。报价如下: 选择哪个供应商 甲:10万元 乙:9万元

84 六、物资设备 价格优惠临界点 一般纳税人抵扣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抵扣率 价格优惠临界点(含税) 17% 3% 86.80% 84.02%
84.02% 13% 90.24% 87.35%

85 六、物资设备 四、发票审核

86 六、物资设备 及时修合同模板 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离。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同的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
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离。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同的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   增加“发票条款”:必须明确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送达时间。     增加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买方终止合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过税务局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86/104

87 六、物资设备 及时修合同模板 增加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买方终止合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过税务局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87/104

88 六、物资设备 合同内控措施 审查合同相对人的纳税人资格,即审核合同的相对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审查合同相对人的纳税人资格,即审核合同的相对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  发票的开具、报销、抵扣流程加入到合同流程管理中。   改进之前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有些单位在签完合同后,合同还有较多空白处;合同章的管理;签订合同的权限等内部控制问题。   加强合同监控:按照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编号、归档管理进行监控,管理日常合同的工作。   改造供应商信息化管理流程,加入纳税人资格类别以及违法记录等内容。 88/104

89 六、物资设备 设备过渡期注意 1. 延迟购买通用设备 2. 以租代买设备 3. 研究成立设备公司的可行性 4.取得设备的其他形式

90 七、劳务管理 1 2 4 3 4 劳务分包模式选择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 对分包方的验工计价 区分劳务分包与机械租赁

91 七、劳务管理 政策规定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92 七、劳务管理 分包模式 现状 影响 对策 纯劳务分包 劳务
劳务公司提供(11%、6%、3%)增值税专票,购入材料、机械租赁取得(17%)增值税专票,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1、分别测算四种模式下由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临界点。 2、建议扩充劳务分包范围,将机械作业费从劳务范围分离并取得专票。 混合型分包 劳务+辅料 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1%或6%、3%),不能获得辅料(17%)或机械租赁(17%)的进项税额,丧失部分进项税额,同时还可能因“为票而票”取得虚假专用发票,增加税收风险。 劳务+机械 劳务+辅料+机械

93 七、劳务管理 1.劳务分包模式的选择 用工模式 现状 影响 对策 专业分包 “营改增”后专业分包适用11%
严格执行劳务准入制度。强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模式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1%或6%,或直接采用3%的简易计征; 劳务工派遣 劳务派遣模式限制较多 继续采用,关注现行制度的限制,避免违规风险。 架子队 架子队影响不大 维持现状,注意风险 小班组 导致列支成本问题和进项税额失,成本加大。 除引导具备实力的成立劳务公司,获取专用发票外,建议逐渐取消。

94 七、劳务管理 2.劳务费与机械费的区分 营改增后,建议:
(1)重新选择出租方。营改增后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出租方,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者,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做基础。 (2)不同抵扣税率影响税负,劳务费跟机械费清晰明了地分开,分别享受11%或3%和17%的进项税抵扣。

95 七、劳务管理 3.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营改增后,影响: (1)大包情况下的分包方如不能提供规定的发票,将直接提高税负
(2)此种模式存在转包的风险,违反建筑法规定 建议采用清包工模式: (1)分包方能否提供发票对企业的影响较小 (2)自行采购材料,可以享受17%的进项抵扣,会降低公司的税负。

96 七、劳务管理 4.对分包方验工计价 按期对分包方进行验工,并及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避免销项税额较大,进项税额低,给企业的现金流造成很大的压力。

97 八、成本管理 政策规定: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扣税凭证

98 八、成本管理 政策规定: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情形如下

99 八、成本管理 政策规定:用途改变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100 八、成本管理 树立: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取尽取 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各部门人员 www.tianyangtax.net

101 九、合同管理 适应增值税税制 对上合同:质保金、价外费用、违约责任… 对下合同:发票条款、发票类型、发票取得时间、违约条款…

102 十、财税管理 税务风险增加 发票管控更严,180天认证期 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保管要求更高 征管信息系统更规范 不得不说的“虚开”
“刑法”的硬约束

10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上述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87号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107 三流一致风险

108 责任处罚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   (七)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109 责任处罚 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 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1)
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110 责任处罚 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 (十)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一)强化税务管理,通报有关部门 (十一)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二)阻止出境 (三)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五)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六)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八)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九)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惩戒措施 (十)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十一)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十二)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十三)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十四)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十五)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十六) 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十七) 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八)其他

111

112 准备工作 积极行动、做好组织保障 群策群力,抓住重点工作 全力以赴,促进协同增效 www.tianyangtax.net

113 准备工作---组织保障 工作机构 内部控制 运行机制

114 准备工作---组织保障 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 组织 机构 合同 管理 分包 管理 采购 成本 管理 财务税务 第45页/共67页

115 准备工作----重点工作 制度修编,流程再造 (1)管理制度、办法、责任体系、工作流程 (2)机构与业务整合
(3)物资设备采购、验工计价、劳务用工、融资、投资

116 准备工作----重点工作 制度修编,流程再造 尽快梳理列出制度清单,明晰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
全面梳理上下游的业务和流程,从收入视角、成本视角、发票管理视 角等不同的视角,从劳务、采购、存量设备、资产、财务费用等不 同的业务类型,来进行重新审视和梳理,包括管理流程、业务核算 流程。

117 准备工作----协同增效 “营改增”实施后的后续管理跟进问题
及时准确地掌握执行动态,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 确保政 策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118 欢迎提问交流 微信公众号:天扬君合税务通 天扬财税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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