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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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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翰 蒲昇瞬 報告 蘇元毅 彭佳舜 陳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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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一、前言 二、什麼是重組家庭? 三、重組家庭的類型 四、重組家庭的特性 四、重組家庭常見的問題與解決方式 五、相關影片 六、引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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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有婚姻就會有家庭,但有家庭並不一定就是有婚姻。 在現代,家庭的組成方式越來越多元,不再像以前一樣就能簡單分類的,目前常被認知的家庭有:
傳統家庭、隔代家庭、核心家庭、雙薪家庭、單親家庭、重組家庭、自願不生育小孩家庭、同性戀家庭、單身者家庭。 之所以會選擇重組家庭來做為這次的主題主要乃是因為,重組家庭是由原本不同的兩個家庭重新組成一個家庭。那這之前是否會有什麼問題,以及來自兩個家庭的小孩該如何相處?這些都是我們想在這次的報告中去探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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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重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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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blended family),簡單的來講,就是兩位各自曾離過婚的男女,彼此結婚組成一個新家庭的情形,家庭成員也往往會包括夫妻各自與離異配偶所生的小孩。
重組家庭是家庭型態的一種,它很容易被社會寄予與一般家庭相同的期待。譬如:家庭應該滿足家人在心理及社會成長的需求、家庭具有教導成員社會化的功能、家庭和諧氣氛能產生凝聚力等。然而,一般社會對繼親家庭這些期待的背後,往往忽略了其特殊家庭結構與家人關係上可能產生的複雜家庭系統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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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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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父母離婚而重組的家庭大致可分為三類:
一、是使成員身份合法化的重組家庭(父母由同居男女關係改變為註冊結婚夫婦、使非婚生子女地位和權益得到法律保障) 二、是重新組合家庭(父或母或父母兩人都曾結婚又離婚,新組家庭的一位父/母與上段婚姻所生的親生子女同住,但他/她現在的配偶沒有子女,那無孩子的配偶成了丈夫/妻子以前所生子女的繼父/母) 三、是併合家庭 (父/母已離婚,兩人都有自上段婚姻所出的親生子女,這些子女現在有與繼父/母同住的,亦有不同住的(Robinson, 1980)) (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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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繼親家庭的形成、類型和特質完全異於第一次婚姻的家庭,因此發展成與生親家庭不同的運作模式,繼親家庭分子之間的關係也和生親家庭不同,從繼子女的角度來看,繼親家庭的結構可分為三種類型(周麗端等,1999:引自葉肅科,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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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生父/繼母家庭—是指攜帶繼子女的生父與未帶繼子女的繼母在婚後所組成的新家庭。這類家庭的優勢是生父有親職經驗,知道家庭生活的困難,繼母通常不必負擔子女的經濟責任。然而,繼母有社會期望的壓力、適應繼子女照養和與繼子女爭寵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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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母/繼父家庭—係指繼子女隨生母再婚,並與繼父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繼親家庭。對於繼父而言,婚姻初期除了需承擔經濟的壓力與扶養繼子女的責任外,心理上也往往可能與他的繼子女產生激烈的競爭與嫉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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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繼父/繼母家庭:是指繼子女的組成分別來自繼父與繼母前一次婚姻所生子女共同組成的繼親家庭。此類家庭的優勢是繼父母雙方都有教養子女的經驗,但可能因繼子女來自「兩套家規」而被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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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家庭的共同特性(周麗端等,1999:引自葉肅科,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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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家庭成員常有失落感與情緒投射反應—在進入再婚關係前,繼親家庭通常會經歷一段與親人分離的失落感與悲傷歷程。