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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新制度簡介 9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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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新制度簡介 99年5月4日

2 大 綱 壹、前言 貳、農藥延伸使用範圍新制簡介 參、農藥延伸使用範圍施行現況 肆、農藥延伸使用範圍新制展望 伍、致謝

3 農藥使用之問題 業者申辦農藥登記: -- 市場及成本利潤考量 經濟重要性較高的作物 重要的病蟲害種類 主要使用(major use)

4 單一作物:胡瓜 胡瓜 標示使用 申請防治胡瓜露菌病 藥效試驗 殘留量試驗 胡瓜露菌病 藥害記錄 「單項使用」範圍之試驗及評估流程

5 農藥使用之問題 少量使用(minor use) 以政府經費及人力進行藥劑篩選 主要作物上之次要害物 (minor pest)
次要作物 (minor crop) 上之主要害物 「使用方法已登記」之藥劑不足 少量使用(minor use) 以政府經費及人力進行藥劑篩選

6 壹、前言   為解決部分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及農民自行違規擴大藥劑使用問題。 依據農委會95年至97年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結果資料顯示,各類農產品之平均不合格率分別為: 稻米7.7% 茶葉4.6% 蔬菜2.1% 水果4.3%

7 稻米 茶葉

8 蔬菜 水果

9 新制誕生 97年5月起著手研擬農藥延伸使用範圍新制草案。
98年3月31日發布修正「農藥田間試驗準則」及公告「農藥田間試驗準則第4條第1項第2款延伸使用範圍之群組化作物或有害生物種類、代表性使用範圍及其實施方式」。 99年2月26日公告實施方式第2版。

10 各國因應作物農藥登記不足問題 美國-IR4 Project (Interregional Research Project Number 4) 英國-SOLA (Specific Off Label Approval) 日本-経過措置承認農薬

11 我國「吉園圃」推動經驗 83年開始推行 安全用藥 97 年 7 月恢復推動吉園圃標章

12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第四會期 農委會業務報告 貳、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的全民農業施政成果 (一)健全農產品安全供應體系
二、建立責任農業,維護健康永續環境 (一)健全農產品安全供應體系   6. 加強農業資材安全管理   為解決部分農作物缺乏防治藥劑及農民違規自行擴大農藥使用範圍之問題,本會推動作物以科學方式分群之農藥使用制度,98年3月31日修正發布「農藥田間試驗準則」及公告「群組化延伸使用範圍之農藥田間試驗實施規定」,是一項兼顧「害物防治」與「殘留安全」的改進制度,讓農民有合法的農藥可使用,亦使消費者的飲食安全得以保障。

13 貳、新制簡介 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第一條 本準則依農藥管理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單項使用範圍:指登記使用於單一作物及有害生物種類者。 二、延伸使用範圍:指登記使用於群組化作物或有害生物種類者。 三、少量使用範圍:指登記使用於少量作物或有害生物種類者。 第三條 農藥田間試驗包括藥效試驗、藥害試驗及殘留量試驗。 前項所定藥效試驗、藥害試驗及殘留量試驗,其試驗規範如附件一。 第一項藥害試驗之試驗項目如附件二。

14 貳、新制簡介(續) 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第四條 農藥田間試驗之使用範圍分為下列三類: 一、單項使用範圍。 二、延伸使用範圍。
三、少量使用範圍。 前項第二款延伸使用範圍之群組化作物或有害生物種類、代表性使用範圍及其實施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 第五條 農藥應經規格檢驗合格,且其國內田間試驗設計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進行田間試驗。 第六條 農藥田間試驗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為之。

15 貳、新制簡介(續) 農藥田間試驗準則 第七條 農藥使用範圍之田間試驗,應分三個以上不同場次實施,其中至少一場次應於國內辦理之。
前項田間試驗屬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延伸使用範圍者,應進行國內代表性使用範圍之田間試驗。 第一項田間試驗屬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少量使用範圍者,應進行國內代表性使用範圍之田間試驗。但有國外田間試驗資料者,得免辦理。 第八條 農藥田間試驗田區與非農藥田間試驗田區應有明確劃分,並應於試驗田區設立明顯標示及警示文字。 第九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16 藥效試驗之使用範圍群組 殘留量試驗之作物群組 貳、新制簡介(續)
農藥田間試驗準則第4條第1項第2款延伸使用範圍之群組化作物或有害生物種類、代表性使用範圍及其實施方式 藥效試驗之使用範圍群組 殘留量試驗之作物群組 核准使用範圍

