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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行为税法及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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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行为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一节 房产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七章 财产行为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一节 房产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纳税义务人 (一)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二)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三)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四)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五)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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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和范围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对象
房产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例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律不征收房产税。( ) 【答案】× (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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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税依据和税率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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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例题】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年7月l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 A.6.0万元 B.9.6万元 C.10.8万元 D.15.6万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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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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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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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2002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 A.4.8万元 B.24万元 C.27万元 D.28.8万元 【解析】自身经营用房的房产税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临街房4月1日才出租,1至3月仍从价计征, 自身经营用房应纳房产税=( )×(1-20%)×1.2%+1000×(1-20%)1.2%÷12×3= =21.6 (万元); 出租的房产按本年租金从租计征=5×9(月)×12%=5.4(万元), 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 =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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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房产于2004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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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是上述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经营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自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经财政部批准的其他免税房产。如因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房产,高校后勤实体,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房产,地下人防设施以及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等临时性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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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1、下列各项中,关于房产税的免税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A.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B.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C.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免征房产税 D.应税房产大修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5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05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自2005年5月1日起,该企业由A栋搬至B栋办公,同时对A栋房产开始进行大修至年底完工。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地方政府确定按房产原值减除20%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A.15.04万元 B.16.32万元 C.18.24万元 D.22.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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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重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月与次月 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例题】某企业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答案】 应缴纳房产税 =500×(1-20%)×1.2%÷12×4=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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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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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附练习资料) 课堂小结 房产税的核心问题:计税依据、税率 税额计算中需要考虑:优惠政策、与其他税种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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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纳税申报及会计账务处理 (一)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将现有的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相关情况,据实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制《房产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1)。 【例】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为 ,企业2007年初生产用房原值80万元,均为砖混结构,面积为1 000平方米。 2007年7月1日,该企业将价值10万元的房产出租,每月取得租金收入0.1万元,7月1日将价值8万元的房产对外投资,不承担投资风险,每年取得固定利润分红1.2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比例为30%,每半年申报纳税一次。计算该企业2007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应纳房产税并填制《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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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税的账务处理 因为企业缴纳房产税的情况有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和出租房产两种,因此相应的会计处理也有不同的核算。 1.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生产经营自用房产应纳房产税,若税款金额不大时,可将所缴纳的税款全部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若税款金额较大时,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先将税款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再按其受益期进行摊销。两种核算方法下对应科目都是“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例7-4】某国有企业坐落在某市郊区,其生产经营用房,会计账簿记载房产原值4 000万元,包括冷暖通风等设备150万元。该企业在郊区以外的农村还建有一个仓库,房产原值300万元。当地规定允许减除房产原值的30%,该企业应缴房产税按年计算,分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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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当年应缴房产税=4 000×(1-30%)×1.2%=38.6(万元)
(2)会计处理: 计提房产税时: 借:待摊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按月摊销房产税时: 每月摊销额= /12=28 000(元)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贷:待摊费用 每月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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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房产应纳房产税的会计核算 企业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会计上应列作“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相匹配的原则,对应的房产税额应作为租金收入的费用,列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 【例7-5】橡胶厂有闲置房屋2间,2007年1月1日将其中一间门面房出租给某饭馆,租金按其当年营业收人的10%收取,该饭馆当年营业收人 元,还有一间出租给当地某商贩作为库房,月租金收人为1 000元。该公司当年应纳房产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如下: (1)计税租金收人= × 10 %+1000 × 12 = (元)。 (2)年应纳房产税= × 1.2% =264(元)。 会计处理: 计提房产税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缴纳房产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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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契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征税对象 (一)一般规定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这种行为。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五种具体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3.房屋买卖; 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 (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 (2)以房产做投资或做股权转让 (3)房屋拆料或翻建新房 4.房屋赠予; 包括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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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交换; (1)以作价投资、入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由产权承受方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缴纳契税。(但是以自有房产投资本人独资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2)以抵偿债务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由产权承受方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应由产权承受方在办理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时,缴纳契税。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6.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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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契税的有( ) A.以房产抵债 B.将房产赠与他人 C.以房产作投资 D.子女继承父母房产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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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义务人与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例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 【答案】× (二)税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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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契税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动产的价格。依不动产的转移方式、定价方法不同,契税计税依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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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居民甲某有四套住房,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别墅折价给乙某抵偿了100万元的债务;用市场价值70万元的第二、三两套两室住房与丙某交换一套四室住房,另取得丙某赠送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一辆;将第四套市场价值50万元的公寓房折成股份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当地确定的契税税率为3%,甲、乙、丙纳税契税的情况是( ) A.甲不缴纳,乙30000元,丙3600元 B.甲3600元,乙30000元,丙不缴纳 C.甲不缴纳,乙36000元,丙21000元 D.甲15000元,乙36000元,丙不缴纳 【答案】A 【解析】甲不用缴纳契税;乙应缴纳契税=100×3%=3(万元);丙应缴纳契税=12×3%=0.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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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的规定。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按照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 (2)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6.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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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中,契税计税依据可由征收机关核定的是( ) A.土地使用权出售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土地使用权赠与
