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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您能否华丽转身! 二零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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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改增”→您能否华丽转身! 二零一六年四月

2 营改增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国家为什么要营改增? 税务机关应该做什么? 企业要做什么准备? 2017/3/4 2

3 主要内容 三 四 一 行业影响→“营改增”变迁 二 法规学习→“营改增”增值税梳理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工作计划→“营改增”战役战略规划路线 2017/3/4 3

4 营业税改增值税---攻坚战 陈 英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 2017/3/4

5 一 行业影响→“营改增”变迁 任务、态度与行动 变化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时间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比 “营改增”的利与弊
“营改增”出台的政策 2017/3/4

6 2016→税务机关→攻坚之战 2017/3/4 6

7 大家必须做什么? 2017/3/4

8 行 动 协同作战 数据收集 过渡流程 互联网&思维 货劳、纳服、征管、信息中心、协会 新增纳税人涉税数据采集、核实、导入、分析
行 动 协同作战 过渡流程 互联网&思维 数据收集 货劳、纳服、征管、信息中心、协会 方案框架设计 工作流程细化 学习咨询辅导 调查回收反馈 新增纳税人涉税数据采集、核实、导入、分析 调查表设计、修改、下发 2017/3/4 8

9 一 行业影响→“营改增”变迁 任务、态度与行动 变化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时间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比 “营改增”的利与弊
“营改增”出台的政策 2017/3/4

10 营改增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行业影响 税收 法规 业务流程 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类服务业 关键因素----税负
财务核算 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类服务业 关键因素----税负 行业影响与商业模式的转换 税种逻辑的颠覆性改变 税务征收管理的变化、发票管理以及使用的变化 税务岗位职责、技能要求的更新 房产、建筑业业务税务处理变化、重点、难点 跨(过渡)期业务分析与税务特殊性 产业链下游业务影响与沟通协调、内部流程与ERP系统更新 财务预、决算体系 税费的准确计算 涉税会计的核算 2017/3/4 10

11 “营改增”中国特色税制 税种知多少? 流转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燃油税 印花税
财产行为税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 契税 车船税 燃油税 印花税 资源税 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为何营改增? 2017/3/4 11

12 增值税及“营改增”涉及的范围 2017/3/4 12

13 一 行业影响→“营改增”变迁 任务、态度与行动 变化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时间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比 “营改增”的利与弊
“营改增”出台的政策 2017/3/4

14 增值税及“营改增” 日历表 5 1 4 2 3 1994年,分税制改革,确立了双税制并存 2016年,剩余行业完成营改增
2004年,东北三省装备制造转增值税转型试点 4 2010~2012年,第一批营改增改革试点 2 3 2009年,设备、车辆全国范围抵扣 2017/3/4 14

15 “营改增”三部曲 应税行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一阶税制改革
在中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二阶段营改增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三阶段营改增 在中国境内销售服务、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 2016年05月01日 2017/3/4 15

16 增值税及“营改增”最关键一战 2017/3/4 16

17 营业税 → 改 → 增值税 工程 服务 建筑 安装服务 安装
营业税 → 改 → 增值税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建筑 工程 服务 安装 安装服务 2017/3/4 17

18 一 行业影响→“营改增”变迁 任务、态度与行动 变化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时间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比 “营改增”的利与弊
“营改增”出台的政策 2017/3/4

19 营业税 → 改 → 增值税 修缮 服务 修缮 装饰服务 装饰 其他工程 其他建筑
营业税 → 改 → 增值税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并)、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修缮 修缮 服务 装饰 装饰服务 其他工程 其他建筑 2017/3/4 19

20 营业税 → 变 → 增值税 适用 税法 纳税人身份 纳税 地点 计算 方法 发票 管理 征管 机关 不区分 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营业税 → 变 → 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不区分 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营业税发票及系统 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人 固定业户VS非固定业户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 增值税发票及金税系统 国家税务局 适用 税法 纳税人身份 纳税 地点 计算 方法 发票 管理 征管 机关 2017/3/4 20

21 一 行业影响→“营改增”变迁 任务、态度与行动 变化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时间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比 “营改增”的利与弊
“营改增”出台的政策 2017/3/4

22 “营改增”利与弊 利之所在 连锁经营 消除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引起的重复征税 客户 房地产业成本构成 土地费用 不动产
A 建筑业成本构成 连锁经营 消除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引起的重复征税 不动产 经营场所 固定资产 原材料 人工 外部服务 客户 企业服务、销售 促进企业转型,刺激企业投资、升级换代 B 房地产业成本构成 土地费用 不动产 经营场所 固定资产 原材料 外部服务 人工 解决目前存在混合经营问题---兼营行为 客户 企业劳务、销售 2017/3/4