17 貳、新制簡介(續) 藥效試驗之使用範圍群組: 作物依生長特性、形態、採收形式及栽培模式分為水稻、果樹、蔬菜、雜糧、特作及花卉等6個類群。
有害生物(以下簡稱害物)之病原菌(真菌和細菌)、昆蟲及蟎類,各依其生活史或危害習性,以及對農藥感受性進行歸類。

18 貳、新制簡介(續) 作物類群與害物之群組化,係以作物受同種或同類群害物危害進行分組,並選擇經濟價值高、受害程度高、防治困難之作物為該群組之代表作物;另選擇危害程度高、防治困難之害物為該群組之代表害物;同群組之作物及害物,未經指定為代表作物或代表害物者,為可延伸使用範圍。 農藥藥效試驗作物分群表,分為 殺菌劑(附表一); 殺蟲劑與殺蟎劑(附表二); 除草劑(附表三)。

19 藥效試驗之使用範圍群組範例 作物群組 代表使用範圍 可延伸使用範圍 注意事項 代表作物 代表害物 (註 1) 作物(註 2)
水稻 胡麻葉枯病 (Cochliobolus miyabeanus, 無性世代: Bipolaris oryzae) 薏苡、小麥等禾本科作物 胡麻葉枯病 (Bipolaris zizaniae) 茭白為蔬菜作物。 茭白 雜糧 玉米 露菌病 (Peronosclerospora sacchari) 禾本科作物 甘蔗 銹病(Puccinia sorghi, P. polysora) 高粱、薏苡、小米、小麥等禾本科作物 銹病 (Puccinia spp.) 狼尾草 葉斑病 (胡麻葉枯病) (Cochliobolus heterostrophus, 無性世代 Bipolaris maydis) 葉斑病 (Bipolaris sorghicola, B. coicis, B. setariae) 紋枯病 (Thanatephorus cucumeris, 無性世代: Rhizoctonia solani) 立枯病 (Rhizoctonia solani) 薑為蔬菜作物。 大豆、綠豆等乾豆類作物 落花生 白絹病 (Athelia rolfsii, 無性世代:Sclerotium rolfsii) 大豆、紅豆、綠豆、向日葵 玉米、高粱、小麥等禾本科作物 冠腐病 (Aspergillus niger) 大豆、紅豆 苗枯病 (Aspergillus flavus) 高粱、小麥等禾本科作物

20 「延伸使用及少量使用」範圍之試驗及評估流程
藥效、藥害試驗之代表作物、害物? 作物 被延伸之 作物範圍 農產品 標示使用 殘留試驗之 作物群組? 申請防治蔬菜露菌病 藥害試驗 藥效試驗 殘留量試驗 蔬菜露菌病 說明延伸使用流程中,需要考量的重點:代表作物、害物群組化、害物與農產品如何關聯? 「延伸使用及少量使用」範圍之試驗及評估流程

21 貳、新制簡介(續) 殘留量試驗之作物群組:
作物依農產品特性,分為米類、麥糧類、乾豆類、包葉菜類、小葉菜類、果菜類、瓜類、豆菜類、菇蕈類、根莖菜類、柑桔類、梨果類、其他皮不可食水果、其他皮可食水果、茶類、甘蔗、堅果類、咖啡等18個類群。 作物之群組化係以取食部位特性進行分組,並選擇主要消費農產品、預期殘留量高、經濟價值高、栽培面積大或產量高之作物為該群組之代表作物,並依其農藥殘留潛勢高低排列優先順序,次位之同群組作物均為可延伸之作物範圍。 農藥殘留量試驗作物分群表(附表四)。

