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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讲堂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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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 二、纳税申报及相关规定 三、发票管理 四、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其他基础性业务 六、税收优惠备案 七、常见问题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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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 纳税服务规范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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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
《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1.0 版)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试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平稳,社会各界反应良好,服务成效日益显现。结合《规范》1.0 版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纳税人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的要求,对《规范》 版内容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和提升优化,1.0最终形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2.0 版),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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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2.0 版与《规范》1.0 版相比,在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了升级改进:一是贯彻依法治税,所有规范事项均依法依规进行梳理和完善:二是深化简政放权,调整缩减审批事项,下放部分审批权限;三是充实完善内容,新增省市税务机关规范事项,补充地税业务规范事项;四是提升服务水平,缩短事项办理时限,优化办税流程环节;五是强化权益保护,注重服务小微企业和自然人等纳税群体;六是便利基层操作,规范事项按国地税、省市县、审批类等区分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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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纳税服务规范覆盖所有服务事项。对涉及国税部门的税务登记、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权益维护等9大类服务规范进行了明确,覆盖全部业务,不留死角;提供全景办税指南。明确每个服务事项的内容描述、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配发业务流程图,让纳税人对办税过程一目了然。规范实施后将大幅减轻办税负担,全省纳税人报送资料、办税环节、纳税人到国税机关办税次数都将减少,即办事项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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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2.0 版立足税务部门的前台服务,涵盖纳税人依申请和税务部门依职权的服务事项,具体包括 9 类 76 项 236 个服务事项1372 个服务规范。9 类分别为税务登记规范、税务认定规范、发票办理规范、申报纳税规范、优惠办理规范、证明办理规范、宣传咨询规范、权益维护规范、文明服务规范。每一类包括概述和每个服务事项的业务描述、报送资料、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最后用”附表”简明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此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规范》2.0 版内容,附录部分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以《服务事项类别表》的形式列示每个服务事项的税务类别、审批类型、业务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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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从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规范》2. 0 版本,并以活页形式按季动态升级维护,目前已经升级到2
国家税务总局从 2015 年 3 月 1 日起推行覆盖省、市、县三级的《规范》2.0 版本,并以活页形式按季动态升级维护,目前已经升级到2.3版;总局计划2016 年年底前形成《规范》3.0 版本,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将改进《规范》后续升级办法,根据税收政策制度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规范》内容,实现经常性动态升级。 通过推行《规范》并不断升级完善,逐步构建规范、现代、文明的纳税服务体系,促进实现税收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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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及相关规定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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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月度15日内(增值税),季度15日内(增值税、所得税),年度5个月内(所得税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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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种有按月申报,也有按季度申报(2015年7月1日起,按月申报改为按季),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均为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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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安徽国税网上办税平台 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纸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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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平台涉及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税银互动等12大类121个服务事项,涵盖199个涉税业务。 按照业务能否在网上办结及办理程度,将业务类型划分为“受理即办类”、“预申请类”、“告知类”;新增“延伸类”服务,以确保平台便捷和易用。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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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税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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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税网上办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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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登录--外网登录界面 登录方式 税务数字证书登录 用户名登录 无纳税人识别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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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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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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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注意事项 根据省局征科处通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财务报表,其计量期间为会计年度内持续经营至期末,现对财务报表相关容易产生歧义项目的计量口径暂明确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类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的“本期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是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2.企业会计准则类一般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的“本期金额”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期金额”是指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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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财务报表附注-利润分配表的“本年金额” 是指从年初到本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上年金额”是上年同期数,即从上年年初到上年同期期末的累计发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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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办税平台是否收费? 答:不收取任何费用。 2、如申报时遇到问题,找谁解决? 答:可拨打965432或直接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 3、网上办税平台有什么便利之处? 答:使用网上办税平台办理申报等涉税事项,纳税人直接在线填报,在线提交,申报结束后可实时看到申报结果,如开通税库银扣款,还可进行实时扣款,所有操作,纳税人无需再到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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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办税平台只限于在征期之内申报,如超过征期,则只能使用电子申报软件或者填制纸质报表进行申报。
2、纳税人在查询历史报表时,只能查询到在本机填写申报的报表,因此,请在申报成功后,及时打印申报表留存。(申报数据存放位置C:/Aisino_NS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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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开通税库银三方协议,请确保账户余额充足,申报同时即可扣款,并及时到银行查询确认扣款情况。
4、未开通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如有税款则需到办税大厅前台开具纸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 5、所有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申报的纳税人,申报数据直接进入我局征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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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电子申报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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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只能一级一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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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信息 2、导入纳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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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信息 仅需填写加*号的部分 二、导入纳税人信息 请通过芜湖市国税局网站“征纳信息互动平台”下载(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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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平台已经申报成功,但申报有误,请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将正确完整的申报信息带至办税服务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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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顺序 1.《附表一》 2.《附表三》 3.《附表二》 4.《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5.《附表五》 6.《附表四》
7.《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8.《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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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库银横向联网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是人民银行等机构为加强国库、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和及时数据处理而推行的一种全新收入结算、划缴模式。纳税人通过签订此协议,可以实现“实时扣款”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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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的流程图 第一步:领取 办理地点:各办税服务厅 携带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第三步:验证 办理地点:办税服务厅