23 “营改增”利与弊 弊之所存 营改增过渡阶段业务处理 货物、劳务、服务都纳入抵扣链条,产业上下游环节更加紧密
上游企业选择及进项税额的协调、商业谈判 下游终端客户与价格的确定、商业谈判 企业内部完整运营链条的影响 行业本身具有的进项不足 业务流程影响(企业外部上下游、企业内部). 企业资格的选择 业务部门与非财务支持部门的意识转变与业务影响 纳税方式和核算方式的调整 更加严格的征收管理与合规遵从(管理制度、税收法规、纳税申报、专用发票管理、收入确认等) 管理成本提高(各部门). 2017/3/4

24 一 行业影响→“营改增”变迁 任务、态度与行动 变化的主要内容 “营改增”时间表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比 “营改增”的利与弊
“营改增”出台的政策 2017/3/4

25 作废 纲领 “营改增”重要制度: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 纲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017/3/4 25

26 实际操作的七个重要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7/3/4 26

27 二 法规学习→“营改增”增值税梳理 纳税义务人 税率与征收率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解决
2017/3/4

28 “营改增”纳税义务人 纳税、扣缴义务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个人)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500万&会计核算健全与税务信息提供) 其他个人 不经常发生业务:单位、个体工商户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未向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017/3/4 28

29 “营改增”纳税人身份确认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 会计核算健全 500万: 根据会计制度设置帐簿 1.申报销售额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税项 核算 总账、 明细账 会计核算健全 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根据会计制度设置帐簿 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如实填报申报表 按期纳税申报 管保好税务资料 年应税销售额 500万: 1.申报销售额 2.稽查查补销售额 3.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4.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 5.免税销售额 专业财 务人员 编制会 计报表 正确 申报 2017/3/4 29

30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A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5月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尚有部分发票未开具。那么,问题来了。 2017/3/4 30

31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A公司 不少于6个 偷税、骗取退税、 一般纳税人 月辅导期 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
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当交叉稽核比对 2017/3/4 31

32 二 法规学习→“营改增”增值税梳理 纳税义务人 税率与征收率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解决
2017/3/4

33 税率和征收率 应税行为 税率或征收率 原应税 行为 ‘营改增”应税行为 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适用低税率情形除外) 17%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13%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原应税行为 3%(征收率) ‘营改增”应税行为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不含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除上述三项以外的其他应税行为 6%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试点应税行为 3%或5%(征收率) 2017/3/4

34 二 法规学习→“营改增”增值税梳理 纳税义务人 税率与征收率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解决
2017/3/4

35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 原规定: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总分机构:未经财政、税务部门或者授权部门批准,应分别申报缴纳 3.非固定业户:劳务发生地;未申报的处理? 4.其他个人: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 2017/3/4

36 “营改增”纳税义务时间 一般工程 特殊事项 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 先开发票的,未开具发票当天
预收款方式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一般工程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特殊事项 视同销售:服务、无相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017/3/4 36

37 案例 雪域房地产公司2016年开始销售商品房。2016年03月预收房款2000万元;2016年4月预收房款3000万元;2016年5月预收房款1500万元;怎样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样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营改增后处理方式: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中提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7/3/4 37

38 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未纳税申报,补征)
“营改增”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 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分机构不同县市)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分机构不在同县市,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一般计税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预征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简易计税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3%预征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小规模 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3%预征率当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固定业户 总分机构 跨县(市) 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申报)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 销售/租售不动产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分机构不在同县市,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纳税) 非固定业户 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未纳税申报,补征) 2017/3/4 38

39 二 法规学习→“营改增”增值税梳理 纳税义务人 税率与征收率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解决
2017/3/4

40 “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 进项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一般纳税人
所有应税销售额对应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所有采购项对应进项税额(不分税率) >0 应纳税额 <0 留抵税额 简易计税办法:小规模纳税人 进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3%) 简易计税办法:一般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017/3/4 40

41 “营改增”纳税义务人身份选择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不想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拆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改变;
甲建筑公司2016年估计建筑劳务收入500万,只可抵扣进项税额原材料以及机器租赁等估计200万 如果按照一般计税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1+11%)*11%-200/(1+17%)*11%= =20.48万 如果小规模征收方式 应纳增值税额=500/(1+3%)*3%=14.56万 2017/3/4 41