22 殘留量試驗之作物群組範例 作物群組 同群組作物 代表作物 備註 亞群 作物名(農產品名) 1 米類 水稻、旱稻 水稻 2 麥糧類
禾本科雜糧類 玉米、高粱、小米、小麥、燕麥、大麥、薏苡(薏仁)等 玉米、高粱、小麥任選1種 蕎麥 3 乾豆類 豆科乾豆類 大豆、落花生、紅豆、綠豆、花豆、樹豆、豇豆等 大豆或落花生 向日葵(葵花子)、胡麻、蓮(蓮子)等 4 包葉菜類 十字花科包葉菜類 結球白菜、甘藍、花椰菜、青花菜、包心芥菜、抱子甘藍、球莖甘藍等 結球白菜、甘藍、花椰菜、青花菜、結球萵苣任選1種 結球萵苣 5 小葉菜類 十字花科小葉菜類 芥藍、芥菜、薺菜、油菜、不結球白菜(小白菜、青江菜)、甘藍菜苗、芥藍菜芽、青花菜芽、蘿蔔菜芽、葉用蘿蔔等 芥藍、萵苣、茼蒿、菠菜、蕹菜任選1種 菊科小葉菜類 不結球及半結球萵苣、茼蒿、紅鳳菜、白鳳菜、昭和草(山茼蒿)、芳香萬壽菊、闊包菊等 芹菜、水芹、山芹菜、芫荽、菠菜、菾菜、莧菜、蕹菜、葉用甘藷、隼人瓜(龍鬚菜)、山蘇、過溝菜蕨、蔴薏、羅勒(九層塔)、紫蘇、仙草、石蓮、蘆薈、野蓮(水蓮)、洛葵(皇宮菜)、藤三七(川七)、艾草、龍葵、枸杞(枸杞葉)、茴香、薄荷、野薑花、狼尾草、刺五加、明日葉、金線蓮、廣島野菜、刺五加、龍葵、國王菜、赤道櫻草、香茅草、香椿等 百合科葉菜類 蔥、蒜、韭(韭黃、韭菜花)等 蔥、蒜、韭任選1種 6 果菜類 茄科果菜類 番茄、甜椒、茄子、辣椒、枸杞等 番茄、甜椒、茄子任選1種 洛神葵、秋葵 金針 7 瓜類 葫蘆科瓜類 胡瓜(含小黃瓜)、苦瓜、絲瓜、扁蒲、冬瓜、南瓜、夏南瓜、隼人瓜、越瓜、洋香瓜、香瓜、西瓜等 胡瓜(小黃瓜) 洋香瓜或香瓜 可延伸至同群組(胡瓜除外)

23 作物群組化的農藥延伸使用 殘留 (MRL) 學理依據 藥害 (phyto- toxicity) 藥效 (Efficacy) 過往試驗數據

24 延伸農藥使用之制度設計 →農藥田間試驗 藥效試驗 (作物、害物→代表作物、害物) 殘留試驗 (農藥→代表作物:農產品消費模式) 藥害試驗
辦理延伸使用範圍之農藥田間試驗,應依相同之作物栽培模式(露天或設施),進行代表作物之藥效試驗及殘留量試驗。 殘留試驗 (農藥→代表作物:農產品消費模式) 藥害試驗 (作物→代表作物:栽培模式)

25 貳、新制簡介(續) 辦理延伸使用範圍之農藥田間試驗,應依相同之作物栽培模式(露天或設施),進行代表作物之藥效試驗及殘留量試驗。

26 藥劑篩選原則 「劇毒性成品農藥」不予延伸使用 「限用農藥」中屬「致腫瘤性」或其他安全原因者不予延伸使用 藥害疑慮?

27 參、施行現況 98/08/24公告「40%銅快得寧可溼性粉劑」等23種藥劑擴大「葫蘆科瓜菜類」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98/08/26公告「0.3%芬普尼粒劑」等32種藥劑擴大水稻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98/09/28公告核准使用於「茶」、「龍眼」、「十字花科蔬菜」、「荔枝」、「大豆」、「紅豆」等6種作物之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28 參、施行現況(續) 98/11/18公告核准使用於「菊科葉菜類」、「百合科葉菜類」、「茄科果菜類」、「薑」、「豆科乾豆類」、「禾本科雜糧類」、「十字花科蔬菜」、「芹菜」、「菠菜」、「蕹菜」、「葉用甘藷」、「豆科豆菜類」、「葫蘆科瓜菜類」、「胡蘿蔔」、「馬鈴薯」、「牛蒡」、「蘆筍」等作物之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29 參、施行現況(續) 98/11/24公告核准使用於「紅豆」作物之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99/3/17公告核准使用於「葫蘆科瓜果類」、「豆科豆菜類」、「豆科乾豆類」、「牛蒡」、「胡蘿蔔」、「茄科果菜類」、「草莓」、「韭菜」、「洋蔥」、「金針」等作物之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30 參、施行現況(續) 99/4/19公告核准使用於「茶」作物之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解決茶「待克利」之使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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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檢討及未來修正方向 主動鼓勵業者申請農藥登記外,並將積極辦理農藥延伸使用範圍之登記作業。
配合農民歷年違規用藥樣態之資料分析,針對經常檢出農藥殘留不合格之農產品,優先辦理農藥延伸使用範圍。 定期進行滾動式修訂。

37 致 謝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農糧署 各區農業改良場 行政院衛生署 專家學者

38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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