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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運動i臺灣計畫 申辦說明會 教育部體育署 10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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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說明原則性、方向性、細部執行有問題可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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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中程 計畫 年度 計畫 104年11月10日 共識會議 104年11月23日 計畫草案意見蒐整 104年12月3日 年度計畫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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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請參考頁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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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計畫期程: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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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請參考頁5 作業期程 至105年1月22日止 3月15日至11月30日 1月23日至3月 至105年12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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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申請方式 請參考頁1 輔 導 依本計畫推動策略與願景輔導各執行單位研擬計畫 初 審 於期限內確實完備初核作業
填妥各縣市政府申請表件,依行政程序備文檢送申請計畫紙本乙式6份(分裝)報教育部體育署審核 送 件 附件1:申請總表 附件2申請計畫書(專案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排 須依初審結果排列計畫辦理之優先順序: 填列各專案活動經費申請總表 申辦計畫紙本請依各專案執行項目及計畫分裝 序 請確實填列專案表件,未填完整者本署得不予補助經費。 依期送件與否,業列入行政配合度核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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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請參考頁2 計畫審查方式 105年運動i臺灣計畫經費審查方式: 簡報審查項目 105年2月6日至14日為農曆春節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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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計畫經費撥付 請參考頁1、2
一、各縣市政府辦理本計畫相關專案經費採1次撥款,撥 款要件如下: (一)完成104年打造運動島計畫核銷程序。 (二)檢送縣市輔導作業運用計畫(附件3)。 (三)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送本署備查。 二、各縣市政府撥付縣市體育會補助經費原則,建議如頁 2,各縣市得自行協議更優撥付方案。 建議針對執行期程較長之計畫或補助額度較高者,參考縣市體育會經費撥付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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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經費核結 請參考頁2 核結期限:105年12月16日止 應檢送資料 收支結算表(如附件4)
納入預算證明(已成立附屬單位預算者,提供相關證明 文件者,得免附之,以併入決算方式辦理) 活動成果調查表(請至E化結案系統匯出) 成果報告(附件5) 核結期限:105年12月16日止 所送相關資料核結後不再發回,請各縣市政府自行留存(含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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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縣市政府對執行單位實地訪視查核作業 請參考頁3
各縣市政府應於105年12月31日前,針對所轄輔導之執行單位進行實地查核輔導作業,查核報告並請於106年1月11日前送本署備查,其查核單位下限以縣市計畫總受補助經費額度轉換如下: 至少2個單位 至少3個單位 至少4個單位 未達 500萬 500萬以上未達1千萬 1千萬 以上 均應包括縣市體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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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自籌15% 自籌10% 補助原則 請參考頁1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縣市財力級次屬第一級者,各預算來源中,縣市政府自籌經費比率須達15%。 臺北市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縣市財力級次屬第二至第五級者,各預算來源中,縣市政府自籌經費比率須達10%。 其他縣市 本計畫補助款應專款專用,各項經費不得挪用。 公務預算補助款;基金預算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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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核銷原則及基準 請參考頁2
