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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辦中小學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計畫說明 教育部 中華民國95年4月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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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試辦中小學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計畫說明 教育部 中華民國95年4月二版

2 目次 試辦經費補助與審查作業 配套措施 試辦時程 Q & A 經驗與傳承 背景說明 評鑑目的 評鑑的精神 內容與規準 評鑑方式
評鑑組織、成員與職責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 評鑑計畫」內容

3 背景說明-法源依據 目前立法院一讀通過「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3條之1:
「 為提升教師專業成長及達成教學與輔導之成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應接受評鑑。 前項評鑑之類別、內容、標準、方式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 背景說明-法源依據(續) 在「教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尚未通過前,現階段暫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育基本法第9條、第10條、第13條
二、92年9月13日、14日教育部全國教育 發展會議結論與建議事項 推動「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5 當教師遇見專業發展評鑑怎麼想? 我的專業一直都在成長中! 這是個不確定的時代:退休即是我的未來? 評鑑對誰有意義?行政主管?教師本身?還是…
我是否專業成長對學校、自己有什麼差別? 我願意專業成長,但,我不求榮耀! 我希望在教師群體中避免競爭-「情誼」決定我們的行事。

6 老師擔心的是: 參與評鑑是否就是不適任教師? 評鑑後教師是否就被分等級了? 評鑑後若被認定為未達規準,家長會不會質疑我的專業?
評鑑是否會成為行政迫害老師的工具? 既然術業有專攻、各有所長,那麼在專業領域,是誰來當「頭」?

7 老師更關心的是: 「誰」有權參與「對誰」的評鑑? 評鑑的目的是向「誰」負責?
向行政負責:教育主管機關、家長、社會…… 向專業負責:教師自己 向服務對象負責:學生 如果目的是「成長」不是「考核」,那麼參與評鑑者是否應該包括所有不同身分的人(包括學生),而且最好是「由下而上」經過協商來進行!

8 老師認為評鑑的目的應是: 專業評鑑=健康檢查 評鑑是為了「改進」,而非為了「證明」。 以自我評鑑出發,促進對話、發現問題、研擬改進策略。
提供一個檢視、對話、反思、回饋的系統,讓教師可以了解自己專業上的優點和缺失。 從不斷的自我了解與省視中獲得回饋,並以此釐清未來專業發展的方向,作為規劃未來專業發展的依據。

9 評鑑目的 本計畫所補助試辦之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係「形成性教師評鑑」→和教師績效考核、不適任教師處理、教師分級制度脫勾
目的在協助教師瞭解教學之優點、待改進之處,並進一步協助教師改進教學或提供適當的在職進修課程和計畫,以提升教學品質,促進教師的專業發展

10 評鑑精神 以教師專業發展為主軸 鼓勵學校申請試辦,教師自願參加 鼓勵教師以自我省思及同儕專業互動 為成長手段
以精進教學和班級經營為主要成長 內涵 期待學生的學習表現和成效能獲得 有效提升

11 內容與規準 一、課程設計與教學 二、班級經營與輔導 三、研究發展與進修 四、敬業精神及態度 評鑑內容包括下列四個層面:
此規定是有彈性的,允許試辦主管機關及學校因地制宜,每年可選一個層面或數個層面 評鑑規準:可參考國內外的其他教師專業評鑑規準後研議制訂之。參考網址: 教育部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規準之參考資料

12 內容與規準(續) (一)張新仁:中小學教師教學評鑑工具之發展編製 (二)潘慧玲:發展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能力指標之研究
(三)張德銳:發展性教學輔導系統手冊〈簡易版〉 (四)台北市:教學專業發展系統.doc (五)台北縣:推動「教學精進、專業昇華」方案-以試辦學校「形成性導向」 之教學專業評鑑工作試辦計畫 (六)高雄市:國民小學學校評鑑實施要點與學校評鑑指標 (七)發展性教學檔案系統

