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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培训 讲解人:张晶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培训 讲解人:张晶 云南中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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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借鉴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省市的有关培训,针对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填表要求及相关 内容进行培训。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新申报表的主要构成 二、新旧申报表的对比 三、重点表单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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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申报表的主要构成 (一)封面的填报注意事项 “税款所属期间”的四种情况: 1、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 12月31日; 3、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 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4、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 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 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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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
在该目录上列出了共计41类表单,纳税 人在填报申报表之前,应仔细阅读这些表单, 并根据自身涉及的业务,选择“填报”或“不 填报”。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 内容的填报;选择“不填报”的,可以不填报 该表格。大部分企业只需选择部分表格填写 (10张左右必填),。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 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较之老版申报表 并没有增加多少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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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介绍41张表单 1、《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报表(A类)A100000》----主表(重点) 3、主表下附一级明细表9类 (1)收入类2张(《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 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2)支出类2张(《A101010一般企业支出明 细表》、《A101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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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 表(A103000)》
下附12张二级明细表(重点) (6)《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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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收优惠类下附5张二级明细表(重点)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 》 ----下附4张三级明细表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 》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A 》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 ----下附2张三级明细表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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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下附3张二级明细表 (9)《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 税明细表(A109000)》 ----下附1张二级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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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旧申报表对比 2008版申报表和2014版申报表均是按照税法中应纳税 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一步步填列计算, 如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均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如应纳税所得 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额-纳税调减额。 2008年版申报表及本次修订的申报表,采用的是会 计理念。 主要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 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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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和特点(三个方面) (一)新申报表架构更合理
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1张主表基础上设置 了多层次多架构的附表,由旧表的1张主表11张附 表变为1张主表9类附表共41张表,架构更加合理, 信息量丰富。 新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 部分从附表生成。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税收政策 或税收优惠,又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 容清晰,填报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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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年度纳税申报表内容更加翔实 年度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通过主附表相关数据的填 报,反映纳税人全年经营成果和税务处理的一种完 整的“语言”,通过阅读纳税人的年度纳税申报表, 税务机关可以审核纳税人是否自觉纳税,并采集更 多涉税信息数据。 注意:新版年度申报表新增了9大类明细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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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企业基础信息表》 2014版申报表新增企业基础信息表,此表除要求填 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外,还要求填写企业的会计政策、 主要股东和对外投资情况。对于税务机关来讲,新 增信息有利于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经营情况,便 于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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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增《期间费用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将“期间费用”从一般企业成本 支出明细表(A102010)中剔除,新设期间费用明细 表(A104000)。这张表列举了24项费用项目,其中 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 续费和研发费用等需要纳税调整的项目。 该表在三大费用后都增设了"境外支付"一列,要求 企业填报劳务费、咨询顾问费、佣金和手续费、租 赁费、运输、仓储费、技术转让费、研究费用、利 息支出等费用项目中向境外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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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增《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 税调整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10)中将企业所得税中视同销售收入剔除 (对应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 中也将视同销售成本剔除)。以上变更可以保证 主表(A100000)第13行前(即“利润总额”前) 的数字尽量和会计保持一致,便于后期税务机关 利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信息和企业报送的财务报 表信息进行风险比对,减少不必要的差异导致比 对风险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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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增《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2008版申报表只是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扣除类调整项目中列出了"不征税收入用于 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未单独提出对专项用途财 政性资金的调整。2014版申报表不仅在《纳税 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列出了"专项用途财政性资 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项,而且新增了《专 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该表采用台账式申报,按取得收入、发生支出 的时间进行汇总填列,能够清楚的反映企业专 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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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增《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在2008版申报表中只需要在《纳税调整明 细表》中进行汇总性填报,2014版申报表在 2008版申报表汇总性填报的基础上,新增了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该表 要求按照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仅填报按照 税法规定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捐赠支出,对于 按税法规定允许全额扣除的捐赠性支出,不需 要在该表填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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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 表》,该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 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14]64号)文件内容设立,要求企业按照行业和金 额进行填报。根据以上修改,申报表填报说明明确 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 上也同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对于税会 差异,在填报时进行调整即可,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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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针对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等特殊事 项新增纳税调整明细表
7、针对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等特殊事 项新增纳税调整明细表 2014版申报表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新增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列举了企业重组、政策性 搬迁、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 等调整项目,并针对这些调整项目新增了相应的纳 税调整明细表。而2008版申报表对于这些调整事项 并未单独列明,企业若涉及此类调整,只能在《纳 税调整明细表》中的“其他”进行填报。新申报表 将这些事项进行一一列举,既方便纳税人填报,又 有利于税务机关及时掌握企业的特殊事项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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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增5张税收优惠明细表 2008版申报表设有1张税收优惠表,该表把企业 所享受的优惠数额进行汇总,没有体现各项优惠条 件及计算口径,不利于税务机关审核其合理性和合 规性。2014版申报表,将目前我国39项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项目,按照税基、应纳税所得额、税额扣 除等进行分类,设计了11张表格,包含免税、减计 收入,成本费用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 免所得税,税额抵免等5张优惠明细表以及要求企业 提供某些重要税收优惠相关信息的6张三级附表,例 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等。通过表格 的方式计算税收优惠享受情况、过程。以上变动既 方便纳税人填报;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税收减免税信 息,核实优惠的合理性,进行优惠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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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新增3张境外所得税税收抵免明细表二级附表
