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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貿易統計制度 調整說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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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進出口貿易統計調整了什麼? 為與國際接軌,實施一般貿易制度﹙General Trade System﹚。
2 為符合國際規範,調整部分貨品統計範圍。 貿易制度的定義為何?何種貨品屬應列統計?可參考貿易統計之國際規範:聯合國「國際商品貿易統計概念與定義」(International Merchandise Trade Statistics:Concepts and Definitions,簡稱IMTS) ,最新版本為IMTS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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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ral Trade System﹚ ﹙Special Trade System﹚
什麼是貿易制度? 1 根據IMTS2010,貿易制度依「統計領域」之不同,分為: 一般貿易制度 ﹙General Trade System﹚ 統計領域=經濟領域 聯合國建議採用 特殊貿易制度 ﹙Special Trade System﹚ 統計領域<經濟領域 我國105年以前採用 自由流通區 Free Circulation Area 工業自由區 Industrial Free Zones 進口加工場所 Premise for Inward Processing 商業自由區 Commercial Free Zones 海關保稅倉庫 Customs Warehouses 自由流通區 Free Circulation Area 工業自由區 Industrial Free Zones 進口加工場所 Premise for Inward Processing 商業自由區 Commercial Free Zones 海關保稅倉庫 Customs Warehou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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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轉換為一般貿易制度? 1 符合國際規範( IMTS2010年版建議各國在編製進出口貿易統計時,採用一般貿易制度) 2
我國主要貿易往來國家採用一般貿易制度(約占104年進出口貿易總值近八成) 3 利於資料交換與跨國比較 4 貼近貿易實況(涵蓋完整經濟領域) 5 節省統計成本(擷取報關資料較為簡單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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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港區﹙製造、加工事業﹚、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 自由貿易港區﹙製造、加工以外事業﹚、保稅倉庫、物流中心
貿易制度轉換最主要的差異是什麼? 貿易制度 課稅區 自由貿易港區﹙製造、加工事業﹚、保稅工廠、科學園區、加工出口區、農業科技園區 自由貿易港區﹙製造、加工以外事業﹚、保稅倉庫、物流中心 一般貿易制度 應列 應列 應列 特殊貿易制度 應列 應列 免列 最主要的差異在於倉儲物流性質之貨物。實施一般貿易制度後,保稅倉庫、物流中心或自由貿易港區製造、加工以外事業貨物,由進入課稅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保稅工廠列進口貿易統計,改為進儲時即列進口貿易統計;進儲後復運出口,改為應列出口貿易統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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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為符合國際規範,調整的貨品是什麼? 2 進出口別 修正前 修正後 提供行駛國際航線之本國籍船機燃油 出口 應列統計 免列統計
提供行駛國際航線之非本國籍船機物料及物品 救濟物資 進、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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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前後我國進口統計範圍差異為何? 進入我國經濟領域之貨物,但下列各項貨物不包括在內:
國內課稅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保稅工廠及自由貿易港區間相互進出之貨物。 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之貨物。 進儲自由貿易港區非屬加工、製造事業之貨物。 轉口、過境之貨物。 駐華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進口公用或自用物品。 我國駐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之自用物品。 旅客自用免稅行李。 暫時性進口並將於法定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之貨物,例如展覽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盛裝貨物之容器、實驗用品、進口修理或保養之物品等。 暫時性出口並於法定期限內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 租賃期限未滿一年之貨物。 賠償、調換物品。 救濟物資。 公私文件。 流通之貨幣、有價證券等。 貨幣用黃金。 本國漁船在海外捕獲之水產品。 扣押或退運之貨物。 使用暫准通關證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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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前後我國出口統計範圍差異為何? 本國籍 離開我國經濟領域之貨物﹙含海外售魚與港口售油﹚,但下列各項貨物不包括在內: 燃油、物料及物品
國內課稅區、加工出口區、科學工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保稅工廠及自由貿易港區間相互進出之貨物。 自國外進儲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再轉運出口之貨物。 自國外進儲自由貿易港區非屬加工、製造事業再出口之貨物。 轉口、過境之貨物。 駐華享有外交待遇之機關及人員出口公用或自用物品。 出口至我駐外單位之公用或自用物品。 旅客自用行李。 暫時性出口並將於法定期限內原貨復運進口之貨物,例如展覽品、遊藝團體服裝道具、盛裝貨物之容器、實驗用品、出口修理或保養之物品等。 暫時性進口並於法定期限內原貨復運出口之貨物。 提供經營國際貿易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專用之物料。 租賃期限未滿一年之貨物。 賠償、調換物品。 救濟物資。 公私文件。 流通之貨幣、有價證券等。 使用暫准通關證貨物。 本國籍 燃油、物料及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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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範圍調整對進出口貿易值的影響有多大? 以104年資料為例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進出口總值 進口 總值 出口 出入超 統計範圍變更後(A) 165,563 75,143 90,420 15,277 每月平均值 13,797 6,262 7,535 1,273 統計範圍變更前(B) 161,254 72,409 88,845 16,436 13,438 6,034 7,404 1,370 差異值(A-B) 4,309 2,734 1,575 -1,159 自貿港區 1,939 1,027 912 -115 保倉物流 2,723 1,707 1,016 -691 其他區域 -353 平均每月增減值 359 228 131 -97 差異增減率% 2.7% 3.8% 1.8% -7.1% 統計範圍變更後進出口總值增加,平均增幅約2.7%;其中進口增加3.8%,出口增加1.8%,出超減少7.1%。 進出口值之增加,主要來自於自貿港區與保倉物流;惟出口在其他區域減少約353億,係因扣除提供本國籍船機用之燃油。 備註:保倉物流係指保稅倉庫與物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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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處可以找到更多相關資訊? 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關務署網站 查詢 年回溯參考資料:請至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參考資料查詢/103、104年一般貿易制度回溯資料查詢(僅供參考) 查閱統計資料編製說明:請至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庫說明/資料說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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