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wnload presentation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1
護照Passport 1.國家發給國民旅行時持用的國籍身份證 明文件,也是請求各國政府准許持照人自由通行及必要協助與保護。
2.辦理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台北、台中、高雄、花蓮)。 3.91/10/07發行機器可判讀護照,以加強防偽功能M.R.P.(Machin Readable Passport) 。 4.為與大陸護照有所區隔於92/09/01發行封面加註Taiwan之新版中華民國護照。
2
護照的種類 依持有人的身份區分為三種 1.外交護照Diplomatic Passport:適用對象
(1)外交、領事人員與眷屬及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主管之隨從。 (2)中央政府派往國外具有外交性質之人員與其眷屬及經核准之隨從。 (3)外交公文專差。 PS:1.有效期為5年。 2.我國派無邦交國家駐外人員之護照稱為(G 類護照),其性質與效期與外交護照相同5年。
3
2.公務護照Official Passport:適用對象
(1)各級政府機關因公派駐國外之人員及眷屬 (2)各級政府機關因公出國之人員及其同行之 配偶。 (3)政府間國際組織之中華民國籍職員及其眷屬(所稱眷屬以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為限)。 PS:公務護照有效期為5年。
4
3.普通護照Ordinary Passport:適用對象
(1)一般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份者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適用之。 PS:普通護照有效期為10年、未滿14歲者有效期為5年、役男者有效期為5年。
5
國內申請護照需備要件參考簡表 一般人民(係指年滿14歲 首次申辦護照 (請詳閱護照申請須知) 申換護照 遺失補發 申辦天數/費用
1.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註1 1. 身分證正本 3.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4.舊護照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 護照規費新台幣1300元註3 工作天數(自繳費之次半日起算)﹕一般件為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為5個工作天。
6
孩童 (未滿14歲) 1.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4.舊護照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
7
接近役齡男子(16~18歲,未服兵役者)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4.舊護照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
8
役齡男子(19~36歲,已服兵役者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父或母或監護人身分證正本 4.退伍令正本
5.免役令正本(免役) 4.舊護照 5.退伍令正本 6.免役令正本(免役者) 4.國內遺失作廢申報表正本
9
國軍人員 1. 身分證正本 2.白底彩色照片二張 3.軍人身分證正本 4.舊護照 4.國內遺作廢申報表正本
10
我國護照的介紹 1.98年10月26日起,開放國人因特殊需要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
(1)商務需要(2)國際政治因素(3)因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2.97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 E-passport,又稱電子護照及生物特徵辨識護照。
11
3.100年起實施「護照親辦」措施,首次申辦必須本人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無法親辦者需至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再委託旅行業者等代辦。
12
年滿14歲(已領有身份證)範例正本 申請護照範例
13
應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者 1.護照污損不堪使用: 其所於效期在三年以上者,依原效期換發;
未滿三年者,換發三年效期護照,有特殊情形者 經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2.持照人之相貌變更,與護照照片不符。 3.持照人已依法更改中文姓名。 4.持照人取得或變更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 5.護照製作有瑕疵(b~e依規定效期,換發護照) 。
14
得申請換發護照之情形者 1.護照所餘效期不足一年者。 2.所持護照非屬現行最新式樣。 3.持照人認為有必要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
PS:(1)普通護照規費新台幣1300元,公務及外交護照免費。 (2)每本52頁。 (3)要求速件,加收速件處理費。
15
辦護照之注意事項 1.可委託辦理但需填寫申請書背面之委託書,及黏貼受託人身份證影本。 2.工作天數:一般件4個工作天,遺失補發5個工作天。
3.依國際慣例,護照有效期限需6個月以上,始可入境其他國家。 4.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16
護照申請地點 護照申請應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地區辦理 1.台北 2.台中 3.高雄 4.花蓮 5.桃園機場辦事處
17
護照遺失 1.國內遺失: (1)本人身份證明文件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及警察局刑事組報案。
(2)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及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申請補發。
18
護照遺失 2.在大陸遺失: 返台後申請補發者,除(1)本人身份證明文件親向遺失地或戶籍地及警察局刑事組報案。(2)警察機關核發之〔護照遺失作廢申報表〕及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申請補發(3)另需加附入國證明書及入國許可副本。
19
護照遺失 3.在國外遺失: 應向當地警察局辦理報失,取得遺失證明,
再向我國最近的駐外館處或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機構申請補發〔入國證明〕或〔入國許可證〕先行返國。返國後先行補發,免向警察機關報案但應付入下證件: *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已辦理戶籍遷入登錄之戶籍謄本正本。
20
護照遺失 *我駐外館處核發之〔入國證明書〕正本。 *向領事事務局索填〔護照遺失作廢申請表〕。 *申請護照所需相關文件。
21
護照遺失補發注意事項 1.遺失補發之護照規定效期以三年為限。
2.護照遺失二次以上申請補發者,領事事務局或其分支機構或駐外使館處得約談當事人及延期間至六個月,並縮短其效期為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 3.於警察分局申報護照遺失後,倘以尋回為理由撤案,僅得於報案48小時內向警察局撤案。(以持入國許可證或入國證明書入境者,不得申請撤案)
22
護照遺失補發注意事項 4.已申報遺失之護照,如已經主管機關通報國內外,雖在申請補發前尋獲,該照不得再使用。申請補發護照,得依原護照所餘效期補發,如於效期不足三年,則發給三年效期之護照。
23
入出境許可 1.國人自89.5.21起,國人申請護照,無須經〔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審核許可,即可直接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直接核撥。
2.國軍人員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男子者,出國仍須申請入出境許可,其護照末頁將予註記,出國前需向各相關機關辦理核准手續,方能查驗出國。 3.個人欠稅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營利事業100萬元或接獲有關單位限制出境者以法禁止出境
24
電子護照 1.97年12月29日起,我國開始辦理使用晶片護照,是全球第60個發行晶片護照的國家
2.依國際民航組織(ICAO)規定,各國晶片護照封面下端均燙印代表晶片護照標誌,標誌,方便辨識。 3.晶片護照有「生物特徵辨識護照」特色是在護照封皮底與內襯裹頁之間植入一枚非接觸式晶片,大幅提升護照防偽功能,又稱為「電子護照」。 4.目前所有的舊版護照仍可繼續使用至效期截止日民眾也可選擇提前申境晶片護照,但自晶片護照發行日開始,民眾不能申辦沒有晶片的新護照。 5.晶片護照,申辦普通護照規費仍為新台幣1,300元,未滿14歲及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為900元。
25
電子護照 6.國際民航組織表明,希望在2010年時,世界各國都能使用電子生物護照,以防堵恐 怖分子闖關,並縮短旅客出入境時間。
Similar present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