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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南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不動產管理學程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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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開南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不動產管理學程 副教授
課綱宣導 —談職校土木與建築群99課綱 主講人: 王敏順 開南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暨研究所不動產管理學程 副教授

2 壹、總綱 一、教育目標 (一)職業學校教育目標
職業學校以教導專業知能、涵養職業道德、培育實用技術人才,並奠定其生涯發展之基礎為目的,為實現此一目的,須輔導學生達到下列目標:

3 1.充實職業知能,培育行職業工作之基本能力。
2.陶冶職業道德,培養敬業樂群、負責進取及勤勞服務等工作態度。 3.提升人文及科技素養,豐富生活內涵,並增進創造思考及適應社會變遷之能力。 4.培養繼續進修之興趣與能力,以奠定終身學習及生涯發展之基礎。

4 (二)土木與建築群教育目標 1.培養學生具備土木與建築群共同核心能力,並為相關專業領域之學習或高一層級專業知能之進修奠定基礎。 2.培養健全土木與建築相關產業之初級技術人才,能擔任土木與建築領域有關施工、營建、測量及繪圖之基礎技術能力等工作。

5 (三)科教育目標 各校應依據職業學校教育目標、群教育目標、學校特色、產業與學生需求及群核心能力等條件,訂定明確之科教育目標。

6 二、群科能力 本課程綱要之規劃、設計、實施,應培養學生下列各項能力: (一)群核心能力 1.一般能力 1.1生活適應及未來學習之基礎能力
1.1.1具備解決問題及調適情緒之能力。 1.1.2啟迪尊重生命之意識。 1.1.3奠定生涯發展之基本能力。 1.1.4養成終身學習之態度。

7 1.2人文素養及職業道德 1.2.1陶冶人文基本素養。 1.2.2養成尊重差異之態度。 1.2.3培養同儕學習之能力。 1.2.4涵養敬業樂群之精神。

8 1.3公民資質及社會服務之基本能力 1.3.1深植積極進取之觀念。 1.3.2培養自我表達及人際關係處理之技巧。
1.3.3陶冶民主法治之素養。 1.3.4養成樂於服務社會之態度。 1.3.5增進國際瞭解之能力。

9 2.專業能力 2.1培養識圖及製圖之專業基礎能力。 2.2培養工程測量之專業基礎能力。 2.3具備材料與工程概論之專業基礎認識。

10 2.4培養基本力學與結構觀念之專業基礎能力。 2.5具備電腦建築繪圖之專業基礎能力。 2.6瞭解及應用相關工程法規之能力。 2.7培養施工技術與正確工作態度之專業基礎能力。

11 (二)科專業能力 各科應依據學校特色、職場需求、學生生涯發展等,依其專業屬性及職場發展趨勢敘寫科專業能力。

12 三、群科歸屬與設科原則

13 (三)設科原則 科之設立、變更或停辦應依職業學校法相關規定及下列原則辦理: 1.考量國家建設及地方產業需求,並注重學生未來就業發展。
2.因應社會變遷及職場需求,發展具前瞻性、實務性科別。 3.配合學校中長程校務發展計畫及特色,考量軟硬體教學設施、專任師資素質水準、學生就業情形等,整合現有辦學條件、規模及資源自行發展規劃。

14 4.科別名稱應與設科目標、課程科目特色相符,並不得與其他已設科別名稱相似或相近,以避免混淆。
5.科之設立、變更及停辦須於前一年度十月底前,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6.新設科別應符合類科及群科歸屬,並依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7.科之設立、變更及停辦經課程發展委員會、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但申請設立尚未訂定課程綱要之新科,應先層轉教育部核准後設立。

15 四、課程架構、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

16 說明: 1.本群所屬各科規劃課程時,應符合本架構表規定。 2.本群所屬各科之部定科目應符合本表規定。 3.校訂科目由各校課程發展組織自訂(可含一般科目與專業及實習科目)。 4.上課總節數係活動科目及可修習總學分二欄位之合計。 5.彈性教學時間,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自習或重補修之用,其中重補修得 依規定核計學分,其餘不計學分。 6.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可修習總學分」之上限192計算。 7.本表各百分比的計算,其分母依「可修習總學分」之上限192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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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說明: 1.本表所定節數為每週上課教學節數,每週35節,每節50分鐘;每週上課1節,持續一學期(18週)以1學分計。 2.每週得規劃0-2節彈性教學時間,可作為補救教學、輔導活動、自習或重補修之用,其中重補修得依規定核計學分,其餘不計學分。 3.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內容及學分之認定及採計原則,依相關辦法之規定。 4.「數學」、「社會」與「自然」領域之部定必修部分,以學科基本知識為主,注重通識及對人文、生命與自然的關懷,俾有助於提升終身學習之能力與興趣。