2014版申报表中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包含了1张 明细表3张二级附表,用于计算境外所得、亏损额的 弥补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新的报表要求纳税人披露 更多的境外投资信息,以帮助税务机关掌握企业境 外所得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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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申报表有助于防范税务风险 首先,新申报表便于纳税人控制申报风险,提高 申报质量。填报表格的增加,对纳税人而言,有助 于提高申报的准确性,提高申报质量。如:填报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有助于纳税 人审视自己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及时规 避可能的风险。 其次,新申报表有助于税务机关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科学、细致的申报表设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 人填报的申报表对照自己的所得税管理,查找税收 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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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报表填报顺序—填写顺序 收入、成本、费用表 境外所得表 纳税调整表 收入、加计扣除、所得减免表 抵扣应纳税所得表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表
减免所得税、抵免所得税表 跨地区总分机构分摊表 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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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表单的填报 (一)《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此表为:必填 关注: 1、三种申报方式(新增):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 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 报的为“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 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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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 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 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 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 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和《企业所得税汇 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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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 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
如: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 营企业,可填报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 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 中第21至29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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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 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 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全年从业人数=月平均值×12(错误,按2009 年69号文件执行)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 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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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 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 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 小数。
6、“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 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 “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可选择多项。 7、“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本企 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注意:经济性质 (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个人投 资的,填报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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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0 》
2、仅体现附表汇总金额,详细数字在附表填报 3、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4、变化要点:调整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顺 序;增加计算过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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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简介 分解成三大部分 核心部分 利润总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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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利润总额计算 1、基本上使用了企业会计准则利润报表的项目,反映企业会计利润的计算过程。 2、期间费用增加附表
3、部分计算行次,增加了计算过程,给填表人更明细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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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利润总额计算 填报项目与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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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利润总额计算 “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 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 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 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 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营业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成本: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期间费用: A104000表(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除外) 资产减值损失:无附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无附表 投资收益 :无附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根据“其他收入”科目 中的投资收益金额分析填报(损失以“-”号填列) ) 营业外收入:A101010或101020或103000 营业外支出:A102010或102020或1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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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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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旧版 新版 境外所得、税收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表中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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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第20行“所得减免”:填报属于税法规定所得减免金 额。本行通过《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填报, 本行<0时,填写负数。(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此处 如为负数,应填0) 2、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 行计算结果。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9行或者按照上 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3、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 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 所得税额,包括按照税法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 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 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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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流程 所得减免为负值,以零计算,与弥补亏损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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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表—应纳税额计算 与旧版申报表基本一致 删除了合并纳税的相关行次 增加了总机构主体生产经营部门分摊本年应补 (退)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再分解为三大项目:为了总机构缴纳所得税,税务机关为总机构开具缴款书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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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范围 不包括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填报A103000 不包括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填报A103000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设计 注意:相关数据与主表栏次一致 遵从会计准则的规定,兼顾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 3行非货币性收入, 会计上处理的,在此表体现,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的,在视同销售中调整。 投资成本小于份额时,填入26行其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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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主营业务收入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进行分类
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除外)取得的收入也在“销售商品收入”填报。 按照收入准则,将主营收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对应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核算的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其他(兜底项目) 根据租赁准则,以租赁为主营业务的租赁公司在租赁收入中核算的收入,应放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换出资产应根据准则要求确认收入,这里需要披露企业在会计上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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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收入 出租固定资产收入 出租无形资产收入 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 其他
会计准则本身并未区分主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因此其他业务收入是根据应用指南中“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说明进行的数据分类。 列举了常见的其他业务收入种类 一种收入类型既可以放在主营收入,也可以放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完全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范围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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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营业外收入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净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净收益) 债务重组利得(净收益)
