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医疗卫生法规 2013-3-28.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医疗卫生法规 2013-3-28."—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医疗卫生法规

2 (一)概念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
专门用来规范卫生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的法律文件统称为卫生法律文件。 我国卫生法律文件分为卫生法律、卫生法规、卫生规章三种。

3 (二)医疗卫生法的特点 1.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利为宗旨 2.内容广泛,调节手段多样化 3.技术规范和法的规范密切结合 4.功能是保护公民的健康

4 (三)分类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制定并颁布实施卫生法律有九部: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执业医师法》、《红十字会法》。 国务院及其所属机构制定的卫生法规和卫生规章制度、条例较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中医药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等

5 (四)医疗事故法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2002年4月14日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6 1.概念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7 2、医疗事故的特征 (1)责任主体必须是经过考核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医务人员。 (2)医务人员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两种心理状态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主要表现在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等 (3)对病人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包括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要直接的因果关系。

8 强调医疗事故重在预防。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作为医疗事故发生的主体,取消了技术事故与责任事故的划分,将医疗事故分级从过去的3 级改为4 级。 鉴定改由医学会主持,将行政处理与专业技术鉴定分开进行,并且规定建立专家库,以备法院审理重新鉴定时抽选专家。

9 赋予病人更多权利,病人有权复印病历,加大医疗工作的透明度。
变补偿为赔偿。《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即医疗事故赔偿,并从11 个方面对赔偿做出了具体规定。 加大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情形均做出了规定。

10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11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

12 4.医疗事故的等级 根据对病人直接造成损害的程度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 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 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13 5. 医疗事故的处理原则 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 及时、便民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做到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责任明确 处理恰当

14 6.处理程序 逐级报告 保管原始资料:封存保留现场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 查处:应立即调查及处理。 鉴定:对事故确认及处理有争议时,由当地医学会医疗 事故鉴定委员会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需要在48小时内进 行尸体解剖。

15 7. 处理方式 医疗卫生单位与病人家属自行协商解决 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 法院的处理

16 赔偿根据 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17 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医疗费: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误工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

18 残疾生活补助费: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19 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3)刑事责任 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患者死亡,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1 举证责任与举证倒置 1.举证责任 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无法证明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行为责任,由谁承担提供证据的义务; 后果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提不出证据的后果,由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谁主张,谁举证

22 2.举证倒置 举证倒置指基于法律规定将本应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就某种事由不负担举证责任,而由他方当事人就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该方当事人不能就此举证证明,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Download ppt "医疗卫生法规 2013-3-28."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