20 5.「數學領域」包括「數學Ⅰ-Ⅳ」,建議開設於第一學年第一、二學期及第二學年第一、二學期,每學期2學分,各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彈性調減至多4學分,合計為4-8學分。
6.「社會領域」包括「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各校可依群科屬性、重大議題融入、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師資調配等彈性開設,合計為6-10學分。 7.「自然領域」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三科,各校可依群科屬性、重大議題融入、學生生涯發展、學校發展特色、師資調配等因素彈性開設,合計為4-6學分。 8.「藝術領域」包括「音樂」、「美術」、「藝術生活」三科,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建議開設於第一學年第一、二學期。

21 9.「生活領域」包括「生活科技」、「家政」、「計算機概論」、「生涯規劃」、「法律與生活」、「環境科學概論」六科,各校自選二科共4學分彈性開設。
10.「活動科目」每週3節,包括班會1節及綜合活動(含社團活動與週會)2節;班會列入導師基本授課時數。 11.表中所列科目所設置之學年、學期或學分數,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整,惟科目內容有其學習先後順序者,應依序開設,不得任意顛倒。 12.校訂科目分為必、選修科目,可開設一般科目、專業及實習科目,每一科目規劃以 2-4學分為原則,其中「必修科目」須規劃「專題製作」至少2學分。 13.「數學」、「社會」、「自然」等三領域之各科,學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規劃、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特色,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擇定開設科目、學分數及授課學期。

22 14.職業學校學生畢業學分數為160學分,包括: 14.1表列部定必修科目 學分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始得畢業。 14.2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以上,其中至少60學分及格,含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30學分以上及格。 14.3學校可依課程特色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增減學生畢業學分數,最低畢業學分數不得少於150學分。 15.職業學校體育班之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體育類別需求,其課程綱要由教育部另訂之。 16.校訂科目學分數範圍之計算,依「可修習總學分」之上限192計算。

23 五、校訂科目規劃原則 (一)校訂科目應依各群科課程綱要教學科目與學分(節)數表之規定及下列原則進行規劃:
1.校訂科目應依學生生涯發展之需求,規劃就業準備、專業預備、認證或證照等類別多元模組課程,並注意橫向統整及縱向銜接。 2.學校應依據課程規劃理念、課程架構、學生進路需求、師資結構、設備狀況等因素,進行校訂科目之規劃。

24 (二)學校應依據區域特色、學校背景、優勢與機會,建立校訂課程規劃與審查機制。
(三)校訂科目之選修科目學分,原則開設1.2倍之選修課程,供學生自由選修。然得視各群科實際需求,酌減選修課程10%,但須事先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後方可實施,並於總體課程計畫中敘明。 (四)校訂專業及實習科目須明列專業科目或專業實習科目屬性。

25 (五)校訂必修科目中須開設符合職場專業需求之「專題製作」科目,培養學生創作及統整能力。
(六)校訂科目不可重複開設相同內容之課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各校陳報總體課程計畫時列入備查檢核重點,並為督導考核與編列經費、補助款之重要參考項目。

26 六、實施通則 (一)課程設計 1.學校課程設計與規劃,須以本群科課程綱要暨設備基準為依據。
2.課程發展,應以部定各群必修科目為基礎,以科為單位,發展各科校訂必選修科目,以落實學校辦學特色。 3.部定必修科目,其目的在培育各群人才之核心能力。學校應優先籌措資源,以有效達成課程目標。

27 4.一般科目應著重人格修養、文化陶冶及藝術鑑賞,並應注意與專業知識能相配合,尤應兼顧「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之融入,以期培養學生基本核心能力,務使學生成為均衡發展之健全公民。
5.部定一般科目中除語文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全民國防教育外,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等領域之各科目,學校可依群科屬性、學生生涯規劃、社會需求和學校發展特色,經由課程發展委員會決議,於各領域中依規定擇定開設科目、學分數及授課學期。

