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未来20年 出口退税政策 及业务指南 3/10/2017 孟坤.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未来20年 出口退税政策 及业务指南 3/10/2017 孟坤."—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未来20年 出口退税政策 及业务指南 3/10/2017 孟坤

2 未来20年 3/10/2017 孟坤

3 3/10/2017 孟坤

4 3/10/2017 孟坤

5 1、引言:关于出口退税的几个简单概念(5个W)
(一)WHAT: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纳税人的货物或者劳务出口后,税务机关退还其已负担的税款或者免征其应负担的税款。所以,我们平常所说的出口退税,实际上包括退税和免税两个概念,并不单指退税。 3/10/2017 孟坤

6 引言:关于出口退税的几个简单概念(5个W)
(二)WHY:为什么要实行出口退税? 最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价进入国际市场,降低出口产品价格,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市场竞争力。 实行出口退税是符合国际贸易组织要求的一项国际惯例。 (由于是国际惯例,因此它是符合WTO规定的,因此不可诉。) 3/10/2017 孟坤

7 引言:关于出口退税的几个简单概念(5个W)
(三)WHO:谁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规定,有资格申请出口退税的,是有货物出口的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主要指外贸企、生产企业、其他组织以及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个人。另外,经国务院批准后一些没有货物出口的纳税人也可按特殊方式办理退税,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3/10/2017 孟坤

8 引言:关于出口退税的几个简单概念(5个W)
(四)WHEN:什么时候办理出口退税? 纳税人在货物出口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根据总局的最新规定,纳税人在货物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日之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特殊情况可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延期3个月。对未按规定申报退税的,应视同内销征税。 3/10/2017 孟坤

9 引言:关于出口退税的几个简单概念(5个W)
(五)WHERE:在哪里办理出口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目前,我省绝大部分市局的出口退税申报已由征收大厅统一负责,部分市局的外贸企业退税由市局进出口科直接办理申报。 3/10/2017 孟坤

10 主要内容 1.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2.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规定 3.出口退税操作实务 4.密切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5.出口退税的几个问题
3/10/2017 孟坤

11 1. 出口退税基础知识 1.1 出口退税的含义 1.2 出口退税的依据 1.3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3/10/2017 孟坤

12 未来20年 1.1 出口退税的含义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或劳务退还按税法规定已缴纳或免征应缴纳的间接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使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 它是一种税收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3/10/2017 孟坤

13 1.2 出口退税的依据 包括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1.2.1 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 间接税转嫁 消费地课税 公平竞争 3/10/2017 孟坤
未来20年 1.2 出口退税的依据 包括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1.2.1 出口退税的理论依据 间接税转嫁 消费地课税 公平竞争 3/10/2017 孟坤

14 未来20年 一、间接税转嫁。依据税法理论,间接税具有转嫁性质,虽然形式上是对生产和流通企业征收,但税额实际上是由消费者负担。出口商并非出口货物的消费者,不应当负担出口货物所含的间接税。 它是一种税收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3/10/2017 孟坤

15 二、消费地课税。依据国际法的国家领域权原则,进口国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国也不能将本国国民的税收负担强加给进口国国民。
未来20年 二、消费地课税。依据国际法的国家领域权原则,进口国要根据本国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出口国也不能将本国国民的税收负担强加给进口国国民。 它是一种税收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3/10/2017 孟坤

16 三、公平竞争。由于各国税制的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量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
未来20年 三、公平竞争。由于各国税制的不同而使货物的含税量相差很大,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难以公平竞争。 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可以有效地避免国际双重课税。 3/10/2017 孟坤

17 未来20年 1.2 出口退税的依据 1.2.2 出口退税的主要法律依据 WTO规定 增值税条例规定 消费税条例规定 3/10/2017 孟坤

18 未来20年 一、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WTO的前身)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 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品退还或免征国内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施行报复措施。 出口货物退(免)税额只要不超过已征或应征的间接税,就不是出口补贴,是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的。 尽管出口退税在实质上可以降低一个国家的出口产品价格,从而提高该国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但不能因此将出口退税与低价倾销或者补贴等国起来。 3/10/2017 孟坤

19 二、增值税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来20年 二、增值税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条例可以看出,它是一种税收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当然目前在实务界对这一点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这里不作讨论。 3/10/2017 孟坤

20 未来20年 三、消费税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它是一种税收惯例,而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3/10/2017 孟坤

21 未来20年 1.3 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 一、国际惯例原则 二、属地管理原则 三、零税率原则 四、宏观调控原则 3/10/2017 孟坤

22 未来20年 国际惯例原则 国际惯例原则是指一主权国家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 在国际贸易中,对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口征税,出口退税”,就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一项税收惯例。 3/10/2017 孟坤

23 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是指一国对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 3/10/2017 孟坤
未来20年 属地管理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是指一国对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 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款。 3/10/2017 孟坤

