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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未來調整方向 現行職組職系設置情形 主辦機關:銓 敘 部 日 期:104年10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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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前 言 現 況 說 明 檢 討 修 正 預 期 效 益 疑 慮 說 明 結 語 壹 貳 參 肆 伍 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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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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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二案建議職組暨職系名稱 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備註欄有關調任規定,宜在專才 98.6.18
壹、前 言 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第二案建議職組暨職系名稱 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備註欄有關調任規定,宜在專才 專業、適才適所前提下,兼顧機關用人需求,酌作修正。 考試院審查一覽表修正草案時,決議請本部因應政府組織 再造等因素,於適當時機提出結構性原則。 考試院審查新增移民行政職系時,提及希本部儘速就職組 職系等相關問題通盤檢討。 專案小組會議結論:朝「行政類職系加以整併、技術類職 系維持專業分工」方向進行研究。 第1次函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審視機關業務變動情形、 未來發展及機關用人需求等因素研提相關修正建議。 102.1.22 本部完成撰寫「職組職系研修方向芻議」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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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 言 第2次函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審視機關業務變動情形、 未來發展及機關用人需求等因素研提相關修正建議。 103.11.3
壹、前 言 第2次函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審視機關業務變動情形、 未來發展及機關用人需求等因素研提相關修正建議。 提考試委員座談會,報告職組職系檢討修正案規劃情形,決 議:採簡併、通才、彈性之原則處理,並朝行政類應較通 才、技術類應較專業取向研修。 考試院施政綱領將「通盤檢討整併職組職系」列為施政準據。 提考試委員座談會,報告職組職系相關問題通盤檢討案研 議情形,決議:審酌行政院組織調整情形,洽商各該用人 主管機關,積極推動職組職系之簡併與調整。 ~ 於不影響現職公務人員權益之前提下,擬具職組職系調整 架構(初稿),召開4場座談會廣納意見。 提考試委員座談會,確認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與施 政綱領要求方向一致。 召開人事業務宣導座談會,向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人事主 管說明本部通盤檢討職組職系之規劃架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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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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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況說明 一、職組職系演變情形 43年 簡薦委制度 無職系區分,僅於舉辦考試時有類科區分, 調任限制較寬,用人彈性,利於培養通才。
58年 職位分類制度 置159個職系,因職系區分過於精細,初任 與調任均須受職系限制,不利人員調任, 利於培養專才。 76年 官職併立制度 將原159職系簡併重定為53個職系(行政類23 個、技術類30個),並按性質區分為26個職 組(行政類9個、技術類17個),定有單向及 相互調任規定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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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區分意旨 職系 職組 貳、現況說明 二、職組職系設置之法律依據與規範用意 (一)法律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
第13條之1及第14條 (二)定義及區分意旨: 定義 區分意旨 職系 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任用法第3條第4款) 便於設科取才、職務配置,以達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目的。 職組 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任用法第3條第5款) 同職組各職系職務間得予調任,利於各機關靈活用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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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運用 貳、現況說明 (三)職系說明書規範用意 依據任用法第14條訂定。 定義: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任用法第3條第8款)
1.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應就職務說明書所 列工作項目之性質,依職系說明書歸入適當之職 系。 2.決定各該職系考試類科之應試專業科目。 3.認定職系專長時,判斷工作性質是否相近。 4.採計年資提敘時,認定工作性質是否相近。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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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用意 貳、現況說明 (四) 一覽表規範用意 依據任用法第14條訂定。 1.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職系及格者,取得該職系
之任用資格。(任用法第13條第4項) 2.銓敘審定合格實授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各職等人員 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 務間得予調任。(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現職公務人 員調任辦法〈以下簡稱調任辦法〉第4條) 3.一覽表備註欄有關單向調任或相互調任規定, 指各該職組中經明定與其他職組之職系視為同 一職組之各該職系現職人員,始得據以單向或 相互調任與其視為同一職組之職系而言。 規範用意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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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況說明 ◎依一覽表規定調任之實務運作情形 案例:某甲高普考及格經銓敘審定資訊處理職系,依一覽表