因而會將這些情緒繼續投射在家庭成員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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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過去分歧經驗影響新家庭觀感與行為—繼家庭成員擁有各自不同的家庭背景與經驗,因此。無論父母或子女都會將此經驗帶入新家庭中。這足以影響他們對新家庭的觀感,也可能形塑出他們日常生活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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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繼父母的角色含糊不清需要摸索學習—由於紀家庭尚未制度化,記父母應扮演何種角色並不明確,而且缺乏可以學習的對象,因此多數繼父母都需要一段摸索學習才能找到合適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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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親生父母與繼子女間羈絆連結難拆開—由於親生父母與子女曾共同生活依段相當長的時間,其連結不易被拆開。因此,繼父母常有一種被排除在外的感覺,若要打入原有親子系統中,則需要盡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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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繼子女分屬兩個家庭且面對兩套家規—父母再婚後,子女成為「兩個家庭」的成員。多數繼家庭子女不僅與目前的家庭牽連,也與未獲監護權的父母之一方的家庭有往來。在此情況下,子女經常要面對兩套不同的家規與期待。當衝突發生時,子女被夾在中間,或是協助其中一方以對抗另一方。然而,這並不能解決實際問題,只會徒增雙方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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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婚後親子關係優先於夫妻關係的經營—初婚時,夫妻雙方在子女出生前通常有充分機會彼此溝通與協調,但對繼親家庭而言,再婚後,親子關係的實際問題立即呈現,夫妻間可說沒有蜜月期。因此,再婚後的親子關係經營往往優先於夫妻關係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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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繼家庭需要較長調適與付出較多努力—Bigner(引自葉肅科,2002)認為,繼家庭的發展任務主要是至基於彼此的認同和功能上。一般而言,若是繼家庭要達成一般社會期許的家庭任務與功能時,繼家庭的成員需要經歷依段較長時間的調適歷程與付出較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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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繼家庭凝聚力較低但其適應力則較高—Pill(引自葉肅科,2002)的研究指出:子女與親生父母的情節遠比和繼父母的情感更為密切與接近,健康的繼家庭凝聚力雖然比傳統核心家庭低,但其適應力則較高。因為繼家庭必須不斷面對家庭成員來來往往於繼家庭與親生父母家庭間,無形中也較有適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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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缺乏愛的保證需表達愛與關懷的承諾—「血濃於水」最能形容一般家庭的親子關係,也被用來作為一種愛的保證。但是,繼家庭則缺乏對愛的保證,因此,必須時時表達對愛與關懷的承諾以增進家人間的向心力與凝聚力。 (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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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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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而重組的家庭與一般的兩代同住的核心家庭有甚麼相同或不同的地方?根據專家Sager 與研究夥伴的分析,這兩種家庭都具有八種相同的特性,那就是家長角色、血緣關係、婚姻的歷史、平衡婚姻與親職、親密結連、效忠問題、親職問題、以及財務方面的問題(Olson & DeFrain, 2003, p.484)。 至於再婚的重組家庭,它們與核心家庭有以下不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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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家長只有其中一人是親生父或母 孩子通常只會親近一個家長 親生弟兄姊妹可能同住或不同住 同住的孩子外貌很少有相同之處 親子關係比婚姻關係更早建立 親生父母和繼父母角色不清晰 家庭成員角色和職份須重新介定 新一段婚姻和新組的家庭會多了開支、家長時會爭拗親生子女和繼子女的生活費等。 (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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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常見的 問題與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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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成員的認同問題 繼親家庭的子女或父母在進入再婚前,都經歷一段與親人分離的「失落」感受,不論是父母離婚或是父母一方死亡,這兩種情形都將帶給孩童極大的失落經驗及傷痛歷程。父母再婚後,他們被迫與生親分離或與手足分散,巨大的轉變往往不是幼小的孩童能承受,加上社會刻板印象上對繼母的不利迷思(白雪公主故事裡的巫婆後母),對繼父的不利報導(繼父性侵害繼女),因之,繼子女往往無法接納繼父母是家庭成員的一部分,甚至將生父母無法延續婚姻的原因怪罪在新成員的身上,憤怒的繼子女將哀傷、沮喪的情緒感受一股腦全傾洩在繼父母的身上,不自覺地抱著防衛、排斥的心態。