24 零税率原则 零税率原则,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就是将出口货物所含的流转税全部退还给出口商。 3/10/2017
未来20年 零税率原则 零税率原则,即:“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彻底退税”。就是将出口货物所含的流转税全部退还给出口商。 如果征多退少,没有彻底退税,就会影响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货物出口。反过来,未征退税或征少退多,出口退税又变相成为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原有的意义,同时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遭致贸易国的报复,同样不利于我国货物出口。 不过,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已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手段,也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目前还未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出口商品零税率。 3/10/2017 孟坤

25 未来20年 宏观调控原则 宏观调控原则是指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 如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9月份以来针对“两高一资”产品(即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而实行的取消或降低退税率的政策,就比较明显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3/10/2017 孟坤

26 未来20年 2. 出口退税政策的基本规定 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第二条规定:“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3/10/2017 孟坤

27 2. 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规定 2.1 出口退税的出口商 2.2 出口退税的货物 2.3 出口退税的税种 2.4 出口退税的税率
未来20年 2. 出口退税的基本政策规定 2.1 出口退税的出口商 2.2 出口退税的货物 2.3 出口退税的税种 2.4 出口退税的税率 2.5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2.6 出口退税的方法 2.7 出口退税的期限 2.8 出口退税的地点 2.9 出口退税的预算级次 3/10/2017 孟坤

28 2. 1出口退税的出口商 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出口商,包括以下两类: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未来20年 2. 1出口退税的出口商 具有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的出口商,包括以下两类: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 二、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3/10/2017 孟坤

29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经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赋予出口经营资格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中,个人(包括外国人)是指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3/10/2017 孟坤

30 未来20年 特定退税的企业和人员 (一)没有出口经营资格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指委托有出口经营资格的流通性出口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 (二)其他无出口经营资格但国家特准予以退(免)税的企业和人员。(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国内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等。) 如: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国内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等。 3/10/2017 孟坤

31 未来20年 2.2 出口退税的货物 一、一般退税货物 二、特准退税货物 三、免税不退税货物 四、不予退税货物 3/10/2017 孟坤

32 一般退税货物 可以退税的货物(包括劳务,下同)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2.报关离境;
未来20年 一般退税货物 可以退税的货物(包括劳务,下同)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 2.报关离境; 3.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 4.出口收汇并核销。 1.有征才有退 2.既要报关又要离境 3.如企业带出境外自用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的货物等。 4.为了加强外汇管理和防止骗税。 3/10/2017 孟坤

33 特准退税货物 第一类: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 第二类:报关不离境 第三类:不报关不离境 3/10/2017 孟坤

34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 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物;
特准退税之一:离境不销售(不收汇核销)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货物; 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进行投资的货物; 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援外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补偿贸易、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等。 3/10/2017 孟坤

35 特准退税之二:报关不离境 运往港、澳、台地区的货物;
运往出口加工区、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B型)、区港联动的物流园区等海关负责监管的特定区域的货物; 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出境口岸免税店销售给出境人员的国产商品等。 3/10/2017 孟坤

36 特准退税之三:不报关不离境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
未来20年 特准退税之三:不报关不离境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范围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为准,不予退税的设备范围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为准。此前的规定是, 退税范围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为准,不予退税的设备范围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为准。 3/10/2017 孟坤

37 免税不退税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的计算机软件;
未来20年 免税不退税货物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出口的计算机软件; 出口的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包括黄金、铂金或包黄金、铂金制的表壳 等; 出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生产企业出口实行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 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内的出口卷烟; 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 国家规定的其它免税货物。 按税法规定出口实行免税不予办理退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国税发〔200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 3/10/2017 孟坤

38 未来20年 关于白银出口退(免)税的特殊规定 从2008年1月3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的白银及其初级制品(海关商品代码为: 7106、7107、 、 、 、 ),出口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函调及回函的内容在函件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对回函确认出口上述产品或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银)已足额纳税的予以退税。对回函确认上述产品或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银)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或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纳税不足情形的不予退税,实行出口环节免税。 按税法规定出口实行免税不予办理退税的货物,其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支付的进项税额,包括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所含的进项税额,不能从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国税发〔2005〕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 3/10/2017 孟坤

39 不予退(免)税货物 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国家取消退税的货物。主要是两高一资等产品。
未来20年 不予退(免)税货物 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国家取消退税的货物。主要是两高一资等产品。 一般援外出口货物;(一般物资援助是指中国对外经济技术援助项下,由中国政府向受援国政府提供民用生产或生活等物资,承办企业代政府执行物资采购和运送任务,企业在执行援外任务后与政府办理结算。结算方式包括实报实销结算制和承包结算制。) 出口的国家免税出口卷烟计划以外的卷烟; 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无出口经营权的商贸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其它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一、在2004年以前,以进料加工方式出口的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可以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第七条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任何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二、其他: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国内企业中标的非机电产品;逾期未申报退税的货物等等。 三、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一律按内销征税。也就是说,在出口退税系统中退税率为0的商品,一律应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进行抵扣。目前仍有个别地方未对此类产品进行税收管理是不对的。 3/10/2017 孟坤