携带资料:银行签章返还的 两份协议书 第二步:签订 办理地点:纳税人开户银行 携带资料:加盖纳税人印章的 三份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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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种是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此种情况下无论是因为固定资产属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还是因为2008年12月31日以前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都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一种是外购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此种情况下,原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的规定是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应按财税[2014]57号文的规定,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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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实际业务处理解析 正确的操作方法应是: 按照3%征收率计算销项税并开具普通发票
纳税申报时在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中填入按照3%征收率计算的全部税额; 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填写按照1%征收率计算的应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即减征税额, 报表会根据钩稽关系21栏-23栏自动计算结果到24栏“应纳税额”一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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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4〕75号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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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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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06号 新增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加速折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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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15号
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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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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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6月1日起,办理税款抵减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抵减时仍应填写附表四!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自2015年6月1日起,办理税款抵减不需要再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抵减时仍应填写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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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办理→登记制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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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第三款:“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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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纳税人,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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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超标准 对已开业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即工业和加工、修理50万元以上,商业80万元以上,营改增试点实施前年应税销售额满500万元 )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进行受理、审批的业务。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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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收入超标准 差额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均按差额征收前的金额确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如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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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票认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号
纳税信用B级及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纳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8月起按照纳税信用级别分别适用发票认证的有关规定,即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或D级的,不再适用本规定,自8月起使用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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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票认证 安徽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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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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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个温馨提示 财税(2016)47号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税额=发票金额/(1+3%)*3% 一、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金额/(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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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一个温馨提示 通行费发票:票面监制的章是“地方税务局监制”或“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财政票据:票面监制的章是“财政部监制”
进项税额填入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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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税务机关接收、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变更表》及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发生变化的,同时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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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 。 (4)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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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受理即办 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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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办税人员、电话号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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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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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票种核定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 提供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2)税务登记证件。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4)发票专用章印模。 办理时限:受理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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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用量调整 纳税人因业务量变化等原因,对其使用的发票数量提出调整申请,国税机关对其提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即办,或者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依职权进行发票的调整。申请调整的发票的范围是指:普通发票、税控普票。 提供资料: 《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发票领用簿》 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同时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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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 取消专门票种,以增值税普通发票替代 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业生产单位自产农产品时,必须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和《农产品自产自销声明》作为收购发票开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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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发票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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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7月1日起停止使用 替换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货物信息等填写在备注栏,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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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票 传统方式——大厅购买,验旧供新 发票领用 携带《发票领用簿》,前往办税服务 发票验旧 携带《发票领购簿》 到服务厅发票窗口验旧。
(首次购票不需验旧直接购买。) 发票领用 携带《发票领用簿》,前往办税服务 厅发票窗口购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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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发票 最新方式——网络购票,快递到户 基于网上办税平台,借助邮政EMS物流网络,推出的一项便民办税服务,企业无需支付任务快递费用,国税局免费邮寄,购票信息无需打印领购本,直接将发票电子信息远程写入金税盘,真正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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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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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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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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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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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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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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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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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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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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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
