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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介紹--重大傷病卡 社會工作師 胡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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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利介紹--重大傷病卡 社會工作師 胡嘉萍

2 醫療費用計算概況 醫療費= @ 掛號費 + @ 健保不給付之自費項目 + @ 10%部分負擔 + (以上三項是需自行負擔的醫療費)
@ 90%健保給付之醫療費. (此項為健保局給付)

3 為何免除部分負擔? 部分負擔的用意是在於避免濫用醫療資源,以及提醒民眾需要照顧自己的健康.
對於一些不會有濫用醫療的顧慮,或是需要長期治療,而且花費很大的疾病,則不用由病患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

4 可免除部分負擔的項目如下: 1.主管機關公告的重大傷病 2.分娩 3.未滿四歲的兒童;30歲以上婦女;40歲以上成人;孕婦….等接受預防保健服務. 4.山地.離島的特約醫療機構之醫療及居家服務. 5.經離島的醫療機構轉診至台灣本島門診或急診者.

5 6.低收入戶及榮民(眷) 7.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就醫者. 8.登記列管的肺結核患者 9.持有健保卡之百歲人瑞 10.持有衛生局核發就診手冊的多氯聯苯中毒之患者. 11.同一療程中期限內的後續治療

6 重大傷病項目 1.需積極治療或長期治療之癌症(惡性腫瘤) 2.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血友病)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慢性精神病 7 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先天性畸型及染色體異常 9.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20%以上‚或顏面燒傷合併五官功能 障礙者‚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10%之燒傷 10.接受腎心肺肝及骨髓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7 重大傷病項目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之併發症者
12.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達到創傷嚴重程度分數 16分以上者(一年後重新評估) 13.因呼吸衰竭須長期使用呼吸器者(有特定標準) 14.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引起之嚴重營養不良給予全靜脈營養超過三十天且病情已達到穩定狀態 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者 15.因潛水、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篩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須長期治療者 16.重症肌無力症 17.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8.脊隨損傷或病變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疾病 19.職業病(塵肺症、石綿沉著症…) 20.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一個月內)

8 重大傷病項目 21.外皮之先天畸型(先天性魚鱗癬症、先天性之外皮畸形、先天性水泡性表皮鬆懈症 ) 22.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23.痲瘋病
24.多發性硬化症 25.肝硬化症併下列情形之一(腹水無法控制、食道或靜脈曲張出血、 肝昏迷或肝代償不全) 26.早產兒所引起的神經、肌肉、骨骼、心肺臟等併發症住院者 27.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28.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障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需使用呼吸器者 29.烏腳病 30.庫賈氏病 31.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 (除前三十項之外)

9 重大傷病卡申請 準備文件: 1.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申請書 2.特約醫院開立之診斷書正本(30天之內有效)
3.身分証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 4.其他(如殘障手冊.X光報告…等) 辦理方式: 1.現場辦理:中央健保局及各轄區分局 2.個人郵寄申請(北市公園路15之1號5樓) 3.洽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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