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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内容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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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内容 2016年5月20日

2 目 录 一、妇幼处工作职能 二、涉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妇幼行政许可项目 四、全市妇幼工作现状 五、国家两纲要求 CONTENTS

3 PART ONE 妇幼处工作职能

4 妇幼健康服务处工作职能和职责 拟定全市妇幼卫生政策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项目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推动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计划生育药具

5 PART TWO 相关法律法规

6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7 PART THREE 妇幼行政许可项目

8 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执业许可

9 计划生育技术执业许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许可

10 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真伪鉴定

1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 务。

12 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⒈输卵管结扎术; ⒉输精管结扎术; 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⒋负压吸宫术;
⒌钳刮术; ⒍中期妊娠引产; ⒎药物流产; ⒏输卵管复通术; ⒐输精管复通术。

13 PART THREE 全市妇幼工作现状

14  近年来,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地区妇幼卫生计生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上,尤其是全面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社会发展成果惠及了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
 全市0-6岁以下儿童50.5万人,育龄妇女169.4万。三级妇幼保健院2家,二级妇幼保健院4家,助产机构94家,其中省(部)属医院9家,市直医院6家,县级医院14家,职工医院8家,部队医院2家、民营医院17家、乡镇卫生院38家。产科床位2346张,儿科(新生儿)床位1959张,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师1895人、护士(助产士)1406人,儿科医生1406人。副高以上妇幼卫生技术人员15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53.35%。  2015年全市机构活产数111088人,户籍活产数79424人。

15 长沙市妇幼保健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
 根据《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 市、县级: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数为机构编制总数的 30%,县级为机构编制总数的40%,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 健人员总数的1/3。 市、县两级群体保健人员应配备140人,目前配备专职群体保健 人员147人,兼职群体保健人员176人,配备全部达标。

16 乡级队伍:根据每 2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妇、 儿保健专干各1名,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每增加2万人口增加 妇、儿保健专干各1名的标准,目前全市184个乡(镇)街,乡 级专干总数744人,专干配备率已达98.3%,双线配备率 100%。 村级:每个行政村有一名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负责辖区 妇幼保健工作,全市共有村医1520人,村保健员1429人。

17 PART FOUR 年妇幼健康 工作情况

18 一、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长沙市妇幼卫生项目相关指标—妇女保健

19 长沙市 年孕产妇死亡率变化

20 长沙市妇幼卫生项目相关指标—儿童保健

21

22 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制定《印发长沙市出生缺陷综 合防治实施方案》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 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 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 建立健全全市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 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工作 相互衔接。

23 长沙市出生缺陷技术干预相关指标

24 三、公共卫生职能组成 孕产保健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计划生育技术 健康教育 信息管理

25 妇幼公共卫生项目 妇幼基本公共 服务 妇女病查治两癌检查 艾梅乙母婴阻断 孕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 产筛、新筛、听筛、视筛
叶酸增补预防神经管缺陷

26 (一)孕产保健 从准备怀孕到产后42天,又称围产期保健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 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 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 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 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 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 疗保健服务。

27 (二)妇女保健 内容:对女童期、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 老年期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保健服务。 对象:个体和群体。
 个体:采用临床医学的方法使妇女一生各阶 段和特殊生理时期的保健需求得到满足,并 对疾病进行筛查和早期诊治。  群体:主要采用预防医学的方法来研究影响 妇女健康的因素,并提出干预措施。

28 (三)儿童保健 以7岁以下(0-6岁)儿童为重点,根据其不同 时期的生理特点,进行系统的保健管理,及时发 现问题早期矫治,降低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儿 童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主要内容:新生儿访视、新生儿先天疾病筛查、 儿童定期体格检查和儿童保健专科门诊。 儿保专科门诊:保健咨询、遗传优生、心理卫 生、营养不良、多动症、低体重儿、脑瘫康复、 口腔正畸、弱视矫治等,以维护儿童身心的健康 发育。

29 (四)计划生育技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 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 治疗; 五、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并提 供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 六、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如:失独家庭、不孕不育人员的 爱心助孕。

30 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以下基本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一、孕情、宫内节育器安全情况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 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 查; 四、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 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六、经批准施行的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七、其他免费服务,如失独家庭爱心助孕。 

31 (五)信息管理 建立和维护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网络;做好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承担全市妇幼健康信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掌握全市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的变化趋势。   依照《统计法》,对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泄露国家秘密的等行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予以通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六)健康教育 指导和开展全市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 促进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健康教育目标及年度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开展健康教育 宣传活动,定期对全市225所孕妇学校进行督 导;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资料 开发、设计、制作和分发;负责孕妇学校、人 口学校、父母学校的规范化建设督导与评估。

33 PART FIVE 国家两纲要求

34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 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 年)

35 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36 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7 THANKS FOR YOUR LISTENING
感谢您的聆听 THANKS FOR YOUR LIST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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