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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规范化诊断与治疗方案 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妊娠合并糖尿病协作组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分会产科学组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妇产科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妇产科 赵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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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 包括: 1. 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 (亦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
2.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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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GDM GDM 指在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 包含一部分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
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 将GDM列为糖尿病的一个独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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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GDM在国内或国际方面得到普遍的 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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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际糖尿病研究所(IDI) 最 新预测报告
全球2003年糖尿病(DM)人数 亿 2025年将增至 亿 % 糖尿病引起的死亡人数和HIV/AIDS一样多 糖尿病正在成为21世纪公众健康的主要挑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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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糖尿病患病率成倍增加:
年份 人均收入 GDP(亿) DM患病率 * % 倍 * *WHO1985年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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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在增加(特别是超重和肥胖的育龄妇女)
胖人会继续增加 老龄人口将继续增加 预测2025年≥60岁的人数将达到3.0亿 妊娠糖尿病在增加(特别是超重和肥胖的育龄妇女) 农村城市化 城市人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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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糖尿病流行情况 各国GDM患病率1%~14% 美国14%(JAMA 2001,286:2516) 我国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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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妇产科 1995年1月~2001年3月 门诊筛查孕妇8655例 GDM 3.7% IGT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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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开始~2007年5月全国25所医院妇产科协作筛查GDM 和IGT平均发病率6.6% 南方7.2%
北方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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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随访: 美国Diabetes Care 2002年复习1965年1月~2001年8月发表的28篇研究,经诊断为GDM,产后2型DM检测,随访由产后6个月~28年,累积发病率由2.6%~>70% 香港的中国妇女GDM发展成2型DM率 5%~13%(随访0~1年) 瑞典妊娠妇女GDM发展成2型DM率3.4%(随访3~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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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 断 一、糖尿病合并妊娠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 妊娠前从未查过血糖,孕期有以下表现 者亦应高度怀疑为孕前糖尿病,有待产
诊 断 一、糖尿病合并妊娠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 妊娠前从未查过血糖,孕期有以下表现 者亦应高度怀疑为孕前糖尿病,有待产 后查血糖进一步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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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增加或 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 高,随机血糖≥11.1 mmol/L(200 mg/dl)者 2. 妊娠20周之前,空腹血糖(fasting plasma glucose,FPG)≥7.0 mmol/L(126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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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时间:所有非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妊娠 24~28周,常规做50gGCT筛查。具有下列GDM高 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
1. 50克葡萄糖负荷试验(50g glucose challenge test, GCT) (1)检查时间:所有非糖尿病的孕妇,应在妊娠 24~28周,常规做50gGCT筛查。具有下列GDM高 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 50 g GC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 50 g GCT。GDM的高危因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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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M的高危因素: 肥胖 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 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 2型糖尿病家族史 巨大儿分娩史、GDM史、 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 、胎儿畸形史、死胎史、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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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方法: GCT:随机口服50g葡萄糖(溶于200ml水中, 5 min内服完),1 h后抽取静脉血或末梢血,检 查血糖,血糖≥7.8 mmol/L(140 mg/dl)为GCT异 常,应进一步行75g或100g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 50 g GCT 1 h 血糖≥11.1 mmol/L(200 mg/dl)的孕 妇,应首先检查FPG,FPG≥5.8 mmol/L (105 mg/dl),不必再做OGTT, FPG正常者, 应尽早行OGTT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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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DG 5.8 mmol/L 10.6 mmol/L 9.2 mmol/L 8.1 mmol/L