甚至,在潛意識中孩童們覺得要對親生效忠,如果喜歡繼父母,會感到背叛親生而深感罪惡。 因此,根據國外的研究,有些孩子在父母再婚的四年內,仍然不把繼父母視為是他們家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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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繼父母的威信難以建立 繼親家庭的成員是因繼父母二者的再次婚姻而結合在一起的,他們彼此間缺乏共同的成長與生活經驗,突然間成了「一家人」,往往會有一段難以適應的情形發生,大人和小孩都帶著過去習以為常的「習慣」或「規矩」到新家庭來,在繼親家庭生活的互動中掙扎摩擦,這些便成了繼親子之間的瓶頸與障礙。多數的繼父母都是一路摸索學習如何與繼子女相處。因此,對於管教繼子女方面,往往也礙於社會負面的刻板印象或與繼子女之親生父母的教養意見不一,不知該給多少的訓誡才叫合適,因此無法負起嚴加管教之實責。國外學者GilesSims(1984)的研究亦發現繼親真正參與管教工作的不到三分之一。所以大多數的管教工作都落在親生父母的身上。 (3) 黑暗中的敵人---親生父母 繼親無法負起管教之責事實上與如影隨形的親生有極大的關係,繼親家庭的孩子們,常常非理性地覺得自己應該、就是要對生父母們效忠,如果自己喜歡繼父母,會因而感到背叛生父母,而心生愧疚,自然與繼父母間築起一道鴻溝,掙脫不出矛盾及不安的情緒。繼親與繼子女之間若有生活常規上的衝突時,繼子女難免會將繼親與親生做一比較,以親生父母的要求做為「擋箭牌」,這種花了心力又被視為「外人」的感覺,常令繼父母心力交瘁、挫折頻生。 同時親生父母對於有人要分享自己子女的愛也極難釋懷,有意無意之間的干涉繼親家庭的生活起居,成為新家庭的「隱形」敵人,增加了繼父母與子女建立親子關係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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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篳路藍縷的夫妻關係 繼親家庭中的夫妻,從一開始建立家庭就有繼子女的加入,並不像一般新婚夫妻有獨處及培養情感的機會,因此,夫妻間親密關係的建立遠比一般新婚夫妻艱困。加上有繼子女在身邊,生父母為了考慮孩子的心理感受往往刻意壓抑自己對伴侶的情感,夫妻間的不滿或需求長久無法溝通調適,容易造成兩人的疏離。 如果都帶著前次婚姻中的子女,教養子女的部分更可能因為看法不同而成為導火線,「你的孩子」「我的孩子」「我們的孩子」錯綜複雜的關係增加彼此爭執 的機會,根據相關研究指出:再婚的穩定性會低於第一次婚姻的現況。其中親子教養問題若是夫妻間觀點立場不同或處置不當,最容易再次走上離婚之途。 (5) 繼手足的相處 「繼手足」的存在是繼親家庭的子女在適應新生活時,另一個風暴點,大部分的孩子會對新手足感到憂慮,擔心新手足的加入影響了自己在家庭中的原有地位,分享了父或母的愛。共同生活中難免共享物品,原先專屬自己的東西突然有了競爭者,已令他們難以忍受。還得設法了解這些新手足的喜惡、行為態度的界線才能在家庭生活中和平相處,因此繼手足關係的形成是在彼此不斷的競爭與調適下逐步醞釀而成,這中間仍需要繼父母的智慧公平處置孩子的爭端,給予彼此彈性,才能增加和平相處的機率,進而建立「一家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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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家庭的財務協調 財務問題是每個家庭都會碰到的問題,但是繼親家庭格外尷尬,購物、交通費該如何統籌?財務要共同管理嗎?新家庭新生的子女自然扶養,但是繼子女的扶養費用、教育費用該由誰支付?家人談錢一向傷感情,但不談清楚卻可能是致命傷,尤其是未來將衍生財產繼承的問題,若在家庭組成之初沒有共識或是避而不談,將影響未來財務的運作,也影響家人的感情。 (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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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家庭的婚姻關係和親子關係互相影響。重組家庭是由曾經結婚又離婚的男女自決組成,與他/她們同住的親生子/女可能是沒有其他選擇而被安排在重組家庭生活。重組家庭的家長的責任是令孩子適應新生活、與繼父/母建立互信關係、以及和繼弟兄姊妹和睦相處。要將親職做好,要靠配偶互相支持,多諒解和聆聽。繼父/母尤要放下先入為主對繼子/女的看法,預留兩人需要的個人空間,切勿過急催谷建立親子關係,期望過高而引致反效果。繼父/母處理繼子/女問題,要敏銳地評估何時何地才可適當介入,以及在那個情況需要配偶或非同住親父/母的介入。由於重組家庭問題複雜,介入的方法和技巧很難一概而論,但從本地研究觀察所得有以下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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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善親子關係應從強化婚姻關係入手 2、繼父母在家庭建立初期要留有空間、切勿對建立親子關係操之過急 3、親生父母和繼父母合作,父母自己先放下以前的感情包袱,容許子女抒發積壓感受,幫助他/她看到新家庭正面的地方,幫助他/她們接受目前的轉變 4、多聆聽、讚賞配偶和孩子 5、建立共同興趣和家庭歷史,使孩子感到關懷、體諒、安全感和新家庭帶給成員的新希望。 (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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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親家庭只是家庭型態的一種,並非偏差或不正常,然而繼親家庭成員的調適與整合,端視家庭建立之初,使否有良好的心理準備,「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穩固婚姻關係,是每位再婚者需要學習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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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 註一:重組家庭 - 再婚關係和現職功能的挑戰 註二:<<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 第44期,2005年01月15日 註三:重組家庭 - 再婚關係和現職功能的挑戰 註四:<<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 第40期,2004年06月15日 註五:重組家庭 - 再婚關係和現職功能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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