42 “营改增”纳税义务人身份选择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是想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规范财务规范;
甲建筑公司2016年估计建筑劳务收入450万,发生并可取得建筑分包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估计400万 如果按照一般计税办法: 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450/(1+11%)*11%-400/(1+17%)*11%=4.95万 按照建议征收办法 应纳增值税额=450/(1+3%)*3%=13.10万 2017/3/4 42

43 “营改增”纳税义务人征收方式选择 甲公司营改增前主营建筑施工,2015年收入3亿元,其中未完工老项目2元,由于市场竞争压力以及主要客户的流失,预计未来三年内营业收入将大幅降低,同时结合公司未来产业转型战略,预计将购入一批价值1亿元不动产。 选择老项目适用3%的税率按照简易办法征税,则应当缴纳的税款为: 2亿÷(1+3%)×3%=0.058亿元 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征税,则应当缴纳的税款为: 2亿/1.11*11%-1亿/1.11*11%=0.900*11%=0.09亿元 2017/3/4

44 纳税人资格的选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1) a 可抵扣购进额(2) a/(1+增值税税率)*x% 应纳增值税额
17% a/1.17*(1-x%)*0.17 80% a/1.03*0.03 13% a/1.13*(1-x%)*0.13 75% 11% a/1.11*(1-x%)*0.11 70% 6% a/1.06*(1-x%)*0.06 50% 2017/3/4

45 二 法规学习→“营改增”增值税梳理 纳税义务人 税率与征收率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解决
2017/3/4

46 销售额 全部价款 价外费用 不包括 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收费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 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 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
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 、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 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 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代收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款项 销售额 2017/3/4

47 2017/3/4

48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试点纳税人A公司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现在进行项目总共取得收入3亿,其中,各项费用支付对象包括如下: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发票 签收单据、境外公证 完税凭证 财政票据 政府基金、行政收费、土地款 境内单位或者个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 税款 转包款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2017/3/4

49 成本费用 可税前抵扣 相关性 配比性 权责发生 确定性 真实性 合法性 思考:1.预提费用 2.以前年度发生应抵扣未费用的处理
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 1.合法凭证取得期限; 2.逾期未取得发票的处理; 成本费用 可税前抵扣 相关性 配比性 权责发生 确定性 真实性 合法性 以税法为依据 思考:1.预提费用 2.以前年度发生应抵扣未费用的处理 2017/3/4

50 应税项目 非应税项目 常见税前扣除有效凭证 1.发票 税前扣除有效凭证 1.不需也无法取得发票 2.相应凭证或代收凭据
1.增值税/营业税发票; 2.非企业性单位开具的发票; 3.农产品收购发票; 4.银行开具的银行利息结算单据; 5.非银行金融企业/个人开具付款单据、发票、合同、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说明; 6.财政收据; 7.工会收入专用收据、公益团体捐赠票据; 8.国土、社保等机构出具的财政票据、缴款书等; 9.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等; 10.其他内部、外部凭据(资产损失、价外费用、违约金、补偿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资料、分摊协议、反映成本、费用等计算依据和生产过程的表单等) 2017/3/4

51 二 法规学习→“营改增”增值税梳理 纳税义务人 税率与征收率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增值税额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的确认 特殊情况的解决
2017/3/4

52 “营改增”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 其他个人不包括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视同销售 2017/3/4 52

53 视同销售规定比较 增值税 所得税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外购)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购/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买一赠一)[国税函[2008]828号 2017/3/4

54 视同销售规定比较 增值税 所得税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要求,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买一赠一) 2017/3/4

55 视同销售判断原则: 纳税人在处置资产时,应区别内部处置资产和非内部处置资产。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企业提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 2017/3/4

56 例如: 无偿赠送 无息贷款 无息贷款 2017/3/4 56

57 “营改增”统借统还免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017/3/4

58 “营改增”统借统还免税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2017/3/4

59 营改增: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建筑服务而无销售额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应税价格 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017/3/4 59

60 卖房子,送家具、电气属于兼营或者混合经营的处理判定原则(购房者选择权)
“营改增”兼营与混合经营 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后者不动产(包括减免税),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分别核算or从高适用税率 兼营 一项销售行为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生产、批发、零售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包括为主)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混合经营 卖房子,送家具、电气属于兼营或者混合经营的处理判定原则(购房者选择权) 2017/3/4 60