依本署「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及基金相關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另為使經費得以有效運用於全民運動推展,增列核結規定如下: (一)各活動獎牌、獎盃、獎品及紀念品費用支用總和, 不得超過本署補助經費30%。 (二)各活動餐費支用總和,不得超過本署補助經費50% (三)各縣市政府如針對核結項目或基準有更嚴格規定者, 務請於縣市申辦說明會中向各執行單位說明。 超過補助上限額度,惠請自籌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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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請參考頁6 活動保險 活動執行時,須注意場地設施及活動安全指導,每項活動均須辦理保險(應在本署「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相關規定下,依活動性質及需求投保適當險種,如壽險之團體傷害保險或產險之公共意外責任險等,其投保額度應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保障參與者之權益),未辦理保險者,應不予同意核結。 移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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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計畫變更核處原則 請參考頁6
一、縣市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活動名稱、地點、時間或概算變更額度未超過原活動總經費±30%者,請縣市本於權責自行核處,並務請於活動前副知本署,另請主動至「運動地圖」更正活動資訊。 二、縣市初核轉送本署核辦: 活動涉及內容變更或概算變更額度超過原活動總經費±30%者,請於活動辦理3週前送本署核辦。 各活動「經費決算與概算數」、「預期效益與執行成果」落差情形,請詳填列於成果報告中,如有落差較大者,請各縣市政府列入隔年度經費初審之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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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扣減(或註銷)補助經費規定 請參考頁6 核實性 宣傳性 效益性 時間、地點 正確性 計畫辨識度
「參與對象」或「辦理方式」 未能符合計畫核實性、宣傳性與效益性等規定,除受 補助單位報經縣市政府專案同意外,將註銷補助經費。 經專案報核同意者,仍將扣減該活動補助經費20%, 並請縣市政府列入隔年度初核作業之考評參據。 上開作業請縣市政府本於權責自行核處,並副知本署。 (一)活動核實性:各活動如未能依原提報計畫日期或地點辦理者,須於原提報辦理日期前及預計變更辦理日期前報所屬縣市政府辦理備查作業,如未能於活動前辦理日期或地點變更備查作業或經抽查發現活動未依原提報日期、地點辦理者,除受補助單位報經所屬縣市政府專案同意外,將註銷補助經費。 (二)行銷宣傳性:活動現場經訪視或抽查發現無法辨識屬本署「運動i臺灣」年度計畫者(包括紅布條、旗幟與相關場地布置),除受補助單位報經所屬縣市政府專案同意外,將註銷補助經費。 (三)活動效益性:如專案活動指定「參與對象」或「辦理方式」經訪視或抽查與原核定專案活動有嚴重落差者,除受補助單位報經所屬縣市政府專案同意外,將註銷補助經費。 (四)活動經專案報核同意者,仍將扣減該活動補助經費20%,並請縣市政府列入隔年度初核作業之考評參據。 (五)上開作業請縣市政府本於權責自行核處,並副知本署,扣減或註銷經費款請併於年度計畫核結時繳還本署。屬系列活動者(如:運動熱區、運動健身指導班)如涉上開扣減作業,請依活動日數比例扣減未依規定辦理經費。 扣減或註銷經費款請併於年度計畫核結時繳還本署 屬系列活動者請依活動日數比例扣減未依規定辦理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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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請參考頁1、2 活動宣傳 一、活動辦理前:各辦理單位應強化活動行銷,藉由各種 媒體網路廣為宣傳。 二、活動現場:現場布置應依活動性質明顯標示「教育部 體育署」、「運動i臺灣計畫」、「國民體育日」等。 105年運動地圖網站由本署統一委辦,惟各縣市須有網站管理人員負責活動時間確認、行銷及修正時間、地點等作業,上開人力需求得由縣市輔導作業所聘任之專任助理協助。 至少一周前上運動地圖、依大中小型活動規定插旗規定 本署將於105年舉辦相關說明會,屆時請派網站管理人員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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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輔導機制(1/2) 請參考頁11