40 未来20年 2.3 出口退税的税种 目前,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 3/10/2017 孟坤

41 2.4 出口退税的税率 一、增值税退税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退税率; (二)按征税率确定的退税率;
未来20年 2.4 出口退税的税率 一、增值税退税税率 (一)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退税率; (二)按征税率确定的退税率; (三)按征收率确定的退税率; 二、消费税退税税率(税额) 消费税退税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税额)确定。 3/10/2017 孟坤

42 未来20年 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退税率 国家调整出口退税率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向全国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供各级税务机关及出口企业使用。出口退税率文库全国统一。出口企业按退税率文库规定申报退税,税务机关以此为依据审批退税。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一律按内销征税。 3/10/2017 孟坤

43 未来20年 现行《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退税率 特别注意:在总局退税率文库中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是指对该产品不退税并不是增值税条例中所说的零税率,而是与之恰好相反,对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应在出口当月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正常申请抵扣。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一律按内销征税。 3/10/2017 孟坤

44 按征税率确定的退税率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
未来20年 按征税率确定的退税率 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 列名钢铁企业2005年6月30日前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按征税率计算免抵税。 3/10/2017 孟坤

45 按征收率确定的退税率 此类退税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从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包括生产、商业)购进的退税率高于或等于征收率的货物,按征收率退税;低于征收率的货物,按出口商品对应的退税率退税。此原则在2009年征收率调整之前,对确定一个产品的退税率非常重要。因为当时有6%、4%的征收率,而同时还有5%的退税率。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由于没有3%以下的退税率,这个原则可以简化,即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征收率退税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出口的属于不退税的商品,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10/2017 孟坤

46 确定退税率的主要依据:报关单上海关商品码
例外情况:税务机关如在退税审核中发现企业报关与实际出口产品不符时,有权进行核查。 3/10/2017 孟坤

47 2.5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二)外贸企业退消费税:依购进货物消费税专用税票所列“计税金额”或“课税数量”;
未来20年 2.5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一)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外贸企业退增值税:依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金额”; (二)外贸企业退消费税:依购进货物消费税专用税票所列“计税金额”或“课税数量”; (三)纳税人免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免抵退增值税:依出口发票所列离岸价格; (四)生产企业免消费税:依出口发票所列离岸价格或实际出口数量。 (五 )生产企业退消费税:取得的消费税专用税票所列消费税额 有免税就按销售收入,即离岸价; 只退税就按进货金额。 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外,基本上是:外贸企业退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3/10/2017 孟坤

48 2.5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五)关于汇率问题: 1、应按出口当月每月1日或出口当日汇率计算
未来20年 2.5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 (五)关于汇率问题: 1、应按出口当月每月1日或出口当日汇率计算 2、汇兑损益应计入财务费用,而不应冲减销售收入。 3、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的汇率设定省局会及时调整。 有免税就按销售收入,即离岸价; 只退税就按进货金额。 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实行退税外,基本上是:外贸企业退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3/10/2017 孟坤

49 2.6 出口退税的方法 一、先征后退税(现已不用) 二、免税 三、免抵退税 四、免退税(即现行外贸企业的退税方式)
未来20年 2.6 出口退税的方法 一、先征后退税(现已不用) 二、免税 三、免抵退税 四、免退税(即现行外贸企业的退税方式) 五、退税(退还进项税,主要适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物) 一、先征后退税:是2002年以前,生产企业的主要退税方法,外销收入先与内销收入统一按适用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单证齐全后,再按外销收入和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免税:和内销免税一样,外销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参与抵扣。适用于2005年6月30日前,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四、免抵退税 五、免退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适用于外贸流通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 六、退税:退还进项税。适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3/10/2017 孟坤

50 未来20年 2.6 出口退税的方法 外贸企业退税的计算 例:某公司1月份出口商品FOB价10000美元,征税率17%,退税率15%,取得进项发票金额80000元人民币。同时,该货物属消费税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5000元,已取得消费税专用税票。问该公司应退增值税、消费税合计多少? 一、先征后退税:是2002年以前,生产企业的主要退税方法,外销收入先与内销收入统一按适用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单证齐全后,再按外销收入和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免税:和内销免税一样,外销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参与抵扣。适用于2005年6月30日前,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四、免抵退税 五、免退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适用于外贸流通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 六、退税:退还进项税。适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3/10/2017 孟坤

51 2.6 出口退税的方法 计算: 应退增值税:80000×15%=12000元 应退消费税:5000元 合计12000+5000=17000
未来20年 2.6 出口退税的方法 计算: 应退增值税:80000×15%=12000元 应退消费税:5000元 合计12000+5000=17000 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80000×(17%-15%)=1600元,计入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一、先征后退税:是2002年以前,生产企业的主要退税方法,外销收入先与内销收入统一按适用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单证齐全后,再按外销收入和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免税:和内销免税一样,外销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参与抵扣。适用于2005年6月30日前,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四、免抵退税 五、免退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适用于外贸流通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 六、退税:退还进项税。适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3/10/2017 孟坤