技 術 類 職組 名稱 職系名稱 備註 資訊 處理 資訊處理 一、本職系與電子工程、電信工程職系視為同一職 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系與圖書資訊管理、統計、安全保防、情 報行政、經建行政、交通行政、技藝、海巡技 術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系現職人員單 向調任為限。 行 政 類 職組 名稱 職系名稱 備註 安全 安全保防 一、本職組各職系與司法行政、廉政、海巡行政 職系視為同一職組,現職人員得相互調任。 二、本職組各職系與一般行政職系視為同一職組, 但以本職組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情報行政 移民行政 案例:某甲高普考及格經銓敘審定資訊處理職系,依一覽表 得調任→情報行政職系6個月後→調任司法行政職系。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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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用意 貳、現況說明 (五)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以下簡稱類科表)規範用意 依據任用法第13條之1訂定。
1.類科表係由本部會同考選部修正發布。 2.未列明職系之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之 依據(例如:交通事業、警察及關務特考)。 3.類科表所列各考試類科適用職系,係依據職 系說明書並參酌各考試類科應試專業科目擬 訂。 規範用意 案例:某乙特考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級業務類事務管 理類科考試及格者,依類科表規定取得調任一般 行政、一般民政、僑務行政及人事行政職系。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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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況說明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公務人員職系任用及調任之實務運作情形 經銓敘審定職系後之調 任方式: 1.依一覽表規定調任
取得各該考試職系任用資格 (列明職系之考試)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經銓敘審定職系後之調 任方式: 1.依一覽表規定調任 2.依調任辦法認定職系 專長調任(以學歷、學 分、經歷或訓練時數 認定職系專長) 依類科表規定取得各該職系任用資格 (未列明職系之考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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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現況說明 三、職組職系修正情形 58年10月16日 置159個職系,初任與調任均須受職系限制。 76年1月16日
53個職系(行政類23個、技術類30個)、 26個職組(行政類 9個、技術類17個), 且有單向及相互調任規定之設計。 79年至90年間,9次修正,90年1月20日一覽表置 60個職系(行政類26個、技術類34個)、 31個職組(行政類11個、技術類20個)。 95年1月16日 修正施行 95個職系(行政類44個、技術類51個)、 43個職組(行政類15個、技術類28個)。 現 行 100年7月25日增設移民行政職系,現行一覽表置 96個職系(行政類45個、技術類51個)、 43個職組(行政類15個、技術類28個)。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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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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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討修正 一、修正理念 人盡其才 才為國用 兼顧 專業通才 增進 用人彈性 提升 考訓效能 充分 保障權益 整體 周延規劃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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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討修正 二、研議過程 考試院第12屆第8次考試委員座談會,決議請本部主責推動 職組職系之研議,並朝下列方向努力: 採簡併、通才、彈性之原則處理。 朝行政類應較通才、技術類應較專業取向。 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 總綱:通盤檢討整併職組職系及考試類科,精進考試 方法與培訓機制,完善選才、育才與留才制度。 銓敘:檢討職組職系,強化職務管理,有效運用公務 人力資源,因應國家發展需要。 考試院第12屆第22次考試委員座談會,確認調整職組職系 之政策方向及規劃架構(初稿): 104年4月24日至5月1日間分別召開4場座談會,與中央 暨地方相關主管機關研商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104年8月31日召開人事業務宣導座談會,持續與全國 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人事主管進行溝通協調。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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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討修正 三、修正原則 職 系 考試委員及相關機關意見。 各機關組織職掌事項。 各職系職務歸系數。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之應試專 業科目。
重整職系核心職能,便於設科取才經濟 配合組織調整情形,合理區分工作內涵 整合不同專業人力,因應彈性用人所需 確保專才通才並重,提昇整體工作效能 參考學校系科設置,辨別職系所需學識 職 系 考試委員及相關機關意見。 各機關組織職掌事項。 各職系職務歸系數。 公務人員考試類科之應試專 業科目。 各職系工作核心職能。 職 組 斟酌修正職系之工作性質,予以重行分組,以符職組設置之意旨與精神。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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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討修正 四、檢討結果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行政類:7個職組、15個職系 註:現行審檢職組、職系,配合法官法施行,均予刪除。