在“发票信息”界面输入“发票种类”、“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票证种类”、“税票号码”,点击“保存”按钮,将数据同步到“防伪税控系统”中,税局人员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打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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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专用发票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运专用发票的申请,国税机关为其代开专用发票。 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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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普通发票 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普通发票的行为。 代开人只能为本省辖市(县、区)范围内发生的经营业务代开普通发票,且收款方或付款方所在地在本省辖市(县、区)范围内,不得为异地发生的经营业务代开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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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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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一、推行范围 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开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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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使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纳税人端税控设备包括金税盘和税控盘(以下统称专用设备)。专用设备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 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发票,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专用设备开具。 (二)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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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开具发票次月仍未连通网络上传已开具发票明细数据的,也将无法开具发票。纳税人需连通网络上传发票后方可开票,若仍无法连通网络的需携带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进行征期报税或非征期报税后方可开票。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特定纳税人,以离线方式开具发票,不受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限制。特定纳税人的相关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在综合征管系统中设定,并同步至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将上月开具发票汇总情况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进行网络报税。 特定纳税人不使用网络报税,需携带专用设备和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 (六)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稽核比对、纳税申报等涉税事项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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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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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1号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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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96号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税〔2015〕96 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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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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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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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第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第8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简化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办税程序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企业办税流程,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充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对照政策,自主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二、月(季)度预缴时,满足小微优惠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申报填写减免税,不需另报任何资料。 三、汇算清缴时,凡年度申报表上填有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的企业,均视同已向税务机关报送了备案资料。 四、本公告适用于企业享受2014年度及以后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纳税申报。 五、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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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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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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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基础性业务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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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证 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税务登记地开具 外经证 劳务发生地报验外经证 预缴税款、申报 核销外经证 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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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征收 3%:销售部分自产货物(如商品混凝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电影放映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5%: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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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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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服务 财税(2016)47号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差额纳税,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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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 金融商品转让 经纪代理服务 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客运场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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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温馨的提示 按照规定扣除的价款,应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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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备案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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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增值税优惠事项 ☆自产自销农产品 ☆蔬菜流通环节 ☆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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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部分增值税优惠事项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金融同行往来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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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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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间 ☆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 大多数优惠政策可在预缴时享受,如农林牧渔项目减免、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等。
少部分优惠政策需等到汇算清缴时才能判断是否享受优惠,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员工工资加计扣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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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资料 ☆备案表、部分相关资料 28项优惠仅需填写一张《备案表》,如安置残疾员工工资加计扣除、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24项优惠需要附报相关证书、文件等,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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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频率 ☆享受优惠起始年度 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如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享受其他优惠的,应该每年履行备案程序。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农林牧渔项目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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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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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注销税控设备,来前台在进行注销报税时,需要仔细核对在金税系统中纳税人是否有税控发票结存,没有结存才可以进行注销报税。如果有税控发票结存,必须要提醒纳税人自行在开票系统中进行空白发票作废后,方可进行注销报税。 2、有税控盘的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体户,无论是按月申报还是按季申报,每月初需自行进行抄报税,否则将出现税控盘锁死情况。 3、每月必须在申报完成和报税盘清零解锁后才可以领用发票。发票的领用是根据发票票种的核定按月发售,如上月未领用,未领用发票的数量不能带到以后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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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区分销售额属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没有应税货物及劳务品目的营改增企业,若发生销售固定资产等行为,需在申报前到行政服务中心增加“应税货物及劳务”品目。
5、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企业基本信息表中“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勾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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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12366纳税服务热线 芜湖市国税局网站—— 芜税官答疑 市县区各办税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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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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