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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克拉玛依区国税局 丁丽芳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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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差异处理的总体原则 利润总额计算 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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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会差异处理原则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 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 会计规定计算。 故而,认可会计利润,仅调整准则与税法的差异,仅涉及 调整项目,不调整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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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总额计算 利润总额计算:主表第1行至第13行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项费用-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成本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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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 所得税费用=当年应纳税额+递延所得税费用 目前,我们仅讨论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
因此,目前主要讨论的是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上调整,而不 涉及递延所得税的讨论,也不需要作出账务处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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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同销售业务 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 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 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函〔2008〕828号:权属发生变更,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国税函〔2010〕148号(文已作废,填表说明保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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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注意:非货币性资产业务在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模式 模式一:公允价值模式:税会无差异,不需调整
模式二:账面价值模式:税会有差异,需要调整 (A105010第2行、第12行 ) 举例1存货与固定该资产的交换 举例2长期股权投资与无形资产的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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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 会计处理:一般按照账面价值计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企业所得税:应当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
举例:A公司将一批账面价值为1万元的产品用于市场推 广,该批商品的市场价格为2万元。 会计处理: 借 销售费用 (依据 原始凭证确定金额) 贷 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 填列:A 第03行 2万元 第13行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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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外购货物: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 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 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处置。 4.用于股息分配 一般来说,税会之间没有差异;如会计未做销售处理,则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在此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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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于对外捐赠 会计处理:按照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所得税:应当视同销售,进行纳税调整。
举例:A公司将一批账面价值为1万元的产品用于公益性 捐赠,该批商品的市场价格为2万元。 会计处理: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库存商品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 填列:A 第07行 2万元 第17行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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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用于对外投资项目 一般来说,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无差异,均确认收入 处理,结转成本。
举例:A公司将一批账面价值为1万元的产品投资入股B 公司,占B公司1%的股份,协议不含税价格为2万元,同 市场价格。 会计处理: 借 长期股权投资-B 贷 主营业务收入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34 借 主营业务成本 1 贷 库存商品 财税[2014]116号文件:所得在五年内分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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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的纳税调整 A105010 三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 〔2009〕31号) 第九条 和 第十二条 A 第22行至第25行 反映销售未完工开发商品的 调整 A 第26行至第29行 反映开发商品完工后,对前期 调整的转回。 最终结果:A 第21行第2列=A105000第3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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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第25行和第29行,对于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税是指,销售未完工开发商品时,相关的税金未 列支为费用,而挂账处理的相关税金。如房地产企业的预 售业务收到预售款项时,应按照收到款项和各地规定的预 征比例计算应预交的土地增值税。 2.预售时,发生的预售收入作为“视同销售收入”的一部 分,故而在计算广告和宣传费等限额扣除时,作为扣除基 数的一部分。 3.预售期间,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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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主要内容 基本原理:税会的收入确认的时间不同。 会计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企业所得税规定按照收入实现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主要内容 1.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2.分期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销售商品) 3.政府补助递延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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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 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税法: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本项目只涉及“收入”的调整,不涉及“成本”、“费用” 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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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2010年1月,甲企业将该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租赁给乙企 业使用,合同约定租赁期4年,租金100万元/年,共计 400万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届满时乙企业一次性支付全 部租金,甲企业于2013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4年的租金 400万元。 表单定位:A 第2行 2010年-2012年,每年调减100万元,2013年度调增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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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次性的租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对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而 取得的租金收入业务中,关于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 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 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 关年度收入。 所以,符合上述条件的租金收入,税会已无差异。 注意:但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没有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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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会计处理: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 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 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 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所得税: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 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成本与收入相配比。不确 认利息收入。 定位表单:调整收入: A 第06行 调整成本: A105000第29行 调整财务费用: A105000第2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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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简化例题 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向乙公司出售一台大型设备,合同 约定,设备于2013年1月1日发出,款项在5年等额支付, 每年12月31日支付200万元,合计1000万元。该设备成 本为700万元。如果一次性支付价款,仅需支付800万元。 假设会计对于“未确认融资收益”采用直线法(为了举例 方便,实际上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不考虑其 他税费。 注意:“未确认融资收益”是为“长期应收款”调整类科 目(减项)。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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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建造合同收入 仅调整“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