修 正 職組 職系 普通行政 一般管理行政 人事行政 社會服務行政 文教管理行政 財經行政 財金行政 統計會計審計 產業管理行政 法務行政 司法行政 廉政 法制 外務行政 警政 警察行政 災防行政 安全 安全保防 情報行政 現 行 職組 職系 普通行政 文教新聞行政 地政 博物圖書管理 衛生環保行政 視聽製作 技藝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醫務管理、地政 ( 部分僑務行政、檔案管理、衛生行政、環保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 人事行政 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 文化行政、教育行政、新聞、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視聽製作(部分檔案管理、技藝職系之工作內涵) 財務行政 經建行政 交通行政 財稅行政、金融保險(部分交通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統計、會計、審計 企業管理、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部分交通行政、技藝職系之工作內涵) 法務行政 司法行政、矯正 廉政 法制、消費者保護 外務行政 外交事務(部分僑務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警政 警察行政 消防行政 安全 海巡行政 安全保防、移民行政、海巡行政 情報行政 註:現行審檢職組、職系,配合法官法施行,均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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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普通行政職組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一般管理行政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醫務管理、地政,以及部分僑務行政、檔案管理、衛生行政、環保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人事行政 社會服務行政 社會行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 文教管理行政 文化行政、教育行政、新聞、博物館管理、圖書資訊管理、史料編纂、視聽製作,以及部分檔案管理、技藝職系之工作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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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財經行政職組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財金行政
財稅行政、金融保險,以及部分交通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統計會計審計 統計、會計、審計 產業管理行政 企業管理、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以及部分交通行政、技藝職系之工作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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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法務行政職組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矯正 廉政 法制 法制、消費者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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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行政、警政、 災防行政、安全職組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外務行政
外交事務以及部分僑務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警察行政 警察行政 災防行政 消防行政 安全保防 安全保防、移民行政、海巡行政 情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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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討修正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技術類:14個職組、29個職系 修 正 現 行
修 正 職組 職系 農林漁牧技術 農業技術 林業技術 水產技術 畜牧獸醫 建設工程 土木工程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與景觀 地質礦冶 機械工程 電資工程 電機工程 資訊處理 物理 工業 化學工程 工業工程 檢驗 測量製圖 衛生醫藥 藥事 衛生技術 生醫技術 災害防救 刑事鑑識 法醫 環資技術 環保技術 自然保育 交通技術 航空管制 航空駕駛 船舶駕駛 天文氣象 現 行 職組 職系 農林保育、水產技術 畜牧獸醫 農業技術、農業化學、園藝、植物病蟲害防治 林業技術 水產技術 畜牧技術、獸醫 土木工程、景觀設計 地質礦冶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技術、景觀設計 地質、礦冶材料 機械工程 電機工程、資訊處理 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 資訊處理 物理 物理、原子能 化學工程、工業工程 化學工程 工業工程、工業安全 檢驗 衛生檢驗、環境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商品檢驗 測量製圖 藥事、衛生技術 醫學工程、生物技術 藥事 衛生技術(部分衛生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消防技術 刑事鑑識 法醫 環保技術 環境工程、環保技術(部分環保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自然保育 交通技術、海巡技術 航空技術、船舶駕駛 交通技術、海巡技術(部分交通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航空管制 航空駕駛 船舶駕駛 天文氣象 天文、氣象(部分交通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註:現行視聽製作職系調整至文教管理行政職系;技藝職系依其性質調整至文教管理行政及產業管理行政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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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漁牧技術、 環資技術職組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農業技術
農業技術、農業化學、園藝、植物病蟲害防治 林業技術 水產技術 畜牧獸醫 畜牧技術、獸醫 環保技術 環境工程、環保技術以及部分環保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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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建設工程職組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土木工程 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與景觀 都市計畫技術、景觀設計 地質礦冶 地質、礦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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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工程、電機工程 、物理、工業職組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機械工程 電機工程
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電信工程 資訊處理 物理 物理、原子能 化學工程 工業工程 工業工程、工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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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測量製圖、災害防救、刑事鑑識職組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檢驗