28 6.專業科目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專題製作應以實務為核心,輔以必要的理論知識,以配合就業與繼續進修之需求,並兼顧培養學生創造思考、問題解決、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務使學生具有就業或繼續進修所需基本知能。 7.各科目教學或活動時應融入下列「社會關切議題」:「海洋教育」、「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多元文化」、「性別平等」、「人權教育」、「道德教育」、「憲政與法治」、「全國法規資料庫」、「輔導知能」、「情緒管理」、「挫折容忍」、「永續發展」、「環保教育」、「消費者保護」、「醫藥常識」、「職業安全衛生」、「災害防救」等,以充實學生學習內涵,並與日常生活密切結合。

29 8.各科目教學綱要所列之教材大綱,可視學生程度、社會需要及科技之發展酌量增減;各單元教學時間亦可視實際需要酌量調整。
9.男女學生一律修習全民國防教育、健康與護理課程,並得合班上課,其教學內容相同。 10.活動科目每週3節,其中班會1節,綜合活動(含社團活動與週會)2節為原則。 11.學校應就每學年入學之新生擬妥修業期間之總體課程計畫,最遲應於實施前半年函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並上網公告,修正時亦同。

30 (二)教材編選 1.學校應訂定教科書選用及教材編訂有關規定,以利教師編選合適的教科書或教材。 2.學校應鼓勵教師針對學生程度編選適性教材,以利學生適性學習。 3.教材選擇應顧及社區及學生需求並配合科技之發展,使課程內容與生活相結合,以增進學生學習興趣,且能理解實際生活之各種問題,並謀求解決之道。

31 4.教材之選擇應顧及學生之學習經驗,並配合青少年身心發展程序,一方面能接續九年一貫課程的學習經驗,一方面須考慮與技專校院銜接。
5.教材之選擇,須衡量不同學習階段間縱向銜接,教材內容由簡而繁、由易而難、由具體而抽象,逐次加深加廣程度與內容,以減少學習困擾及課程重疊,提高學習效率。

32 6.教材之選擇須重視橫向統整,相關科目彼此間須加以適當的組織,使其內容與教學活動能統合,俾使學生能獲得統整之知能,以結合運用於實際工作中,並有利於將來之自我發展。
7.教材之選擇須具啟發性與創造性,課程內容及教學活動須能提供學生觀察、探索、討論與創作的學習機會,使學生具有創造思考、獨立判斷、適應變遷及自我發展之能力。

33 (三)教學實施 1.教師應依據課程目標、教學綱要、學生能力與教學資源,採用適當的教學方法,以達成教學之預期成效。 2.各科目教師於每學期開學之前應擬妥教學計畫,並應備妥教學所需器材及相關事項。 3.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注意同時學習原則,不僅要達成各單元的認知及技能目標,也應注意培養學生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34 4.教師應透過教學過程,培養學生具有主動學習及獨立、客觀的判斷能力,以適應多變的社會環境。
5.學校應舉辦課程與教學研討和觀摩,以充實教師教學知能,並結合學校、社區資源,使理論與實務結合,以提升課程效能與教學成效。 6.教師教學時應充分利用教學設備、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學資源。

35 7.學校應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適時舉辦學生校外參觀、實地見習和建教合作,使理論與實務相互結合,並提高學習興趣和效果。
8.教師應不斷自我進修,充實新知,並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改善教材內容與教學方法,以符合科技進步與時代要求。

36 (四)教學設備規劃 1.本群科課程綱要之設備基準係指部定科目之設備基準,各校校訂科目之設備應依學校本位課程發展、經費籌措、現有設備適用情形妥善規劃,以利教學實施。 2.學校應考量現有空間及設備,並參酌部定設備基準,優先增置不足之基本設備,以滿足各群科之教學需求為原則。 3.部定一般科目所列設備基準,學校應跨學制、科目整體規劃使用;部定專業與實習科目所列設備基準,學校應依群別或跨群科、學制整體規劃使用。

