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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科(血库)人员 应知应会问答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输血科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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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输血科(血库)人员 应知应会问答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输血科 2014年1月

2 《献血法》规定: 1997年12月29日公布,1998年10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3 输血科(血库)的质量控制 中心血站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

4 输血科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由医院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在本院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临床用血的计划申报,储存血液,对本单位临床用血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参与临床有关疾病的诊断、治疗与科研”。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第四条规定,“医疗机构设立输血科(血库)主要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5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制定用血计划,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给。医疗机构开展的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血站负责医疗机构成分用血的制备和供给。

6 临床输血(1) 经治医师应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保存。 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7 临床输血(2)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或备血量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血库)医师会诊,由科室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科)批准(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医疗机构在应急用血时进行采血应符合条件 ⑴ 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⑵ 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⑶ 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8 输血前受血者血液标本的采集 ⑴所用血样要能够恰当地反映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状态,《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如果受血者需要继续输注红细胞,再次申请时输血时,应该重新采集一份血样进行交叉配合试验。 ⑵要防止血样的稀释和溶血,溶血的标本一般不能使用,因溶血后的游离血红蛋白可以掩盖抗体引起的溶血。 ⑶不允许从输液管中抽血,如遇紧急情况时,要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并弃去最初抽取的5ml血液后再采集标本。 ⑷若受血者已用肝素治疗,应在采集的血样注明同时通知输血科。 ⑸右旋醣酐等中高分子药物可干扰配血,应在药物输注前采集血样备用。

9 输血前红细胞相关检测 ⑴红细胞ABO血型正反定型及RhD血型定型
⑵红细胞血型抗体筛选试验:主要目的是检出受血者体内是否存在可导致溶血的其他血型系统抗体。 ⑶交叉配合试验:不能只做盐水凝集试验,必须加做能检测出IgG血型抗体的方法,如凝聚胺法、抗人球蛋白法等。 对于献血者血液的血型在输血前需再次进行血型复核。

10 ABO血型确认 根据红细胞膜表面有无A抗原和(或)B抗原,将血型分为A型、B型、AB型及O型4种。
试验原理:根据IgM类特异性血型抗体与红细胞膜上特异性抗原结合,能够出现肉眼可见凝集反应。用已知IgM类特异性标准抗A和抗B血清试剂来测定红细胞上有无相应的A抗原或(和)B抗原,同时用已知标准A型红细胞和B型红细胞来测定血清中有无相应的天然IgM类抗A或(和)抗B。

11 ABO血型鉴定试验注意事项 ⑴分型血清试剂质量性能应符合商品合格实际的要求。在每次试验结束后应放置4℃冰箱保存,以免细菌污染
⑵试剂红细胞以3个健康者同型新鲜红细胞混合,用生理盐水洗涤3次,以除去存在于血清中的抗体及可溶性抗原。 ⑶试验中使用试管、滴管和玻片必须清洁干燥,防止溶血。 ⑷操作方法应按规程执行,一般应先加血清,然后再加悬浮红细胞,以便核实是否漏加血清。 ⑸ABO血型鉴定最佳反应温度为4℃,通常在室温(20~24℃)下做试验可出现良好的凝集反应,37℃可使反应减弱。 ⑹判断结果后应仔细核对、记录,避免笔误。

12 ABO血型鉴定时正反定型 ⑴两种定型结果可互相验证,使血型鉴定结果更为准确。在血型鉴定过程中,有许多因素可导致错误结果,有些错误结果采用正定型不易发现,如标准血清问题、类B现象、红细胞多凝集或全凝集现象、某些原因的抗原减弱等,用反定型复查可弥补正定型的不足,在正反定型出现不一致时,易于发现和纠正血型错误。 ⑵可以发现亚型或疾病因素导致血型抗原或抗体的改变。亚型受血者红细胞上抗原弱不易查出,易被误定,但其血清中多含有与其血型相对应的抗体,所以反定型可以防止某些A、B亚型的漏检

13 ABO血型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的常见 技术性问题。
⑴标准血清效价太低、亲和力不强。如抗A血清效价不高,可将A亚型误定为O型,AB型误定为B型。 ⑵试剂红细胞悬液浓度过浓或过淡,导致试验抗原抗体比例不适当,误判为阴性反应。 ⑶各种原因引起的红细胞溶解,误判为不凝集。 被检红细胞问题。 ⑴受检者红细胞上抗原位点过少,如亚型;或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导致抗原减弱。 ⑵血型正定型类似AB,血清中有抗B,应考虑类B。 ⑶混合凝集视野:有一部分红细胞凝集,有一部分红细胞不凝集。可能的原因有近期输过非同型血液、亚型、造血干细胞移植、嵌合体等。

