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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法律制度 【课题】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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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征收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征税对象:增值额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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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 )。
A.进口货物 B.出售自建房屋 C.修理汽车 D.服装加工劳务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销售不动产除外)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选项B“出售自建房屋”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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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 )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A.销售额 B.营业额 C.增值额 D.收入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考查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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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纳税人 1.概念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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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类 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认定标准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生产的 ②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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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①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一般纳税人——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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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按照现行规定,下列纳税人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 )。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2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B.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 C.年不含税销售额在80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 D.年不含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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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只要增值税年应纳税销售额达到规定的数额的企业,都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反之,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一律不能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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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要求熟悉) 1、销售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进口货物。 4、视同销售货物。 5、混合销售行为。 6、兼营行为。 7、征税范围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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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税率——比例税率 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1.基本税率:17% 2.低税率:13%——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13%的低税率适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 (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4.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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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或零税率;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 【例题·判断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执行的增值税税率为3%。( ) 『答案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执行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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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下列产品中,适用13%的税率的有( )。
A.农机配件 B.自来水 C.饲料 D.煤炭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农机适用13%的税率,而农机配件适用17%的税率;只用居民用煤炭才适用1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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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增值税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2.销售额 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①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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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的有( )。
A.向购买者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B.向购买者收取的销项税额 C.因销售货物向购买者收取的手续费 D.因销售货物向购买者收取的代收款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考查价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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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按运费+建设基金金额的7%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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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l 200元,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为300元。已知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1 200 B.1 500 C.300 D.900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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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销售货物的销售额为 元(不含增值税),外购货物的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为250000元。销售的货物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企业8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 )元。 A B C D.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当期销项税税额=销售额×税率= ×17%=510000(元) 当期进项税额=250000(元)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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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原材料支付运杂费共计10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800元、保险费100元、装卸费100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A.56 B.70 C.77 D.88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可抵扣的进项税额=800*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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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商场,本月向消费者零售货物,销售额为23. 4万元。本月购进甲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l
A B.2.58 C D.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23.4÷(1+17%)×17%-1.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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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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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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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零售商店2011年的销售额为60万元(含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A B.1.8 C D.10.2 5、进口的应税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本题中该商店应该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应纳税额=60/(1+3%)=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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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增值税税收优惠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直接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包括企业)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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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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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1个月或1个季度——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1日、3日、5日、10日、15日——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构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有证明--机构所在地; 无证明--销售地;没申报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证税款。 (4)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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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不包括( )。
A.1日 B.7日 C.1个月 D.1个季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例题·多选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应税货物,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 A.自带发票,在经营地开具 B.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增值税发票严禁跨地区;使用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也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课堂总结】见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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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书:(基本结构框架)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二、掌握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三、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四、掌握增值税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布置作业】同步训练习题册相关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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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法律制度 【课题】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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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概念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一、营业税纳税人 (一)营业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2、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非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 3、营业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例如企业内部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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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扣缴义务人 1、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工程作业发包方、劳务受让方,在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能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应履行营业税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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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征税范围 三、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提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有形资产分为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增值税的涉税范围涉及到的是有形动产;对于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征收营业税。有形动产≠流动资产 不动产≠固定资产 (例如汽车是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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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 (2)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解释: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以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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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①电视机厂在销售电视机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②歌厅在提供娱乐服务时发生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③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为应税劳务营业额与货物销售额的合计。
2、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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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营行为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营业额。 例如:某酒店主要经营餐饮和住宿业务,又在店内大堂开设了独立核算的商品部,则该酒店的经营活动属于兼营行为。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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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一并征收营业税的是( )
A、贸易公司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安装 B、百货商店销售货物的同时负责运输 C、建筑公司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实行分别核算 D、餐饮公司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酒水 答案:D 【例题2】营业税的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一并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 答案:× 解析: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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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混合销售 兼 营 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 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兼 营 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 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针对同一对象:同一销售行为;② 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不一定:同一纳税人;② 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销售按销售不动产纳税,自建按建筑业纳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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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6种)见书205页。
营业税税目与税率 五、营业税税目 (一)建筑业3%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爆破。) 1、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饰房屋的工程收入,全额计税。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差额计税;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营业税 3、自建行为: ① 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② 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按服务业中的“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③ 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④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先按建筑业3%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5%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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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是( ).
