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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理念、願景、基本內涵 執行現況與達標作為
教育部 陳益興常務次長 101年5月28日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資訊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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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沿革 貳、理念、願景與基本內涵 參、執行現況與達標作為 肆、近期重點工作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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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沿革 緣起 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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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沿革--緣起 1.歐美國民教育權的理念已由義務說轉為 兼具義務與權利說 2.我國國民教育因應時勢 從初等教育延長至高級中等教育
2.我國國民教育因應時勢 從初等教育延長至高級中等教育 3.大幅增加高級中等教育投資以 帶動新世紀整體教育革新 4.建立延長國民基本教育的共識以 穩健推動新世紀百年樹人領航計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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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沿革—大事記 72年開始倡議 歷經近30年 之規劃研議
年度 大事記要 72年起 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為重點。 92~94年 委託11項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專案研究。 94年起 積極研議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置配套措施。 96年 行政院宣布2007年開始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97年 實施計畫名稱修正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先導計畫」。 98年 發布「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99年 發布「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 成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小組」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工作小組」,研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期程。 100年 總統元旦祝詞宣示:「今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階段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 100年9月20日行政院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101年 完成各區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作業要點。 101年4月25日公布各方案執行現況及達標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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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理念、願景與內涵 計畫架構圖與基本理念 三大願景 五大理念 六大目標 七大面向、29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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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內涵 採行向下延伸與向上延長並進的做法, 學前教育不納入國民基本教育,但採階段性免學費補助 國民基本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九年國民教育
普 及 免 學 費 強迫入學 免入學考試 普 及 免學費 非強迫入學 免入學考試為主 學前教育 普 及 5歲免學費 6歲 18歲 12歲 幼兒園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含五專前三年) 15歲 國民基本教育 6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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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願景、理念、目標、方案關係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架構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願景、理念、目標、方案關係圖 7 7 7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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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願景 成就每一個孩子 提升中小學教育品質 厚植國家 競爭力 願景 8 8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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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理念 有教無類 優質銜接 因材施教 多元進路 適性揚才 9 9 9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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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有助於 各級教育優質銜接 教育促進個人向上發展 教育是國家最有利的投資 大專以上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務實致用 卓越發展
國中小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 大專以上教育 教育是國家最有利的投資 教育促進個人向上發展 務實致用 卓越發展 適性揚才 特色發展 學前教育 活力多元 創意發展 安全快樂 健康發展 1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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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9年與後3年之比較 國民教育(前9年) 高級中等教育(後3年) 有教無類、因材施教 有教無類、因材施教、 適性揚才
學校、課程型態單一 學校、課程型態多元 性向探討,不分化 涉及分化分流 學區戶籍分發 登記入學與適性輔導入學 免試 免試為主 強迫入學 非強迫入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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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目標 培養現代 公民素養 舒緩過度 升學壓力 引導多元 適性發展 均衡城鄉 教育發展 確保學生 學力品質 追求社會 公平正義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引導多元 適性發展 均衡城鄉 教育發展 確保學生 學力品質 追求社會 公平正義 12 12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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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面向 入學方式 法制 全面免學費 優質化均質化 課程與教學 適性輔導國民素養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1個方案 3個方案 8個方案 宣導