52 免抵退税的有关规定 计税原理 实际操作 含义:免征出口货物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未抵顶完的再退。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免税额+抵税额+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外销销售额(离岸价FOB)×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 3/10/2017 孟坤

53 准予免抵退税的货物 一、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自产货物 二、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四种情况)
三、经总局批准的外购产品试行免抵退税管理的试点生产企业 四、生产企业正式投产前委托加工收回同类产品出口退税问题:若同时满足 “1170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的其他条件(即不含第(二)款),主管税务机关在严格审核的前提下,准予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出口退(免)税。 五、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再收回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准予退消费税。 (国税函〔2008〕5号) 六、外购视同自产应税消费品:准予退还消费税。国税函〔2010〕91号 3/10/2017 孟坤

54 免抵退税的办理时限 一、正常出口企业按月申报、办理免抵退税
二、新办出口企业及小型出口企业按月申报,但只正常计算和审核审批,需等到第13个一次性办理 三、已办退税认定的零出口企业或长期出口不退税货物的企业目前仍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由分局简易审批 3/10/2017 孟坤

55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未来20年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 + 海关实征关税 + 海关实征消费税普通的一般贸易方式下出口的自产产品 3/10/2017 孟坤

56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未来20年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计税依据是出口企业的实际出口离岸价 一、先征后退税:是2002年以前,生产企业的主要退税方法,外销收入先与内销收入统一按适用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单证齐全后,再按外销收入和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免税:和内销免税一样,外销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参与抵扣。适用于2005年6月30日前,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四、免抵退税 五、免退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适用于外贸流通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 六、退税:退还进项税。适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3/10/2017 孟坤

57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未来20年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算 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一、先征后退税:是2002年以前,生产企业的主要退税方法,外销收入先与内销收入统一按适用增值税税率计提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单证齐全后,再按外销收入和适用退税率申请退税。 二、免税:和内销免税一样,外销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转出。 三、免抵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参与抵扣。适用于2005年6月30日前,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四、免抵退税 五、免退税:销售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适用于外贸流通企业收购出口的货物。 六、退税:退还进项税。适用于非经营性特定货物,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的准予退税的国产设备;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购买的物品和劳务等。 3/10/2017 孟坤

58 未来20年 举例1:纳税人2009年1月出口2万美元,汇率7.0,内销10万元人民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1%,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0000元人民币,本期进项税额10000元。当期进口料件1万美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不考虑单证是否收齐因素) 免抵退税额=20000美元*7*11%-10000美元*7*11%=7700元 当期内销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离岸价*征退税率之差-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20000美元*7*6%-10000美元*7*(17%-11%)=4200元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10000美元*7*(17%-11%)=42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12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200元,应按规定纳税 当期应纳税额1200元,退税额0元,免抵调库7700元 3/10/2017 孟坤

59 未来20年 计算实例 举例2:纳税人2008年1月出口1万美元,汇率7.0,内销10万元人民币;征税率17%,出口退税率17%,上期留抵进项税额10000元人民币,本期进项税额10000元。无进料加工业务。 免抵退税额=10000美元*7*17%-0=11900元 当期内销销项税额=100000*17%=17000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3000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000)<当期免抵退税额(11900) 故当期退税额为3000元,免抵调库8900元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获得退税3000元,企业出口免抵部分税款8900元通过免抵调库的方式,增加税收收入8900元。 3/10/2017 孟坤

60 免抵退税的计算实例 与先征后退税计算方法的比较 例题同上。如果对出口产品实行先征后退
未来20年 免抵退税的计算实例 与先征后退税计算方法的比较 例题同上。如果对出口产品实行先征后退 销项税=外销10000美元*7*17%+内销100000*17%=28900 进项税= =20000 应纳税额= =8900 企业应退税=外销10000美元*7*17%=11900 3/10/2017 孟坤

61 在免抵退税的退税模式下,企业享受的退免税总额是11900元,税务局通过免抵调库可以调增增值税税收收入8900元;
未来20年 免抵退税的计算实例 从上面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 在免抵退税的退税模式下,企业享受的退免税总额是11900元,税务局通过免抵调库可以调增增值税税收收入8900元; 在先征后退的退税模式下,企业享受的退税总额也是11900元,税务局实际征收的税款为8900元。仅有的差别是在免抵退税模式下,企业无须在出口后先交税再退税,减少了资金占用。 3/10/2017 孟坤