14 ABO血型正反定型结果不一致的常见 血清问题。 ⑴受检者血清中蛋白紊乱(巨球蛋白血症等),或试验时温度过高,常引起红细胞呈缗钱状排列。
⑶有细菌污染或遗传因素引起多凝集或全凝集。 ⑷血清中有ABO血型意外的抗体,如自身抗I、抗M,常引起干扰。 ⑸新生儿、老年人血清中抗体水平大幅度下降。

15 ABO血型反定型应采用试管法 因为存在于受血者血清中的抗-A及抗-B个体差异很大,如果效价较低,在玻片上不足以凝集大量抗原阳性的红细胞,造成假阴性结果。若用试管法作反定型,可以延长反应时间,或离心看结果,促进抗原抗体反应,形成肉眼可见的凝集,结果更为可靠。

16 最具有临床意义的红细胞血型系统 红细胞血型系统目前有29个。最具有临床意义的血型系统主要有ABO和Rh。

17 血型抗体分几类?各有哪些临床意义 根据免疫球蛋白生物化学特性血型抗体主要分为IgM 和IgG两大类。
⑴IgM类抗体在盐水介质中能够凝集具有相应抗原的红细胞,这类抗体主要是ABO以及P、MN、Lewis抗体,常为天然抗体。能激活补体,发生血管内溶血。 ⑵IgG 类抗体多数情况下在盐水介质中与具有相应抗原的红细胞不发生凝集,只有在胶体介质、酶或抗球蛋白、凝聚胺介质中才发生凝集,这类抗体主要是Rh、Kidd、Duffy等血型抗体。通常情况通过免疫(输血、妊娠、器官移植)产生抗体,又称免疫抗体。多发生血管外溶血。

18 Rh血型系统 主要有5种。是D、C、c、E、e。 红细胞有D抗原者为Rh阳性,无D抗原者为阴性。 Rh血型鉴定试验假阳性反应的原因
⑴在RhD血型鉴定试验中存在其他特异性抗体(指不完全抗D抗体)。对疑难血型抗原鉴定时,应用不同来源抗血清同时做两份试验。 ⑵被检细胞是多凝集红细胞,与任何血清都会发生凝集。 ⑶当用未经洗涤的红细胞做试验时,被检标本自身凝集和异常蛋白质可能引起假阳性结果。 ⑷试剂可能被细菌或其他抗血清所污染。

19 交叉配血(1) 何时采集受血者用于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 受血者交叉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之内的。
输血科在接到输血申请和血样后到交叉配血前要做哪些工作?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项目、受血者和献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微柱凝胶试验的原理是什么? 在微柱凝胶介质中,红细胞抗原与相应抗体结合,利用凝胶的空间位阻,经低速离心,凝集的红细胞悬浮在凝胶上层,而未和抗体结合的红细胞则沉于凝胶低部(管底尖部)

20 交叉配血(2) 聚凝胺交叉配血试验的原理是什么?
加入的Polybrence试剂,带有大量正电荷,可中和红细胞膜上唾液酸携带的负电荷,使红细胞膜周围的Zeta电位消失,通过离心使红细胞发生聚集。然后再加入复悬液,复悬液中的枸橼酸,中和Polybrencer的作用,使红细胞周围的Zate电位恢复。如无抗体致敏红细胞则无凝集。如有IgG抗体致敏细胞,加入复悬液后其凝集也不能散开。 

21 交叉配血(2) 聚凝胺交叉配血试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⑴可以用含EDTA之血浆代替血清使用。
⑵若病人血清(血浆)含肝素,如洗肾患者,须多加4—6滴Polyrene溶液以中和肝素。 ⑶若试剂使用前为低温贮存,请恢复室温再行操作。 ⑷加做辅助性抗球蛋白试验,目的是增加检测抗-K的敏感性,对检测其他红细胞抗体无帮助。 ⑸在冬天室温极低的情况下,操作交叉配血试验,某些病人血清中可能含有寒冷凝集素等因素,可导致假阳性的结果出现。若有此怀疑,建议在最后滴入Resuspending时,将试管立即置入37℃水浴中,轻轻摇动试管混合,并在30秒内观察结果。 ⑹离心力所对应转速为3400rpm.