各縣市政府應自行遴聘學者專家(建議1至5位)進行轄區各活動訪視作業,並確實做成查訪紀錄,於每月15日前檢送前一月份訪視紀錄至署,若前一月份未辦理訪視者,並請來函敘明未進行訪視原因。 各縣市訪視次數(未達者隔年度將扣減輔導作業補助經費) 第一次送件4/15前 最後一次送件12/15前 委員名單如有變更,請函知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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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申辦作業原則要項 輔導機制(2/2) 請參考頁11
為規劃與執行轄區內之「運動i臺灣計畫」各專案規劃、申請、推動及檢討事宜,請各縣市政府辦理相關規劃、討論或諮詢會議,其辦理原則如下: 104前 推動小組會議 105年 規劃、討論或諮詢會議 依會議主題邀集相關單位、縣市訪視委員召開 計畫執行期間以每3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每次會議紀錄須於會議辦理完畢兩週內函送本署。 第1次會議請於105年4月15日前召開,針對105年度年度計畫核定內容、行銷作業及專案串連等議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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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105年運動i臺灣計畫縣市執行項目與內容 地方特色運動 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活動 競爭型年度計畫 縣市輔導作業
頁8至10 頁11至16 地方特色運動 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活動 競爭型年度計畫 縣市輔導作業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水域、單車、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 基層運動風氣推展 (體育會、社區聯誼賽) 運動熱區 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工作 巡迴運動指導團隊 頁20至25 頁17至19 105年運動i臺灣計畫縣市執行項目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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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地方特色 一、縣市政府至多提報一案;每案補助上限100萬;
請參考頁8 選辦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地方特色 簡報審查 一、縣市政府至多提報一案;每案補助上限100萬; 本署匡列預算額度內擇優核定補助(預計14至16案)。 二、特色運動係指結合觀光、地方文化辦理,並具延續 性之大型體育活動(至少1萬人以上;縣市人口數未 達50萬人者,須為5,000人以上或專案辦理;另不 以辦理系列活動為原則)。 三、所提計畫須至少符合下列一項地方特色定義: (一)人文傳統(二)活動歷史悠久(三)結合自然地理 (四)文化創新(五)節慶運動體驗 本專案不受理龍舟活動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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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活動
請參考頁9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活動 一、辦理期程:1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擇日辦理。 二、辦理項目: (一)必辦項目:縣市體育表揚活動 (至多10萬)。 (二)選辦項目:多元體育活動(至多60萬)。 三、多元體育活動規劃精神及原則:以增進國民運 動參與意願之精神及體育月之概念規劃系列活 動;形塑節日意象。 四、選辦項目建議:具特色、文化、串連元素等。 相關活動以1日以上之大型系列活動及非高度競技性質為規劃辦理原則。引述國民體育日第三條條文之規定 必辦項目及選辦項目得結合辦理,以擴大辦理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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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競爭型年度計畫
請參考頁10 選辦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競爭型年度計畫 簡報審查 一、辦理期程:自105年3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 (辦理期程至少達8個月)。 二、申請項目: (一)銀髮族運動推廣競爭型計畫。 (二)女性運動推廣競爭型計畫。 三、規劃精神:通路結合;資源整合;專案串聯。 四、目標:競爭型年度計畫規劃辦理內容將以促進 銀髮族或女性族群規律運動習慣列為主軸之一, 並建議規劃適當前、後測(如施以體適能檢測或 身體活動量問卷等),並請於成果報告中詳列促 進成果。 每縣市至多各提1案 :請結合銀髮族、女性等族群通路推廣競爭型計畫,以直接與目標族群進行互動。請結合縣市既有資源(行政、經費、行銷、政策等)共同推廣,以發揮綜效。請規劃結合現有體育政策(如:銀髮族檢測)及銀髮、性平政策進行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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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競爭型年度計畫 請參考頁10 選辦 簡報審查 本案不補助辦理競賽活動經費