61 “营改增”兼营的税率选择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017/3/4 61

62 四大行业重点 “营改增”计税办法及税率 建筑业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征收3% 清包工可以适用简易征收3%
甲供材可以适用简易征收3% 预征率2%项目所在地扣除分包款后按差额预征 金融业 一般计税办法,6% 同业拆借免 金融商品买卖按差额 四大行业重点 房地产业 老项目按5%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选择5%征收率 新建不动产3%预征 存量房按差价5% 不动产租赁服务11%(建筑物、构筑物广告牌出租?) 生活性服务业 代理服务按差额征税 旅游服务按差额征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6% 2017/3/4 62

63 “营改增:”税负影响因素 不利影响因素: 1.部分材料(装饰、辅助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砖瓦、灰、沙等建筑材料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人工成本占比重较大 3.财务费用 4.竞争激烈导致的低价导致税收转嫁能力较低 2017/3/4 63

64 “营改增”建筑业税负测式 建筑业成本模型 利润15% 原材料45% 人工成本及税金20% 租赁费10% 水电气、办公10% 2017/3/4
64

65 “营改增”税负分析模型 销售收入 100.0 0% 自产货物 - 劳务 成本构成 占成本比 不动产 20.0 原材料 可抵扣原材料 18.0
45% 不可抵扣原材料 27.0 租赁 10.0 10% 办公、水电 人工 20% 85.0 85% 利润率 15% 2017/3/4 65

66 “营改增”税负分析模型 营改增后 销项税额 9.9 进项税额 6.5 进项税额-不动产 应交增值税 3.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0.4
税前利润 9.3 企业所得税 2.3 税后利润 7.0 营改增前 应交营业税 3.0 应交增值税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0.39 税前利润 10.61 企业所得税 2.65 税后利润 7.96 2017/3/4 66

67 “营改增”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1.收入减少10%左右; 原因: 1.收入=营业额/(1+11%) 2.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3.每股收益发生变动。 原因: 1.收入=营业额/(1+11%) 2.固定资产原值=购入价/(1+17%) 3. 不动产原值=购入价/(1+17%) 2017/3/4 67

68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68

69 整体应对策略 营改增项目管理 进项管理 组织架构与经营模式 合同管理 销项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财务与税务管理 发票管理 投融资项目
其他重要事项管理 2017/3/4 69

70 营改增的冲锋号已经吹响! 行业影响 税收 法规 业务流程 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类服务业 关键因素----税负
财务核算 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生活类服务业 关键因素----税负 行业影响与商业模式的转换 税种逻辑的颠覆性改变 税务征收管理的变化、发票管理以及使用的变化 税务岗位职责、技能要求的更新 房产、建筑业业务税务处理变化、重点、难点 跨(过渡)期业务分析与税务特殊性 产业链下游业务影响与沟通协调、内部流程与ERP系统更新 财务预、决算体系 税费的准确计算 涉税会计的核算 2017/3/4 70

71 “营改增”项目管理三部曲 营改增整体计划、方案有效性实施、考核、检验与完善
不确定性排除,包括业务不确定性、税收法律法规、营改增是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不确定性 途径 特种兵思维 业务全面、准确整理与梳理 税收法规360度无死点分析 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支持 阶段三:军事演习 阶段二:排除障碍 本着把握重点、顺势而为、彰显成效的宗旨,在未来3-5年内,分以下三阶段建立上海电信财务共享服务模式 阶段一:军情侦察 2017/3/4 71

72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72

7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房地产业过渡政策:新项目-新政策 老项目-老政策 地税 国税并存 老项目 新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营改增之后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营改增之前未完共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部分 2017/3/4 73

74 建筑业过渡期原则:新项目-新政策 老项目-老政策 地税 国税并存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 营改增之后签订建筑施工合同 营改增之前未完共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部分 过渡期政策衔接-进项抵扣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4月31日前签约,需要与甲方谈判并促成合同签订。 2017/3/4 74

75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75

76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项管理:房地产业、建筑业重点、难点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扣除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凭证带来的进项税额) 预售: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征收率(老项目的的预收款税务处理) 房地产销售额 视同销售: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其他规定(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拆迁补偿费、农作物补偿费、人工成本) 2017/3/4 76

77 销项管理:过渡政策:销售不动产 2016年4月30日前 2016年5月1日后 一般纳税人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征收率
取得: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全部收入-购置原价/作价)/(1+5%)*5%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发票代开,委托地税局)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自建: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全部价款&家外费用为销售额,5%征收率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发票代开,委托地税局),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取得: 一般计税方法(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置原价/作价)为销售额,5%预征率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自建: 一般计税方法(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为销售额,5%预征率 一般纳税人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征收率 开发企业开具发票,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 取得/自建: (全部收入-购置原价/作价)/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为销售额,5%征收率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2017/3/4 77

