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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入系統後先至公文管理─共通性作業 (5)代理流程設定 ※承辦人或主管請假時,請於請假前一天設定代理人,以免延誤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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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辦人進入流程作業(電子來文送存查、會辦案件) 1. 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待簽收,勾選公文按簽收→按右邊轉線上簽核 →按確定,繼續作業
二.承辦人進入流程作業(電子來文送存查、會辦案件) 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待簽收,勾選公文按簽收→按右邊轉線上簽核 →按確定,繼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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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辦人進入流程作業(電子來文送存查、會辦案件) 流程處理:按確定,繼續作業
2.承辦人進入流程作業(電子來文送存查、會辦案件) 流程處理:按確定,繼續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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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呈現公文 在上方工具列,點選 擬辦功能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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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點選職名章,按確定後選擇域放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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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公文頁面上點選印章欲放置處,則可看到自己的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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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此時公文若要會辦點選 後,點選畫面欲放置受會單位位置,即出 現會辦單位,輸入視窗,登打會辦單位資料後,按【確定】。
6.此時公文若要會辦點選 後,點選畫面欲放置受會單位位置,即出 現會辦單位,輸入視窗,登打會辦單位資料後,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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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畫面出現敬會單位資料後,可自行移動其位置,執行送陳會前,請先【存 檔】,並確認讀卡機及憑證已安裝,可正常使用,點選【送陳會】鈕。
7.畫面出現敬會單位資料後,可自行移動其位置,執行送陳會前,請先【存 檔】,並確認讀卡機及憑證已安裝,可正常使用,點選【送陳會】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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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執行送陳會作業將出現憑證的密馬登錄畫面,輸入密碼後,按【確定】, 進行憑證驗證作業。 驗證通過後,系統將出現陳核人員選擇畫面,並帶出預設核稿主管,此時若 有會辦單位,點選會辦單位之【單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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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於會文設定視窗內,勾選要會辦的人員按【新增】,確認無誤後,點選【確認】。(如欲調整會辦單位順序,可使用【向上移】及【向下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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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文線上簽核會辦流程注意事項: (1)承辦人員點選外會會辦人員時,□內勿打V ,如此才能陳核到單位主 管,由單位主管打V,公文才會跑流程到會辦人員處, (2)若要內會幹事或處室內的其他組,請組長在□內打V上述會辦流程,可 先瀏覽示意流程圖。 (3)被會的人,直接按【會畢】→【直接會畢】。不能按【會辦陳核】。 (4)被會的人,若發現不需要被會時,請按【會退】,不能按【退文】‧ 公文會辦(內會及外會)登打位置 擬辦:文擬陳閱後存查‧ 秘書核章位置 校長核章位置 內會: 外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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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便簽使用時機: (1).如果電子來文,要承辦人填表格,因附件表格無法直接填寫(不需核章_): 將附件表格另存新檔,可用線上簽核 【 按此新增便箋】的方式處理。 (2).簽辦公文需放附件(不需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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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登打便箋內容後,按【存檔】→【返回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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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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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點選 → 瀏覽(叫出自己所存附件的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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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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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簽核畫面左邊即出現『附件1(線上簽核報名表1份)』→送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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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線上簽核電子來文之發文(即收發同號): (一)1. 承辦人於整合系統將應承辦的公文簽收 2
三、線上簽核電子來文之發文(即收發同號): (一)1.承辦人於整合系統將應承辦的公文簽收 開啟【公文製作】筆硯做好函稿,輸入收文號(務必登入)→點選匯出入 →匯出 ※以本校的收文號作為對外發文的字號 請務必輸入附件、附件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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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匯出入」,按匯出:匯出成公文管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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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入流程處理:勾選公文後,點選右邊選項【轉線上簽核】,點選欲轉 入的公文轉線上簽核。
(二)進入流程處理:勾選公文後,點選右邊選項【轉線上簽核】,點選欲轉 入的公文轉線上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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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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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選DI檔案即可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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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匯入函(稿)後並將內容調整確認無誤,點選上方圖示「印」,點選畫面 欲蓋章位置即可將職名章放置於畫面。
(四) 匯入函(稿)後並將內容調整確認無誤,點選上方圖示「印」,點選畫面 欲蓋章位置即可將職名章放置於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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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線上簽核」出現公文畫面,進行蓋章流程後存檔,送陳會流程→ 單位主管核章→秘書核章→校長核章決行→公文送回至承辦人處
(五)按「線上簽核」出現公文畫面,進行蓋章流程後存檔,送陳會流程→ 單位主管核章→秘書核章→校長核章決行→公文送回至承辦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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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核稿長官可於畫面中進行公文內容批示,完成可點選功能選項 「決」 依序選擇批示意見及印章內容
(六)核稿長官可於畫面中進行公文內容批示,完成可點選功能選項 「決」 依序選擇批示意見及印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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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成選取後,點選畫面中域放置印章位置,即可一次完成批示意見及蓋 章作業。
(七)完成選取後,點選畫面中域放置印章位置,即可一次完成批示意見及蓋 章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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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勾選公文,點選「線上簽核」,進入線上簽核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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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承辦人收到決行後之公文點選『線上簽核』開啟— 點選 進行待送發文處理。
(九) 承辦人收到決行後之公文點選『線上簽核』開啟— 點選 進行待送發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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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序點選1.「修改上傳」→2.「送待發文區」→3.「返回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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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於「校對」處用印→點選「送發文」,將檔案送至發文台進行後續發文 處理。
十、於「校對」處用印→點選「送發文」,將檔案送至發文台進行後續發文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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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登打黃色欄位資料,例如: 點選發文字號:本機關文、分類號、案次號、保存年限
十一、登打黃色欄位資料,例如: 點選發文字號:本機關文、分類號、案次號、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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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完成資料修改動作後,即可點選【修正完成」→「確認送發」,將 公文送至發文人員處。