13 試辦方式 於自願原則下,鼓勵學校向縣市教育局 申請試辦 試辦學校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 試辦計畫期程二至三年
於自願原則下,鼓勵學校向縣市教育局 申請試辦 試辦學校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 試辦計畫期程二至三年 試辦學校逐年提出申請,教育行政單位 逐年審查 學校實施前,應就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及實施方式,為適當宣導和訓練 每年檢討評估可行性,決定是否繼續辦理

14 評鑑方式(一) 自我評鑑: 填寫學校之自我評鑑檢核表 校內評鑑:
兼重過程及結果,得採教學觀察、教學 檔案、晤談教師、蒐集學生或家長教學 反應等多元途徑辦理 由學校評鑑小組安排評鑑人員進行定期 或不定期評鑑 教學觀察實施時,由校長召集,以同領域或同學年教師為觀察者,必要時得加入學校評鑑小組所推薦之教師或學者專家 參與試辦教師每年接受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一次

15 評鑑方式(二) 學校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知教師並予以保密
根據評鑑結果對教師專業表現給予肯定和回饋;對於個別教師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 對於整體性教師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修機會 對於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或教學有困難之教師,得安排教學輔導教師予以協助。 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小組與之共同規劃其相關輔導協助成長計畫並進行複評

16 組織、成員與職責 ~申請試辦之中等以下學校
組織、成員與職責 ~申請試辦之中等以下學校 應設『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 小組成員應包括校長、教務主任、教師會代表(無教師會則改為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其人數及選出方式,由校務會議決定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為執行秘書 負責工作:推動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工作,研擬試辦計畫 評鑑小組負責推薦評鑑人員,不必然是評鑑者

17 「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內容 應包括:評鑑目的、評鑑內容、評鑑規準、評鑑方式、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的組成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人員之比例及產生方式、評鑑實施時程評鑑結果之應用及經費需求等 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試辦

18 試辦經費補助原則及標準 各縣市政府補助之額度,原則依申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校數及教師人數計
試辦學校得設教學輔導教師,每輔導一名教師,得酌減授課二節課,最多以減授四節課為上限。補助其代課鐘點費 補助經費項目以業務費(含出席費、宣導費、培訓費、研習費、代課鐘點費)、差旅費、雜支等為限

19 配套措施 一、完成中小學教師專業評鑑宣導手冊 二、分區辦理宣導說明會並擬定作業程序 己於2006年2月完成
教研會:分北、中兩區,調訓對象為縣市政府 課(股)長、督學、承辦人員、國教 輔導團員 國教司:分南、北、東三區,調訓對象為國中 小校長、主任、組長、教師、教師 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 中部辦公室:調訓對象為高中職學校行政人員 和教師

20 配套措施(續) 三、申請作業時程 四月: 試辦學校向縣市教育局提出申請 五月: 縣市政府教育局初審後向國教司或中部辦公 室提出申請 六月:
國教司、中部辦公室審查核定 七月、八月: 辦理各項研習和人才培育(縣市政府責國中 小,中部辦公室負責高中職)

21 配套措施(續) 規劃推動知能研習:由試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成員參加,課程共一天7小時
四、培育教師專業評鑑人才 規劃推動知能研習:由試辦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小組」成員參加,課程共一天7小時 初階培訓:由試辦學校自願參與之專任教師參加(含評鑑人員和受評者),課程共三天21小時。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五年以上合格教師,完 成初階培訓,且具有實際參與評鑑經驗者參加,課程共十天70小時。(可再參加講師培訓) 講師培訓:完成初階培訓,且表達能力卓越者參加。可主講初階課程,共五天35小時。(可再參加教學輔導教師培訓)

22 培育教師專業評鑑人才 規劃推動知能研習 初階培訓 教學輔導教師培訓 講師培訓

23 配套措施(續) 五、建立教學輔導教師機制 教學輔導教師的服務對象係為學校初任教師或教學有困難的教師
教學輔導教師之資格、遴選、權利義務、輔導方式等規定,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請參照台北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學輔導教師試辦方案

