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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萍章醫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 政大法研所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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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萍章醫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 政大法研所兼任副教授
從各國實證分析看 我國醫療糾紛處理 林萍章醫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 政大法研所兼任副教授 2017/3/9 林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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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去年十位醫師 被判刑 3

4 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 爭議點 一、不應單獨為醫界除罪 二、不符合平等原則
三、各國關於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規定,多和我國相同,並未特別就醫師之醫療行為為減輕之規定。 2017/3/9 林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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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枉法裁判或仲裁罪 刑法第 124 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 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9 年上字第 1474 號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所謂枉法之裁判,係指故意不依法律之規定而為裁判 ,質言之,即指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者而言。(重大過失不罰)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54 年台上字第246號 直接受害者究為國家,並非個人,個人即非因犯罪而同時被害者,自不得提起自訴。

7 上訴維持率 觀察一、二審法院裁判正確性之指標 司法院法治教育網公告民國一百年 一、民事訴訟,在地方法院為85.2%,而高等法院為88%。
二、刑事訴訟,地方法院僅為71%,而高等法院為82.8%。高等法院重大刑案維持率,96年10月至101年1月僅為81.6%、社會矚目案件維持率更低達61.17%。

8 濫權追訴罪 刑法第 125 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故意)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 違法執行刑罰罪 刑法第 127 條: 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
因過失而執行不應執行之刑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 下罰金。 司法院院解字第3325號解釋 檢察官誤算刑期指揮執行刑罰,致受刑人在監多拘禁若干日,如具備過失條件,除應受行政法之制裁外,並應成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二項之罪。 第二項之過失,從無案件,應是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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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業務過失罪 計程車撞死路人。 台灣醫事人員因過失致病人死傷。 李聖隆律師 94-5-24 司法院座談會 2011/03/22 林萍章 11

12 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 二、不符合平等原則 相同事務作相同處理,不同事務作不同處理,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是平等權的基本定義。
2017/3/9 林萍章

13 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 依對青少年犯罪的減刑或不罰;對偏遠地區人民、少數族群或殘障者的特別優待;優待女性免當兵、孕婦禁止夜班、產假的給予;依個人收入課徵不同稅率或健保費等,都符合平等原則。這也就是「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的平等概念。 2017/3/9 林萍章 13

14 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 爭議點 一、不應單獨為醫界除罪 二、不符合平等原則
三、各國關於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規定,多和我國相同,並未特別就醫師之醫療行為為減輕之規定。 2017/3/9 林萍章 14

15 醫療刑事責任 醫療行為中的刑事責任,如下三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醫療事故糾紛幾乎都是以民事損害賠償的方式解決,儘管立法保留了刑事追究的可能性,但是,真正進入刑事訴訟程式的案件微乎其微。這種模式以美國為代表。                     楊丹2008 2017/3/9 林萍章

16 美國醫療糾紛民事訴訟 美國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s之統計資料
1995年90,212例、1996年84,741例、1997年85,613例、1998年86,211例、1999年89,311例、2000年86,480例, 平均每年87,094例。訴訟3-5% 參閱 National Medical Malpractice Statistics. 2017/3/9 林萍章

17 美國醫療刑案 1809年至1981年為止,上訴法院大約審判了15案件
James A. Filkins, With no evil intent: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of physicians for medical negligence. 22 J Legal Med 467, 472(2001) 2017/3/9 林萍章

18 美國醫療刑案 1981年至2000年,大約有24案件進入了下級法院的審判程序 (0.004件/百萬人/年)Monico E, Kulkarni R, Calise A, Calabro J. The Criminal Prosecution of Medical Negligence: The Internet Journal of Law, Healthcare and Ethics. 2007; Volume 5, Number 1 2017/3/9 林萍章

19 醫療刑事訴訟 2017/3/9 林萍章 19

20 醫療刑事責任 第二種模式是,醫療事故糾紛主要通過民事途徑解決,但是,亦會有小部分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以日本、德國為代表。 楊丹2008
第二種模式是,醫療事故糾紛主要通過民事途徑解決,但是,亦會有小部分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式。以日本、德國為代表。                   楊丹2008 2017/3/9 林萍章

21 2017/3/9 林萍章

22 933/年 2017/3/9 林萍章

23 100/30年 2017/3/9 林萍章

24 106/7年 2017/3/9 林萍章

25 日本醫療刑案 重大過失 日本刑事醫療過誤之案件數遠教民事醫療過誤為低,定罪之數量極為稀少。 原因: 舉證困難:檢察官能力不足?
實務對於醫療過誤嚴守刑法謙抑思想 對於事證明顯或重大過誤案件,始追究其刑事責任 靳宗立,日本醫療過誤行為與刑事責任關係之探討,軍法專刊第55卷第3期,頁72-85,2009年09月。 2017/3/9 林萍章

26 醫療刑事訴訟 2017/3/9 林萍章 26

27 德國醫療刑案 德國過去十五年間,平均一年約一萬件醫療民事案件,約三千件受到檢察官的刑事偵查程序。民事醫療糾紛案件始終是刑事案件數倍之多。 王皇玉,德國醫療刑法論述概說,月旦法學雜誌,第170期,頁 ,2009年07月。 2017/3/9 林萍章