78 销项管理:过渡政策:销售不动产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2017/3/4 78

79 计税办法选择 5000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10000元/平方米 土地成本怎么摊?摊多少? 个体工商户、个人不满2年
个体工商户、个人满2年(含) 计税办法选择 5000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10000元/平方米 土地成本怎么摊?摊多少? 2017/3/4 79

80 销项管理:出租不动产特殊规定 2016年05月01日后 2016年04月30日前 一般纳税人 公路经营企业 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 取得: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征收率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取得: 异地,3%预征率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缴纳 一般纳税人 公路经营企业 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明)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减按3%征收率 免税 其他个人,5%征收率全额征收 个人出租住房,5%征收率减按1.5% 个人 5%征收率全额征收 不动产所在地预缴 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 2017/3/4 80

81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销项管理:房地产业、建筑业重点、难点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简易办法: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建筑业销售额 跨县(市):一般计税方法,(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分包款),建筑服务发生地2%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跨县(市):简易计税方法,(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分包款),建筑服务发生地3%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 视同销售: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税人 2017/3/4 81

82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82

83 进项管理 进项税管理 分包、挂靠业务管理 材料物资管理 进项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 成本费用管理 2017/3/4 83

8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进项税管理:不动产产生进项抵扣注意事项 2016年05月01日后取得、发票、会计制度按照固定资产核算、以及2016年05月0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强调自建不动产按照不动产在建工程去抵扣-发生的符合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也要分期,购进货物、设计服务相同) 第一年抵扣60% 第二年抵扣40%(待抵扣进项,在第13个月抵扣,与尽享留抵的区别) 购买、接受捐赠、投资入股、自建及抵债(地产企业自行开发除外) 不动产进项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融资租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适用两年分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7/3/4 84

8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进项税管理:不动产产生进项抵扣注意事项 改变用途的已抵扣货物和服务转入在建工程引发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不动产处置时待抵扣进项税额处理? 已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转出地计算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2017/3/4 85

86 进项税管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交际应酬)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汽车);兼营于上述项目准予全部扣除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017/3/4 86

87 进项税管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难以准确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怎么处理?住宿用于企业部分?) 货物: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2017/3/4 87

88 进项税管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违反法规 客户自己有一栋办公楼,按规划应该20层,但实际却是23层。上面足足加盖三层楼房,利用楼顶的造型和广告牌进行遮挡,外部看不出来,但内部就别有洞天。像这种违规建造的三层楼房,将来如果被依法拆除,相应损失就属于非正常损失,而且在计算非正常损失的时候,还要考虑随同这三层楼房被拆除的附属设施,比如里面配套的像中央空调、电梯等等附着在上面附属设施的进项税额都是不能抵扣。 违规建筑 2017/3/4 88

89 进项税管理:兼营一般计税、简易征收、免税的进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兼营不可抵扣进项计算 免征增值税 2017/3/4 89

90 进项税管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钱、物、票流不一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建筑企业 提供钢材 开具发票 提供劳务 开具发票 支付款项 钢材生产企业 货运公司 2017/3/4 90

91 进项税管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对开发票 建筑企业 公司 钢材生产企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企业所得税影响 公司 退回钢材 开具发票 支付款项 钢材生产企业 2017/3/4 91

92 进项税管理:进项税额抵扣-过渡期特殊情况
营改增后收到材料用于营改增前未完工项目、付款、收到发票 建筑企业 营改前材料用于营改增前已完工项目、营改增后付款、收到发票 营改增前购买 营改前采购的设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并付款、营改增后收到发票 钢材生产企业 2017/3/4 92

93 进项税管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未及时认证发票
建筑企业 国税函[2009]617号第1条发票开具日 180天内未及时认证 û 税务机关 2017/3/4 93

94 进项税管理:不可抵扣进项税额-注意事项 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准当月;新开业批准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发票 建筑企业
营改增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怎么处理? 2017/3/4 94

95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95

96 资金管理 建设方(业主) 施工方 先交税 后抵扣 材料供应商 晚付款项 先要发票 先收料款 晚开发票 先开发票 晚收货款 先付料款 晚收发票
2017/3/4 96

97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97

98 合同管理 合同与账务处理 合同与税务处理 合同与发票开具 做假账 做错账 不匹配 多交税 少交税 不匹配 开假票 虚开票 不匹配
发票记载标的物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必须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数量、单价、品种相一致; 发票上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必须与合同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或销售方和采购方或者劳务提供方和劳务接受方相一致。 2017/3/4 98