会计处理:“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建造合同,按预计已 经收回或将要收回的款项能弥补多少已经发生的成本,确 认部分或者不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企业所得税: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 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 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 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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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资产投资 A105030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仅一种情况存在差异,需要调 整 长期债券投资-一次还本付息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仅两种情况存在差异,需要调整 交易性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债券投资-一次还本付息 表单定位:调整计税基础:A 第5行、第6行 调整持有收益:A 第一大列 调整处置收益:A 第二大列 调整处置损失:A 第6行、第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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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性金融资产 (1)初始投资时:支付对价=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会计处理:资产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相关税费计入“投资收益”
所得税处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以购买价款为成本。故而,计税基础应当等于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税会差异:初始投资成本的调增 A105000第5行第3列 (2)持有期间,持有收益无税会差异 (3)处置收益 A 第1行 会计处理:处置收入-账目价值 税务处理:处置收入-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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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2014年12月1日,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对待,共支付价款100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1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1万元。2014年12月31日, 出售该股票,出售价格为12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及相 关税费影响。2014年申报表调整。 初始计量:A 第6行第3列 =10万元 持有收益:A 第1行 第1列=1万元,第2列=1万元,第3列=0 处置收益:A105030第1行 第4列=120,第5列=120;第6列=100;第7列=110;第8列=20;第9列=10;第10列= -10; 第11列= -10过入 A105000第4行第4列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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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1)初始投资:初始成本小于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的份额
会计处理:需要按照差额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处理:《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以购买价款或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为成本,不得调整。 税会差异:“营业外收入”调减处理 A105000第5行 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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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收益 A.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亏损时: 会计处理: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借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 投资收益 所得税处理:不确认,纳税调减 B.被投资企业宣告分配股利 会计处理: 借 应收股利 贷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所得税处理:应确认股息收入,纳税调增 (3)处置收益:同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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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2014年1月1日,甲公司取得乙公司的股权30%,采用权 益法核算。实际支付价款1000万元。乙公司的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 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 2015年1月5日,乙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 2015年12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股份转让,转让价款为 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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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申报表填列 初始成本: 会计上为12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 A105000 第5行第4列=200万元(调减金额)
持有收益: 会计上=90万元;税法上=0 A105030第6行第1列=90,第2列=0, 第3列= 过入A105000第4行第4列=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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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申报表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 会计=0,税法=90 A105030第5行 第1列=0,第2列=30,第3列=90
转让,转让收入2000万元 会计转让收益= =800; 税法转让收益= =1000 A105030第5行 第4列=第5列=2000;第6列=1200;第7列=1000;第8列=800;第9列=1000;第10列=200; 第11列=260 过入A105000第4行第3列=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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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投资 小企业会计准则:“长期债券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处理的基本原理相同
(1)初始取得:无差异 (2)计提利息:会计上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不确认, 应当调减; (3)到期还本付息: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税法上一次 确认所有利息收入,应当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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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企业2014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于当日发行的一次还 本付息的3年期公司债券,支付价款1000元。该债券面值 1000元,票面利率为10%。 2014年申报,会计利息=100,税法利息=0,调减100 2015年申报,会计利息=100;税法利息=0,调减100 2016年申报,会计利息=100;税法利息=300,调增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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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定位:A105000第7行 会计: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影响当期 的会计利润; 企业所得税:权属未变更不认可,应当调整 举例:2014年12月1日,购入乙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 融资产,支付价款100万元,不考虑交易费用。2014年 12月31日,该股票公允价值为120万元。 会计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万元 税法上不确认损益,应当调减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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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销售折扣、折让、退回 定位:A105000 第10行 销售折扣:不论商业折扣还是现金折扣,税会无差异; 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
一般来说,税会无差异 如果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则存在税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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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甲公司2014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货物一批,销售金额 为1000万元,成本为700万元。2014年12月30日,乙公 司收到货物,经查验产品质量不合格,准备进行退货处理。 2015年1月5日,经双方协商,该批商品全部退回。假设 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对外报出日为3月15日。假设甲公司 2014年和2015年均无其他业务。 此退货属于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14年 的会计利润=0. 税法:2014年应当确认所得300万元,2015年应当确认 所得-300万元。 2014年申报:A 第10行 调增 300 2015年申报:A 第10行 调减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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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补助及不征税收入 回顾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偿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收到时,计入当年的“营业外收入”