2個方案 5個方案 適性輔導國民素養 入學方式 6個方案 4個方案 29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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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面向、29個方案 面 向 方 案 14 14 1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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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向 方 案 15 15 1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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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執行現況與達標作為 七大面向 一、全面免學費 二、優質化、均質化 三、課程與教學 四、適性輔導 與國民素養 五、法制 六、宣導
四、適性輔導 與國民素養 五、法制 六、宣導 七、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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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已於100年9月20日 以院臺教字第1000103358號函核定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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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免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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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中職免學費 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 第一階段 (100年8月至103年7月)
1.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高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 免學費 2.家戶年所得114萬元以下就讀私立高中學生比照公立學校 收費(並延續家戶年所得90萬元以下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 費措施之排富規定) 第二階段 (103年8月起) 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全面免學費 19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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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務規劃 執行現況 101年度已編列288.58億元,以後年度需求初估每年均在300億元以上(104年度達到高峰約368.47億元),教育部將秉持「統籌調度,確保無虞」之原則辦理。 達標作為 (1)本零基預算原則,優先調整籌編,行政院 亦將予以協助 (2)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已修正發布,並自 101年1月1日施行,教育經費可較原編列 下限增加約200億餘元 (3)組織改造不排擠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所需 經費 經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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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優質化、均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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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校有特色、區域均優質 家長安心選、學生就近讀
方案目標 逐年提高免試就學區教育資源— 依教育資源分布輔助學校優化、均化發展 促進高中職特色發展 展現校校特色亮點 提升高中職辦學品質 輔助成為優質學校 校校有特色、區域均優質 家長安心選、學生就近讀 鼓勵學生就近入學 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均衡地區辦學資源 引導學生適性發展 2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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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化」是學校的優質發展,「均質化」是區域的優質發展,高中職優質化是點的突破,高中職均質化將點與點連結,朝向線與面的整體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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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 執行現況 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及 「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推動「高中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及 「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 截至100學年度,共214所高中及132所高職接受優質化輔助。 至100學年度已認證、將認證之優質高中職校數表 全國 總校數 優質高中職 目標校數 100學年度 已認證校數 101學年度 預估通過認證 優質學校數 491 403 (達80%) 345 (已達70%) 58 24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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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標作為 「優質高中職」認證項目及指標 具公信力「優質 高中職」 認證 標準:最近1次評鑑總成績需為80分以上或相當優等以上。
102年3月公告全國優質高中職名單 提供足夠高中職 優質學校數量 103年度優質高中職比率達80%。 103年度各免試就學區優質高中職可提供 國中畢業生100%以上之就學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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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優質高中職目標校數(80%以上)及招生容納量
