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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的所得税 政策分析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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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职工福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1 职工福利费会计与税法差异 2 职工福利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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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中职工福利的相关政策规定 国税函【2008】264号 国税函【2009】3号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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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法 新法 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计算扣除。 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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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 例题 某企业工资总额100万,(1)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万。(2)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0万。 问:可税前扣除金额? 新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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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税法的过渡 企业所得税 指税收上的职工福利余额 一、 二、 三、 国税函【2008】264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 一、 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 二、 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三、 新旧税法的过渡 国税函【2008】264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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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2007年某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5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40万元,当年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的数额为30万元。 例二 2007年某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1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 30万元,按当年工资、薪金总额14%计算的数额为50万元。 例三 2007年某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结余1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60万元,按当年工资 、薪金总额的14%计算的数额为50万元。 例四 2007年某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10万元,2008年实际发生70万元,按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计算的数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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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企业2006年依照原会计制度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了福利费140万元,2006年末有未用的贷方余额80万元,结转到2007年,2007年未计提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100万元,实际计税工资总额为1000万元,账面上年底仍有2006年结转未用的福利费,2008年实际发生福利费100万元,工资1000万,问2008年该企业汇算清缴时允许扣除的福利费是多少? 2007年,实际发生福利费100万,会计上应先冲减余额80万,因此会计上实际列支20万,税前扣除额为140万,因做纳税调减120万。因此2007年福利费会计余额为0,税法上的余额为120万。 2008年,实际发生福利费100万元,首先应冲减余额120万,因此2008年税前扣除额为0,税法上的余额为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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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文 01 02 03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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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文 单独设置账册 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责令期限改正 合理核定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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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企[2009]242号 职工福利费定义:即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 M1 M2 M4 M3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M5: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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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财企[2009]242号)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福利费 二、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三、供暖费补贴 四、职工防暑降温费 五、职工交通补贴 六、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七、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 八、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不属于福利费 一致 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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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疗养费用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三、独生子女费 四、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五、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不一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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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差异 工资财税差异总结: 1.税法与会计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税法强调的是合理性,而会计制度则未强调合理性。
1.税法与会计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税法强调的是合理性,而会计制度则未强调合理性。 2.具体内容方面的差异。虽然税法与会计制度在工资薪金总额的总体内容构成方面几乎不存在什么差异,但是就具体内容而言,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一些差异的。 比如各类补贴,处理原则是:除三号文列举的补贴外,其他补贴应按照性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工资薪金支出等相关项目 3、税法上有比例限制,会计上没有比例限制。 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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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企〔2009〕242号文件将各类补贴收入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对原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的项目调整到工资、奖金等科目中核算,职工薪酬总额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并不因为财务核算内容的变化而变化。 注意: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或者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发生的、不定时间、不定金额、据实报销的市内交通等费用 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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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支出;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等等,不仅不能计列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而且也不能作为企业的费用开支。 特别强调 财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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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防暑降温费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单位过年过节发放的过节费及实物 旅游费 供暖费补贴 差旅费津贴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生活补助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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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福利费、生活补助费 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补贴、津贴 托儿补助费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生育津贴 独生子女补贴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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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食堂提供的午餐 个人所得税 通讯费补贴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通讯费补贴 食堂提供的午餐 误餐补助 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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