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损失: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补偿年度,计入该年度的“营业外收入”,支付费用时,计入相关费用类科目。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收到时,计入“递延收益” 在资产的使用寿命中,计提折旧和摊销时,摊销“递延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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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二:政府补助的企业所得税规定: 1.应当于取得时,计入当年的收入总额; 2.属于不征税收入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减; 3. 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一般应计入取得当年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有专项规定,应按照专项规定处理; 4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其支出所形成的资产,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税前扣除。 5.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税[2008]151号) 6.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财税[2009]87号、财税[2011]70号),注意5年(60个月)内未支出也没上交的部分,需计入应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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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调整分析 应税的政府补助:不论会计何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税法认为“应当在取得时一次性确认收入”; 不征税收入:
不论会计何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税法都不征税,在确认的当期,将“营业外收入”调减 支出中的费用化支出,会计记入损益,税法不允许扣除,应当在确认当期,将相关“费用”调增 支出中的资本化支出,会计计提折旧或摊销,税法不允许扣除,应当调整。 如果属于“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满5年尚未支付的,应当在第6年作为应税收入,在第6年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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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纳税调整 政府补助的税会差异汇总 表单定位: 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 填写A105020 第三部分
支出形成的费用:A105040,A105000第25行 支出形成的资产:A10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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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的填列步骤 Step1:定性区分——应税VS不征税 应税:时间差异——A105020 不征税:纳税调减——A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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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A105040 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收到时,计入了“主营业务收入”
上缴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进行调减。 如,2014年代收100万元的政府性基金,2015年1月上缴,应当2014年全额缴税,2015年进行不征税收入,调减处理。 其他项目:如有相关规定的财政奖励 收到时,做“营业外收入”,做不征税收入 支付时,列支为“费用”,不得扣除 所以,A105000的第8行和第24行,是该企业当年所有的 不征税收入的调整,A105040进一步明细列示了专项用 途的财政性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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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中的几个注意点 A105000 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3列“调增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 第4列“调减金额” 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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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00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 所形成的费用”:
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金额。 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 期损益的资本化支出金额。在A105080中直接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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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一:不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A105020 时间性差异
2014年1月1日,某企业收到财政拨款1000万元,其中 350万元用于补偿以前年度的亏损,150万元用于补偿未 来3年的亏损(平均补偿),500万元用于购买无形资产 (10年寿命,直线法,税会一致)。分析如下: 350万元,税会无差异。 150万元,税会有差异。 2014年,A 第10行,第1列=150,第2列=50,第4列=150,第6列=100,带入A105000第3行 2015年,A 第10行,第1列=150,第2列=50,第4列=0,第6列=-50,带入A105000第3行 2016年,A 第10行,第1列=150,第2列=50,第4列=0,第6列=-50,带入A105000第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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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税会有差异,折旧可扣除 2014年,A 第11行,第1列=500,第2列=50,第4列=500,第6列=450,带入A105000第3行 2015年,A 第11行,第1列=500,第2列=50,第4列=0,第6列= -50,带入A105000第3行 未来8年同2015年的填列方式。 由于该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调减,仅对其计入申报年度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了时间性差异的调整;支出所发生的费用、资产的折旧均可扣除,故不需调整费用和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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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二: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1 甲企业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
1.收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100万元,用于弥补 以前年度亏损。 2.代收政府性基金200万元(已做收入),当年上缴150 万元,50万未上缴。 3.取得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300万元,专门用于2014年 维修某专业设备。(管理费用) 分析:不征税收入= =550 不得扣除的费用=300 A 第8行 第4列 第24行第3列 300 A 第6行 填列第3笔业务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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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二: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2 甲企业2009年7月1日取得一笔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1200万元,分别用于支付2009年至2014年度发生的相关 费用(该费用企业计入了“管理费用”)。 支出情况如下:2009年支出100万元,2010年支出150万 元,2011年至2014年每年支出200万。剩余款项150万元 未支出也未上缴。 请填写2014年度的申报表相关附表。 A 第1行 第2列=1200,第3列=1200,第4列=200 (过入A 第9行第4列);第5列=100;第6列 =150;第7列=第8列=第9列=200;第10列=200;第11 列=200(过入A 第25行第3列);第12列=150; 第13列=0;第14列=150(过入A 第9行第3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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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二: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3 甲企业2009年7月1日取得一笔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1500万元,用于购买固定资产。
支出情况如下:2009年支出300万元,2010年支出300万 元,2011年至2014年每年支出200万。剩余款项100万元 未支出也未上缴。2014年6月30日,该固定资产构建完毕, 价值1400万元。采用直线法折旧,税会折旧年限均为10 年,无残值。 请填写2014年度的申报表相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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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2009年7月1日,收到1500万元。 借 银行存款 1500 贷 递延收益 1500 2009年12月31日,支出300万元
借 银行存款 贷 递延收益 2009年12月31日,支出300万元 借 在建工程 300 贷 银行存款 300 2010年12月31日,支出300万元 贷 银行存款 300 2011年12月31日,支出200万元(2012、2013、2014 均如下处理) 借 在建工程 200 贷 银行存款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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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形成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1400 2014年12月31日,计提该固定资产的折旧 2014年应计提的折旧=(1400/10)/2=70 借 管理费用 70 贷 累计折旧 70 借 递延收益 70 贷 营业外收入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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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明细(2014年申报) A105040 第1行 第2列=1500 第3列=1500 第4列=70
