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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診斷、分流照護、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降低個案死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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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快速診斷、分流照護、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降低個案死亡風險
快速診斷、分流照護、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降低個案死亡風險

2 一、執行NS1快篩 二、並採集檢體1.採血清2.CBC
登革熱疑似/確診個案處理流程 疑似/確診登革熱個案 診所 地區級以上醫療院所 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 衛生所 一、執行NS1快篩 二、並採集檢體1.採血清2.CBC 血清後送衛生所 血清後送CDC研檢複驗 結案 陰性 就診途徑 陽性 說明: 發病1-2天:抽血清 發病3~6天:血清加CBC

3 改變 從現在開始

4 發病後7日持續追蹤 (白血球及血小板回升解除追蹤)
登革熱疑似/確診個案處理流程 疑似/確診登革熱個案 診所 地區級以上醫療院所 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 衛生所 一、執行NS1快篩 二、並採集檢體1.採血清2.CBC 血清後送衛生所 血清後送CDC研檢複驗 結案 陰性 就診途徑 陽性 說明: 發病1-2天:抽血清 發病3~6天:血清加CBC 確診個案未住院者 進入日常返診監測流程 登革熱合約 醫療院所 轉診加護病房 發病後7日持續追蹤 (白血球及血小板回升解除追蹤) 出現重症警示徵狀或 登革熱重症 安排住院 B級 C級

5 計畫目標 縮短登革熱確診個案隱藏期<2.5天 降低登革熱確診個案致死率<0.4% 提高基層診所登革熱通報意願>30%
提升登革熱住院個案分級轉診比率>5% 登革熱確診個案除住院外返診率>60% 新加坡 台灣高雄 年度 確診 個案數 死亡數 致死率 % 2006 3127 10 0.32 942 4 0.42 2007 8826 24 0.27 181 2008 7031 0.14 424 2009 4497 8 0.18 748 3 0.40 2010 5363 6 0.11 1075 1 0.09 2011 5330 0.12 1168 0.34 2012 4632 2 0.04 507 5 0.99 2013 22318 70 2014 18335 0.03 14999 20 0.13 2015 - 19723 112 0.57

6 一、鼓勵基層醫療院所診治登革熱病患 ~登革熱合約醫療院所 NS1快篩、急性期患者返診常日監測並 依徵候病程適時分級轉診 ~登革熱合約篩檢診所 NS1快篩 二、廣泛提供基層診所應用NS1快速篩檢試劑 (公費提供或自購申報健保) 三、衛生所加強確診個案衛教及追蹤關懷

7 「登革熱整合醫療照護」計畫-主要實施策略
基層醫療院所 實施「登革熱三合一整合醫療」 普設快篩檢驗、快速通報- 快篩陽性即進行重症警示症狀評估。 2) 推動基層合約醫療院所追蹤暨轉診制度。 3) 加強登革熱確診個案疫調與衛教。 地區級以上合約醫療院所強化 臨床照護品質 登革熱確診個案依「登革熱診療指引」及「臨床照護路徑」密切照護病患。 建構「登革熱合約醫療院所」網絡,提供醫療網絡內各級醫療院所轉介個案進行併執行個案關懷每日返診監測。 疫情高峰期,區域或大型地區級以上醫院成立「登革熱責任門診」。 衛生所 健康照護追蹤 轄區內合約醫療院所網絡之建立與聯繫。 個案居家自我管理階段由衛生所追蹤管理。 落實轄內合約醫療院所執行個案關懷並協助每日返診監測健康狀況。 疫情監控,提供個案衛教訊息。

8 疑似個案通報採檢 完成疑似登革熱個案採檢通報及衛教每案給付採血補助費40 元,每月10日前由診所將印領清冊逕送轄區衛生所申請費用 補助,衛生所彙整後報請撥款。 通報個案倘為發病第2天以上者,由診療醫師評估是需要加 抽1管CBC檢驗白血球(WBC).血比容(Hct).血小板(Plt)。 登革熱合約篩檢診所及合約醫療院所採檢完成後 (CBC+血清),請自行以衛生局公費NS1篩檢試劑完 成檢驗後,防疫檢體通知衛生所或合約檢驗所收檢

9 紙本通報單 通報定義 疾病管制署已完成 VPN通報系統建置

10 篩檢診所 合約價金 健保申請280點 抽血勞務費40元/支 CBC檢驗費240元/次 完治獎金200元/案 掛號費100元/人次
醫療院所 責任門診 (附設急診之 地區醫院以上) 篩檢診所 健保申請280點 抽血勞務費40元/支 CBC檢驗費240元/次 完治獎金200元/案 掛號費100元/人次 健保申請280點。 抽血勞務費40元/支