99 案例---合同管理 甲企业为销售建材而购买了一间临街旺铺,价值150万元,开发商承诺买商铺送契税和手续费。在签订合同时也约定,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按合同规定,企业付清了所有房款。但不久后,企业去办理房产证时,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补缴契税6万元,印花税0.45万元,滞纳金5000多元。企业以合同中约定由开发商包税为由拒绝缴纳税款。但最后企业被从银行强行划缴了税款和滞纳金,并被税务机关罚款。 涉税分析   税法与合同法是各自独立的法律,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是按照税法来执行的。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本案例中,甲企业就是契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是缴纳这些税款的法律主体,而甲企业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包税合同并不能转移甲企业的法律责任。因为开发商承诺的契税等税费,意思只是由开发商代企业缴纳,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当开发商没有帮企业缴纳税款的时候,税务机关要找的是买房的甲企业而不是开发商。 所以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对方包了税款不代表包了法律责任,对方不缴税,延期缴纳税款和漏税的责任要由买方甲企业进行承担。      2017/3/4 99

100 案例---合同管理 规避多承担税费的合同签定技巧   要规避甲企业承担开发商没有支付在经济合同中承诺的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必须在签定经济合同时,拿着该份经济买卖合同到铺面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去进行备案,同时要及时督促开发商把其在经济合同中承诺的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缴纳完毕后,才付清铺面的购买价款。或者在经济合同中修改条款“铺面的契税、印花税及买卖手续费均由开发商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收代缴。”这样签定的合。 2017/3/4 100

101 合同管理:税务条款 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开发公司以31套商住楼抵冲取得土地的价款及有关规费,要求该开发公司对该业务产生的税款按规定申报缴纳。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即提供了与县国资委签订的协议,协议约定以31套商住楼作价848万元抵该开发项目取得土地的价款及有关规费(商住楼由国资委用于安置回迁户),由此产生的所有税款、发票开具等均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无关。该开发公司认为以上产生的近90万元税款应由县国资委缴纳,对以上业务不应负有纳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无论合同如何约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以房抵土地等款,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人。2、与县国资委签订的合同中关于税款约定的协议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机抵触的,一律无效。某开发公司与国资委的“约定”违背了税法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条款若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受法律的保护。  2017/3/4 101

102 合同管理:税务条款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时从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31套商住房作为安置房抵冲取得土地的价款及有关规费,该环节产生的税收应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纳税人要求其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对逾期不缴或拒不缴纳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部门责成该开发公司以31套商住楼作价848万元所产生的近90万元税款应以该开发公司为纳税义务人,按期如实缴纳。 2017/3/4 102

103 合同管理:三价一致 合同价格 发票价格 结算价格
我们的价值观 公司工程造价约定为2.3亿元,最后的工程总结算金额只1.3亿元,但开具发票总额为人民币2.3亿元,这样就虚增了1亿元成本. 2017/3/4 103

104 合同管理:三价一致 材料价格 技术水平 管理水平 结算价超标 解决方法
招标时人为降低招标控制价。如项目暂定价低于市场价计入招标控制价,结算时按签证价调整,导致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 工程定位模糊或图纸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期间工程变更,为施工单位增加造价创造条件 目前建设市场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多采用不平衡报价,中标后,为了利润的最大化,施工单位千方百计变更施工内容,达到提高结算价的目的 一些现场监理的素质不高,在造价控制方面不作为,甚至被有经验的施工单位蒙蔽或直接与施工单位联手弄虚作假 建设市场人工价格飞涨,材料价格波动大 结算价超标 解决方法 2017/3/4 104

105 合同管理:三价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01 合同上的价格是符合民法规定有效合同上载明的价格,不是阴阳合同或黑白合同上注明的价格 通过以上法律手续,使合同价与结算价保持一致,即合同价从1亿元变为1.05亿元,于是建筑施工企业以结算价1.05亿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给建筑施工企业支付1.05亿元的工程款,实现了合同价、发票价和结算价的“三价统一” 02

106 案例 甲房地产企业与乙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合同中约定开工保证金条款:甲在合同签订之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向建筑企业乙支付100万元开工保证金,该开工保证金将于以后冲减甲给乙的工程款。甲房地产企业与丙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丙在合同签订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甲支付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涉税收分析      根据合同保证金条款的约定来看,开工保证金是业主支付给建筑总承包方的预付款项,而履约保证金是建筑总承包企业支付给业主的保证金或押金。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本案例中保证金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下:      第一,甲在合同签订之后的2个工作日之内向建筑企业乙支付100万元开工保证金的账务和税务处理如下:      甲的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1%) ×11%      贷:银行存款      乙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收到业主开工保证金/(1+11%) ×11%      2017/3/4 106