62 2.7 出口退税的期限 一、退税期限:外贸企业为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为按月申报。 二、退税申报期限:
未来20年 2.7 出口退税的期限 一、退税期限:外贸企业为一个月内可多次申报;生产企业为按月申报。 二、退税申报期限: (一)一般规定:外贸企业为每个工作日;生产企业为每月1日至15日。 (二)特殊规定: 1. 90天 个月 天 退(免)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出口商向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的具体时间,是税收的强制性和固定性特征在时间上的体现。在退(免)税期限内,出口商享有退(免)税的权利,超过退(免)税期限,退(免)税权利就丧失了,并且转化为纳税义务。 增值税制中,一般将纳税期限分为纳税期限和缴税期限。据此,我们也将退(免)税期限分为退(免)税期限和退(免)税申报期限。 3/10/2017 孟坤

63 退税期限的特殊规定 正常申报截止期限: 从2008年1月1日起,外贸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国税函〔2007〕1150号),也就是说比以前延长了最长约一个月的时间; 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即纳税申报期后5日之前)。 延期申报截止期限:外贸企业自批准延期申报之日起3个月;生产企业自批准延期申报之日起3个月后的第一个免抵退税申报期。 3/10/2017 孟坤

64 退税期限的特殊规定 结汇核销截止期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2008年6月1日起收汇核销单期限延长到210天提供。之前要求180天。 2010年3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总局规定,对因金融危机影响导致企业收汇逾期的,在企业收汇核销后可正常办理退税。国税函〔2010〕89号 3/10/2017 孟坤

65 2.8 出口退税的地点 退税地点是出口商按规定申报退税的场所,一般为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
未来20年 2.8 出口退税的地点 退税地点是出口商按规定申报退税的场所,一般为出口企业所在地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 目前,我省规定:生产企业直接向其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外贸企业直接向其主管出口退税的审批机关办理退税申报。 退(免)税地点,关系到退(免)税管辖权和是否便利退(免)税,正确合理的确定退(免)税地点,有助于防止重复退(免)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有利于优化退税服务。 由于受到退(免)税审批权限和加快退税进度的要求,我省作出上述规定。 3/10/2017 孟坤

66 未来20年 2.9 出口退税的预算级次 出口退税的预算级次是指出口退税款的财政负担级次。现行出口退税的预算级次为基数内中央100%,超基数部分中央92.5%、地方7.5%。 实际操作中,税务机关按中央100%进行出口退税的退库,年终由财政部门上下级之间进行结算,从而可以保证企业得到及时、足额的出口退税。 3/10/2017 孟坤

67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3.2 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3.4 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3、出口退税操作实务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3.2 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3.4 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3.5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的管理 3.6出口企业有关退税单证的管理 3/10/2017 孟坤

68 “对外贸易经营者”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应在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一、认定 (一)法律依据 1、(国税发〔1994〕031号) 2、(国税发〔2002〕11号) 3、(国税函〔2004〕955号) 4、(国税发〔2005〕51号) (二)办理期限。 “对外贸易经营者”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应在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产品)应在代理出口协议签定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认定手续。 3/10/2017 孟坤

69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三)所需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提供代理出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海关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无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货物的不需提供) 6、特许退(免)税的单位和人员还须提供现行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凭证 3/10/2017 孟坤

70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四)如何办理退税认定 到主管征税机关提出申请。 3/10/2017 孟坤

71 (一)变更。30日内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填写《出口退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填发新的出口退税认定表。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二、退税变更及注销 (一)变更。30日内申请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填写《出口退税认定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填发新的出口退税认定表。 企业税务登记变更时如涉及出口退税资格内容的,需要同时进行出口退税资格变更。 3/10/2017 孟坤

72 出口企业取消退税资格或注销时,需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注销手续,并结清应退税款。
(二)取消或注销。 出口企业取消退税资格或注销时,需要向主管征税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注销手续,并结清应退税款。 提醒:注销退税认定应特别谨慎。 3/10/2017 孟坤

73 三、关于退税认定中几个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如何处理?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三、关于退税认定中几个主要问题 1、未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或注销认定手续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税发[2005]51号文件要求,对上述行为,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即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从实际工作来看,一般是责令限期改正,不改正的再予以经济处罚。 3/10/2017 孟坤

74 3.1 出口退税认定\变更及注销 2、未办理退税认定前出口的货物怎么办? 根据(国税发〔2006〕102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税申报期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3、关于海关代码变更的特殊处理 对出口企业海关代码变更的,出口企业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征收分局,经层报省局后,由省局出口退税系统管理员完成企业海关代码的变更及数据导入手续。之后不影响企业退税。 3/10/2017 孟坤

75 (一)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应附送以下纸质凭证: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2 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退税申报 一、一般需要单证 (一)外贸企业申报退税,应附送以下纸质凭证: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远期收汇证明; (二)生产企业: 1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 .出口收汇核销单或远期收汇证明; 3.出口发票; 3/10/2017 孟坤