五、建議規劃辦理內容(不限定單一辦理模式): (一)加值模式:結合現有政策及計畫內容,提供運動加值服務。 ※例:於各區域樂齡中心舉辦相關課程或活動前後,透過專責單位之協助,加值辦理辦理運動伸展或指導服務。 (二)優惠模式:結合現有付費運動場域提供入場優惠。 ※例:提供女性購買運動場館進場票價優惠折扣等。 (三)創新模式:透過系列創新活動規劃或策略,吸引銀髮、女性投入、持續或規律參與運動。 ※例:辦理運動集點換生活用品等活動,輔以教育宣導,吸引女性投入、持續或規律參與運動。 (四)其他模式:請詳列於申辦計畫中。 提供加值、擴增效能的服務效果 本案不補助辦理競賽活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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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競爭型年度計畫 一、女性競爭型計畫及相關文宣請鼓勵參與民眾響
請參考頁10 選辦 運動文化扎根專案 競爭型年度計畫 簡報審查 一、女性競爭型計畫及相關文宣請鼓勵參與民眾響 應本署臉書「women動起來」粉絲專頁,或參 考運用本署婦女專屬體適能運動指導手冊進行。 二、參考運用本署women動起來視覺設計。 五、建議規劃辦理內容(不限定單一辦理模式): (一)加值模式:結合現有政策及計畫內容,提供運動加值服務。 ※例:於各區域樂齡中心舉辦相關課程或活動前後,透過專責單位之協助,加值辦理辦理運動伸展或指導服務。 (二)優惠模式:結合現有付費運動場域提供入場優惠。 ※例:提供女性購買運動場館進場票價優惠折扣等。 (三)創新模式:透過系列創新活動規劃或策略,吸引銀髮、女性投入、持續或規律參與運動。 ※例:辦理運動集點換生活用品等活動,輔以教育宣導,吸引女性投入、持續或規律參與運動。 (四)其他模式:請詳列於申辦計畫中。 提供加值、擴增效能的服務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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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縣市輔導作業 請參考頁11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縣市輔導作業 一、輔導作業補助經費轉換原則:總補助經費5%,並無條件 進位至萬元,補助額度30萬至60萬間。 二、補助項目: (一)工讀生、專任助理費用: ※聘任資格 ※進用與管理 ※105年3月14日前或12月1日後經費並請自籌辦理。 (二)聘任委員訪視費用:包含委員訪視、交通及出席費。 (三)行銷費用:製作宣傳影片、旗幟或相關文宣品 。 (本項支用額度至多佔輔導作業費用30%) (四)參與體育署相關研習(或會議)交通費:支用上限5%。 三、本案請填列附件3縣市輔導作業運用計畫。 專任助理每月薪資不得超出「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專任助理人員第一年工作酬金」,每縣市至多聘請1名,聘用者須至少具備「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學歷」、「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審定合格或初、中高級國民體能指導員、國民體能檢測員資格者或具有各級教練證、運動傷害防護員證其中之證照者」資格之一者,並依各縣市單位人員進用辦法進用與管理, 輔導作業目標:強化計畫管考、輔導、行銷與行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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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 ※ 請參考頁12 水域運動樂活計畫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水域自救觀摩與宣導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 水域運動樂活計畫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水域自救觀摩與宣導 每縣市至多30萬元 二 水域活動體驗營 三 水上運動嘉年華 每縣市至多50萬元 四 防溺宣導品 每縣市至多10萬元 五 端午龍舟競賽 每場次至多10萬元;每縣市補助1場次為原則 ※ 各執行項目均有其補助上限,爰請縣府做整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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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 請參考頁13 單車運動樂活計畫 執行項目 備註 應落實辦理行前安全講習會。 一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 單車運動樂活計畫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單車成年禮100公里 (必辦) 參與對象為16-18歲青少年為主,參加人數參考該縣市所在地高中職學生人數五分之一以上為原則。 舉辦3場具特色之100 公里路線,合計至多50萬元(本署仍將實際參與效益核給辦理場數與經費)。 ※原則響應本署7-9月單車運動季辦理 二 單車 快樂遊 舉辦2場,合計至多20萬元;至少有1場假各縣市政府之自行車道辦理,每梯次至少150人以上;或於104年十大自行車經典路線辦理。 應落實辦理行前安全講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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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鄉鎮市區舉辦每案至多15萬元,其他地區至多10萬元 原住民族身分參加人員應達80%以上;每案至多10萬元
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請參考頁13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 原住民族傳統運動樂活計畫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辦理原住民族 鄉鎮市區綜合運動會 每案至多補助25萬元 二 原住民族傳統 地方特色體育活動 原住民鄉鎮市區舉辦每案至多15萬元,其他地區至多10萬元 三 傳統運動樂活營 原住民族身分參加人員應達80%以上;每案至多10萬元 申辦單位務請詳閱執行內容與參與對象規範,避免因未達行銷性、效益性等規定導致註銷或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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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 請參考頁15 身心障礙者運動樂活計畫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身心障礙運動大集合、