編號 就學 區 高中職校數 103學年度優質高中職目標校數(80%以上)及招生容納量 103學年度 國中畢業生推估數 學生就讀優質高中職達成率(%) 合計 公立 私立 校數 可招生容納量 總計 491 283 208 403 304,792 269,151 100% 1 基北區 133 69 64 107 84,880 74,112 100% 2 桃園區 33 17 16 27 28,118 27,097 3 竹苗區 38 21 31 21,628 18,131 4 中投區 62 36 26 51 42,429 41,603 5 彰化區 23 18 19 15,245 15,200 6 雲林區 20 10 8,897 8,619 7 嘉義區 24 11 13 12,524 9,056 8 臺南區 49 40 26,650 21,312 9 高雄區 52 42 39,873 30,484 屏東區 10,034 9,551 宜蘭區 6,286 5,667 12 花蓮區 5,443 4,154 臺東區 2,841 2,567 14 金門區 767 681 15 澎湖區 1,200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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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辦理大學「繁星推薦、技職繁星」 引導就近入學高中職
自96學年度辦理以來, 招生名額及錄取人數逐年擴增。 達標作為 持續擴增繁星招生名額 大學繁星推薦:106學年度預計達15%。 技職繁星研議並鼓勵國立科技校院專案增加招生名額,以彰顯技職繁星特色並鼓勵優秀高職學生升學。 調整大學招生機制 大學校院會同大學招聯會及大考中心因應12年國教學生將於106學年度進入大學,檢討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及考試入學等招生方式,以符高中就近入學後,高中均質與區域平衡之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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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課程與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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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況 1.確保並提升國中小學生學習品質: 推動教師多元評量增能課程與教學示例
完成試辦並宣導國中學生學習成就評量標準, 整合補救教學政策,追蹤受輔學生成效等。 2.維護並提升高中職教育品質: 推動高中職優質化及均質化,輔以學校評鑑、轉型 及退場輔導機制。 2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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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課程與教學 完成第一波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 為統整高中及高職共同核心課程及建構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93年完成「後期中等教育共同核心課程指引」 95年「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參考指引」。 97年完成修訂「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及「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 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方案 現行課綱強調以培養「學生能力」及「適性發展」為目標的 課程綱要架構,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推動之理念與目標 。國家教育研究院辦理「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方案」, 分階段穩健進行 101年10月底前完成高中高職實施特色課程具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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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標作為 確保學生學力品質 擴大辦理補救教學,並於每年5月對國三學生進行國中教育會考 提升課程與教學品質
要求各直轄市、縣(市)訂定提升國中小課程與教學品質整體計畫,並定時檢核,納為年度統合視導考核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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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續進行k-12年級課程相關基礎性研究 2.101年啟動「十二年一貫課程發展建議書草案」與「十二年一貫課程體指引草案」規劃及研究 課程 研究 100年9月發布加強輔導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 101年5月:修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準則,統一訂定成績及格及畢業證書核發之標準,逐年檢討並調高畢業成績標準 法令 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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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考試科目 包含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及寫作測驗 各考試科目之題型以選擇題為主,非選擇題為輔
103學年度僅調整數學科及英語科。 數學科增加非選擇題型的試題 英語科加考聽力(3選1選擇題) 其餘科目暫維持4選1的選擇題型 考試科目 教育會考包含國文(含寫作測驗)、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科,除國文與寫作測驗同屬語文學習領域本國語文(國語文)外,各科不跨學習領域,皆以「課程綱要」為命題依據,寫作測驗需參酌部分國小階段寫作能力指標。各考試科目之題型以選擇題為主,非選擇題為輔。103學年度僅調整數學科及英語科。 教育會考的數學科依據課程綱要內涵,增加非選擇題型的試題,藉此評量國中生的數學溝通能力,期能更全面地了解學生的數學能力表現,有助於學校教師的教學;英語科加考聽力測驗則有助於提昇評量效度,亦對國中英語教育產生正面影響。其餘科目暫維持4選1的選擇題型,表2為各考試科目之時間、題數與其命題依據。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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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計算 教育會考將採標準參照,透過測驗的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將分為3等級 「精熟」 、 「基礎」 、 「待加強」
民國103年數學科計分暫不包含非選擇題型成績,英語科計分暫不包含聽力測驗成績 寫作測驗的評分等級為一至六級分 成績計算 教育會考將採標準參照方式呈現學生各科結果,透過測驗的標準設定,各科評量結果將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3個等級。整體來說,成績「精熟」表示學生精通熟習該科目國中階段所學習的知識與能力;「基礎」表示學生具備該科目國中階段之基本學力;「待加強」表示學生尚未具備該科目國中教育階段之基本學力,各科各等級描述如表3所示。民國103年數學科計分不包含非選擇題型成績,英語科計分不包含聽力測驗成績。至於寫作測驗的評分等級,請參考表4「寫作測驗評分規準一覽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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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應用 教育會考可作為學力檢定的機制,提供政策制訂、教育資源分配的參考,並明白學習狀況進行教學調整
