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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總務處 出納組 103學年度 業務宣導 10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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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繳款時應先至會計室開立「繳費通知單」 ,本組依單據收款,並開立收據。 2
1. 繳款時應先至會計室開立「繳費通知單」 ,本組依單據收款,並開立收據。 2. 需「預開收據/領據」時,請申請人務必 先行簽文並加會本組。 3. 支付境外人士生活費、演講費或鐘點費…等,簽文請加會本組。 4. 可使用悠遊卡繳費:學生證補發、中英文畢業證明書、機車停 放證費及證照收據補發。 5.校外人士務必於領據上填寫匯款帳號,亦可檢附存摺影 本於憑證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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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匯款帳戶需為受款人本人的,勿留金融卡卡號。 7. 領取支票需為本人。 校外人士可由承辦人代領後轉交,並繳回支票簽收單予本組。 8
6. 匯款帳戶需為受款人本人的,勿留金融卡卡號。 7. 領取支票需為本人。 校外人士可由承辦人代領後轉交,並繳回支票簽收單予本組。 8. 款項撥付後,皆以 通知受款人匯款明細。 9. 請多加向學生宣導至學生資訊系統登錄帳戶資料。(新生.進修部) 10. 教職員可由人事會計總務系統自行列印扣繳憑單。 校外人員.廠商及學生可由總務處首頁「學生/廠商付款資料查 詢」自行列印扣繳憑單,亦可查詢付款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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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人民」 各類所得應扣繳稅率 【稅額≧2,000元,即需預扣稅金】 給付總額 ╳ 扣繳率 = 稅額 (1)人事費、出席費、主持人費
給付總額≧40,000元 → 預扣5%稅金 (2)演講費、稿費、論文口試費/審查費、外審費 給付總額≧20,000元 → 預扣10%稅金 (3)競賽獎勵-獎品、獎金 (4)租賃所得 團(隊)競賽得獎:全部組員皆需填寫印領清冊/領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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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 申報所得注意事項 指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且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
1. 本組需於給付日起10日內至國稅局完成申報程序。(含給付當日及例假日) 2. 提前或於給付當日將簽文、領據、稅金及護照(居留證)影本 繳至本組。 3. 請於活動簽文時加會出納組。 4. 敬請各單位注意資料繳交時間及預留作業時程,以免逾期 申報產生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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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者」 各類所得應扣繳稅率 (2)演講費、稿費、畢業論文口試及指導費 (3)競賽獎勵-給與(獎品)、獎金
(1)日支費、薪資、出席費、主持人費 給付總額小於28,909元 → 6 % 給付總額大於28,909元 → 18 % ● 基準點:19,273元(每月基本工資)×1.5倍=28,909元 ● 104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20,008*1.5=30,012元 (2)演講費、稿費、畢業論文口試及指導費 20% (未超過5,000元免預扣稅額,但仍需申報) (3)競賽獎勵-給與(獎品)、獎金 20% (不論金額多寡、不論個人或團體得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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