運動知識擴增專案 提升運動參與途徑 身心障礙者運動樂活計畫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身心障礙運動大集合、 體驗營或單項運動比賽 經費補助上限大集合(20萬)、體驗營(10萬)及單項運動比賽(10萬) 二 身心障礙運動 推動觀摩(研習)會 每案至多補助10萬 三 身心障礙綜合性運動會 每案至多補助50萬(都會區30萬) 四 設置身心障礙運動 活力養成班 每案課程每周至少1次,每次60~90分鐘,期程至少6個月至多補助30萬 五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游泳 (樂活)活動 每案至多15萬 申辦單位務請詳閱執行內容與參與對象規範,避免因未達行銷性、效益性等規定導致註銷或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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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種子傳遞專案 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工作 請參考頁17
運動種子傳遞專案 推動體育運動志願服務工作 一、主辦單位應為各縣市政府,每縣市最多限提1案(年度計 畫),其內容應含規劃志工實際服務本署運動i臺灣計畫 之活動,以達到專案串聯之效果。 二、補助經費支用標準: (一)志工訓課程費用。 (二)消耗性器材費用:每運用單位(須完成年度志願服務計 畫備案,且實際核派志工進行服務)至多申請補助3萬元。 (三)志工意外事故保險費:每運用單位置多補助2萬元(運用 單位志工每人每年至多補助200元,需檢據及投保清冊 辦理核銷。 105年執行重點:媒合志工與服務場域,落實運用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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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請參考頁18 運動種子傳遞專案 巡迴運動指導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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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請參考頁18 運動種子傳遞專案 巡迴運動指導團隊 補助經費上限請參閱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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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種子傳遞專案 巡迴運動指導團隊 ←104年試辦縣市分享簡報
請參考頁18 運動種子傳遞專案 巡迴運動指導團隊 一、本執行項目每縣市政府以提1案為原則;縣市內鄉 鎮市區數超過28個者,最多可提2案。 二、辦理期程:自105年3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辦 理期程至少達8個月)。 三、本案推動服務場域,建議勿置於「運動熱區」或 「學校場域」。 四、須針對參與人員辦理滿意度調查。 五、為達串聯之效,本署將不定期邀請本案執行單位 進行共識或諮詢會議,惠請派員參與。 ←104年試辦縣市分享簡報 建議強化 宣傳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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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基層運動風氣推展 請參考頁20 各縣(市)體育會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運動健身指導班 每案至多5萬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基層運動風氣推展 各縣(市)體育會 執行項目 備註 一 運動健身指導班 每案至多5萬 二 上班族運動休閒活動 每案至多10萬 三 單車活動 每案至多15萬 四 登山健行慢跑活動 五 團體及綜合性體育展演活動 六 體育嘉年華活動 每案至多30萬 七 聘請短期人力 至多補助1名8.5個月,每月2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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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基層運動風氣推展 請參考頁22 鄉鎮市區體育會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基層運動風氣推展 鄉鎮市區體育會 一、申請資格:鄉鎮市區體育會。 二、補助基準: (一)至多補助3場運動嘉年華。(每場活動項目至少須辦理3 種運動,並規劃周邊辦理其他運動種類體驗活動,建 立社團交流平臺)。 (二)預計活動規模參加人數(含觀賞人數)近250人(至少 須達200人)者,至多補助經費5萬元;近500人者(至 少須達450人),至多補助經費8萬元;離島偏鄉專案 (非屬離島偏鄉者不得以本項基準核列):參與人數近1 50人(至少須達100人)者,至多補助經費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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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基層運動風氣推展 請參考頁22 社區聯誼賽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基層運動風氣推展 社區聯誼賽 一、必辦一項目,並得選辦另一項運動項目(如:桌球、羽 球、網球、籃球、足球、慢壘,如逾2項請排列順序)。 