高中職及五專可適度採用教育會考的結果,作為免試入學辦理初期超額比序項目之一 分數應用 教育會考可作為學力檢定的機制,提供教育部及各縣市教育局(處)制訂政策、分配教育資源的參考,並讓親、師、生明白學習狀況並進行教學調整。在實施12年國教初期,為順利過渡到完全不使用在校成績的目標,各直轄市、縣(市)經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可適度採用教育會考的結果,作為免試入學辦理初期超額比序項目之一,再配合其他表現,搭配充分的生涯輔導措施,讓學生擁有適性選校的主動性,學校擁有適性選才的空間。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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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適性輔導國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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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輔導 (一)執行現況 訂定發布有關適性輔導6項方案: 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 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品質提升方案
國中小學生輟學預防與復學輔導實施方案 國中畢業未升學未就業青少年職能培訓輔導方案 技職教育宣導方案(副標題:選技職好好讀有前途) 教育部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方案。 2.成立各直轄市及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輔導訂定適性輔導工作年度計畫;另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適性輔導工作運作模式」作業規定,以為適性輔導工作之推動依據 37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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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性輔導 (二)達標作為 各直轄市、縣(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統籌、分配與運用輔導相關資源及推動適性輔導工作,並增置專業輔導人力
各國中規劃辦理各年級生涯講座及八年級社區高職參訪等,並於4月底前完成各年級之心理測驗,另開辦抽離式及專班之技藝教育課程,提供多元試探機會。 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詳實記錄學生學習成果及生涯輔導紀錄 如何落實國中學生適性輔導工作 如何運用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 各直轄市、縣(市)督導各國中應將「國中適性輔導建議結果」提供學生及家長參考,並作為學生升學高中高職及五專之重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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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教育 執行現況 達標作為 如何縮短學用落差
推動擴展產學緊密結合培育模式、試辦五專菁英班紮實人力、強化實務能力選才機制等策略,以培育優質專業人才,並同時進行技職教育宣導,引導國中生適性選擇升學進路。 達標作為 發展典範科技大學,引導科技大學發展與一般大學明顯不同之實務特色,使其人才培育及研發技術轉移皆與產業緊密結合 強化實務能力,縮短學用落差,採取「強化教師實務教學能力」、「引進產業資源協同教學」、「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等策略,強化實務能力,縮短學用落差 如何縮短學用落差 39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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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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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現況 整合現行「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擬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同步微調「專科學校法」 ,作為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法律依據。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業於101年5月21日初審通過。 41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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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就學區劃分之規範
達標作為 應配合完成法制作業之重點工作及行政作為 研擬修正私立學校法 完成相關子法訂修 訂定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就學區劃分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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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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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標作為 完成宣導團種子講師培訓並安排到校宣導,預計本 年6月安排宣導團種子講師(約400名)到各國中( 含設有國中部之公私立及完全中學)針對家長及教 師進行宣導及意見溝通。 函請各縣市教育局(處)掌握黃金時間,督導轄屬 學校利用國一新生訓練、新生座談會、新進教師研 習及各領域教學研究會等關鍵時刻落實宣導。 另將本部及各地方政府自行印製之摺頁或手冊等文 宣資料發送事項載於家庭聯絡簿通知家長,以確保 每位家長均能收到宣導品。 5月下旬至6月辦理國中、高中職學校行政主管研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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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本年6月以入學方式為主軸製作宣導摺頁,發送給國中小與高中職教職員及國一及小六學生家長;另於9月初針對國中小與高中職教職員及國一(原小六學生)、國二學生(家長)發送宣導手冊,使關鍵對象對政策能有更清楚的了解。 預計於本(101)年10月底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家長種子講師培訓。期透過家長會之力量,逐步擴及各學生家長,讓家長了解政策內涵。 刻正積極運用廣播、電視、網路及平面媒體積極進行各項廣告宣導,使社會大眾對政策有清楚的認識,進而支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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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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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區規劃 (一)執行現況 1.以現行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兼採現行登記分發區)為基礎,規劃15個高中高職免試就學區,以兼顧學生選校、學校招生、地方生活圈概念及符應主管機關權責。 單一縣市 臺南、高雄市、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宜蘭縣、澎湖縣、金門縣 跨縣市 桃園區(桃園縣、連江縣)、嘉義區(嘉義縣、嘉義市) 竹苗區(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中投區(臺中市、南投縣)、基北區(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 2.五專學校分散且類科屬性特殊,採全國一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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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達標作為 兼顧學生就學權益及學校招 生需求,如有變更經核定, 於學生入學一年前公告 協商規劃共同就學區
