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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課:福音的真義 羅1:1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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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問題 為何保羅在羅馬書的開首介紹自己的身份呢(羅1:1)? 使徒保羅對福音有甚麼認識呢(羅1:1)?
保羅寫信給羅馬基督徒有何目的呢(羅1:8至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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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義的揭示(1至8章): 羅馬書一至八章,講述神是義者,通過證明外邦人及猶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由於罪的功價就是永遠的死亡,但神深愛世人,不想人永遠沉淪,因此,神為人預備救法,叫祂的兒子耶穌基督替世人受刑,滿足父神公義的要求,顯明這位至高主是公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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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的真義(羅1:1至17): 「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羅1:1) 頭十七節是保羅書信的開場白
介紹自己獨特的身份 及福音最基本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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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羅1:1): 保羅自稱為「耶穌基督的僕人」;為何他要這樣介紹自己呢? 「耶穌」(原文編號2424):
名字的出處:是希伯來文「約書亞」的希臘文譯法 名字的名義:「耶和華是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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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羅1:1): 普及的名字: 當時以色列人一個頗為普及的名字 這名字分別譯作「約書亞」(出17:9)或「耶數」(西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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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介紹(羅1:1): 人子的名稱:「道」成了肉身後,在世上被人經常稱呼的一個名字。約瑟得到天上而來的啟示,順從天使的命令,而替他肉身的兒子起名的(太1:21)。 其它的稱呼: 經常被人稱為「耶穌」 也曾被稱為「主耶穌」(徒8:16) 或「主」(可16:19,20;路7:13;約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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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原文編號5547): 基督的名義:受膏者的意思。 基督的字源:在舊約是譯作「彌賽亞」“Messiah”。
被油膏的人:君王(撒上10:1)、先知(王上19:15)及祭司(利4:3,5,16)。 被神分別為聖,是神所特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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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而不是基督耶穌 福音書:只出現了數次(太1:1;1:18;可1:1;約3:17;17:3)。
使徒行傳:「主耶穌」(徒8:16;19:5;19:17),但保羅卻多稱主為「耶穌基督」(徒10:3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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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 雅各、彼得及約翰書信:他們均稱主為「耶穌基督」,根據學者的研究,耶穌是神子在肉身的名稱,而基督則代表神子在神性方面的表徵;這三位使徒,都是分別先認識主耶穌基督的人性,及後再了解祂是神的兒子,所以在書內他們稱主為耶穌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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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對主的認識: 在大馬色路上保羅遇見從死裡復活並得著榮耀的主,保羅當日便知道耶穌就是基督(徒9:5)。
主是紓尊降貴的(提前1:1):「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 降卑後得榮耀(腓2:5,11):主是先降卑之後被父神升為至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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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僕人」(原文編號1401)doulos: 原文的字義:含有被捆綁的意思;個失去自由。最低級的用人。
與別處對比:與約翰福音8:34之「奴僕」,在原文中是同一的字眼。 主的奴僕,他是為主失去自由的。 對比罪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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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的僕人 屬基督的人: 摩西被稱為「耶和華的僕人」(申34:5) 光榮及特權 尊稱 尊貴的地位 真自由的人:似在主裡享有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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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原文編號652): 使徒的意義:被差遣的意思“one sent forth” 基督的學徒: 接受特殊的訓練(路6:13;9:10)
主稱他們為使徒 保羅的自稱:自認不配作使徒(林前15:9) 聖經的定義:稱許多人為使徒(徒14:4;羅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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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召為使徒」: 「奉召」: 形容詞 在新約聖經出現了10次 在別處譯作「被召」或「蒙召」等(太22:14;羅1:6,7;林前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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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召為使徒」: 四種不同的意義:一,「呼喚」“called”;二,「邀請」“invited”;三,「歡迎」“welcomed”;四,「委派」“appointed”。 加拉太書1:1:「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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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福音(羅1:2至4):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羅1:2)「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1:3)「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 福音裡的應許(1:2): 「應許」的字義: 有之前已經承諾或應允的意思 神是信實的 福音是神完備無缺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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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親自承諾: 藉著舊約聖經: 基督的降生(賽9:6;彌5:2;路2:10至11) 基督的被害(民21:9;約3:14;賽53章)
基督的復活(詩16:10;徒2:31;13:33;詩110:1;徒2:34至35) 藉著神的先知(來1:1): 神的救贖計劃 為世人預備了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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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裡的基督(羅1:3至4): 福音的中心是基督 福音就是基督 基督是神的兒子(羅1:3;約20:31):
原文的字義:「兒子」“huios”(原文編號5207) 神兒子與人的關係而論(路1:32,35;徒13:33) 按本質而言,主耶穌基督擁有神兒子的本質(太14:33;16:16;約1:49;太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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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裡的基督(羅1:3至4): 新約的註解: 主耶穌自稱為神的兒子(約5:25;9:35;11:4),並且直接了當的表明自己有神的特性(約14:9)。 使徒約翰對主的稱呼(約3:16至18;20:31;啟2:18)。 希伯來書作者對主耶穌為神的兒子有清楚的描繪(來1:2;4:14;6:6),並且表明主就是神。 通過聖經的介紹,神的兒子,即是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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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神人二性(羅1:3至4):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羅1:3)「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1:4) 基督的人性: 「後裔」的字義:「後裔」“sperma”,意即「種子」或「後裔」等意思。 大衛的子孫:與大衛的關係(參9:3,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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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的神人二性(羅1:3至4): 基督的神性:保羅藉著兩方面的資料,來說明主為神的兒子。