11 篩檢診所 角色任務 提供確診個案每日返診,進行重症警示症狀評估(需承接其他院診所轉診個案,需固定診次,必要時收治住院或協助轉院)。
合約 醫療院所 責任門診 (附設急診之 地區醫院以上) 篩檢診所 提供確診個案每日返診,進行重症警示症狀評估(需承接其他院診所轉診個案,需固定診次,必要時收治住院或協助轉院)。 提供確診個案每日返診,進行重症警示症狀評估,但診所不承接其他院所轉診個案。 執行疑似登革熱個案通報採血(含快篩)

12 責任門診 設置目的: 設置要件: 1.接受診所級登革熱合約醫療院所轉診以及本院急診室轉介 登革熱疑似/確定個案,落實分級轉診制度以並紓解急診
壅塞。 2.依據登革熱患者徵狀分級收治住院或上轉個案至區域級醫 院或醫學中心,必要時啟動南區傳染病防治醫療網介入。 設置要件: 1.由具備「內科或家醫科、耳鼻喉科、感染科、急診科」 執業執照之地區級(附設24小時急診)以上醫院醫師擔任診 察醫師,並於登革熱疫情流行期(7-12月),每日常設登 革熱專責門診,看診時間須包括週一至週五上、下午及夜 間診、週六上、下午各一診。 2.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附設24小時急診室)共約 24家具配合設置意願。

13 轉診原則~登革熱分級醫療照護示意圖 醫學中心 區域醫院 地區醫院 診所 快篩陽性通報確診 F/U Warning Signs + CBC
Group C級 Group B2級 Group B1級 Group A級 居家治療 每日返診 Daily Monitoring 區域級以上ICU收治 地區級以上 收治住院 居家密切追蹤或 地區級收治住院 B1級 B2級 C級 康復

14 各級合約醫療院所將掛網公告並懸掛紅布條,宣導市民週知
合約醫療院所與篩檢診所之異同 合約(各級)醫療院所 合約篩檢診所 服務內容 相同 皆為衛生局合約醫療機構,依服務量給付合約價金。 相異 1.登革熱確診個案常規監測 工作(採血+快篩+CBC)。 2.登革熱確診個案臨床照護 及分級轉診。 執行登革熱快篩(採血+快篩)及衛教工作 衛生局提供之物資 計畫工作手冊(含各項表單)、合約書、採血衛材、快篩試劑、防疫包、個案照護手冊、衛教繪本。 「登革熱合約醫療院所」 紅布條乙幅 「登革熱合約篩檢診所」 各級合約醫療院所將掛網公告並懸掛紅布條,宣導市民週知

15 登革熱合約醫療院所(含篩檢診所) 通報採檢-每日返診流程
診察遇疑似個案 執行快篩,可自行檢驗或通知衛生局合約檢驗所檢驗。 快篩陽性:紙本或線上系統通報。 快篩陰性:檢體後送中央複驗。 給予個案照護手冊,輔以衛教。 快篩陽性患者,合約醫療診所應主動預約下次返診時間;合約篩檢診所則應建議患者轉診。 Daily mornitoring 醫師依臨床專業判斷,請個案每日返診追蹤。 依Daily mornitoring check list評估個案有無重症警示風險,出現B1以上重症警示徵狀,轉診地區醫院、出現B2以上重症警示徵狀,上轉住院。 資訊流及費用申報 Daily mornitoring check list請於每日診察後傳真衛生所,以掌握個案返診動態 如有上轉個案,亦請知會衛生所。 每月10日前彙整前一個月成果資料予衛生所,衛生所蒐集完成後交衛生局核銷請款

16 NS1快篩試劑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之費用申報及核付作業 (104年09月14日公布 104年12月24日第1次修訂 105年03月24日第2次修訂) 給付280點(105ICD-10編碼限定範圍:A90、A91、A92、A98.8、Z11.59),同一醫院同一病患同日就診僅能申報一次,住院病人適用。 符合登革熱病例定義 發病7天內 居住於高雄市或有本市活動史或國外登革熱流行地區旅遊活動史。 SD BIOLINE(美艾利爾) 驗全血 Bio-Rad(美商伯瑞) 驗血清 注意 使用衛生局提供之快篩試劑,則不得再申報健保280點(區域醫院以上不予分配)。 建議責任門診均自行採購儲備快篩試劑,申報健保280點。

17 快篩試劑使用規則 不符合公費快篩標準者,一律使用衛生局補助之快篩試劑檢 驗,檢驗結果陽性者,逕予判陽性個案(使用法傳系統通報之 醫院,逕予鍵入系統判陽性;使用紙本通報之診所,於送驗 單註記快篩陽性,由轄區衛生所協助登入法傳系統);檢驗陰 性者,檢體後送中央研檢中心進行複驗。 非健保給付之快篩試劑供貨方式: 由衛生局統一採購快篩試 劑後,依各醫療院所需求配賦至轄區衛生所,衛生所依院所 通報量配賦至院所,試劑撥補與領用管理同疫苗管理,各醫 療院所需於每月10日前應回傳轄區衛生所「快篩試劑耗用清 冊月報表」及「快篩試劑每月庫存盤整表」,快篩試劑用罄 前,由院所填具「快篩試劑申請表」逕向轄區衛生所請領。 NS1快篩試劑之耗用、移撥等管理作業,列入本局「登革熱疫 情防治資訊整合系統」項下之物資管理系統管理。