每年完成各區高中高職學校資源分布情形建議書,協調辦理群科調整、增調科班 均衡教育資源分配 跨區參加免試入學 搬家遷徙、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欲返回原戶籍地及其他等特殊因素經專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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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一)執行現況 自103學年度起,各區至少提供75%以上免試入學名額,並保留0-25%名額辦理特色招生。
中央訂定入學方式之全國一致性原則:發布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要點、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訂定及報備查原則。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輔導小組至各區進行輔導及協助;高中高職入學審議小組審查各區作業要點。 入學方式操作細節授權各區因地制宜:各直轄市、縣(市)訂定高中高職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及高中高職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皆須經區內各直轄市、縣(市)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報教育部備查,各區皆已完成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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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 免試入學 75%以上 特色招生 0%~25% 開展學生多元智能 提供多元入學管道 發展學校辦學特色
人才培育 創新教育 舒緩升學壓力 引導教學正常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入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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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參酌教育部所訂參考項目,訂定合宜比序項目及操作定義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各區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大致包含「學生志願序」、「就近入學」、「扶助弱勢」、「學生畢(結)業資格」、「均衡學習」、「適性輔導」、「多元學習表現」及「國中教育會考表現」等項目 國中教育會考不得列為唯一超額比序項目,其比重不得超過三分之一(加權後亦同) 得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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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特色招生規劃內容 人才培育、適性發展、適性揚才等所設 的入學管道
以班(科、組)為申請單位,測驗內容依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同一類型應同日辦理。 學校得依需求,將特色課程列為必(選)修課程,實施對象擴及全校學生 學校將特色招生成果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並對學生進行後續輔導與追蹤。 主管機關須評估特色招生對國中教學之影響 針對辦理情形不佳之學校,主管機關調整其特色招生名額。 特色招生規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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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報考資格限制 參加藝術才能班者,須符合特殊教育法或藝術教育法等相關資格。
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甄選入學已錄取者,須於規定期間內放棄資格方得報考。 考試內容 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如美術、舞蹈、音樂、戲劇、體育及職業類科等,規劃術科測驗。 依學校所申辦之特色課程內容規劃學科測驗,由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五科中擇科測驗並得加權計分。 考試日期 同一類型同日辦理。 招生方式 聯合辦理為原則,除考科較特殊,無法採聯合招生,方得辦理單獨招生。 命題單位 本公平、公正與專業性,並符合程序與實質正義之原則,由各區或學校特色招生委員會自行命題或委託測驗專責機構協助命題。 跨區招生 學生得跨區考試,惟僅能在該區分發入學。 分發方式 依據學生測驗成績及志願序分發入學,與現行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方式相似。 未招滿名額 處理方式 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經主管機關同意得辦理續招,惟須於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前辦理完畢。 不得續招且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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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 國中學生 國中適性輔導 國中教學正常化及學力品質確保 國中在學階段 國中教育會考 (5月辦理)
特色招生 術科測驗 國中教育會考 (5月辦理)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輔導 國中提供學生升學輔導建議 六月 ( 可 同 時 報 名 , 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 五專 免試入學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Y 錄取 錄取 Y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可 同 時 報 名,但 錄 取 後 擇 一 校 報 到) N N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特色招生 學科測驗 七月 五專免試入學 (第二次) 特色招生 考試分發入學 高中高職免試入學 (第二次) 填寫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志願卡 (得同時辦理) (得同時辦理) 錄取 錄取 報到入學 報到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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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入學管道辦理流程圖(續)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高中高職五專在學階段 高中高職五專學生 各校皆辦理特色課程,可於學生入學後進行分班事宜 接受適性教育 N 適性 Y 參加高中高職五專轉銜機制進入適性學校(班級) 參加下一階段考試或就業 56 56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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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學校招生容量充足:招生名額已超過應屆國 中畢業生總數
公平就學選擇機會:至少2次以上的選擇機 會;於同入學管道,政府提供每位學生公 平的機會;於不同入學管道,提供公開明 確資訊,供學生及家長做審慎決擇 是否會發生所謂學優低就狀況 ? 多志願的設計:免試入學即採取多志願申 請;在特色招生,鼓勵各區比照現行方式, 讓學生報考單一測驗,可獲得多校招生的 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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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既有權利予以尊重,相關優待予以延續 特色招生比照現行甄選入學及登記分發入學之加分優待方式。