76 3/10/2017 孟坤

77 3/10/2017 孟坤

78 出口收汇核销单样本 3/10/2017 孟坤

79 3/10/2017 孟坤

80 企业自制的外销发票 3/10/2017 孟坤

81 1、符合条件的老企业,经主管市级国税机关批准后可在申报退税时免予提供核销单
3.2 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二、特殊规定: (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特殊规定: 1、符合条件的老企业,经主管市级国税机关批准后可在申报退税时免予提供核销单 3/10/2017 孟坤

82 3.2 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2、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出口企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申报退(免)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国税发〔2004〕64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事后审核。(国税发[2004]113号) 3/10/2017 孟坤

83 3.2 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3、国外客户推迟支付货款或不能支付货款的出口货物,及出口企业以差额结汇方式进行结汇的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凡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出口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财税(2004)116号) 3/10/2017 孟坤

84 (二)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及协议
3.2 出口退税申报及受理 (二)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代理出口证明及协议 (三)远期收汇的,应提交外汇管理局批准的远期收汇证明。远期收汇一般应在出口后180天以上。各地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台帐,进行监督。对未按期收回的,应扣回已退税款。 (四)从保税区出口的,还应提交出口备案清单。可以是复印件。 (五)其他特定退税货物,还应提交相应单证。 3/10/2017 孟坤

85 出口企业在单证收齐后,应装订成册,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打印出退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一并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3.2、出口退税的申报及受理 三、办理申报 出口企业在单证收齐后,应装订成册,并生成电子申报数据,打印出退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一并报送主管退税机关。 单证未收齐不得申报。 四、税务机关受理 接单人应对企业退税申报资料完整情况进行审核,并向企业出具申报回执(一般是申报汇总表的一联)。 对出口企业提供的退(免)税申报资料准确、纸质凭证齐全的,在申报期结束前,退税部门不得以没有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核对不符等原因,拒不受理出口企业的退(免)税申报。国税发〔2004〕64号 3/10/2017 孟坤

86 出口退税审核一般分为纸质单证及资料审核(预审、单证对审)、计算机审核等两个环节。 (一)单证对审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出口退税实行三级审核审批制度 一、出口退税审核 出口退税审核一般分为纸质单证及资料审核(预审、单证对审)、计算机审核等两个环节。 (一)单证对审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报凭证、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并核实申报数据之间的逻辑对应关系。 3/10/2017 孟坤

87 2、专用发票信息(主要对外贸企业而言,包括稽核信息和认证信息。国税发〔2004〕64号第六条)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二)信息对审 1、报关单信息 2、专用发票信息(主要对外贸企业而言,包括稽核信息和认证信息。国税发〔2004〕64号第六条) 3、消费税专用税票信息 4、外汇核销单信息 5、代理出口信息 3/10/2017 孟坤

8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9号)规定,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货方已经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1009号)规定,   外贸企业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文件规定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外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外贸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退税时可不比对该失控发票的电子信息。 3/10/2017 孟坤

89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一、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二、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三、对属于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情形的,各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事宜。(国税函〔2010〕162号 ) 3/10/2017 孟坤

90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二、审批 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出口退税应当由市、自治州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 我省审批权下放试点情况。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合肥、黄山两市试点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由县区局负责审批。 3/10/2017 孟坤

91 主管退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款,经审核、审批后,在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退税计划额度内,填开《收入退还书》,将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
3.3 出口退税审核、审批及退库 三、退库及调库 主管退税机关对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款,经审核、审批后,在上级国税机关下达的退税计划额度内,填开《收入退还书》,将税款退还给出口企业。 退库或调库由国库根据税务局的通知办理 3/10/2017 孟坤

92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般流程 1、企业注册登记成立 --办理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认定 2、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
--向海关办理电子口岸入网资格手续 --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30天内) 3/10/2017 孟坤

93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般流程 3、货物出口 --收购产品(生产企业为自产产品)—报关出口—登陆海关电子口岸提交出口信息(及时在电子口岸提交数据) 3/10/2017 孟坤

94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般流程 4、办理退税申报
---收集退税资料--录入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登陆安徽省国税局网站进行远程网上预审—根据预审结果修改申报数据—生成正式申报数据--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将退税资料装订成册后连同电子数据一起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税务机关接单人员出具申报回执。 3/10/2017 孟坤

95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般流程 5、审核审批退库 ---经过三级审核审批,由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交国库办理退库手续 6、出口货物退运
--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退运已补税证明(外贸)或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生产企业) 3/10/2017 孟坤

96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般流程 7、不予退(免)税货物 --(1)不退税产品,应该在出口当月即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
(2)未收齐退税单证或经审核后不予退税的,应在不能退税的当月,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 3/10/2017 孟坤

97 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的一般流程 8、委托出口退税的特殊情况
在委托方国税机关退税,除使用受托方名义的报关单、核销单等单证外,还要加受托方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证明及委托出口协议; 对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经函调手确认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受托方无须再征税。(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3/10/2017 孟坤