28 德國醫療刑案 近期之實證研究:根據公共檢察官辦公室表明,大部分被偵查的醫師是無罪的。
Lilie H. Medical malpracticand preliminary criminal proceedings. Z Evid Fortbild Qual Gesundhwes 2008;102(9):529-34 2017/3/9 林萍章

29 德國刑法重大過失 輕率(Leichtfertigkeit):德國刑法第345 條第2 項關於公務員濫權執行處罰的規定
林東茂,刑事醫療過失探微─從一個案例說起,月旦法學雜誌第176 期,頁265~273,2010 2017/3/9 林萍章

30 德國刑法重大過失 輕率(Leichtfertigkeit) 1. 一種高度的過失,重大的違反注意義務,特別是忽略損害發生的高度可能性
2. 一種高度危險的行為類型,行為人同時具有更高的主觀可非難性 3. 違反特別重要的注意義務 林東茂,刑事醫療過失探微─從一個案例說起,月旦法學雜誌第176 期,頁265~273,2010 2017/3/9 林萍章

31 德國衛生部 1990年至2000年間的醫療糾紛資料(BMGS-study),共有4450案件(404案件/年)。
R. Dettmeyer, J. Preuss, B. Madea Medico-legal expert opinions on medical malpractice: Consequences from the multicentre study commissioned by the Federal Ministry for Health and Social Security. Rechtsmedizin 16(6): , 2006 2017/3/9 林萍章

32 德國衛生部 僅有少數案件(35.7%,144案件/年)被起訴。
可能有罪判決之醫師175位,占11.0%。 外科醫師最多,內科、小兒科、與婦產科依序次之。(0.3人/萬醫師/年) B. Madea. Medico-legal autopsies as a source of information to improve patient safety. Legal Medicine 11 (2009) S76–S79. 2017/3/9 林萍章

33 醫療刑事訴訟 2017/3/9 林萍章 33

34 醫療刑事責任 第三種模式是,大量醫療事故案件進入刑事訴訟程式,刑事訴訟氾濫是醫療事故案件的基本特徵。這種模式以臺灣為典型。刑事訴訟只是達致獲取賠償目的的手段,大部分案件最後以和解的方式解決,醫生被宣告無罪的比例非常高。 楊丹2008 2017/3/9 林萍章

35 地方法院醫療糾紛民事判決 89年1月1日起至97年6月30日 372件民事訴訟(43.8/年) 469位醫師(55.2/年)
一審判決,平均需要經過4.2年 張耘慈,楊秀儀,2010 2017/3/9 林萍章 35

36 地方法院醫療糾紛刑事判決 89年1月1日起至97年6月30日 223件(26.2/年)、312名醫師(36.7/年)
一審判決,平均需要經過3.12年 醫學中心為最多,有110人(35.3%) 區域醫院70人(22.4%) 地區醫院58人(18.6%) 診所55人(17.6%) ***醫學中心不能拒絕急重症病人,反而最易被告。 劉邦揚,楊秀儀,2009 2017/3/9 林萍章 36

37 地方法院醫療糾紛刑事判決 外科最多,共計82人(26.3%)內科64人(20.5%)、婦產科50人(16%)、急診醫學科40人(12.8%)、骨科23人(7.4%)、兒科10人(3.2%) (四大科+急診科86.2%) 無罪判決:232名(74.4%) 有罪判決:80名(25.6%) (9.4人/年,38.8日/人,2.8人/萬醫師/年) 刑期最高者為3年,最低者為拘役10天,平均刑期為6.7個月。 有罪被告中有64人(80%)被宣告緩刑或可易科罰金,實際有入監服刑風險者僅有16人(20%)      劉邦揚,楊秀儀,2009 2017/3/9 林萍章

38 33.8/Yr 2011/09/10 台大 EMBA Club 林萍章 38

39 醫療刑事訴訟 2017/3/9 林萍章

40 美日德汽車駕駛人抗議 其實,這就是「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的平等概念。 難道美日德的病人沒有人權以致不准以刑事訴訟告醫師?
或是美日德的醫師比較尊貴而可逃脫刑法制裁? 亦或美日德汽車駕駛人特別頑劣而須科以過失刑責? 其實,這就是「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之」的平等概念。 2017/3/9 林萍章 40

41 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 美國日本德國的司法界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客觀上注意義務的偏離必須達到明顯重大的程度 2017/3/9 林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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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結論 一、未單獨為醫界除罪,司法官早已過失除罪化 二、符合平等原則
三、各國關於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規定,雖未特別就醫師之醫療行為為減輕之規定,但美國日本德國的司法界極少對醫療過失追訴刑事責任 2017/3/9 林萍章 42

43 醫療過失刑責合理化 大家都知道,當樹上的小鳥被獵槍打下一隻時,樹上還剩下幾隻。
為解決目前醫療環境困境,避免台灣之子由大量開放的低品質醫師接生、腸病毒兒童由外籍醫師看診、急重症病人奔波於國外,阻止醫療大崩壞,真正維護民眾權益,醫療過失刑責應合理化! 2017/3/9 林萍章 43

44 敬請指正 2017/3/9 林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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