22 交叉配血(3) 哪些血液成分在输注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输注单采血小板需要交叉配血试验吗? 输注单采血小板不需要交叉配血,但应ABO血型同型或相容输注。 什么情况下应做抗体筛选试验? 凡遇到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以及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

23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的核查(1) 包装:至少包含献血编号、品种标识、血型标识和有效期标识四部分。血液标签上不应标有献血者姓名。应符合《血站管理办法》、《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型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4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的核查(2) 血袋标签: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时期;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储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医疗机构对验收合格的血液,应当认真作好入库登记,按不同品种、血型、规格和采血日期(或有效期),分别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内储存。经办人要签名和签署入库时间。禁止接受不合格血液入库。

25 血液储存 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
血小板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振摇条件下); 新鲜冰冻血浆贮存温度应当控制在-20℃以下; 冷沉淀贮存温度应当控制在-20℃以下; 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26 各种成分血的储存 悬浮红细胞 悬浮红细胞(CRCs)应贮存在4±2℃的血库专用冰箱中。ACD保存液可贮存21天,CPD保存液可贮存28天,CPDA保存液可贮存35天。 血小板 血小板应贮存在 22±2℃(轻振荡)的专用保存箱中。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PC-1)普通袋制备可保存24小时,专用袋制备可保存5天。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PC-2)专用袋制备可保存5天。 洗涤红细胞(WRC) 洗涤红细胞应保存在4±2℃的血库专用冰箱中,24小时内输注完毕。

27 各种成分血的储存 新鲜冰冻血浆(FFP) 新鲜冰冻血浆(FFP)应保存在-20℃以下的冰柜中,可保存1年。 普通冰冻血浆(FP)
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 机器单采浓缩白细胞悬液(GRANs)应保存在 22±2℃的环境下, 24小时内输注完毕。 血液分型贮存要求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28 血液储存设备 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中的各贮血设备应有温度显示和报警装置。应符合相应的血液成分贮存温度的要求,血库人员应当作好血液贮存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血液分型贮存 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29 血液出库发放 血液在出库前 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0 血液出库发放 血液不能发出的情况 血液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发出: ⑴标签破损、漏血; ⑵血袋有破损、漏血; ⑶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⑷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⑸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⑹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⑺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⑻过期或其他须查证的情况。 血液发出后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31 临床输血 医疗机构输血前必须履行的程序 医疗机构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当认真检查血袋标签记录,与发血单核对姓名、血型、品种、规格、血量及采血时间(有效期)无误后,方可进行输血治疗。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资料的保存要求 输血科(血库)要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十年。

32 自身输血 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国家提倡采用什么方式献血(储)血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平诊患者和择期手术患者,经治医师应当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献血”。 贮存式自身输血分别由哪些科室或专业人员实施 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 手术室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33 特殊输血 稀有血型患者申请输血的原则 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对于新生儿溶血病换血疗法的一般申请流程 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输血科(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治疗由经治医师和输血科(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34 临床输血要求(1) 决定输血后,从采集血样到送达输血科(血库)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血库),双方逐项核对。 输血前,临床医护人员要核对内容 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5 临床输血要求(1) 血液输注过程中注意事项 ⑴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 ⑵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
⑶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⑷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⑸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

36 临床输血要求(2) 输血时,血袋内可否加注其他药物吗? 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 血液内为何不可以加入药物?
⑴增加污染机会。 ⑵有的药物含有钙离子,使血液凝固。 ⑶有的药物性能不稳定,在血液中很快分解。 ⑷有的高渗或低渗药物,会造成红细胞的破坏。 输血时可以使用普通的输液器吗? 不可以。输血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

37 临床输血要求(3) 临床安全输血的原则是什么?
临床上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减少不必要输血;努力做到少出血、不输血、少输血、输自体血、输成分血,减少浪费,使血液得以充分的利用。 在最需要的时期将最适量的血液和血液制品给予最需要的患者。

38 临床输血要求(3) WHO提出的临床输血实践的原则是什么? ⑴输血只是病人治疗的一部分;
⑵根据国家临床用血指南,考虑到病人自身需要再作出输血决定; ⑶应尽可能减少失血以减少病人输血要求; ⑷急性史学病人应首先采取有效复苏措施(静脉输液、输氧等),同时评估是否需要输血; ⑸病人血红蛋白水平尽管重要,但不是决定数学的唯一因素。缓解临床症状的需要,预防病人死亡和病情恶化等都是支持作出输血决定的因素; ⑹临床医务人员应该知晓输给病人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有传播输血传染病的危险; ⑺只有当输血对病人的好处大于所冒险时才应进行输血; ⑻医生应明确纪录输血的原因; ⑼应由培训的医务人员监护观察输血的病人,并当出现副反应时能立即做出反应,采取措施。

39 输血反应处置 出现输血反应时的输血科(血库)应采取的措施 ⑴出现输血反应,应立即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
⑵得到报告后,输血科(血库)值班人员应立即与值班医师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