第5列=第6列=300 第7列=第8列=第9列=第10列=200 第 11列=0 第12列=100 第13列=0 第14列=100 带入A105000第9行 第4列=70 第3列=100 折旧的调整 A 第3行 第1列=1400 第2列=70 第3列=70 第4列=1400 第5列=0 第6列=0 第7列=0 第8列=0 第9列=70 第10列=“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计提的折旧不得税前扣 除” 带入A105000第31行 第3列=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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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扣除类调整项目 限额扣除项目 全额调增项目 跨期扣除项目 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 扣除项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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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额扣除类 如果是取得劳务费发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则作为“劳务费”扣除,不作为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1.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 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要点: a.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国资委的核定数额,超过部分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b.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分情况处理: 如果是取得劳务费发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则作为“劳务费”扣除,不作为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如果是造表发放,则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可以作为三项费用的扣除基数。 C.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补贴、补助: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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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福利费: 限额:工资薪金支出*14% 注意: 以个人为发票抬头的通讯费,不得扣除。 普惠制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作为工资薪金,不作为福利费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限额:一般为工资薪金支出*2.5%;超过部分,准予在以 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意:企业职工参加的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应当由个人 负担,不能挤占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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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会经费支出:2% 注意:由地税局代征的,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 可以作为扣除依据。 5.财产保险: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费,不得扣除。 6.补充养老保险:限额为实际发生的工薪支出的5% 7.补充医疗保险:限额为实际发生的工薪支出的5% 填报A 注意:职工教育经费可以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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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务招待费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 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就包括视 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必要的;应与经营活动 直接相关;必须有相应凭证; 限额为:当期业务招待费的60%和当年销售收入 的5‰,二者取其小者; 超标部分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A 第15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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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A10506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 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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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捐赠支出 非公益性捐赠:全额调增 公益性捐赠:会计利润的12%,限额扣除。 填写A105070 该表格主要填写每笔捐赠的明细情况 公益性捐赠的调整在该表第20行“合计”栏直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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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利息支出 A 第18行 利率的限制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省级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其他不可。 本金的限制 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投资者出资未缴足的部分,产生的利息支出,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资料准备:《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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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1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的财物”、“税收滞纳金、 加收利息”、“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 支出”——全额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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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跨期扣除项目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 项目调整情况 基本原则: 预提时,不得扣除,调增处理 支出时: 费用化支出,支出当期,税前扣除,调减处理 资本化支出,计提折旧摊销时,税前扣除,调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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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类调整项目 资产折旧、摊销 A105080 资产减值准备金 资产损失 A10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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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折旧及摊销 表单定位:A105080和A105081 折旧与摊销的税会差异
国税发[2009]81号——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方法 总局2014年64号公告——缩短折旧年限、加速折旧方法(填写A105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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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2014年64号公告——A105081 适用缩短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情况 六大行业,2014年1月1日购进,固定资产
其他行业,2014年1月1日购进,专用于研发、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 一次扣除: 所有行业 2014年1月1日购进,专用于研发、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2014年1月1日) 六大行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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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的几点 时点的确定:2014年1月1日 如果外购,发票的时间 如果分期付款购入:到货的时间 如果为自建:竣工决算时间 2014年1月1日前取得,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 定资产,可一次扣除。指原值不超过5000元,而非 至2014年1月1日后余值不超过5000元。 64号公告类似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也可以不加计 扣除。 不需要备案,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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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某企业(非六大行业)发生以下业务:
年12月31日购入房屋,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原 价1200万元,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折旧,会计折旧年限 为15年。 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设备,价值600万元,无 残值,直线法折旧,会计 折旧年限为10年。由于长期处 于强震动下,已向税务机关申请备案,采用缩短折旧年限 的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6年。 年12月31日,购入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一 台,价值150万元,无残值,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采用 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折旧年限为6年。 年12月31日购入货车一台,价值20万元,采用 直线法计提折旧,会计折旧年限为5年。 填写2015年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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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存在税会差异 (一般差异)
2.强震动设备,一般的加速折旧,存在税会差异。 3.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2014年1月1日后购入,适用《总 局2014年64号公告》,存在税会差异(加速折旧差异,需 填写A105081) 4.货车,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税会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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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 1.房屋:A 第2行 第2列=80,第3列=60,第9列=20 2.强震动设备: A 第3行 第2列=60,第5列=0,第6列=100,第7列=0,第9列= -40 3.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 A 第3行 第2列=15,第5列=0,第6列=25,第7列=25,第9列= -10 A 第8行 第4列=150,第5列=25,第6列=25 4.货车: A 第5行 第2列=4,第3列=4,第9列=0 合计 第27行第9列= -30带入 A 第31行第3列=10(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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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减值准备金 一般企业:资产减值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 定位:A105000第32行 特殊行业:依据文件规定 A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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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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