24 配套措施(續) 六、研擬教師評鑑的後設評鑑機制 七、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規準及實施 手冊 將委託學者專家研擬與執行,其結果
作為次年度補助額度和計畫推動之參 考依據 七、發展全國性教師評鑑規準及實施 手冊 將委託學者專家研擬參考性評鑑規準 及操作手冊

25 教學輔導教師的服務對象 初任教學二年內之教師 (不含實習教師,但含長期代理代課教師) 教學有困難之教師

26 教學輔導教師之職責 協助服務對象了解與適應 班級(群)、學校、社區及教職環境 觀察服務對象之教學, 提供回饋與建議 與服務對象共同反省教學,
協助服務對象建立教學檔案

27 教學輔導教師之職責(續) 在其他教學性事務上提供建議與協助: 分享教學資源與材料 協助設計課程 示範教學 協助改善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
協助進行學習評量等

28 Q & A Q1:教育部推動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的目的為何?

29 Q & A (續) Q3:教育部在研訂「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時是否有邀請全教會及家長會代表參與?

30 Q & A (續) Q5: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方式為何?

31 Q & A (續) Q7:參與試辦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或教師,會獲得哪些益處或誘因?

32 Q & A (續) Q9:教師為何要參加試辦? A9:為提昇教學品質,為增進教師專業素養,實施教師評鑑是必然趨勢,教師若能自願積極參與此次以形成性評鑑為主的試辦,不但可讓自己及參與的同事教學更加精進,同時可為將來可能全面實施的教師評鑑,從反映實務的專家角度提供寶貴意見。

33 Q & A (續) Q10:如何鼓勵教師自願參加? A10:各校適合的方法可能不盡相同。一般而言,學校應營造互信、積極的組織氣氛,提醒教師面對趨勢早做準備,激勵教師提昇教學品質之熱情,並以同理心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援。步伐不宜求大、求快,而在於穩健的獲得第一次成功的經驗。各縣市政府應協助學校盡力推動,並排除錯誤的資訊及不利的行政干擾。

34 Q & A (續) Q11: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教育團體與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的民間團體可以試辦嗎?

35 Q & A (續) Q12:本試辦評鑑如何具體幫助教師專業成長?

36 Q & A (續) Q13:參與試辦的評鑑規準從哪裡來?

37 Q & A (續) Q14:參與試辦能申請經費補助嗎?

38 Q & A (續) Q16:「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和目前教師法修訂一讀通過的「教師專業評鑑」有何異同?

39 Q & A (續) Q18:試辦學校的專業發展評鑑小組一定是評鑑者嗎?

40 Q & A (續) Q19:試辦計畫一次提一年或三年?經費補助一次核定一年或三年?可否先行規劃及準備,自96學年度始加入試辦?

41 Q & A (續) Q21:教學輔導教師之培訓何時完成?各校可有多少名額?國中各領域是否至少有一人?

42 Q & A (續) Q23:縣市政府教育局、學校或教師若對本試辦計畫有興趣或有問題,且想進一步了解時,應洽詢哪些單位?

43 重新再思考: 行政的支援: 教師應先改變態度、信念→行為改變? 還是要教師先試著去作→產生態度、信念的改變?
針對無經驗或新任教師的教學弱點,安排觀摩「教學技巧」的課程 鼓勵教師觀察有經驗和效能教師的教學 鼓勵教師分析自己的教學錄影(音)帶資料 提供改善教師有效教學的錄影帶 邀請專家顧問的支援,改善整體教學品質

44 讓我們一起互勉 沒有走過永遠不清楚! 只有參與才會了解、只有了解才會認同、只有認同才會支持、只有支持才會成功!
從專業發展評鑑中去體驗和學習:不是被「教」的,而是進入其中,看到、聽到、感受到而去行動,然後……學到!

45 報告完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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