A、单位自建自用的房屋的自建行为 B、单位自建房屋出租的自建行为 C、单位自建房屋投资入股的自建行为 D、单位自建房屋销售的自建行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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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保险业5% 1、金融业子目: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和其他金融业务(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和其他金融商品)金融经纪业(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银行结算) (1)贷款包括:一般贷款和外汇转贷 提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2)融资租赁:‘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 (3)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所有权的行为(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和其他金融商品) 提示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2: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的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金银买卖业务征增值税) (4)金融经纪业:(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 (5)其他金融业务: 提示1: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2: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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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提示: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例题】保险公司取得的摊回分保险费用应当征收营业税( )。(2010年) 答案:× 【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金融业务中,征收营业税的( )。(2010年) A、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B、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C、金融机构买卖金银业务 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答案:D解析: 选项A: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选项B: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选项C:金融机构买卖金银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选项D:人民银行委托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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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文化体育业 3%。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体育业(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1、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和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出、报告会、图书、报纸、杂志及其他资料的借阅业务)和经营游戏场所的业务。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3、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4、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5、经营游览场所,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6、、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缴纳营业税; 7、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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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娱乐业5~20%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五)服务业5% 1、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理发、照相、复印、咨询)。 2、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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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转让无形资产,5%一般情况全额计税 1、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电影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3、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的二级市场)、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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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6、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税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 7、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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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销售不动产5% 1.、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提示: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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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业税的税率(营业税的税率较简单,掌握)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营业税的税率
税 率 适用税率的行业 3% 、建筑业、、文化体育业 5%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5%~20% 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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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营业税计税依据 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 (一)一般规定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计税营业额(价外费用)不应包括: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1、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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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提示:(1)核算的顺序:先平均价格,后组成计税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5、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6、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普通发票: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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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币折合人民币的规定: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价外费用中,应计入营业额的有( )。 A、延期付款利息 B、违约金 C、滞纳金 D、赔偿金 答案:ABCD 解析: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题】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不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2010年) 答案:× 解析: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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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运输公司2010年4月取得运输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支付3744元并取得普通发票。已知该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是( )。
A、 B、 C、 D、6000 答案:C 解析: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规定:普通发票: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例题】某运输公司2010年4月取得运输收入200000元,当月购买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3744元。已知该公司适用的营业税税率是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是( )。 A、 B、 C、 D、6000 答案:B 解析: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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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 (一)建筑业 1、一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价外费用。
提示:如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以及施工企业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2、差额计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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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 计税营业额规定 1、建筑业劳(不含装饰劳务)
计税营业额规定 1、建筑业劳(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2)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提供装饰劳务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4、建筑安装工程 (1)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2)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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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征收营业税的有( )。(2010年)
A、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送单位 B、单位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个人 C、单位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 D、单位自建房屋销售的自建行为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征收营业税;选项C:纳税人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选项D: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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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例题计算题】2009年9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本例中,该企业施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均包括在工程价款100万元中,不是另外单独收取的,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抢工费2万元、提前竣工奖3万元是在100万元之外另行收取的,应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之中。 (2)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元) 【例题•计算题】2009年1月初,甲建筑公司为乙单位盖厂房,甲、乙双方议定由甲建筑公司包工包料,工程合同总价230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材料费150万元,人工费80万元。7月底厂房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计算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企业承接包工包料工程,以料、工、费全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2)甲建筑公司7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50+80=2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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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保险业 1、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一是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二是以余额为营业额;三是以手续费收入为营业额。 2、具体规定: (1)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全额计税); (2)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计税);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计税); 提示:本期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其中: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但买入价应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 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时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交纳营业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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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全额计税);
(5)金融企业从事代收电话费、水费、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即手续费)为营业额。 (6)保险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收入。 ① 办理初保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经营保险业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即向被保险人收取的全部保险费。 ② 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业务”的应税营业额=(纳税期期初储金余额+纳税期期末储金余额)×50%×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③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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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关于金融业计税营业额的确定方法中,符合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9年)
A、债券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B、融资租赁业务,以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营业额 C、一般贷款业务,以贷款利息收入减去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金融经纪业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减去相关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A 解析:选项B、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选项C、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罚息等);选项D、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全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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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歌星租用大华体育馆举办个人演唱会,每场租金30000元,共演出三场,由体育馆售票,共取得票款收入600000元,按票款收入的2%向歌星经纪人支付佣金。营业税税率为3%。该歌星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 )元。 A、15300 B、14940 C、18000 D、1764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计算。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税额=( × ×2%)×3%=14940(元) (三)文化体育业 1、一般规定:营业额全额。 2、差额计税: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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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12=19(万元)