十二、完成資料修改動作後,即可點選【修正完成」→「確認送發」,將 公文送至發文人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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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文創簽稿作業:(線上簽核) (一) 1.先進入「公文製作」,承辦人於筆硯系統製作函稿後, 使用1.「匯出入」功能, 點選﹝匯出]。2.(匯出成公文管理用格式DI) 3.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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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入「公文管理」:點選1.【承辦創簽稿作業】→創簽稿DI匯入 →2.公文陳核方式,點選【線上陳核】→3.再點選【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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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新增」後,系統即自動給文號,並進入公文流程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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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進入「流程處理」的承辦中,選取創號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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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點選公文右邊選項,按【線上簽核﹞進入簽核畫面,進行蓋章流程後, 存檔送陳會流程,→單位主管核章→秘書核章→校長核章決行→公文送 回至承辦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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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收到決行後之公文點選『線上簽核』開啟—點選 進行待送發文處理。
承辦人收到決行後之公文點選『線上簽核』開啟—點選 進行待送發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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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點選【屬性變更】即可修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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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點選【行文機關】即可修改受文者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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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在【搜尋】欄位打入臺北市立五常國中,由標移至副本← (加入) 副本欄位即新增臺北市立五常國中,再按【確定】
(八)在【搜尋】欄位打入臺北市立五常國中,由標移至副本← (加入) 副本欄位即新增臺北市立五常國中,再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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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序點選1.「修改上傳」→2.「送待發文區」→3.「返回簽核」 在【校對】用印→按【送發文】
(九)依序點選1.「修改上傳」→2.「送待發文區」→3.「返回簽核」 在【校對】用印→按【送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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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登打黃色欄位資料,例如: 點選發文字號:本機關文,在發文字號出現「北市百齡高」 、分類號、案次號、保存年限
十一、登打黃色欄位資料,例如: 點選發文字號:本機關文,在發文字號出現「北市百齡高」 、分類號、案次號、保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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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確認畫面內容正確後,點選【修正完成】,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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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點選【確認送發】,即將公文送至發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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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紙本發文: A.創簽稿(DI擋)如何取號發文 案例流程:
(1) 承辦人公文製作匯出→至公文處理整合系統 (2) 公文管理:承辦人創簽稿作業→創簽稿登錄Di匯入(陳核方式選紙本陳 核)→按【新增】 (黃色字體是必填欄位)→系統自動跳號,就可至流程處理辦理公文 (3)至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點選公文→簽收 (4)公文製作:輸入發文號→列印公文→陳核→決行→回承辦人 (5)核批登錄: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點選公文→核批登錄→新增資料 (承辦人鍵入鍵入辦畢時間→校長/決行) →完成資料登錄後→離開 (6) 公文製作→修正內文並將日期、文號鍵入→匯出 (7)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點選公文→送發文(點選本機關、發文字號、 分類號、年限、數量,凡是黃色字體,全部要填寫)→修正完成→確 認送發→最後出現辦理天數→公文紙本送文書組。 (8)紙本交換:由承辦人印出正副本(含附件)送文書用印及交換。 B.收發同號:案例流程 (1)(3)(4)公文製作:輸入發文號(即校收文號) →列印公文→陳核→決行→回承辦人(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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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文製作:創搞→「匯出入」點選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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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文管理:→承辦人創簽稿作業→創簽稿登錄Di匯入(陳核方式:選紙本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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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新增】→系統自動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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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跳出一組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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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承辦中→點選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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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文製作:輸入發文字號→列印公文→陳核→決行→回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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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核批登錄: 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點選公文→核批登錄→新增資料 (承辦人鍵入辦畢時間、核判結果:1決行) →確定→新增→離開
(7)核批登錄: 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點選公文→核批登錄→新增資料 (承辦人鍵入辦畢時間、核判結果:1決行) →確定→新增→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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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文製作:修正公文並將日期、文號鍵入→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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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匯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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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流程處理:點送發文 承辦人作業→點選公文→送發文(點選本機關、發文字號、 分類號、年限、數量,凡是黃色字體,全部要填寫)→修正完成→ 確認送發→最後出現辦理天數→公文紙本送文書組。 紙本交換:由承辦人印出正副本(含附件)送文書用印及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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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免備文:因線上簽核附件無法核章,故需走紙本
(1) 紙本作業(送件):附件(免備文資料)需彙整及核章 A. 流程處理:承辦人作業→簽收公文→承辦中→轉紙本→公文列印【請 記得雙面印列、文末蓋承辦人職章】→陳核→決行 B. 核批登錄:同上(五) C. 送發文:同上(五) D. 紙本及送出資料交給文書組蓋章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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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仁配合:公文文書及信封寄件人地址欄書寫「3+2碼郵遞區號」
臺北市政府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0樓 承辦人:許冑樹 電話:(02) 轉1023 受文者:臺北市立百齡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府授秘文字第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重申應確實於公文書及信封收、寄件人地址欄書寫「3+2 碼郵遞區號」,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配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推廣書寫「3+2碼郵遞區 號」以加速郵件處理,前於96年12月5日以府授秘文字第 號函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在案。惟據民眾反映, 仍有部分機關學校公文書未填列「3+2碼郵遞區號」造成民 眾回信不便,請各機關學校確實轉知同仁配合辦理。 二、公文書如係以筆硯公文製作系統製作者,請至「筆硯文書編 輯 共通服務平台」(網址 維護」功能項下,檢視發文機關資訊之郵遞區號欄位是否已 正確登錄「3+2碼郵遞區號」。 正本: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 副本: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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