98 2、出口退税的管理方式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未来20年 2、出口退税的管理方式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业务流程 供货企业 退税机关 10 4 3 9 1 2 12 11 8 出口企业 5 征税机关 7 6 外汇管理局 海关 11、正式申报退税 8、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 7、收汇核销 6、出具出口报关单(退税专用) 9、退税预审(远程网络或上门) 5、报关出口 4、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消费税还应附专用税票) 3、开具消费税专用税票 10、预审后反馈意见 12、经三级审核审批后办理通知国库办理退库 1、购进出口货物 2、如系消费税应税货物应先预缴税款 3/10/2017 孟坤

99 (3)生产企业“免、抵、退”办法的退税申报及审核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国库 退税机关 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征税机关 征税机关 ··· 出口收汇核销单 生产企业 2. 生产企业按月办理纳税申报(含出口销售部分,但因纳税申报中已包含预免抵,因此不需单独申报预免抵); 办理纳税申报后,生产企业应将免抵退税数据输入申报系统,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表电子数据,通过远程系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预审; 6. 退税机关(市级)审核审批无误后,批复企业免抵退税额.对免抵税额下发调库通知书给国库办理免抵调库手续;需要退税的,退税机关生成《收入退还书》电子数据交国库; 4. 企业对预审结果进行处理后,在每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常免、抵、退税申报; 5. 征税机关经过审核后,按月将免、抵、退申报表上市局审批; 3. 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将预审意见反馈企业按规定处理; 1. 退税机关取得从总局逐级下发外部信息 7. 国库将税款划转企业。 3/10/2017 孟坤

100 生产企业退税流程图 3/10/2017 孟坤

101 几个问题 只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就可以正常退税。(财税[2004]116号)第四条 只要在退税申报期内就可以。(国税函〔2008〕8号)
1、部分核销的出口货物能否退税? 只要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就可以正常退税。(财税[2004]116号)第四条 2、生产企业投产前出口的货物能否退税? 只要在退税申报期内就可以。(国税函〔2008〕8号) 3、出口企业进口货物出口能否退税? 只要有合法凭证就可以。 4、生产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消费税能否退税? 可以比照外购试点企业办理退税 3/10/2017 孟坤

102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目前,税务机关开具的主要证明有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
三、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四、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五、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六、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七、延期申报证明 3/10/2017 孟坤

103 (二)提供表格:《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一、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一)办理时限。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6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经地市及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二)提供表格:《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1份 3/10/2017 孟坤

104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三)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之日起180天内,向签发代理出口证明的税务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协议规定由委托方收汇核销的除外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原件、复印件 5.委托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载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委托方遗失受托方退税部门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申请补办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3/10/2017 孟坤

105 在办理免抵退税时,需要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件》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二、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于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的下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登记备案手续。 在办理免抵退税时,需要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生成《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件》 3/10/2017 孟坤

106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三、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外贸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减免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并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再将此证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并据此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额,主管外贸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这部分销售料件的发票上所注明的应缴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减。 3/10/2017 孟坤

107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实际操作时,外贸企业应在于进口料件作价调拨给加工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需要提供的资料 1.进口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及复印件 4.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6. 载有《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3/10/2017 孟坤

108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四、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开展来料加工贸易业务的出口企业,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的出口企业,料件进口以后,如果是自行加工的,在进口料件登记入帐后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如果是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的,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此证明转交受托加工企业,由受托企业凭此证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工缴费的免税手续。 3/10/2017 孟坤

109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五、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外贸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后因故发生退关退运情况,凡海关已经签发出口货报关单的,外贸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退运手续。 3/10/2017 孟坤

110 六、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六、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如企业退运时,尚未申报退税但海关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已办结税务证明的,可以出具,只需在证明中的已退税及已补税栏内填写0即可。 3/10/2017 孟坤

111 出口企业应在退税申报期限内(即出口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之前),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延期申报手续。
3.4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 七、出口商品延期申报退税证明 出口企业应在退税申报期限内(即出口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之前),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延期申报手续。 三条特殊原因(国税发〔2004〕113号):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 (二)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三)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 出口企业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3/10/2017 孟坤

112 三、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3.5 出口退税单证备案 一、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二、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补充通知 三、总局关于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3/10/2017 孟坤

113 1、出口企业单证(储运)部门应对本企业所有出口业务按出运时间的先后顺序登记编号,编制单证(储运)流程工作薄,记录并监控单证回收、交接情况。
3.6 出口企业有关退免税单证的管理 1、出口企业单证(储运)部门应对本企业所有出口业务按出运时间的先后顺序登记编号,编制单证(储运)流程工作薄,记录并监控单证回收、交接情况。 (一)单证(储运)部门应在货物出口后45日内回收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于回收当日或次日交出口退税办税员签收。 (二)单证(储运)部门应每日登陆中国电子口岸出口退税子系统核对并确认提交相关出口数据。核对不符或无出口数据的,应及时向海关申请办理更正或查补手续。 3/10/2017 孟坤