【例题】2009年8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计算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2)该音乐茶座8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2+5+12=19(万元) (四)娱乐业(全额计税)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费及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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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业 1、代理业—差额计征,应以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现行税法规定的可扣除部分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旅店业的营业额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各项收入----全额计征。 3、饮食业的营业额为向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而收取的餐饮收入---全额计征。 4、 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差额计征。 5、租赁业务的营业额为经营租赁业务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全额,不得扣除任何费用---全额计征 6、劳务公司—差额计征。应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物业管理---差额计征。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煤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煤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消费者持服务单位销售或赠与的固定面值消费卡消费,应确认为该服务单位提供了营业税服务业应税劳务,发生了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对该服务单位应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消费者持卡消费时,服务单位所冲减的有价消费卡面值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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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某纳税人销售购置的不动产,其营业额的下列确定方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A、以全部收入为营业额 B、以销售时的评估价格为营业额 C、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折现价值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D、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答案:D 解析:选项D: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转让无形资产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二级市场)----差额计征,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差额计征,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九)销售不动产 1、全额计税:自建销售---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两个差额额计税: (1)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纳税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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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营业额扣除有关项目的合法有效凭据(了解)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营业税有关规定可以扣除有关项目金额后余额确定营业额的,纳税人必须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相对应的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给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证明; (4)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2、纳税人不提供或提供的扣除有关项目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项目金额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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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例题】某市商业银行2009年第四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600万元;支付单位、个人存款利息100万元; (2)取得转让公司债券收入1100万元,债券的买入价为900万元; (3)取得金融服务手续费收入15万元; (4)吸收居民存款500万元。计算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根据营业税额法律制度规定,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债券等金融商品买卖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提供金融服务,以金融服务手续费为营业额;银行吸收居民存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金融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 (1)贷款业务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600×5%=30(万元) (2)债券转让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用税率=( )×5%=10(万元) (3)手续费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15×5%=0.75(万元) 该银行第四季度应缴纳营业税税额=30+10+0.75=40.75(万元) 八、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或销售额、转让额)×适用税率 提示:(1)采用差额(余额)计税的行业及项目,考生应重点予以关注。 (2)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例题】2009年11月,某音乐茶座门票收入2万元,台位费、点歌费等收入5万元,茶水、饮料、鲜花、小吃收入12万元;发生工资性支出1.8万元,水电费以及外购烟酒等支出3.6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娱乐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20%。计算该音乐茶座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娱乐业的营业税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各项其他费用。员工工资支出和水电费及外购商品支出不能扣除。 (2)该音乐茶座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2+5+12)×20%=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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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营业税税收优惠 (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共7条)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指学历教育);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可收个人所得税。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这里所称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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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营业税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1、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 1、下列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 转让土地使用权 (2) 销售不动产 (3) 提供建筑业劳务 (4) 提供租赁业劳务。 2、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3、纳税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4、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二)、营业税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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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应税行为 一般规定 特殊情况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一)纳税地点的一般规定 应税行为 一般规定 特殊情况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的建筑业劳务:(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承包工程: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无形资产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同上)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销售、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 扣缴义务人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示:(1)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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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提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也是金融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营业税纳税期限的规定执行。 【例题】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 答案:× 解析: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因此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都为1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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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法律制度 【课题】增值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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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一、消费税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1、生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3、进口应税消费品。 4、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批发销售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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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消费税税目(14个)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消费税税率(税目税率表见书189页) (1)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和复合计征三种形式。 ①比例税率 ②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③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2)最高税率的应用。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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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实行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的有( )。
A.烟丝 B.卷烟 C.粮食白酒 D.薯类白酒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适用复合计征的消费品有卷烟和白酒。 【例题·多选题】目前,下列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酒精 B.化妆品 C.小汽车 D.音像制品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我国消费税共有14个税目: 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选项D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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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有( )。
A.从价定率 B.累进税率 C.幅度比例税率 D.从量定额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消费税税率形式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和复合计征三种形式。 【例题·单选题】某日化厂既生产化妆品又生产护发品,为了扩大销路,该厂将化妆品和护发品组成礼品盒销售,当月直接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8.5万元,直接销售护发品取得收入6.8万元,销售化妆品和护肤品的组合礼品盒取得收入12万元,上述收入均不含增值税。该企业应纳的消费税为( )(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6.15万元 B.8.19万元 C.3.6万元 D.2.55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护发品为非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8.5+12)×30%=6.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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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增值税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A B.11.93 C D.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 ÷(1+17%)=34(万元);缴纳的消费税额=34×30% =10.2(万元)。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认——从价定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注意】不包括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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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啤酒厂2011年8月份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8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元。(乙类啤酒定额税率220元/吨)
A B C D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 000(元)。 2.销售量的确认——从量定额 销售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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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白酒企业8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万元。(白酒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A B.5 C D.25.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50×2 000 × ×20% =35(万元)。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卷烟、白酒采用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复合计税。复合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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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A B.18 C D.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 =60(万元),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60×30%=18(万元)。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共七种情况见书193页至198页例题)。 5、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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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下列计算卷烟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公式正确的是( )。
A.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B.应纳税额=销售额×定额税率+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C.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D.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卷烟适用复合计征形式,所以计算公式应该为: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6月销售甲类卷烟1000标准条,取得销售收入(含增值税)93600元。已知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1标准条有200支。该烟厂本期应纳消费税为( )。 A.44800元 B.600元 C.45400元 D.52416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93600/(1+17%)*56%+1000*200*0.003=45400元。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如果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的,应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算不同消费品应纳的消费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无论是否分别核算,均应从高计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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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进口消费品应于报关进口环节纳税,金银首饰、钻石在零售环节纳税。 【提示】这里的金银首饰指,金、银及金基、银基首饰。 2.纳税期限(与增值税相同) 3.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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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判断题】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题·判断题】A市甲企业委托B市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应由乙企业向B市税务机关解缴。( )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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