107 案例 根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建筑总承包方乙收到甲支付的开工保证金就是预收账款,因此,建筑总承包方乙收到甲支付的开工保证金时,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必须向业主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乙不开具发票,则要做无票收入进行增值税销项税的申报。          第二,甲房地产企业与丙建筑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建筑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条款:丙在合同签订之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甲支付1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甲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收到丙履约保证金      丙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支付甲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建筑企业向甲支付履约保证金没有发生纳税义务时间。 2017/3/4 107

108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108

109 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法律法规 企业发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发票特殊事项处理 发票取得 发票开具 发票流转 发票保管 上述流程 1 2 1 3 4
5 上述流程 1 发票管理法律法规 2 企业发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3 发票特殊事项处理 2017/3/4 109

110 纲领 “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017/3/4

111 发票管理-不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存款利息;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物业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方式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 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按照差额征税;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指令运输的油料、地服;购买保险支付的进项税额。

1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第25号总局令 一、发票本身不符合规定。如内部结算凭证,往来收据等,伪造的假发票;作废的发票。 二、发票开具不符合规定,如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等。 三、发票来源不符合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8]80号 (二)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113 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办法》对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等行为,除规定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外,在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还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也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4 发票管理 解读怎么“虚开”: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解读怎么“虚开”: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 解读后果: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5 发票管理:抵扣凭证 业务 增值税扣税凭证 进项税额 境内增值税业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注明 进口增值税业务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缴款书注明 购进农产品 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购买价格*扣除率 交通运输业 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 税收通用缴款书 备注:自发票开具日起,180天内认证. 2017/3/4

116 发票管理:申报相关发票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二、纳税申报资料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改善措施: 1.综合评估发票开具与接受、认证工作、税务申报信息准备量并确定专人负责 2.制定上述工作职责、流程、制度并确定定期检查、考核机制,与个人绩效挂钩 2017/3/4

117 发票管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正确方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了货物/提供了应税服务/劳务 收取货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票物/务相符 自己名义开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无销售了货物/提供了应税服务/劳务 不能正确反映经营活动 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18 发票管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

119 发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
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死刑 增加了非法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增加了虚开普通发票罪 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20 发票丢失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7/3/4 120

121 三 应对策略→“营改增如”何打好这场战役 整体应对策略 对老项目的选择 销项管理 进项管理 资金管理 合同管理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管理
2017/3/4 121

122 纳税申报管理 财务与税务管理 企业税务管理 建立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设立专业税务部门与税务人员 明确税务部门职责 建立重大事项纳税筹划体系
1 企业税务管理 建立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设立专业税务部门与税务人员 明确税务部门职责 建立重大事项纳税筹划体系 2 资金管理 纳税筹划免多交 安排资金高效率 降低保证金比例 资金预测保顺畅 财务会计管理 价格调控促进项 综合手段清应收 专家分析助业务 财务与税务管理 4 会计核算 核算科目要细化 进项种类要清晰 资金往来要清楚 项目利润要把握 3 2017/3/4 122

123 纳税申报管理-申报主体 分支机构 总机构汇总纳税申报 2017/3/4 123

124 过渡期遗留问题处理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时抵减,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营改增试点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原主管地税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3、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 2017/3/4

125 工作计划→“营改增”战役战略规划路线 “营改增”项目计划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后续待确认事项 2017/3/4 125

126 学习目的:不知道-知道-做到 企业真能自己做到吗?
学习目的:不知道-知道-做到 企业真能自己做到吗? 完全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 业务具体处理方式将何去何从 业财沟通途径、平台(税务机关、其他产业链合作伙伴) 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何变化 业务流程具体实施梳理与分析 各部门之间在营改增项目中的责任梳理与配合 企业软硬件配合 供应商、客户交易价格等发生改变 对企业的全方位影响(财务、非财务) 知道 不知道 成立项目管理小组 目标明确、有效率的执行 营改增项目成果检验与考核 做到 税收法规培训 咨询式辅导 2017/3/4