D.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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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国有、集体企业出售,买受人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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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中,可以享受契税免税优惠的有( )。 A.城镇职工自己购买商品住房
B.政府机关承受房屋用于医疗 C.遭受自然灾害后重新购买住房 D.军事单位承受房屋用于军事设施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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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企业破产清算时,其房地产评估价值为4000万元,其中以价值3000万元的房地产抵偿债务,将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进行拍卖,拍卖收入1200万元。债权人获得房地产后,与他人进行房屋交换,取得额外补偿500万元。当事人各方合计应缴纳契税( )。(适用契税税率3%) A.15万元 B.36万元 C.51万元 D.126万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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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7.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债权人(包括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关闭、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凡妥善安置原企业30%以上职工的,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7.房屋的附属设施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收契税; 8.继承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9.其他 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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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下列各项中,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契税的有( ) A.农民承包荒山造林的土地 B.银行承受企业抵债的房产 C.科研事业单位受赠的科研用地
D.劳动模范获得政府奖励的住房 【答案】BD 【解析】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科研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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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的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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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契税的纳税申报与会计账务处理 1.纳税申报
发生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时,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在确定权属转移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并如实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2)。 【例7-7】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为 ,企业2007年7月1日,该企业将面积2000平方米的一栋砖混结构的办公楼转让给利新公司,成交价格为400万元,当地契税税率为4%,该办公楼位于牡丹江市阳明区36号,利新公司纳税识别号为 。试计算利新公司应纳契税并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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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计账务处理 契税是一次性缴纳的税种,因此,对契税的会计核算,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按照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按规定交纳的契税,应计入所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8】某中外合资企业2007年1月从当地政府手中取得某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 元,省政府规定契税的税率为3%,则按规定企业应当缴纳的契税为: 应纳税额= ×3%=36 000元 则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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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9】某公司收到某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6 000 000投入企业作为资本。按规定,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应视同地使用权转让,按规定缴纳契税。假如当地政府规定契税税率为5%。
应纳税额= ×5%= 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例7-10】甲企业将其拥有的库房10间,与乙企业拥有的一座厂房相交换,双方协议规定由甲企业补付现金 元,契税税率为4%,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 ×4%=40 000元 则甲企业在实际缴纳契税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厂房 4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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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车船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车船税基本要素
第三节 车船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车船税基本要素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征税对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为中国境内依法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包括:①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②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③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④摩托车; ⑤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⑥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2.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3.税率 车船税实行有幅度的定额税率,即对各类车船分别规定一个最低到最高限度的年税额,同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同一计税标准的车船,具体确定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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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车船税以应税车船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从量计征。具体的计税依据,分为辆、自重吨位和净吨位三种: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三轮货车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 (3)船舶,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载客汽车和摩托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2)载货汽车和三轮货车的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3)船舶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4)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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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某交通运输企业拥有汽车(自重吨位数50吨)30辆,客车20辆,请计算该企业一年应缴纳的车船税额(该企业所在省规定载货汽车年税额每吨60元,客车年税额每辆220元)。 【解析】 应纳税额=50×30×60+ 20×220=9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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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免税车船主要有:①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②拖拉机;③捕捞、养殖渔船;④警用、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5)残疾人专用车辆;(自身专用);(6)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 自用的,免税;划分不清的,应照章纳税;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车船;⑥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可不申报纳税。 2.征收管理 (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 (2)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地方税务机关。 企业的车船上了外地的车船牌照,仍应以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牌照领取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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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车船税的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 1.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表(见表7-4)
【例7-11】利华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为 ,企业2007年拥有自重吨位为10吨的载货汽车3辆,拥有通勤用大客2辆,小汽车4辆,该地规定载货汽车年纳税额每吨60元,通勤用大客年纳税额每辆400元,小汽车每辆年纳税额每辆60元。试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车船税额并填制纳税申报表。(见表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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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账务处理 企业缴纳的车船税,列入“管理费用”科目,并需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 承【例7-11】利华有限责任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车船税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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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要素 车辆购置税是对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四节 车辆购置税法及纳税实务 一、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要素 车辆购置税是对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这里所称的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2.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3.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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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最低计税价格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 4.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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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12】 东城邮局4月12日开出转帐支票一张,从某汽车市场购入小汽车一辆,价款 元(含增值税)。请计算东城邮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解析】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东城邮局实际支付的含增值税的价款为 元,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为: 计税价格= ÷(1+17%)= 元 则应纳车辆购置税额= ×10%=15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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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练习一】某企业从美国进口某种汽车2辆,到岸价格为2.5万美元,海关征收30%的进口关税,消费税税率为8%,企业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61 500元,消费税 元。企业进行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当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为l美元=8.20元人民币。请计算该企业此次进口行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练习二】长风无线寻呼公司收到某汽车厂捐赠的小面包车一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40 000元。