二、各層級賽事需搭配辦理趣味體驗營活動。 三、辦理重點: ※縣市層級與鄉鎮市區層級項目與分組須統一 ※趣味化、多元分組 ※視需要併鄰近鄉鎮市區共同舉辦 更正:縣市層級趣味體驗營活動除正規比賽外,應配合辦理趣味競賽體驗活動3項目。 請詳閱參與人數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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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運動熱區 請參考頁24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運動熱區 運動熱區試辦態樣:高雄市(中央公園)、臺中市(文心公園)、臺南市(臺南市立田徑場及周邊場域)、基隆市(基隆市田徑場、基隆文化中心、暖暖運動公園)、新竹市(新竹教育大學、新竹市田徑場、香山綜合運動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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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運動熱區 建議辦理內容 請參考頁24 必辦項目:運動指導諮詢服務與全台串聯性活動為必辦項目。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運動熱區 建議辦理內容 運動指導諮詢服務(必辦項目)。 配合體育署政策辦理全台串聯性活動(必辦項目):依當年度年度政策需求,配合於指定日期或月份於熱區辦理指定串聯活動(內容另行通知) 多元性、常態性運動指導或體驗課程 運動文化或運動藝文活動 運動知能或運動經驗分享講座。 運動相關周邊活動(如:免費身體組成分析檢測等)。 其他(請列明於申辦計畫中)。 必辦項目:運動指導諮詢服務與全台串聯性活動為必辦項目。 多元服務時間: 多元的系列活動。 考量活動參與者之特性及作息,設定活動辦理時間及週期。 補助經費上限請參閱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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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專案執行項目與內容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運動熱區 ←104年試辦縣市分享簡報
請參考頁24 運動城市推展專案 運動熱區 一、運動熱區建議以不設立於學校為原則。 二、辦理期程:自105年3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 (辦理期程至少達8個月)。 三、本項業務將視需求不定期邀請本案執行單位進行 共識或諮詢會議,屆時並請派員與會。 四、須針對參與人員辦理滿意度調查。 五、本案不補助辦理競賽活動經費。 ←104年試辦縣市分享簡報 宣傳作業 凝聚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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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近期重點辦理事項 運動i臺灣計畫申辦作業: 104年度核結作業:
申辦資訊露出:於各縣市運動地圖公告計畫專案申辦作業原則,並週知相關執行單位 辦理縣市層級申辦說明會。 104年度核結作業: 打造運動島計畫、國民運動卡、巡迴運動指導團暨運動熱區試辦實施計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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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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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策略 伍、總結 各專案及行政作為,應納入推動策略之精神,聚焦推動共識 全民參與 通路結合 專案串聯
開放政府政策制訂相關資訊,匯集民眾意見,並統整納入整體或年度計畫中。 由上到下調整為由下到上參與模式 推動策略 通路結合 各專案及行政作為,應納入推動策略之精神,聚焦推動共識 結合既有通路(包括官方、民間),深入接觸目標族群,達資源共享、跨域加值之效。 由號召參與調整為出擊通路 專案串聯 專案執行項目執行時需相互結合,相輔相成,積極辦理轉介措施,俾達計畫效益。 由單一效益調整為加乘效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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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方案 伍、總結 使本署作為各執行單位之最佳後盾,增強計畫推動效益 輔導機制 行銷包裝 研究諮詢
分區輔導團隊結合產業間服務品質管理「秘密客」行動,由中央政府、縣市擔任協調與指導者,落實分層輔導機制。 由中央全權負責調整為分層輔導機制 配套方案 使本署作為各執行單位之最佳後盾,增強計畫推動效益 行銷包裝 加強行銷包裝的推動,使計畫執行更加順利且更有顯著成效。 強化多元通路及新媒體之行銷策略 研究諮詢 滾動調整四大專案計畫執行方式,藉以滿足民眾需求,並使政策符合國內全民運動發展現況。 透過研究資訊,準確掌握目標族群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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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 運動健身、快樂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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