127 “营改增”项目计划 业务重点难点分析 税收政策法规分析 实施与考核改善 政策、业务分析 方案实施 企业全方位实施
2016年4月 项目启动 政策、业务分析 方案实施 税收政策法规分析 成立营改增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与各业务部协调人 梳理营改增后所有涉及企业法律法规政策 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影响(资产负债、利润、税款、报价、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总分公司税务合规性管理) 企业业务、管理在新税法环境下合规性难点、痛点梳理与分析 新旧业务的判断与税务处理 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包括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流程确定,突发性事件以及税务机关特殊性要求处理流程 业务重点难点分析 实施上述已确定解决方案 对解决方案有效性以及合法性进行进一步确定于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采取下一步必要措施 实施与考核改善 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启动时间、过程实施方法、参与人员、考核办法 企业全方位实施 项目整体实施、筹划方案 各部门职责明确确定 各部门针对性培训、监督考核、持续改进 2017/3/4 127

128 工作计划→“营改增”战役战略规划路线 “营改增”项目计划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后续待确认事项 2017/3/4 128

129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项目组 财务部 经营部 项目部 法务部 分公司 负责人 2017/3/4

130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项目组 财务部 经营部 项目部 法务部 分公司负责人 职责 税务专业、专职人员(外部专业机构)配备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营改增政策及时取得、分析、培训、指导 营改增对收入、成本核算、利润影响;税负影响、应交税金对现金流的影响、销项税金、进项税金对现金流影响; 对上游环节开发商、总承包商、分包商、顾客价格和现金流、利润的影响;发票开具的相应流程 对下游环节供应商价格和现金流、利润的影响;发票取得的相应流程 对业务方案执行和流程进行调整,细化系统改造工作,完成价税分离系统调整,满足增值税核算要求 确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做出分析与实施方案 确定总分机构税务登记信息、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领用、开具管理规定规范,发票开具硬件系统安装、开票人员培训、开通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梳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的制度与流程 密切关注第一个纳税申报期限并统筹安排 密切关注后续出台政策并分析、提出应对措施 2017/3/4

131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项目组 财务部 经营部 项目部 法务部 职责
分公司负责人 职责 与经营部门研究讨论并确定预决算方案、定价机制,配合经营部与客户针对营改增专项沟通 与工程部门研究讨论并确定营改增后采购方案、调研供应商信息、完善供应商管理,配合工程部与供应商针对营改增专项沟通与相应筹划 营改增项目中建筑业重点、难点把控与过程管理、改善 确定上述突发性 、特殊性事件的处理原则并配合相应部门解决问题 起草与客户与供应商营改增商务通知信函 2017/3/4

132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项目组 财务部 经营部 项目部 法务部 职责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分公司负责人 职责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分析招投标标书、预算成本、费用、税费构成 与财务部门研究讨论并确定预决算方案(包括收入类型、成本构成、利润、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企业税项目的分析;与客户针对营改增专项沟通并进行分析反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4月31日前签约,需要与甲方谈判(合同为老合同,按照简易办法报价并开具发票)并促成合同签订。 与服务接收方对简易征收并开具发票事宜进行谈判 2017/3/4

133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项目组 财务部 经营部 项目部 法务部 职责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分公司负责人 职责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与财务部门研究讨论并确定营改增后采购方案(包括成本、费用类型全面例举并确定可抵扣比例与金额;与供应商针对营改增专项沟通并分析反馈) 采购:采购内容完整列示、是否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是否发生改变、相应谈判;不能取得发票的部分业务是否能够通过与能够开具发票的企业交易、相应谈判) 租赁: 劳务:是否能将人力劳务外包给相应外部公司、相应谈判 与财务部共同讨论确定后续纳税筹划方案 2017/3/4

134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项目组 财务部 经营部 项目部 法务部 职责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合同审查 分公司负责人
2017/3/4

135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项目组 财务部 经营部 项目部 法务部 职责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分公司负责人 职责 确定营改增项目部门实施人 负责管理实施分公司各项制度实施(营改增专项项目、工商、财务、税务制度与流程) 2017/3/4

136 工作计划→“营改增”战役战略规划路线 “营改增”项目计划 “营改增项目攻坚部门的职责 “营改增”后续待确认事项 2017/3/4 136

137 “营改增”后续待确认事项 是否可以选择老项目部分采用简易征收办法、部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异地经营预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地点
营改增后原采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方法,是否必须采用查账征收的方法处理?老项目是否可以延续原核定征收方式至项目执行完毕,有何具体要求? 营改增后老项目营改增前完工未结算部分营业税发票开具与营业税缴纳缓冲期限 至业主、甲方信函 至采购供应商信函 合同结算后预留一定期限的质量保修、保质金的发票与税务处理 2017/3/4

138 “营改增”移交作业 营改增项目税负计算表 营改增培训课件 分公司日常税务工作检查清单 分公司管理流程 2017/3/4

139 感谢您的聆听! 20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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