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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贯 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专 题 辅 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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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 习 贯 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专 题 辅 导
2014年9月

2 一、贯穿《细则》的主要特点 内容提纲 二、《细则》的总体框架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3 贯穿《细则》的主要特点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原则 突出“16字”总要求: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 位 把培养教育贯穿全过程 程序更加严格细化 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4 《细则》的总体框架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后的《细则》,增加了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多字
修订前的《细则(试行)》,共有6章33条3500字 修订后的《细则》,增加了1章、11条,共7章44条5000多字 这次修订,涉及文字修改300多处,其中实质性修改50多处。

5 《细则》的总体框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七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1.关于党员的基本条件(第2条)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两点:
增加了“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7 第一章:总则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原则(第3条) 贯彻“五个基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
遵循“十六字”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 落实“三个坚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做到一个禁止、一个反对。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贯要求。

8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12条)
3.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关于申请入党的条件(第5条) 常见误解:年满18岁就可以成为预备党员或者正式党员。 ◆关于向哪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的问题(第6条) 注:提出入党申请时,应当按次序向上述党组织提出。

9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12条)
4.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第7条) 属必经程序,必须派人与申请人正式谈话; 谈什么:肯定其入党要求 介绍入党须知 了解入党动机和有关情况 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8条) “两推一备案”: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目的:在于使上级党组织对基层支部的情况有所掌握,对具体人员进行把关,同时保证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的顺利实施。 忌:随意忽略

10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12条)
6.关于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第9条) →1至2名 →正式党员 →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锻炼 →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 如何指定? 忌:有名无实 培养联系人有4项主要任务:一是介绍; 二是了解、教育、引导; 三是向支部汇报;四是向支部提出意见。

11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12条)
7.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培养教育的形式和内容(第10条) ◆考察的具体内容(第11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具体内容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考察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接续培养教育问题(第12条) 本人、原单位党组织、现单位党组织

12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3-17条) 8.确定发展对象要报上级党委备案
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提出可否意见 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小组评议,向支委会提出可否意见 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 区分:确定发展对象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不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先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再报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发展对象,则必须先报上级党委备案,再列为发展对象)

13 注: 1 2 3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3-17条) 9.入党介绍人的确定和主要任务
四种人:其他支部党员、直系亲属、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预备党员 注: 1 一般一名正式党员只担任一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2 入党介绍人调离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应重新确定; 3

14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3-17条) 10.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第16条)
◆政审的主要内容:新增“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向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注: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审结论:政审应形成结论性材料。政审材料是党支部在调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作出全面评价的重要材料。

15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3-17条) 补充:关于函调或外调的注意事项 ◆县团级或以上的政治部门,均可直接互相发函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县团以下党组织,需要调查或索取证明材料时,不论是函调还是派人调查,均须通过县(团)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和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 ◆调查证明材料一般用函调的方式。凡能函调解决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调查,能就近调查解决的,就不要往远处调查; ◆函调证明材料时,一律使用中组部规定中要求的统一格式的函调证明材料信和函调回信。

16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13-17条) 11.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区分: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时间缩短了,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培训方式。授课辅导、讨论交流、自学相结合,也可请优秀党员和老党员作报告,讲传统,谈体会等。 ◆培训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 区分:对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

17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2.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内容:(1)党支部决定;(2)对象基本情况;(3)被列为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培养人、入党介绍人姓名;(4)公示起止日期,7-10天;(5)党支部及上级党组织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 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处理:组织调查核实、研究处理意见、公开处理结果、在支部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18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3.支委会要严格审查 经过审查,要经支委会讨论确认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认识、动机、态度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 ◆个人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 ◆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党小组或群团组织推荐意见是否完备; ◆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经过审查,要经支委会讨论确认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19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4.增加基层党委预审环节(第19条) 预审主体: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
预审内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审查结果: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注:发展对象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20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保证出席人数(第20条)。 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大会,接受教育。

21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支部大会的内容(第21条):发展对象汇报→入党介绍人介绍并表态→支委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讨论→无记名票决 决议与计票: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思考:哪些人不在“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之列?(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22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6.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第24条) 派谁谈?党委委员或兼职组织员
为何谈?深入了解+帮助提高。 如何谈?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3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7.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关于审批权限(第23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所有党总支都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的内容和程序(第25条):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程序:党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及组织考察谈话意见→党委成员讨论→全体委员表决→党委作出审批决定。 注: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审批时限: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延长审批不得超过六个月。 注:报区委组织部门备案(10个工作日内)。

24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18-28条) 18.直接接收和追认党员(第27、28条) 什么人可以追认?
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程序: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25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9-37条)
19.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第30条) 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既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程序,也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 ◆党员预备期的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6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9-37条)
20.预备党员转正 ◆提出转正申请:应当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 ◆可能的结果:A按期转为正式党员;B延长预备期;C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程序: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双过半”要求)→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月内) →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后,支部书记与党员本人谈话→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相关材料的存档(第37条) 注:关于党员档案《(预备党员考察表》照片)

27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9-37条)
21.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资格的认定(第35条) 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无法认定的,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22.关于转入的预备党员的转正(第36条) 推迟讨论: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转正时间: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补充:党籍与党龄的区别

28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38-42条)
23.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详见第38条、39条。 24.进一步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严肃查处、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通报型案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5.进一步规范《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印制管理。

29 第七章:附则(43-44条) 主要关于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的规定。

30 相关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2、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4年5月28日) 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2013年) 4、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4年4月) 5、丰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丰组字〔2014〕11号)

31 相关文件: 6、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通知(京组发2007年8号)
7、区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票决制的工作办法(丰组字2007年35号) 8、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的通知(京组发〔2005〕10号) 9、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通知(丰组字2003年20号) 10、区委组织部关于核定基层党委组织员的通知(丰组字2003年19号) 11、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工)委聘任兼职组织员的通知(丰组字2010年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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