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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内容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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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妇幼处工作职能 二、涉及相关法律、法规 三、妇幼行政许可项目 四、全市妇幼工作现状 五、国家两纲要求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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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ONE 妇幼处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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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健康服务处工作职能和职责 拟定全市妇幼卫生政策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全市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妇幼卫生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项目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级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推动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 负责管理全市计划生育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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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WO 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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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护士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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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HREE 妇幼行政许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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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服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 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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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执业许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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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首次签发、换发、补发、真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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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婚前医学检查; (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四)助产技术;
(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六)新生儿疾病筛查; (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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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机构及人员执业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⒈输卵管结扎术; ⒉输精管结扎术; 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⒋负压吸宫术;
⒌钳刮术; ⒍中期妊娠引产; ⒎药物流产; ⒏输卵管复通术; ⒐输精管复通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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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THREE 全市妇幼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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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沙地区妇幼卫生计生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切实保障改善民生上,尤其是全面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中,社会发展成果惠及了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
全市0-6岁以下儿童50.5万人,育龄妇女169.4万。三级妇幼保健院2家,二级妇幼保健院4家,助产机构94家,其中省(部)属医院9家,市直医院6家,县级医院14家,职工医院8家,部队医院2家、民营医院17家、乡镇卫生院38家。产科床位2346张,儿科(新生儿)床位1959张,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医师1895人、护士(助产士)1406人,儿科医生1406人。副高以上妇幼卫生技术人员159人,本科以上学历占53.35%。 2015年全市机构活产数111088人,户籍活产数794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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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幼保健机构队伍建设 根据《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
根据《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要求 市、县级: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数为机构编制总数的 30%,县级为机构编制总数的40%,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 健人员总数的1/3。 市、县两级群体保健人员应配备140人,目前配备专职群体保健 人员147人,兼职群体保健人员176人,配备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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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队伍:根据每 2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妇、 儿保健专干各1名,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每增加2万人口增加 妇、儿保健专干各1名的标准,目前全市184个乡(镇)街,乡 级专干总数744人,专干配备率已达98.3%,双线配备率 100%。 村级:每个行政村有一名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负责辖区 妇幼保健工作,全市共有村医1520人,村保健员14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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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FOUR 年妇幼健康 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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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指标完成情况 长沙市妇幼卫生项目相关指标—妇女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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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年孕产妇死亡率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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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妇幼卫生项目相关指标—儿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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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贯彻落实《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制定《印发长沙市出生缺陷综 合防治实施方案》
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 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 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 建立健全全市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 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工作 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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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出生缺陷技术干预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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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卫生职能组成 孕产保健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计划生育技术 健康教育 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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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公共卫生项目 妇幼基本公共 服务 妇女病查治两癌检查 艾梅乙母婴阻断 孕前医学检查、婚前医学检查 产筛、新筛、听筛、视筛
叶酸增补预防神经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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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产保健 从准备怀孕到产后42天,又称围产期保健
1、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 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 学意见; 2、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 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 务; 3、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 学指导; 4、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 疗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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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妇女保健 内容:对女童期、青春期、生育期、更年期、 老年期的全生命周期健康保健服务。 对象:个体和群体。
个体:采用临床医学的方法使妇女一生各阶 段和特殊生理时期的保健需求得到满足,并 对疾病进行筛查和早期诊治。 群体:主要采用预防医学的方法来研究影响 妇女健康的因素,并提出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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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儿童保健 以7岁以下(0-6岁)儿童为重点,根据其不同 时期的生理特点,进行系统的保健管理,及时发 现问题早期矫治,降低患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儿 童健康水平,促进全面发展。 主要内容:新生儿访视、新生儿先天疾病筛查、 儿童定期体格检查和儿童保健专科门诊。 儿保专科门诊:保健咨询、遗传优生、心理卫 生、营养不良、多动症、低体重儿、脑瘫康复、 口腔正畸、弱视矫治等,以维护儿童身心的健康 发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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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划生育技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具体内容: 一、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服务; 三、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 四、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 治疗; 五、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并提 供术后相关的咨询、随访服务; 六、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如:失独家庭、不孕不育人员的 爱心助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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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内容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以下基本计划生育 技术服务: 一、孕情、宫内节育器安全情况监测; 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 学检查; 三、人工流产、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 查; 四、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 学检查;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六、经批准施行的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七、其他免费服务,如失独家庭爱心助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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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管理 建立和维护全市妇幼健康信息网络;做好妇幼健康信息管理,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完成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承担全市妇幼健康信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与考核;掌握全市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的变化趋势。 依照《统计法》,对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泄露国家秘密的等行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分,予以通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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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康教育 指导和开展全市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 促进工作;牵头制定全市健康教育目标及年度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面向社会开展健康教育 宣传活动,定期对全市225所孕妇学校进行督 导;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资料 开发、设计、制作和分发;负责孕妇学校、人 口学校、父母学校的规范化建设督导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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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FIVE 国家两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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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 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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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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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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