2 . OGTT:OGTT前三天正常饮食,每日碳水化合物量在150~200 g以上,禁食8~14小时后查FPG,然后将75 g或100 g葡萄糖溶于200~300 ml水中,5 min服完,服后1、2、3小时分别抽取静脉血,检测血浆葡萄糖值。诊断标准: 空腹 服糖后1 h h h NDDG mmol/L mmol/L mmol/L mmol/L 105 mg/dl mg/dl mg/dl mg/dl ADA mmol/L mmol/L mmol/L mmol/L 95 mg/dl mg/dl mg/dl mg/dl WHO mmol/L / mmo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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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DM的诊断:附合下列标准之一,即可诊断GDM:
1)两次或两次以上 FPG≥5.8 mmol/L(105 mg/dl) 2)OGTT 4项值中2项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 3)50g GCT 1 h 血糖≥11.1 mmol/L,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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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级:FPG<5.8 mmol/L(105 mg/dl),经饮食控
4)GDM的分级: A1级:FPG<5.8 mmol/L(105 mg/dl),经饮食控 制,餐后2 h血糖<6.7 mmol/L(120 mg/dl) A2级:FPG≥5.8 mmol/L(105 mg/dl)或经饮食控 制,餐后2 h血糖≥6.7 mmol/L(120 mg/dl), 需加用胰岛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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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estational impaired
三、妊娠期糖耐量受损 妊娠期糖耐量受损(gestational 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GIGT) : OGTT 4项值中任何一项异常即可诊断, 如果为FPG异常,应重复FPG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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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疗 一、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进行全面体检: 包括血压、眼底、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等,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
治 疗 一、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进行全面体检: 包括血压、眼底、肾功能、糖化血红蛋白(HbA1c) 等,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 1. 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 退、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若已妊 娠,应尽早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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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 h尿蛋白定量<1 g,肾功能正常者,可以妊娠
增生性视网膜病变已接受治疗者可以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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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HbA1c降至6.5%以下
孕前使用口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 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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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妊娠期治疗原则 门诊诊为GIGT者,可在门诊指导饮食控 制,并监测FPG及餐后2 h血糖,血糖仍异 常者收入院。
门诊诊为GDM者,收入院治疗: 1. 饮食控制 2. 胰岛素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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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饮食控制: (1)妊娠期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控制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而且不发生饥饿性酮症 (2)孕期每日总热量:7531~9205 kJ, 碳水化合物 %~55% 蛋白质 %~25% 脂 肪 %~30% 实行少量多餐(每日5~6餐) 饮食控制3~5天后测定24 h血糖轮廓试验(0点、三餐前半小时及餐后2 h血糖及尿酮体) (3)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重新调整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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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胰岛素应用原则: 根据血糖轮廓试验结果,结合孕妇个体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应用胰岛素。 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制标准见表1
2. 胰岛素治疗: 1)胰岛素应用原则: 根据血糖轮廓试验结果,结合孕妇个体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应用胰岛素。 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制标准见表1 表 1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 [mmol/L(mg/dl)] 类 别 血 糖 空 腹 ~5.6(60~100) 餐后2 h ~6.7(80~120) 夜 间 ~6.7(80~120) 餐前30 min ~5.8(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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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血糖高于上限时,应用胰岛素或增加胰岛素用量,胰岛素调整后,复查血糖。
血糖调整到正常后,每周监测血糖变化,血糖异常者,重新调整胰岛素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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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胰岛素用量: 胰岛素用量个体差异很大,无具体公式可供利用,应视具体病例情况,调整用量,维持孕期血糖近于正常范围即可。
孕期胰岛素用量一般与非孕期不同,要随孕周的增加而增加。 胰岛素用量 0.4u/kg 开始,按血糖情况:早3/5、中午1/5、晚1/5,给两天再测血糖大轮廓,按测血糖结果调整,血糖仍高加 2u, 血糖低减 2u, 血糖稳定后再换中效或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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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中效胰岛素调整夜间及早上空腹高血糖,满足机体自身代谢所需胰岛素,短效(普通胰岛素)调整每顿进餐后所引起的血糖升高。
孕期血糖最高峰在孕32~33周,孕晚期随胎盘功能下降,用量可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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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酮体阳性时,应立即检查血糖,如血糖过低,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的摄入,必要时静脉点滴葡萄糖。