政府补助利得(净收益) 盘盈利得(净收益) 捐赠利得(净收益) 罚没利得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汇兑收益(适用小企业准则的企业填报) 其他 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净利得,因此将以前报表中的收益字样,改成了利得。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关于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主要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罚没利得、政府补助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捐赠利得、盘盈利得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营业外收入核算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增加了汇兑收益(企业会计准则在财务费用中进行核算) 小企业准则核算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放入其他,不单独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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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营业外支出 删除了期间费用项目 对应于一般企业收入表项目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 非常损失 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罚没支出 坏账损失(使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 无法收回的债券股权投资损失 其他 主要变化要点:是重新梳理的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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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范围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企业≠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 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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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收入支出表 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表 注:合并了收入与支出表,增加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 相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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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包含成本与费用 区分了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 会计制度未明确区分成本与期间费用,因此此表包含了成本与期间费用。 事业单位与非营利组织不用填报期间费用表。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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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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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变化
旧版事业单位收入表与支出表 事业单位:只反应财务收入情况,有关于不征税收入在纳税调整表中进行核算。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51号) 的规定以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的规定,分开核算不征税收入以及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与资产。 不再使用以前按比例分摊的方式进行计算。 不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征税收入 取消按收入比例计算不准予扣除的支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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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填报
1、 第1行“事业单位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 所有收入的金额(包括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按照会计核算口径填报。 2、第7行“其他收入”:填报纳税人取得的除本 表第2至6行项目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 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 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 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第8行“其中:投资收益”:填报在“其他收 入”科目中核算的各项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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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表格 (六)期间费用表 1-3行:人工成本(职工薪酬、劳务费、咨询顾 问费)
4-6行:有扣除限额的项目(业务招待费、广告 费和业务宣传费、佣金和手续费) 7行:折旧摊销费 9-20行: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 21-23行:财务费用(利息收支、汇兑差额、现 金折扣) 此次新增表格 根据税务管理需要和企业财务核算要求设置的期间费用项目,尽量做到涵盖全面,又要减少纳税人的填报成本。 1-3行:为人员成本,考虑到行次过多,不再对职工薪酬进行细分。 4-6行:为管理需要进行列式:有扣除限额的考虑 7行:折旧摊销费,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各种折旧摊销金额 9行-20行:根据期间费用的用途进行划分,至根据大多数企业经常发生的项目进行列式。 21-23行:主要是财务费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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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期间费用表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佣金和手续费 董事会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企业需要分析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需要披露是否有向境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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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弥补亏损明细表—变化要点 分立转出亏损数额的填报(修改表格项目名称)
政策搬迁期间,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 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在填表说明中进行了补充解 释) 修改年度的描述(前五年度至前一年度) “盈利额或亏损额”修改为“纳税调整后所得” 表内逻辑关系进行了重新梳理修正 具体解释: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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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弥补亏损明细表—年度描述变化 前一年度、前五年度等是个相对概念,以填报年度 为参照系向前推算,更便于理解。填报第1列“年度” 时: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 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 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 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 损年度进行填报。 旧版 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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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口径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后面不是“弥补以前年度亏 损”,还有“所得减免”以及“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两个数据项。因此弥补亏损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 得”是一个计算值,不能直接引自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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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口径
第6行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 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 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 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 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表A 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 (亏损额以“-”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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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弥补亏损明细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口径
所得减免不能增加可弥补的亏损额 所得减免为负值必须以零计算,不能增加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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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弥补亏损明细表—其他数据口径 1.若(纳税调整后所得)列<0,(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列=(纳税调整后所得)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 补的亏损额)列,否则(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合 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 2.若(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的亏损额)列>0,则 (纳税调整后所得)列<0且(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 补的亏损额)列<(纳税调整后所得)列的绝对值。 3.(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合计)列=第 列 4.若(纳税调整后所得)列(本年度)行>0,(本年度 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当 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绝对值-(以前 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合计)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纳税调 整后所得)列(本年度)行<0,(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 前年度亏损额)列第1行至第5行=0 1、目的:当有亏损额的时候,需要与合并、分立的亏损额进行计算,计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如果当年没有亏损,则直接用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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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弥补亏损明细表—其他数据口径 5.若(纳税调整后所得)列(本年度)行>0,(本年 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第6行=同列第 行且≤(纳税调整后所得)列第6行;若 (纳税调整后所得)列(本年度)行<0,(本年度实 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第6行=0。 6.(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为负数的行次,(可结 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列同一行次=(当年可弥 补的亏损饿)列该行的绝对值-(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 额合计)列该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列该行。否则(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列同 一行次填“0”。 7.(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列第7行=第11列 第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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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 概述 :
1、展现税会差异。梳理税会差异,在老的纳税 调整表的基础上,在覆盖全面与突出重点中进 行平衡,明确列举了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 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共五大类33小类的纳 税调整事项。 2、丰富信息采集。为后续管理、风险管理提供 数据支撑。部分调整事项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 进行明细信息的采集,部分表格兼具信息披露 功能,如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披露 捐赠支出的明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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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表格设计。 一是体现在申报层级上,纳税调整及附表, 共三个层级,对需填报附表的项目金额,由附表 直接对应切入填写,从三级到二级再到一级附表, 汇总填报到主表中,层次更为清晰顺畅。同时也 明确,在发生纳税调整时才进行填报(两个例外: 资产损失、折旧、摊销附表为发生涉税事项时填 报)。 二是体现在明细附表设计上,前面也提到既 要列示税会差异,尽可能多的采集涉税信息,又 要兼顾纳税人申报负担,在纳税调整表明细附表 的设置上,对重要事项(如企业重组)、跨年度 管理事项(如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等进行了明细附表设置,同时对需要明细数据支 撑的如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申报表、加速折旧统计 表进行延展,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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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附表---主要变化
1、纳税调整结构。 旧:1张纳税调整表+7张相关、平行调整明细表(广告费、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折旧摊销、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税收优惠、成本支出 ) VS 新:一级纳税调整主表1张 二级纳税调整明细表12张 三级纳税调整明细附表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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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六类36项