父神的證明(徒2:32):神以復活的大能,顯明主為神的兒子。 聖靈的證明(約15:26):聖靈為主作見證,表明祂是神的兒子。「聖善的靈」(原文編號42),可譯作「聖潔的靈」或「使人成聖的靈」(請參考彼得前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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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見證(1:5至6): 「我們從他受了恩惠、並使徒的職分、在萬國之中叫人為他的名信服真道.」(羅1:5)「其中也有你們這蒙召屬耶穌基督的人。」(羅1:6) 蒙恩的見證:「恩惠」(原文編號5485)“charis”,英文譯作「恩典」 “grace”(K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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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意義: 一,神賜恩給人,但不期望蒙恩的人回報祂。二,神主動的賜恩給人。三,恩惠不是人可以靠功德或行為而賺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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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見證(1:5至6): 蒙召的見證(羅1:5至6):使徒保羅向羅馬教會見證說,他是從神那裡得著使徒的職分(參林前9:2;加2:8),並且向信徒表明作使徒應有的使命:一,把福音遍傳(「在萬國之中」)。二,叫人信服真道,意即叫人接受從神而來的真理。三,向羅馬教會作見證,聖徒也是同蒙神的恩召的(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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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的對象(羅1:7): 「我寫信給你們在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羅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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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的祝禱(羅1:7下): 在祈求及祝福裡,保羅為信徒求恩惠及平安,顯出其牧者的心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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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的目的(羅1:8至17): 稱讚教會(羅1:8):「我靠著耶穌基督、為你們眾人感謝我的神.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羅1:8)
「靠著」 「藉著」或「通過」 “through”(KJV) 藉著主耶穌基督來感謝神 主是神和人之間的中保 屬靈人應藉著主耶穌來感謝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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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的目的(羅1:8至17): 「因你們的信德傳遍了天下」(羅1:8下):「因」說明了感謝的原因。
「信德」有信仰或信心的意思;在此應解作信仰。 在此,保羅要指出羅馬教會為著信仰曾作了美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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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願(1:9至15): 「我在他兒子福音上、用心靈所事奉的神、可以見證我怎樣不住的題到你們、」(羅1:9)「在禱告之間、常常懇求、或者照神的旨意、終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們那裏去。」(羅1:10)「因為我切切的想見你們、要把些屬靈的恩賜分給你們、使你們可以堅固.」(羅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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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心願(1:9至15): 「這樣我在你們中間、因你與我彼此的信心、就可以同得安慰。」(1:12)「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裏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羅1:13)「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羅1:14)「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羅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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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的心聲(羅1:9至10): 經常記掛信徒: 「不住的題到」 「常常懇求」 有神為他作見證(羅1:9至10) 以神的事為念(羅1:9):
「用心靈所事奉的神」 “God, whom I serve with my whole heart”(NIV) 全心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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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的心願(羅1:10至15): 堅固神的聖徒(羅1:11):把屬靈的恩賜分給信徒(原文編號5486)。恩賜的功用,是為要堅固及建立信徒的靈命。 彼此得蒙建立(羅1:12)。英王欽定本含有「彼此得安慰」,新國際譯本則有「彼得鼓勵」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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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的心願(羅1:10至15): 結福音的果子(羅1:13)。
還福音的債項(羅1:14至15)。「希利尼人」,即希臘人。「化外人」,乃是「野蠻人」 “barbarians”(KJV)的意思。 欠下全人類福音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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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福音(羅1:16至17):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1:16)「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 福音的本質(羅1:16至17): 是神的大能(羅1:16): 罪魁 福音顯出神是大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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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福音(羅1:16至17): 顯出神的義(羅1:17): 犯罪應當接受刑罰 意即是永遠的死亡 叫祂的愛子耶穌基督替代罪人接受刑罰
不單滿足了祂公義的要求 顯出神是慈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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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救恩: 有次序的救法(羅1:16):「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 救恩是先臨到以色列家
神普救的方法,便向所有的外邦人顯明(參考徒3:25至26;13:46至49)。 因信稱義的救法(羅1:17):「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 哈巴谷先知不明白神的作為,為何祂用殘暴的迦勒底人來刑罰百姓,神的回覆是,義人必因信得生,意思是被神算為義的人,必基於信靠祂而得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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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救恩: 有次序的救法(羅1:16):「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在神永恆的計劃裡,祂是 有根有據的救法(羅1:17下):根據祂的話
真神應許的救法(羅1:2至4;1:17):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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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妙的救恩: 真神不變的救法(羅1:17):「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 “From faith to faith”(KJV)
真神公平的救法(羅1:17):「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真神預定的救法(羅1:17):「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7)。神預定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必得到罪的赦免及得著永遠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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