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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主計室 三組陳美樺組員 日期:103年10月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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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2.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 3.他校轉撥至本校函文及核定清單 1.1年期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
(一)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 1.1年期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 2.多年期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 3.他校轉撥至本校函文及核定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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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1.補助項目-業務費 (二)流用或變更: 核准方式 細目說明 校內行政程序 科技部同意 一般性規定 流入及流出
≦原核定50% 1.流入及流出 ≧原核定50% 2.變更為未核定 補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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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1.補助項目-業務費 (二)流用或變更: 核准方式 細目說明 校內行政程序 備註 研究人力費 1.主持費
2.助理人員三「類」 (1)專任助理人員 (2)兼任助理人員三「級」 a.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 b.研究生助理人員 c.大專學生 3.臨時工 1.核定有主持費者 ,變更為 (1)專任助理人員酬金 (2)兼任助理人員酬金 (3)臨時人員工資 2.變更助理人員之「 類」、「級」別 計畫內有博士後研究人員費用者,如有賸餘不得調整至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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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1.補助項目-業務費 (二)流用或變更: 校內行政程序 核准方式 細目說明 耗材、物品、圖書
及雜項費用 1.支出用途如原計畫書未申請者,且確為計畫所需要者。 2.多年期計畫執行期間,計畫主持人如因研究計畫需要,擬將第2年或第3年計畫經費清單核列項目提前支用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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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二)流用或變更: 2.補助項目-研究設備費 核准方式 細目說明 校內行政程序 科技部同意 一般性規定 流入及流出
≦原核定50% ≧原核定5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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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二)流用或變更: 2.補助項目-研究設備費 核准方式 細目說明 校內行政程序 科技部同意 其他 -變更設備項目
1.增列研究設備 費項目,且經 費額度< 5萬元 2.擬變更之設備 <50萬元 費額度>5萬元 以上 > 50萬元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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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二)流用或變更: 3.補助項目-國外差旅費 包含以下三項 *移地研究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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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二)流用或變更: 3.補助項目-國外差旅費 校內行政程序 科技部同意
核准方式 細目說明 校內行政程序 科技部同意 一般性規定 流入及流出 ≦原核定50% 1.流入及流出 ≧原核定50% 2.變更為未核定補助 項目 其他 出國人員、人數、出席之國際會議地點、名稱之變更 校內行政程序:填列研發處所訂「國立中興大學執行科技部專 題研究計畫經費流用及變更申請表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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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三)一般核銷注意事項:
1.研究人力費 (1)於專題研究計畫中已擔任任一類助理人員者,不 得再擔任同一計畫之其他類之助理人員。專任助理 人員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人員。 (2)兼任助理人員每月支領工作酬金之總額,不得超過 科技部規定之最高標準 助教5,000元、講師6,000元、大學6,000元 碩士10,000元、未獲博士候選人資格30,000元 已獲博士候選人資格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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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3)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已辦理休學,自學校開立休學證 明書所載之日期起,不得擔任兼任助理人員。
(研究生或大專學生兼任助理人員為應屆畢業生者, 得視計畫需要繼續約用至完成畢業離校手續後二個 月止) (4)大專學生助理人員已執行大專學生研究計畫支領研 究助學金者,不得再支領兼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 P.S.第1次申請助學金時,請檢附兼任助理申請書正本及學生證已 蓋年度註冊章影本;第二學期開學後,請主動檢附蓋有第二學 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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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三)一般核銷注意事項: 2.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1)各類支出憑證介紹
二聯式發票-人工開立、電子計算機開立、收銀機開立 三聯式發票-人工開立、電子計算機開立 一般收據 個人領據 例:支付學者出席費等 其他常見憑證 例:購票證明單(郵資) 支出證明單 例:飛機票根遺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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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2.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三)一般核銷注意事項: (2)各類支出憑證之注意事項 買受人:國立中興大學
統一編號: 憑證日期: 中文品名: 金額:數字與大寫金額相等 店章: 發票:發票章(公司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 收據:免用統一發票章 (3)一萬元以下支出憑證黏存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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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 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三)一般核銷注意事項:
(1)凡執行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支出,如:消耗性器材、化學藥品、電腦使用費、資料檢索費、儀器維護費、儀器或電腦軟體租用費、貴儀中心儀器使用費、租車費、問卷調查費、受試者禮品、在國內舉辦之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國內或國際性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論文發表費、研究計畫相關實驗進行之審查費、因研究需要邀請執行機構外人員之專家諮詢費或出席費、翻譯及潤稿費、計畫相關之教育訓練費、研究計畫所需之圖書(均應列入本校館藏)、印刷與影印費、文具、紙張、郵電費、國內差旅費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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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2)彈性支用額度:僅限與計畫相關之交通、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或國際交流等事項。 3.研究設備費
執行研究計畫所需單價在新台幣1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與研究計畫直接有關之各項設備。例:機械設備、儀器設備、資訊軟硬體設備、衛星影像及電子地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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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4.國外差旅費 (三)一般核銷注意事項: 1.科技部計畫申請書(國外差旅費部分)影本 2.出國計畫變更影本
應檢附資料 應注意事項 1.科技部計畫申請書(國外差旅費部分)影本 2.出國計畫變更影本 3.請假申請表 4.會議議程或邀請函 5.電子機票或機票票根 6.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其他足資證明支付 票款之文件 7.登機證存根或足資證明出國之護照影本 8.註冊費收據正本 1.日支數額匯率 依結匯單或出 國前一日臺銀 即期賣出匯率 2.在交通工具歇 夜、住宿免費 宿舍、過境旅 境及返國當日 ,生活日支數 額30%限額內 報支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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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計畫執行應注意事項 (四)結案流程 2.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其款項應繳回科技部。
1.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間內若有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支出用途及經費變更之核准表單及公文,結案時需填寫「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送主計室。 2.研究設備費及國外差旅費未依規定辦理流用及變更,且未動支者,其款項應繳回科技部。 3.計畫執行率未達80%者,請檢附執行率未達80%之原因說明送至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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