40 输血反应处置 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的处理
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⑴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⑵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输血前后ABO血型、Rh(D)血型,输血前后的血样分别做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⑶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 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受血者血液和血袋中血液同时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41 输血反应处置 填报输血反应回报单的规定 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逐项填写患者输血反应回报单,包括患者信息、血型、血液类型、用量、不良反应类型、输血史等内容,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处(科)。

42 成分输血 成分输血有哪些优点 成分输血具有疗效好、副作用小、节约血液资源以及便于保存和运输等优点。 输注少白细胞红细胞的适应证
⑴由于输血或妊娠产生白细胞抗体,引起发热等输血不良反应的患者; ⑵预防产生白细胞抗体的输血(如器官移植的患者)。 输注洗涤红细胞的适应证 ⑴对血浆蛋白有过敏反应的贫血患者; ⑵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⑶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症; (4)高钾血症及肝肾功能障碍需要输血者。 输注新鲜冰冻血浆(FFP)适应证 ⑴补充凝血因子; ⑵大面积创伤、烧伤。 要求与受血者ABO血型相同或相容,37℃摆动水浴融化。

43 成分输血 输注血小板的适应证 ⑴血小板数量减少所致的出血; ⑵血小板功能障碍所致的出血。 要求ABO血型相合,一次足量输注。
内科输血指南中血小板输注的指征有哪些? ⑴血小板计数>50×109/L 一般不需要输注。 ⑵血小板10~50×109/L 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输注。 ⑶血小板计数<5×109/L 应输血小板防止出血。 ⑷预防性输注不可滥用,防止产生同种免疫导致输注无效。⑸有出血表现时应一次足量输注并检测血小板纠正计算增高指数(CCI值)。

44 自身输血 贮存式自身输血有哪些要求? ⑴只要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或红细胞压积>0.33,行择期手术,患者签字同意,都适合贮存式自身输血。 ⑵按相应的血液储存条件,手术前3天完成采集血液。 ⑶每次采血不超过500ml(或自身血容量的10%),两次采血间隔不少于3天。 ⑷在采血前后可给患者铁剂、维生素C及叶酸(有条件的可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等治疗。 ⑸血红蛋白<100g/L的患者及有细菌性感染的患者不能采集自身血。 ⑹对冠心病、严重主动脉瓣狭窄等心脑血管疾病及重症患者慎用。

45 自身输血 什么是急性等容血液稀释(ANH)?
⑴患者身体一般情况好,血红蛋白≥110g/L(红细胞压积≥0.33),估计术中有大量失血,可以考虑进行ANH。 ⑵手术降低血液粘稠度,改善微循环灌流时,也可采用。 ⑶血液稀释程度,一般使红细胞压积不低于0.25。 ⑷术中必须密切监测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红细胞压积尿量的变化,必要时应监测患者中心静脉压。 ⑸下列患者不宜进行血液衡释:血红蛋白<100g/L、低蛋白血症、凝血机能障碍、静脉输液通路不畅及不具备监护条件等。

46 自身输血 什么是回收式自身输血? 血液回收是指用血液回收装置,将患者体腔积血、手术失血及术后引流血液进行回收、抗凝、滤过、洗涤等处理,然后回输给患者。血液回收必须采用合格的设备,回收处理的血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体外循环后的机器余血应尽可能回输给患者。 回收式自身输血的禁忌证有哪些? ⑴血液流出血管外超过6小时。 ⑵怀疑流出的血液被细菌、粪便、羊水或毒液污染。 ⑶怀疑流出的血液含有癌细胞。 ⑷流出的血液严重溶血等。

47 合理输血 通常用什么方法避免输血? ⑴预防或早期诊断治疗贫血及引起贫血的疾病; ⑵在择期手术前纠正贫血和补充消耗的储存铁;
⑶应用简单的血液代用品,如静脉替代液,这些液体较安全、价廉,但可取得同样效果; ⑷完善麻醉和手术。

48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承担什么相应责任?
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应受何种处罚或处分?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由医疗机构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谁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

50 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据本法的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1 法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2 非法采供血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对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3 非法采供血司法解释 ⑴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⑵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或者将含有上述病原微生物的血液用于制作血液制品的; ⑶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 ⑷违反规定对献血者、供血浆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⑸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

54 非法采供血司法解释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⑴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⑵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⑶对人体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的。

55 非法采供血司法解释 对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具有哪些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⑴因血液传播疾病导致人员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⑵造成五人以上感染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⑶造成五人以上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⑷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56 医疗事故处理条款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关于输血出现不良后果的,有何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制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57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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