则公司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其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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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按照规定,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则该企业进口车辆的应纳税额为: 计税价格=25 000× = 元 应纳税额= ×10%= 元 【解析2】应纳税额=40 000×10%=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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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1.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 2.纳税申报与征收管理 (1)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 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原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3)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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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辆购置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当作为所购置车辆的成本。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次性缴纳,因此它可以不通过“应交税金”账户进行核算。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对于企业实际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承【例7-13】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车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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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印花税法及纳税实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印花税基本要素 1.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法所列举的凭证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表现为: (1)立合同人。 (2)立据人。 (3)立账簿人。 (4)领受人。 (5)使用人。 对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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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目 (1)购销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4)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激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还包括企业、个人出租门店、柜台等签订的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作为合同使用的仓单、栈单等。 (8)借款合同。包括融资租赁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农牧业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以及作为合同使用的单据。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12)营业账簿。可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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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税率 1.比例税率 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五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3‰。
(1)适用0.05‰税率的为“借款合同”; (2)适用0.3‰税率的为“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3)适用0.5‰税率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4)适用1‰税率的为“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股权转移书据; 2.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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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1.购销合同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以物易物对双方均视作购、销两项业务合并,因此计税依据应加倍。 【例7-15】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 元的钢材,B公司向A公司提供价值 元的水泥,货物价差由A公司付款补足。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 ,A、B两公司分别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解析】A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 0.3‰ =210(元) B公司应缴纳印花税为:( )×0.3‰ =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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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工承揽合同 (1)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 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例7-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计算甲公司应纳印花税 【解析】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应纳印花税=(30+25)×0.5‰×10 000=275(元)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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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货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者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 【例7-18】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 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业,并签订转包合同。求该建筑公司此项业务应缴纳印花税。 5.财产租赁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金额为租赁金额;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 【解析】建筑公司应缴纳印花税=( )×0.3‰=2.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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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金额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7.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金额为收取的仓储保管费用。 8.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 (1)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2)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 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3)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例7-19】某汽车修配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为2 000万元的测试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2 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 000万元。该厂一共应缴纳印花税为多少? 【解析】该厂应缴纳印花税计算如下: (1)购销合同为:2 000×0.3‰=0.6 (万元) (2)借款合同为:2 000×0.05‰=0.1(万元) (3)融资租赁合同为:1 000×0.05‰=0.05(万元) (4)一共应缴纳印花税= =0.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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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金额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酬或使用费。 11.产权转移书据 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2.股权转移书据 股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 13.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14.权利、许可证照 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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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练习】 宏运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8月份开业,纳税人识别786345661324003,注册资金220万元,当月发生经营活动如下:
(1)领受工商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各一份; (2)建账时共设8个账簿,其中资金账簿中记载实收资本220万元; (3)签订购销合同4份,共记载金额280万元; (4)签订借款合同1份,记载金额50万元,当月支付借款利息4.8万元; (5)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1份,记载加工费3万元,广告公司提供的原材料7万元; (6)签订技术服务合同1份,记载金额60万元; (7)签订租赁合同1份,记载支付租赁费50万元; (8)签订转让专有技术使用权合同1份,记载金额150万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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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领受权利许可证照应缴纳的印花税=3×5=15(元)
(2)设置账簿应缴纳的印花税=7×5+ ×0.5‰=1 135(元) (3)签订购销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0.3‰=840(元) (4)签订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0.05‰=25(元) (5)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0 000×0.5‰+70 000×0.3‰=36(元) (注:广告制作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原材料金额与加工费在合同中分别列明的,原材料和辅料按购销合同计税,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二者合计为应纳税额。) (6)计算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0.3‰=180(元) (7)计算签订租赁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1‰=500(元) (8)计算签订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印花税= ×0.5‰(按产权转移书据纳税)=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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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优惠与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但以副本或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4)我国的各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及由各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6)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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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办法 1.自行贴花 此办法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向税务机关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在应税凭证上一次贴足印花,自行划红或盖章加注销。一般适于应税凭证少或同一凭证纳税次数少的纳税人。 2.汇贴或汇缴 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这就是“汇贴”办法。 同以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3.委托代征 税务机关委托国家有关部门在发放、鉴证、公证或仲裁等应税凭证时,代征印花税的办法。税务机关应发给代征单位代征委托书。税务机关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售印花税票,按代售金额5%的比例支付代售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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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纳税环节与纳税地点 印花税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合同在国外签订,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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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花税的纳税申报与账务处理 1.印花税纳税申报
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书立、使用和领受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制《印花税纳税申报表》(见表7-6) 例:承前【例7-20】资料,企业填制纳税申报表如表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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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7-21】某食品公司加工厂受托加工某食品公司,某月应纳印花税54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540 贷:银行存款 540
2.印花税账务处理 由于印花税在大多情况下采用“三自”纳税办法,因此会计核算上无需通过“应交税金”科目。在通常情况下,购买印花税票贴花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当一次购买金额较大的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款较大,需分期摊销时,可先通过“待摊费用”科目,再按受益期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7-21】某食品公司加工厂受托加工某食品公司,某月应纳印花税540元,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例7-22】某企业与海上航运部门签订两份合同,应纳印花税为2 500元。由于金额较大,决定分5个月内摊销。会计帐务处理为: 支付印花税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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