2、纳税调整项目。 旧: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调整、房地产预计利润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其他七类51项 VS 新: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六类36项 通过归并调整项目,压缩纳税调整主表行次, 如将工资、福利等归并为职工薪酬调整、将资产折旧、 摊销项目合并。同时,部分项目调整至其他附表 进行反映 增加:投资收益、政策性搬迁、销售退回、 佣金、手续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特殊 行业准备金等列举调整项目 新增事项: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预计利润 均设置二级明细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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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中进行填报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3、特别指出
旧:包括境外所得、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VS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相关明细表 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中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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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 1、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 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 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2、汇总反映纳税调整情况,其调增金额、调减金额, 转入主表15、16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表中15项项目要求根据相应附表填报,其他直接 在本表填报。对需填报下级明细表的纳税调整项目, 其“账载金额”、“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调 减金额”根据相应附表进行计算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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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 4、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 “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 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 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5、“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减“账 载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填报在“调增金额”, 余额为负数的,将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6、“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 “账载金额”减“税收金额”后余额为正数的, 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为负数的,将其绝对 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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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 关注:1、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不征税的财 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3列“调增金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 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 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 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 第4列“调减金额” 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 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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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 关注:2、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根据《专项用途政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为表 A105040第7行第14列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 为表A105040第7行第4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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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有差异,主要在于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比例扣除规定
关注:3、“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 《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 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小于等于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 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金额。 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论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部分企业出于会计核算可理解性原则的要求,将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放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将其余的业务招待费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对企业会计损益和所得税没有产生影响。 发生有差异,主要在于业务招待费支出税前比例扣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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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前比例扣除(15%、10%、5%);新增调整项目;与期间费用表中“佣金手续费”的衔接
关注:4.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 税 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公告: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为第1-2列的金额。 税前比例扣除(15%、10%、5%);新增调整项目;与期间费用表中“佣金手续费”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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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新增明细附表 适用于发生视同 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 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 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 税法及相关规定,以及 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 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 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 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 产品特定业务的纳税调 整情况。 主要影响业务招 待费等扣除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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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视同销售—范围确定 税 《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 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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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 特别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 第12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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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 注意: 关于表中税金扣除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未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才填报。(由于会计核算时 当年预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按照预售收入计 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也不得确认当年 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暂时保留在应交税费科 目) 若已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报,否则 会造成税金的重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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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
2.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未完工产品结转完工产品 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 符合税收结转条件,会计未结转的,应予以调整,待会计确认收入后,再予以反向调整,分析填报 计算逻辑:22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26行(结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需会计上做确认处理,才可以进行减项的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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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 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 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 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新增明细附表 (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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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分得的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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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 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 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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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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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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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的其中一项,为反映企业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采用台账式申报表。在填报时,不分项目,按取得收入、发生支出时间进行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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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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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纳税调整列次: 第4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纳税调减 第11列“费用化支出金额”: 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纳税调增 用支出金额和费用化支出金额两列进行展现,支出金额(含资本化支出)用于计算资金的结余情况,费用化支出金额用于纳税调整。 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纳税调增 (注意:政策规定5年(60个月)内未。。。。,所以在表格设计时均放开予以填列,但第1行第14列,若结余金额-上缴财政金额有余额应调整处理,例如,申报年度为2014年度,则第1行前5年度2009年,按最迟取得时间 算,已满5年(60个月)。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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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职工薪酬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 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 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将旧表相关项目归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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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税 工资薪金支出 《条例》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9]3号:“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 特别规定:国有性质企业工资(政府部门的限定数额)、 股权期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8号,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等待期后方可行权的,等待期内会计上计入成本费用,税收不得税前扣除;行权时,根据公允价与实际支付价格差额,计算确定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税前扣除。 计提时:(差异,税收,实际发放) 借:生产成本 (生产工人的职工薪 制造费用(销售、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完成等待期内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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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职工教育经费 限额扣除、结转:发生的,2.5%; 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的,(软件生产企业、动漫企业、集成电路企业)