37 4.各專科教室及實習場所使用率以70%(每週上課21-24節)為原則,使用率超過前述範圍時,得視需要增設之。
5.校訂科目如需添購教學設備,應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提出,經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核通過,逐年編列預算購置。 6.視聽教室為各群科及一般科目共同教學資源,學校得優先增置並整合運用。

38 (五)教學評量 1.教學應作客觀的評量,而評量內容應兼顧認知、技能、情意等面向,評量方法應採取多元評量方式,如觀察、口試、筆試、實作與檔案等評量,教師可按單元內容和性質,針對學生的作業、演示、心得報告、實際操作、作品和其他表現,相互配合使用。 2.教學評量在實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時,應考量學生的學習能力及先備知能,以建立學生學習興趣與信心。

39 3.教學評量的結果應妥為運用,除作為教師改進教學及輔導學生學習外,並可作為學校改進課程之參考依據。
4.未通過評量的學生,教師應分析、診斷其原因,並適時實施補救教學;對於資賦優異或學習能力強的學生,應運用增廣教學,使其潛能獲得充分發揮。

40 (六)行政配合 1.本群科課程綱要實施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舉辦課程相關研習會,使教師充分瞭解本群科課程綱要精神與內容。 2.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各校對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等具有創意,並有具體事蹟者,應給予獎勵。

41 3.本群科課程綱要實施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就課程設計、教材編選與教學實施作整體或抽樣評鑑,並提供各校改進所需之資源;各校依據評鑑結果,秉持學校本位與教師專業精神積極改進。
4.本群科課程綱要各科目課程所規劃之設備基準,學校得視教學需求統整運用,以撙節經費,並建立各科之間設備共享機制,充分發揮教學器材、設備的效益。

42 貳、教學綱要 一、一般科目 二、專業及實習科目 有關部定一般科目教學綱要請查閱另冊編列之《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暨設備基準-一般科目》。
以「製圖實習」為例說明如下: 教學綱要-製圖實習ⅠⅡ (Drawing PracticeⅠ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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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七、實施要點: (一)教材編選 1.教材編排依據心理學之通則,誘導學生產生學習興趣,並發揮其潛能。 2.教材之編寫應由易至難,由簡到繁,著重基礎理論與實務。 3.教材之編寫應儘量以圖例解說,詳細說明繪圖步驟為佳,插圖應準確美觀,規範及資訊宜採用最新資料。 4.教材之份量應配合上課節數,並顧及學生的學習狀態。 5.例題設計避免呆板或過多限制,給予學生充分思考、發揮及創意的空間,並應兼顧不同程度學生之需要。

54 (二)教學方法 1.本科目為專業實習科目。 2.如至工廠(場)或其他場所實習,得分組上課。 3.以教科書為主,配合上課情況增加補充教材,使學生學習完整的圖學概念。 4.宜利用教學媒體做 3D動態模擬輔助教學。 5.隨時觀察學生對於授課內容是否具概念及信心,並隨時調整教學方法,幫助學生解決困難。 6.除口述教學外,教師應親自示範,以加深學生學習印象,順利完成實作教學。 7.特別著重學生的實習過程,從過程中指導學生操作步驟,並協助學生瞭解自己的特色,以發揮其專長。

55 (三)教學評量 1.評量應考量學生之程度差異,除作品成績外,應參考其學習態度。 2.表現優秀的學生作品,宜張貼鼓勵及公開觀摩,表現不理想的學生,宜建議重畫。 3.加強團隊合作及責任制度,以考核職業道德成績。 4.每單元主題應有測驗紀錄,以瞭解學生學習成效適時做補救教學。 5.評量過程應重於結果,使能力好的學生可以發展更好,能力不好的學生也會喜歡學習。

56 (四)教學資源 1.可推薦相關專業書籍,鼓勵學生閱讀,以增進課外專業知能。 2.鼓勵學生利用網路資源搜尋相關資料,培養蒐集資訊的能力。 3.善用材料樣品、實物、模型及教學媒體等教具,提升教學品質及教學成效。 4.展示優良學生作品或業界施工圖、設計圖,以激發學生學習動機。 (五)教學相關配合事項 教學除顧及單元主題學習外,應與相關專業課程配合,以避免教學內容重複與衝突。