3,酮症的治疗 : 尿酮体阳性时,应立即检查血糖,如血糖过低,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的摄入,必要时静脉点滴葡萄糖。 因血糖高、胰岛素不足所并发的高血糖酮症,治疗原则如下: 1)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如果血糖>13.9mmol/L(250mg/dl),应将普通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中,以4~6u/h 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每1~2 h 检查一次血糖及尿酮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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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补充液体和静脉滴注胰岛素治疗后,应注意监测血钾,及时补充钾。
2)血糖低于13.9mmol/L(250mg/dl)时,应用5%的葡萄糖或糖盐,加入胰岛素(按2~3g 葡萄糖加入1u),持续静点,直到酮体阴性。然后继续应用皮下注射胰岛素,调整血糖。 凡补充液体和静脉滴注胰岛素治疗后,应注意监测血钾,及时补充钾。 严重的酮症患者,应检查血气,了解有无酮症酸中毒,以便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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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孕期实验室检查及监测: (1)糖尿病合并妊娠的孕妇
1)动态监测血糖,可采用末梢微量血糖测定 2)血糖控制不理想时,查尿酮体(孕期监测尿糖意义不大,因孕妇肾排糖阈下 降,尿糖不能准确反映孕妇血糖水平) 3)每2个月测定一次糖化血红蛋白 (HbA1c ) 4)糖尿病有微血管病变者,应在孕早、中、晚期进行肝肾功能检查、眼底检查和血脂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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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诊后调整饮食的同时,动态观察血糖,检查血脂,血脂异常者,定期复查
(2)GDM 1)确诊后调整饮食的同时,动态观察血糖,检查血脂,血脂异常者,定期复查 2)GDM A2级,孕期应检查眼底 (3)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GDM A2级,孕32周起,每 周1次 NST,孕36周后每周2次 NST GDM A1级或GIGT,孕36周开始做 NST,NST异 常者进行超声检查,了解羊水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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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超检查:妊娠20~22周常规B超检查,除外胎儿
胎儿发育、羊水量以及胎儿脐动脉血流等 (5)胎儿超声心动检查:孕前糖尿病患者于孕26周 ~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除外先天性心脏 病 (6)羊膜腔穿刺:GDM确诊晚或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妊娠应在计划终止妊娠前48 h,行羊膜腔穿刺,了解胎儿肺成熟情况,同时羊膜腔内注入地塞米松10 mg,以促进胎儿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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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娩时机及方式 (1)分娩时机: 1)无妊娠并发症的GDM A1级以及GIGT,胎儿监测无异常的情况下,可孕39周左右收入院,在严密监测下,等到预产期终止妊娠 2)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前糖尿病以及GDM A2级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可孕38~39周收入院,妊娠38周后检查宫颈成熟度,孕38~39周终止妊娠 3)有死胎、死产史、或并发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 4)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者,孕36周后入院,促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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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2)分娩方式: 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3)选择性剖宫产手术的指征: 1)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 2)胎儿生长受限(FGR)、胎儿窘迫、胎位异 常 3)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 4)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胎儿腹 围偏大,应放宽剖宫产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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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择期剖宫产或临产后,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
6. 产程中及产后胰岛素应用: (1)择期剖宫产或临产后,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 胰岛素 (2)密切监测产程中血糖,每2 h测定血糖,维持血 糖在4.4~6.7 mmol/L(80~120 mg/dl) (3)血糖升高时检查尿酮体的变化,根据血糖水平 决定静脉点滴胰岛素的用量。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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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产程中持续静脉点滴小剂量短效胰岛素用量
表2 产程中持续静脉点滴小剂量短效胰岛素用量 血 糖 胰岛素量 静脉滴注液体 [mmol/L(mg/dl)] (U/h) (125 ml/h) <5.6(<100) %葡萄糖乳酸林格液 >5.6(100~) %葡萄糖乳酸林格液 >7.8(140~) 生理盐水 >10.0(180~) 生理盐水 >12.2(>220) 生理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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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后胰岛素应用: 1)GDM A2级者,产后复查FPG, FPG≥7.0 mmol/L(126 mg/dl) ,检查餐后血
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胰岛素用量 2)孕前糖尿病产后胰岛素用量减少1/2~2/3,并结合产后血糖水平调整胰岛素的用量 3)GDM A2级或孕期糖尿病患者产后输液可按每3~4 g葡萄糖加入1 U胰岛素比例,输液过程中,动态监测血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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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儿生后易出现低血糖,出生后30 min内进行末梢血糖测定
7. 产后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8. 鼓励糖尿病患者产后母乳喂养 9. 新生儿处理: (1)新生儿生后易出现低血糖,出生后30 min内进行末梢血糖测定 (2)新生儿均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提早喂糖水、喂奶,动态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必要时10%的葡萄糖缓慢静点 (3)常规检查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血钾、血钙及镁、胆红素 (4)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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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GDM的产后随访 1. 所有GDM孕妇,产后应检查空腹血糖.
2.空腹血糖正常者产后6~12周进行口服75 g OGTT(空腹以及服糖后2 h血糖),根据血糖水平确诊为糖尿病合并妊娠,葡萄糖耐量受损(IGT)合并妊娠或G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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