在表格设计时,分两行处理,根据核算情况填报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 注:对以工资薪金为基数计算扣除限额的,表内逻辑将以账载实际发生额与(工薪支出-税收金额)×扣除比例孰低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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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 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基本和原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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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条例》44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2)48号: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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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发生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 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 调整情况。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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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条例》53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条例》51条: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财税(2008)160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财税(2009)124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捐赠支出范围、公益性社会团体、群众团体资格、捐赠票据 价值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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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填报时: 、受赠单位:填报接受捐赠捐赠支出的具体受赠单位,按受赠单位进行明细填报。 、符合税法规定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不在本表反映。 、若存在调整事项,应填报所有捐赠支出情况,否则无法进行纳税调整。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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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资产折旧、摊销及存在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 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 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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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次共设置10列,参与纳税调整计算为4列,还设置了原值(计税基础)、累计金额、2014新政加速折旧及纳税调整原因数据列。 、行次设置:按税收关于折旧、摊销分类进行设置。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五行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油气勘探投资、油气开发投资六类。 、兼具纳税调整与税收优惠事项。(加速折旧) 注意: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的,需在本表进行列示填报。 涉及资本性支出、计税基础等的扣除调整,本次纳税调整系列中,均在本表反映,如不征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企业重组中涉及资产计税基础问题等。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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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税 会 Add Youritle 1、计提原值:计税基础(历史成本,即实际支出,和会计基本无差异)-预计净残值(29号公告: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增值税问题 2、折旧年限:规定最低折旧年限(20、10、5、4、3) 特殊规定:缩短折旧年限(2年,60%) 3、折旧方法:一般:直线法;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不得计提折旧的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加速折旧 1、计提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按成本初始计量,填报第1列,基本无差异,融资租赁购入,存在支付额与现值间的差异)-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2、折旧年限:合理确定(一般情况:小于税收最低年限时,存在差异) 3、折旧方法:合理选择,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一般:非直线法时,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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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税 1、摊销:计税基础 2、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特殊规定:投资或受让的,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 3、计算方法:直线法 无形资产
Add Youritle 1、计提原值:成本-预计净残值-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金额。 2、折旧年限:使用寿命内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折旧方法: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土地使用权:会计,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理。税务,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1、摊销:计税基础 2、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特殊规定:投资或受让的,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 3、计算方法:直线法 注意:税法不得计算摊销:自行开发已扣除、自创商誉、无关的资产、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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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税 会 Add Youritle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 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由于相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具有不确定性,会计核算无须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但要求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计入各期会计损益。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5、开办费:可以开始经营之日当年一次性扣除;可以按有关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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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32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条例》98条: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额,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60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国税发(2009)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加速折旧新政---需填报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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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加速折旧新政 国务院: 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 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超过 100万元的,可按60%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等方法加速折 旧。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 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三是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 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六大行业)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 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规定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 减等加速折旧方法,促进扩大高技术产品进口。根据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政 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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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加速折旧新政 财税(2014)75号: 1、明确小微企业规定。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 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 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 速折旧的方法。 2、加速折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 法。 3、一次性扣除表述:。。。。。。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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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加速折旧新政 2014年第64号公告: 1、明确六大行业固定资产确认口径:国标代码确定行业范围;上述 确定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全口径,含不征税收入)比例大 于50%、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当年 2、关于符合多个加速折旧政策:自行选择,不得改变 3、研发仪器、设备确定:按研发费、高企相关规定。对已享受加 速折旧的,加计扣除时,按会计确认金额进行加计。 4、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 5、加速折旧:。。。。。。允许按不低于 或选择 进行加速折旧。 6、一次性扣除表述:。。。。。。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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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VS预缴申报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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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1、本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5号)规定,六大行业固定资产 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以及其他企业研发仪 器、设备,单项固定资产价值低于5000元的一次 性扣除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 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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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 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一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 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二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 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 “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 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 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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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 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 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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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1. 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清单申报、专项)列示填报。 2
