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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海豐國小 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宣導 陳春梅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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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學年度海豐國小 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宣導 陳春梅 /11/14

2 老師可以做的四不二要 羅燦煐教授在校園性騷擾研討會中 特別提出「四不二要」原則 2

3 一不 不確定自己的言行合宜否,寧可不 要說或不要做; 3

4 二不 察覺到自己的言行是不受歡迎 時,不要繼續說或做; 4

5 三不 不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5

6 四不 不利用仰慕或信任,行性騷擾行為 6

7 一要 要敏感察覺彼此權力,體力,地位或 資源不相等結構性差異,並雙方擁有 不同的身體界限、認知標準及價值觀 等; 7

8 二要 要嚴守專業倫理及 尊重差異之人際互動原則。 8

9 校園性侵害、性騷雙方當事人 1.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 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 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 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 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1.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 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 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 教育實習之人員。 2.職員: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 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 3.學生:指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

10 校園性騷擾樣態 言語:在課堂或辦公室開黃腔;評論長相、身材; 不當稱呼; 嘲笑性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 探詢 隱私、性傾向等、歧視同性戀之言語 肢體不當碰觸:上下其手、強抱、強吻、利用上課: 體適能課、體育課、利用面談討論:撫摸手、小腿、 肩、臀部;碰觸胸部、親腳趾; 利用其他理由:指 導電腦技術;整理依物儀容; 餵藥; 請求幫忙; 利用出外開會、出國機會:要求進房; 暗示邀約同 宿; 提供按摩; 利用提供交通工具搭載; 利用熟 睡襲胸或親吻; 阿魯巴等觸摸生殖器官之開玩笑遊 戲. 散播文字:貼海報、上網、廁所塗鴨、匿名信 追求或分手:過度追求、不當追求、跟監、電子郵件 騷擾、分手報復

11 問題與討論 一、學校在此事件的立場為何? 二、本案相關人員與單位有哪些? 三、成立何單位與人員,處理任務分 工?
四、處理過程包括學校、家長、媒體 方面

12 四、處理過程(包括學校、家長、 媒體方面) 1、性侵同學應負何刑責? 2、學校應如何通報主管機關? 3、學校可否居協調雙方解?
4、調查如果屬實性平會調查期間,學校各單 位應如何處理性侵害案之加害人與被害人 同學? 5、刑事判決未確定前、性平會調查屬實,案 移學生懲處委員會,學校如何處置?

13 未成年人有同意性行為能力之齡?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 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 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4 兩小無猜性行為責任? 法定代理人提告訴、互控。 刑法第227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人犯 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條之一:對配偶犯第221條之 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 罪者,須告訴乃論。

15 猥褻與性騷擾有何不同? 猥褻:乃指姦淫行為外,主觀上足以引起自 己之性慾,客觀上足以挑起他人性慾。
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 之文字、圖畫、聲、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 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二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 下罰金」。 業者 散布色情廣告、裸女、性交照片

16 學校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通報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1條規定通 報上級或所屬主管機關機制:(社會局、教 育局)
一、依據性平法、兒少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 護法、性侵害防治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二、當事人與檢舉人資料保密 三、性侵害通報表暨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表( 性侵害、性騷擾通報表) 四、知悉未通報者之責任裁罰

17 1.通報責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第1項: 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施打毒品、充當不正 當場所之侍應、遭到傷害虐待等狀況時, 應立即向各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 中心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罰則:違反該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 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8 2.保密責任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4條第2項、第46條第2 項:
因職務上所知悉之秘密或隱私及所製作或持有之文書,應予保密,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洩漏或公開。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前項兒童及少年身分之資訊。 罰則:違反該項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 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19 3.配合調查之職責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7條第2項: 罰則:違反該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主管機關或受其委託之兒少團體進行進行訪視、調 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實際照 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 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主 管機關並得請求警政、戶政、財政、教育或其他相 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 罰則:違反該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 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按次處罰,至其配合或提供相關資料 為止。

20 學校責任 性平法第36條: 學校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條 第二項、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七條第 三項規定者,應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 以下罰鍰。 行為人違反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而無正當理 由者,由學校報請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至其配 合或提供相關資料為止。

21 學校老師問答篇 21

22 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1 我不知道小孩是不是說實話,通報前需 不需要先跟父母求證? 虐待的事情,應秉持相信孩子的基本態 度。
按照經驗法則,孩子不會無端說出遭父母 虐待的事情,應秉持相信孩子的基本態 度。 通報前詢問父母,無異加深孩子求助的困 難處境,老師也更容易在通報後被指責為 告密者,可能更加惡化親師關係。 22

23 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2 我對孩子的受虐情節要瞭解到什麼程 度,什麼時候才適合進行通報? 覺察孩子的外觀穿著、有無傷痕,以及
心理上的恐懼與焦慮,在初步瞭解後即 可進行通報。 23

24 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3 責任通報為什麼要求採取書面方式,用 電話通報不行嗎? 電話通報或匿名通報難以確認釐清行政責任。
依兒童及少年保護及通報處理辦法第二條規定,應 於24小時內填具通報表,並以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 設備傳送等方式通報地方主管機關;情況緊急時得 以言詞、電話通訊方式通報,但仍須於24小時內完 成書面通報程序。 傳真通報表後,可撥打通報表所列行政電話確認收 執,夜間或假日時段可逕撥全國113婦幼保護專線報 備。 24

25 有關責任通報的疑慮4 傳真通報表有沒有洩露危險,如何維護通 報者的姓名等資訊?
老師如被家長懷疑為通報者時,切記勿據實 以告,直接說明不知道是誰通報,即使知道 也無法告知。千萬不要相信家長已經跟誰求 證過的套話技巧,主管機關絕對必須依法對 通報者善盡保密責任。 通報者是誰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沒有虐待 情事,老師可勸導家長向兒保社工直接澄清 與說明。 25