18 快篩試劑耗用清冊 快篩試劑申請表 快篩試劑每月庫存盤整表

19 診察遇疑似個案請立即發給防疫包 (個案照護手冊.防蚊液)並給予衛教
各醫療院所所需之衛教範本、衛教單張及防蚊液由衛生局提供。

20 發病第3-6天危險期 居家個案:密集返診追蹤 住院個案:加強照護 慎防病況急轉直下

21 Daily Monitoring check list
本表一式三聯,第一聯院所留存,第二聯病患留存,第三聯衛生所留存 返診進行理學檢查及採血檢驗 居家自我注意有無出現重症警示徵狀

22 登革熱疑似/確診個案處理流程 疑似/確診登革熱個案 診所 地區級以上醫療院所 區域級以上醫療院所 衛生所
一、執行NS1快篩 二、並採集檢體1.採血清2.CBC 血清後送衛生所 血清後送CDC研檢複驗 結案 陰性 就診途徑 陽性 說明: 發病1-2天:抽血清 發病3~6天:血清加CBC 確診個案未住院者 進入日常返診監測流程 登革熱合約 醫療院所 轉診ICU 發病後7日持續追蹤 (白血球及血小板回升解除追蹤) 出現重症警示徵狀或 登革熱重症 安排住院 B級 C級

23 B1級密切追蹤 B2級住院 C級 重症加護 A級 返家照護

24 病患轉診與分流制度 經醫師評估進入Group B1,個案症狀尚屬輕微,可由基 層診所資深醫師藉密集返診追蹤持續居家照護。
病患於診所或登革熱專責院門診返診監控期間,倘個案 病情出現變化,進入Group B2或C,診察醫師應開立轉 診單,依病情需要上轉住院(在地區級合約醫療院所返 診之個案,則視疾病嚴重程度儘速安排住院或上轉區域 級以上醫院)。 診療醫師轉診個案時需同步將轉診單傳真至轄區衛生所 ,以利衛生所執行後續監控;為避免醫學中心不必要的 擁塞,Group B2級個案建議上轉區域級醫院、 Group C 級個案建議上轉醫學中心。 衛生局建置「重度級及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即時訊息」提供重度級 及中度級急救責任醫院,急診待診、待床之相關訊息,可自行查閱高雄 市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

25 診所轉診 轉診單一式三聯 診察遇需上轉住院個案,由診察醫師評估病況 B1級重症風險較低者,建議轉地區級醫院住院。
C級經醫師聯絡急診後,立即Call 119由診所醫護人員護送醫學中心急診轉加護病房住院。

26 地區醫院轉診 轉診單一式三聯 診察遇需上轉住院個案,由診察醫師評估病況 B1級重症風險較低者,就地收治本院住院。
C級經醫師聯絡急診後,由本院救護車及醫護人員隨行護送至區域級以上急診轉加護病房住院。

27 由衛生局提供建議版本,並請各級醫院自行研擬適合使用的版本
臨床照護路徑 由衛生局提供建議版本,並請各級醫院自行研擬適合使用的版本

28 校園登革熱防治及宣導

29 校園登革熱衛教宣導 105年5月9日討論共識 一、校護登革熱教育訓練,訂於5月18日及21日辦理二 場次,地點由教育局擇定中。
二、自4月29日~5月13日啟動分區強化校園安全座談會 ,業已納入登革熱、小黑蚊、漢他、腸病毒等疾 病防治。另規劃於8月新任校長及主管就任後,辦 理該等人員登革熱防治宣導。 三、由衛生局提供衛教素材,透過教育局宣導管道, 如家長聯絡簿、校務晨會宣導方式,落實衛教。 四、配合校園疾病防治週或其他活動進行宣導,細節 視教育局內部討論後再議。

30 校園登革熱防治建議事項 一、請教育局確實督導本市各級學校落實「校園登革 熱工作小組」運作,並定其研考各校登革熱工作 小組運作情形。
二、請教育局函請各校自行建立校園登革熱熱點(歷年 遭衛生環保發現陽性孳生源處所),並請教育局提 報定期巡(抽)檢成果。 三、落實各級督察督導本市各校孳生源清除狀況,並 請教育局提報稽查考核情形。 四、請教育局提供本市各級校園生態池建立現況,以 利相關單位複查。 五、建請登革熱大隊及衛生局監測協助複查作業。 30

31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疾病管制處處本部 轉1201~1203 疾病管制處蟲媒股 轉1301~1321 防疫專線 登革熱諮詢專線 傳真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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