注意:1.发生即填报。作为纳税调整系列的例外,不论是否存在纳税调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清单申报、专项)列示填报。 与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减值准备金调整的关联。 本表及附表的损失以正数填报 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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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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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企业重组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在企业重组日所属纳税 年度分析填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以后年度确认时也 填报本表,企业法律形式改变不涉及其他列举重组类型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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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适用于发生政策性搬迁 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 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 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 度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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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搬迁过程中 会 税 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搬迁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净调整额为0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正常无差异(资产处置盘盈时存在差异) 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就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不能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的,应视为企业自行搬迁或商业性搬迁等非政策性搬迁进行所得税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规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收到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专项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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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搬迁完成 税 会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注意:购置资产支出的处理 40号公告: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专项应付款存在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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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会计处理的不同,部分优惠的填报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存在内在关系。
(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 关注点:1、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项目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再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归集,直接在主表归集。当年盈利(亏损)额不再是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而是“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依据会计处理的不同,部分优惠的填报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存在内在关系。 3、11张优惠明细表不含加速折旧优惠。 4、主表20行“所得减免”。 5、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处理有专门栏次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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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税收优惠明细表及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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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国债利息收入 (总局2011年36号公告) 基本政策规定: 1.利息收入确认时间: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的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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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国债利息收入 (总局2011年36号公告) 3.国债利息收入免税问题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上述公式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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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国税函[2010]79号:“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1.一般情况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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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基本政策规定: 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99条: 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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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185号 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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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基本政策规定: 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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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过程 (一)年度研发费用合计=85
(三)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50%=(40-30)×50%=5 (四)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本年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额+以前年度形成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45-10)×50%÷10+10=11.75 (五)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合计=计入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无形资产本年加计摊销额= =16.75 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填报过程 (一)年度研发费用合计=85 (二)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合计=年度研发费用合计-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85-40=45 例:A企业2014年进行甲研发项目的研发工作,企业共投入85万元,其中直接消耗的材料费用10万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30万,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有关折旧费15万元,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10万元,中间试验费用20万元。最终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有45万元,其余40万元费用化处理。85万元总投入中40万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已做不征税收入处理),40万中有10万符合资本化条件,30万进行了费用化处理。以往年度研发形成无形资产100万元,当年加计摊销额为10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均按直线法10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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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 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调整减免税项目收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调整减少的金额以负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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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基本政策规定: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八、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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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有值时,则监控纳税人“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13行以下是否有值,若无值则不可以填报。且填报数额不得大于“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中13行以下各明细之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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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的填报 基本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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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优惠的填报 注意事项:
根据其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和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万低于30万(含30万)的企业,区分两种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减按50%部分换算成减免税填入A107040第一行,即根据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15%(5%+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应纳税所得额超出10万低于30万(含30万)的企业,A107040第一行填报主表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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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设计 2、量化享受优惠的关键指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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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近一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60% 30% 10% 1. 最近一年销售<5,000万,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在5,000万元至2亿元,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2亿元以上的企业,不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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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软件企业认定办法及对应政策适用口径存在差异,区分成立时间,选择填列。(2011年1月1日前、后成立)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新旧软件企业认定办法及对应政策适用口径存在差异,区分成立时间,选择填列。(2011年1月1日前、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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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第41行=表A107040第18行或2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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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优惠明细表及附表---- 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基本政策规定: 所得税法三十四条、实施条例一百条: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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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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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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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张 晶: 苏树娟 : 吴小燕 : 财税交流QQ群号: 公司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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