免試入學比序後,如仍有未錄取者,再就同一類特種生進行比序,且錄取名額不占一般生名額。 外加名額以各入學管道2%為限 特種生升學優待方式 身心障礙學生就學安置持續辦理,並於免試入學辦理前完成安置。身障生得保留適性輔導安置之名額,參加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但若經免試入學或特色招生錄取,僅能選擇其中一個錄取或安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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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持續辦理,參考現有辦理模式,以變動最小為原則,本部已訂有相關規範,供各校及各主管機關依循
1.建教合作班、實用技能學程及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採免試入學方式 2.藝術才能班採特色招生甄選入學 3.體育班,以特色招生甄選入學為主要方式 4.科學班以特色招生辦理,採總量管制,從嚴審查,其測驗方式會妥善研處 高中高職特定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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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考量「學校屬性」(公、私立)、「學生規模」(國中部與高中部學生人數)、「學校公共化」及「目前辦理情形」等四面向 : (一)國立高中直升入學比率,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的35% (二)其他公立學校由各主管機關研訂 (三)私立高中直升入學比率, 教育部會另行訂定調整 (四)各免試就學區已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直升入學比率 大學選才機制 持續推動大學及技職繁星推薦,基於適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學生預計於106年要進入大學,將啟動大學選才機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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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方式 達標作為 101年5月起,每一免試就學區應落實模擬作業,透過相關數據之實際演練,檢視免試入學超額處理方式及特色招生辦理流程之合宜性。 教育部將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會商訂定「體適能」、「幹部任期」及「服務學習」等學生多元學習表現示例,於101年7月底前完成,供各區參酌,自101學年度起適用。本部分工一覽表如下: 項目 單位 日常生活與表現、幹部 國教司 競賽、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 中部辦公室 健康體適能 體育司 社團 訓委會 服務學習 中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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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學年度各區提供65%以上免試入學名額,至103學 年度,各區提供75%以上免試入學名額。
秉持穩健推動原則,逐年就入學方式進行專業評估, 且每3年進行總檢討,將妥適調整及規劃相關配套措 施,規劃達成108學年度各免試就學區之免試入學比 率達到85%。兼顧普及、菁英教育妥善開展之標的, 推動108學年度辦理特色招生之學校,其免試入學率 達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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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中職的角色與定位 執行現況 1. 全國高中職校計491校,私立高中職校計208校,所占比率為42.36%,且私立高中職學生人數占全體46.77%,足見私立學校扮演重要角色。 2. 學校雖有公私立之別,但對學生受教權益的保障與照顧,則無公私立之分: 99學年度起推動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 「高中優質化輔助方案」、「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及「高中職適性學習社區教育資源均質化實施方案」等計畫型補助措施,其適用對象皆包括私立高中職校。 高中職免試入學、特色招生及免試就學區等升學制度,亦已將私立學校之屬性及實務需求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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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高中職的角色與定位 達標作為 研議強化私立學校的公共責任
1.持續辦理學校評鑑,評鑑結果將作為認證優質學校、核定獎勵補助經費、實施輔導、調整規模之參考,並針對招生不佳學校輔導轉型或退場 2.督導落實教學正常化及提高合格教師比率 私立高中職校辦學績效的品管機制 高中職免學費方案,受惠對象為學生及其家長,並非另行給予私立學校經費挹注。依私立學校法第19條第3項、第4項,已有學校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得指派公益監察人之規定;教育部會尋求各界共識及修正私立學校法,強化私立學校公共責任 研議強化私立學校的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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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近期重點工作 入學方式 宣導 進行模擬作業,透過相關數據之實際演練,檢視免試入學超額處理方式及特色招生辦理流程之合宜性
建置資訊平台或報名系統,公布各校免試入學或特色生名額 成立特色招生審查會,審核學校申辦特色招生計畫書 宣導 1.優先以國中階段教職員為主要宣導對象,全面調訓國中校 長、教務及輔導主任。 2.培訓中央與地方宣導團宣導種子講師,並安排進行到各國 中學校到校宣導。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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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考 法制 1.分為「入學方式」、「適性輔導」、「優質化及均質化」、 「課程及師資」及「支持系統」五大面向管考。 2.每日檢討,每月管考。
1.研擬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相關子法。 2.配合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於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應強化 規劃具公共性之相關事項,配套研擬私立學校法。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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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同心協力, 為教育改革成功寫下新的一頁
國民基本教育 十二年 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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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1日 政府、學校、家長一體 同心協力合作 ~共同開創教育新境~ 68 68 68 68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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