26 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1 通報後要不要讓孩子先回家,如何安撫 孩子焦慮的情緒?
屬輕微的管教或疏忽照顧案件,兒保社工無立 即訪視孩子之急迫性;如孩子有明顯外傷、遭 受性侵害或不敢回家時,請學校先留置孩子, 並先以電話通報兒保社工到校緊急處理。 老師可先告知孩子將有社工前來訪視,至於通 知家長的決定與時間,社工會與孩子討論。 26

27 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2 兒保社工進行初步調查時,為何選擇 在校園而非直接到學生的家裡?
學校相對於家裡,可以避免直接與家長衝突 及造成對孩子的傷害,提供不受干擾或孩子 說詞被扭曲的會談環境,孩子在學校通常也 比較有安全感。 即時取得孩子的證詞,有助於兒保社工進一 步向家長瞭解案件。 27

28 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3 兒保社工在跟孩子會談時,老師適合 一起參與會談嗎? 原則上以兒保社工單獨與孩子會談為宜, 如孩子希望老師在場,社工會予
以尊重。 如老師希望瞭解案情,可由兒保社工會 談後向老師說明。 28

29 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4 家長到學校爭吵或騷擾時該如何處理? 避免以個別老師直接面對家長,採取小組或團 隊模式向家長說明為宜。
如有危害學校安全疑慮時,立場應明確堅定, 除加強安全管制,並立即請求警察到場或維持 一定期間之安全巡邏。 29

30 通報後的疑慮與合作5 兒保社工個案負荷沉重,未必能密集 與孩子接觸,學校可以如何協助?
老師提供有關孩子的學業表現、人際關係或 是與家長互動的重要資訊,有助於兒保社工 進行調查評估,亦可提供與家長工作的切入 點。 提供孩子需要的關心與支持,有助於創傷復 原與心理重建。 重要訊息或新虐待事件的提供與通報。 30

31 學校對兒保社工的合理期待 如同其他的專業領域,兒保社工未必能成 功的處理好每一個個案,其中涉及到許多 主、客觀又難以完全掌握的因素;我們不 會因為挫折而退縮,因為有許多孩子的生 活得到改善,或至少減緩了所面對的痛苦 與不幸。無論如何,兒保社工的介入提供 了孩子一個改變的機會,我們也同時深信 這份工作的價值,我們是國家兒童保護制 度的實踐者。 31

32 案例 Q & A

33 案例1:學生之間性騷擾 某國中男女合班。某班經常發生男生去捉女 生的胸部、碰觸他人的生殖器、 掀女生裙子 、偷看女生上廁所等。導師得知此事後,曾 予制止,但無效果。某家長得知後到學校向 某主管反應,詎雙方言談不歡,吵起架來。 於是家長在盛怒之餘,帶著媒體與民意代表 到學校理論。因此,本案就上了報。   次日教育主管機關即派督學駐校,協助 處理。學校某主管在媒體記者詢問時,表示 這是一件小事情,且到議會報告時,亦未道 歉認錯,

34 案例2:學生之間性侵害 某中學是招收國、高中生的男校,學生 一律集體住校。某日,一群高中學長集 體鞭打國中學弟的屁股,一位國中學生 的家長在為其子擦藥時,發現其子的屁 眼紅紅的,有「異狀」。在家長追問下 ,學生道出遭受某高中學長「雞姦」, 並提告訴 。

35 案例3:師生之間合意性交 某國中師生戀,某國中一年級的女學生「小 如」(化名)與卅一歲、台大畢業的單身陳 姓導師,因日久生情,從師生關係變成「夫 妻」關係,兩人分別使用JackyChen807X及 MaryLi kecocX的網路帳號對話。去年四月四 日,兩人網路聊天室談話內容被人發現,不 僅互以「老公、老婆、寶貝」暱稱,陳姓導 師還透露主動幫女學生寫作業,並出現「寶 貝,我很想你」、「我真的好愛你」等對話 ,從去年五月起到八月間,發生多次性關係 ,後經家長發現至校理論 。 

36 問題與研議內容 一、學校在此事件的立場為何? 二、本案相關人員與單位有哪些? 三、成立何單位與人員,處理任務分工?
四、處理過程包括學校、家長、媒體方面: 陳老師應負何刑責? 學校應如何通報主管機關? 學校可否居協調雙方和解?若雙方已和解學校可否 結案不予處理? 調查如果屬實性平會調查期間學校如何處置陳老師 ? 刑事判決未確定前、性平會調查屬實,案移教評會 ,可否決議陳老師懲處?

37 案例4:師生之間不合意性交 某一高中男老師以輔導學生課業為由, 某日要求班上一女同學放學後留下加強 輔導,於辦公室內撫摸女同學身體,並 恐嚇如不順從讓其該科不及格使其無法 畢業,女同學不敢抗拒,終強制性交得 逞,嗣後女同學因身心受創辦理休學, 後經人向校方檢舉。

38 問題與研議內容 一、學校在此事件的立場為何? 二、本案相關人員與單位有哪些? 三、成立何單位與人員,處理任務分工?
四、處理過程包括學校、家長、媒體方面: 老師應負何刑責? 學校應如何通報主管機關? 學校可否居協調雙方和解?若雙方已和解學校可否 結案不予處理? 調查如果屬實性平會調查期間學校如何處置陳老師 ? 刑事判決未確定前、性平會調查屬實,案移教評會 ,可否決議陳老師懲處?

39 報告完畢 謝謝大家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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