114 2、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出口供货企业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关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出口企业业务人员应及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提供给财务核算人员或办税员。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3/10/2017 孟坤

115 3、每日进行出口退税单证的整理 出口退税办税员应每天进行收齐单证的整理和退(免)税申报数据采集工作。及时、准确地办理退(免)税申报,及时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馈单证和申报中存在的问题。 3/10/2017 孟坤

116 报关数据传递约需一周左右时间,企业出口后如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提交,以免因数据传输问题影响退税申报。
4、及时在电子口岸提交报关数据 报关数据传递约需一周左右时间,企业出口后如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提交,以免因数据传输问题影响退税申报。 3/10/2017 孟坤

117 对纸质退税单证丢失、内容错误等按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应在发现当日或次日,交办税员持相关凭证向退税机关办理申请延期3个月申报手续。
5、及时更改错误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进货凭证及其它退税单证应当内容完整准确、印章齐全,各环节工作人员在签收单证时应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尽快解决问题。 对纸质退税单证丢失、内容错误等按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应在发现当日或次日,交办税员持相关凭证向退税机关办理申请延期3个月申报手续。 3/10/2017 孟坤

118 6、严格岗位职责 出口企业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在相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退(免)税单证跟踪回收工作。负责退(免)税单证跟踪回收工作的人员和出口退税办税员每月要对报关单、进货凭证的回收情况和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结果要通报给本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3/10/2017 孟坤

119 四、密切注意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目前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形势:非常严峻 3/10/2017 孟坤

120 四、密切注意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一是要端正出口经营思想。各出口企业一家要努力掌握出口退税方面的知识,识别骗税分子惯用的骗税伎俩,避免受骗上当。经营中要杜绝“四自三不见”等买单业务,规范经营。 所谓四自三不见,上是指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行报关、自带汇票和出口企业不见外商、不见工厂、不见货物 3/10/2017 孟坤

121 密切注意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二是要规范经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6〕24号)规定,凡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出口企业不得将该业务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  (一)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二)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三)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3/10/2017 孟坤

122 密切注意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四)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下同)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五)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六)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七)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3/10/2017 孟坤

123 密切注意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出口企业凡从事该通知第二条所述业务之一并申报退(免)税的,一经发现,该业务已退(免)税款予以追回,未退(免)税款不再办理。骗取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停止半年以上退税权,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3/10/2017 孟坤

124 密切注意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三是不能轻信中间人。
在已经发现的涉嫌骗税案件,绝大部分是因为出口企业为了政绩、为了扩大出口规模而轻信中间人,结果糊里糊涂地当了别人的枪手。出口企业可能只是得到了百分之几的蝇头小利,却会把整个公司给害了。 3/10/2017 孟坤

125 密切注意防范骗取出口退税 四是不要在税上打主意。 出口退税是个高压线,希望各位在生产经营中不要在税上打主意,否则出了问题对公司就是致命的。
3/10/2017 孟坤

126 骗税分子 3/10/2017 孟坤

127 807税案 3/10/2017 孟坤

128 5.几个退税问题 一、不退税及未退税货物征税问题 二、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3/10/2017 孟坤

129 一、关于未申报退税及不退税货物的征税问题
不退税及未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征税的政策规定 (1)国税发(2004)64号文件 (2)财税(2004)116号文件 (3)国税发(2005)68号文件 (4)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 3/10/2017 孟坤

130 (一)关于不退税货物的征税问题 出口企业应在出口当月即按规定计提销项税,一般纳税人相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财税[2004]116号、国税发[2006]102号 )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X法定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X征收率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及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财税[2004]116号文件中按料件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的规定作废 ) 即将出口离岸价视为含税价,再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 3/10/2017 孟坤

131 (一)关于不退税货物的征税问题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产品,外贸企业在出口当月即应计算销项税额,取得的专用发票正常办理抵扣
生产企业出口的退税率为零的产品,企业在出口当月申报纳税的时候就应该填入应纳税销售额中,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正常抵扣。 而不能再作为免抵退税申报,进项税额也无须再作转出。 3/10/2017 孟坤

132 (二)未按规定申报退税货物的征税问题 包括下面几类: 1.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
2.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 3.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 4.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计算方法与不退税货物相同。 企业应在知道不能退税的当期按规定计提销项税。 3/10/2017 孟坤

133 我省目前文件规定为出口发票价格,而不是报关单上所注明的离岸价 对有异常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 具体规定
二、关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 我省目前文件规定为出口发票价格,而不是报关单上所注明的离岸价 对有异常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 具体规定 3/10/2017 孟坤

134 2、合肥市国税局网站“出口退税查询栏目”; 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http://www.taxrefund.com.cn
退税政策咨询方式 1、省国税局网站在线咨询; 2、合肥市国税局网站“出口退税查询栏目”; 3、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3/10/2017 孟坤


Download ppt "未来20年 出口退税政策 及业务指南 3/10/2017 孟坤."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