57 叁、土木與建築群課程 設備基準 一、設備規劃共同原則
叁、土木與建築群課程 設備基準 一、設備規劃共同原則 依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總綱第六條實施通則相關規定,及落實「教學需求統整運用,以撙節經費,建立各群科間設備共享機制,充分發揮教學設備效益」精神,針對一般共同設備規劃及設置訂定本原則。各校除依據上述規定規劃項下各款外,其餘校內共同設備應依下列說明辦理:

58 (一)一般規範 1.校地、校舍建築、圖書、消防、環保、安全衛生及其他法規中已有規定之各項設備不重複列入,其設置應按相關規定辦理。
2.教學需求之設備除該科目各單元教學所需之專業屬性教學物品外,其餘之一般教學相關或輔助之物品,如投影幕、白板、桌椅、窗簾等均依各校教學需求設置,不重複於各科目設備基準表中列出。

59 3.屬各科目教學非常態需求之教學物品(如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射機、投影機等),各校整合教學設備需求後,需研訂教師借用原則,以提供教師教學充分資源。
4.具備防塵之密閉教學空間(教室)需裝置空氣調節、除濕等設備時,應由學校依教學需求於校舍規劃時配置。

60 (二)共用專業教室 設備基準表所指「教室」係指各群科專業需求之實習場所、工場或實驗室等。如該科目使用之教室及教學設備為可供全校共用者,除有特殊或附屬之軟硬體需求外,應符合各校設備資源之使用效益,統籌編列於一般科目中同性質或相對應科目之設備基準內。在不影響教學實施下,互相支援共用,以提升使用率,並避免教學設備資源之重複設置,其細節說明如下:

61 1.電腦教室 電腦教室設備規格需求規劃於「計算機概論」科目教學設備中,使用數量則由各校在不影響教學成效下,依一般科目及專業科目共用原則核算實際需使用之科目與班級數編列;其設備規格應同時符合一般及專業科目使用之需求,並規劃網路功能,以提升設備使用效能。

62 2.視聽教室 視聽教室之設備規劃於「藝術生活」科目中,其設備需求數量之處理原則同前項說明;其設備規格亦應同時符合一般及專業科目使用需求。 3.語言教室 語言教室之設備規劃於「英文」科目之教學設備中,其設備需求數量之處理原則同前項說明;其設備規格各校可衡酌教學需求,合併運用電腦教室之資源。 4.各群科如有其他必須與一般科目共用之教室及教學設備者(如美術教室、家政教室等),其處理原則均比照前述說明辦理。

63 (三)設備規劃數量 各群科專業科目設備基準表之數量係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布每班人數為基準,若專業實習科目使用班級人數未達前述公布人數,或採分組上課方式時,各校須依實際分組情形按比例調整設備數量及教室空間,情形特殊者可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之。

64 (四)設備購置 1.設備基準表所訂規格、數量為最低參考基準,各校逐年編列預算及執行汰舊換新採購時,得依當時市場產品中符合教學用途需求之設備,予以調整購置。 2.各項設備應注意教學實施需求,以適合教學實用為主,應避免採購高單價或需昂貴耗材始得維護使用之設備。 3.採購各項教學設備應以容易維修、保養為原則,並確保使用者安全操作。在教學時應加強職業道德培養與安全教育之實施,以避免各項設備損壞及災害之發生。

65 二、部定一般科目設備基準 三、部定專業實習科目設備基準
有關部定一般科目設備基準請查閱另冊編列之《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暨設備基準-一般科目》。 三、部定專業實習科目設備基準 (ㄧ)製圖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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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說明: 1.本設備基準適用之部定科目為:製圖實習。 2.除適用科目需求之專業教學設備得列為本設備基準外,凡有關視聽、資訊之教學設備,各校應依教學資源共用之原則,規劃使用共用之視聽教室、電腦教室。 3.各校規劃適用科目教學設備時,應秉「經費統整、設備整合、資源共享」之精神,結合運用校內各群科設備及校外產學合作資源。

68 4.本設備基準所列之教學設備為實施部定科目必需之基本設備,各校校訂科目及特色發展所需之設備,學校應逐年編列經費擴充,以符合教學需求。
5.「投影機、投影布幕、立體模型、教學用教具」等教學物品,雖因規格繁瑣或單價未達一萬元以上而未列入本設備基準表,各校應依實際教學需要之規格及數量,逐年列入學校預算添購。

69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 WANG-MS Stud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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