衛生檢驗、環境檢驗、農畜水產品檢驗、商品檢驗 測量製圖 災害防救 消防技術 法醫 刑事鑑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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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衛生醫藥職組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藥事 衛生技術 衛生技術以及部分衛生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生醫技術 醫學工程、生物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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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技術、 天文氣象職組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修正職系名稱 職系說明內容修正情形 交通技術
交通技術、海巡技術以及部分交通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航空管制 航空駕駛 船舶駕駛 天文氣象 天文、氣象以及部分交通行政職系之工作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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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檢討結果---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參、檢討修正 四、檢討結果--- 職組職系調整架構(初稿) 類別 職組名稱 職系名稱 備註 行 政 類 普通行政 一般管理行政、人事行政、社會服務行政、文教管理行政 7職組 15職系 財經行政 財金行政、統計會計審計、產業管理行政 法務行政 司法行政、廉政、法制 外務行政 警政 警察行政 災防行政 安全 安全保防、情報行政 技 術 類 農林漁牧技術 農業技術、林業技術、水產技術、畜牧獸醫 14職組 29職系 建設工程 土木水利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與景觀、地質礦冶 機械工程 電資工程 電機工程、資訊處理 物理 工業 化學工程、工業工程 檢驗 測量製圖 衛生醫藥 藥事、衛生技術、生醫技術 災害防救 刑事鑑識 法醫、刑事鑑識 環資技術 環保技術、自然保育 交通技術 交通技術、航空管制、航空駕駛、船舶駕駛 天文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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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檢討修正 四、檢討結果 行政類 技術類 調整 11個職組、40個職系 4個職組、11個職系 22個職組、37個職系 8個職組、15個職系
維持 3個職組、 4個職系 6個職組、14個職系 刪除 1個職組、 1個職系 (審檢) 合計 43個職組、96個職系 個職組、44個職系 32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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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套規劃--配合修正相關法規及後續處理作業 考選部 本部 各機關
參、檢討修正 五、配套規劃--配合修正相關法規及後續處理作業 考選部 全面檢視公務人員考試類科及應試科目。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研議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與內容之設計。 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 檢討公務人員技術或專業加給支給標準。 本部 研訂各機關職務歸系調整作業等有關事宜、辦理作業宣導會、核備職務職系調整及審定現職人員職系調整等相關作業。 各機關 重新修訂職務說明書、辦理職務歸系、辦理相關人員調整職系送審等相關作業。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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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預定) 106.7.16 (暫定) 參、檢討修正 五、配套規劃 --實施期程 陳報考試院審議
考試院審議後修正發布並另訂定施行日期 105.1 (預定) (暫定) 陳報考試院審議 1.重行修訂職務說明書 2.調整職務職系 3.辦理人員任審 研修職系說明書及一覽表 1.研修類科表等相關法規 2.研擬相關配套措施(如後續職系之適用等)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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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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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貳 參 肆 伍 肆、預期效益 36 因應國際趨勢,提昇國家競爭力 配合組織改造,提昇政府施政效能 拓展全球視野,厚植公務人力資本
靈活機關用人,活化政府人力資源 伍 提升選才效能,深化公務知能培訓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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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疑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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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疑慮說明 職組職系 調 整 38 不影響現職 人員相關權益 不影響 機關職掌功能 不影響 應考人權益 不影響 學校系科設置
調 整 不影響現職 人員相關權益 不影響 機關職掌功能 不影響 應考人權益 不影響 學校系科設置 不影響機關 申辦考試用人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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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 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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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結 語 職組職系之區分與設計攸關公務人員之進用任使能否符合專才專業及機關業務需要。本部遵依考試院第12屆施政綱領,配合中央與地方機關組織調整,檢討修正職組職系,以提升我國政府機關及公務人員處理問題之整體能力,俾肆應全球環境快速變遷。惠請各位給予支持協助,促使本次職組、職系之修正結果,有助於公務人力達到「人盡其才,才為國用」之理想目標。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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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授完畢 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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