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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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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指供人们生产、生活、学习、工作以及进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和场所
第一节 建筑物的分类及构造 建筑物——指供人们生产、生活、学习、工作以及进行各种文化、社会活动的房屋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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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的分类 (一)按建筑物内是否有人员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分类 (二)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类 1.建筑物 2.构筑物 1.民用建筑
凡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都叫做“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影剧院等。 2.构筑物 凡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称为“构筑物”,如水塔、烟囱、堤坝等。 (二)按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分类 1.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是指非生产性建筑如住宅、学校、商业建筑等。 2.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是指工业生产性建筑,如主要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厂房等。 3.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是指农副业生产建筑,如粮仓、畜禽饲养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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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建筑结构分类 1.木结构建筑 2.砖木结构建筑 3.砖混结构建筑 4.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5.钢结构建筑
木结构建筑是指承重构件全部用木材建造的建筑。 2.砖木结构建筑 砖木结构建筑是指用砖(石)做承重墙,用木材做楼板、屋架的建筑。 3.砖混结构建筑 砖混结构建筑是指用砖墙、钢筋混凝土楼板层、钢(木)屋架或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建造的建筑。 4.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 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是指主要沉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如装配式大板、大模板、滑模等工业化方法建造的建筑,钢筋混凝土的大跨度、大空间结构的建筑。 5.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建筑是指全部用钢柱、钢屋架建造,多用于工业建筑和临时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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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建筑承重构建的制作方法、传力方式及使用的材料分类
1.砌体结构 砌体结构是指竖向承重构件采用砌块砌筑的墙体,水平承重构件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及屋顶板。一般多层建筑常采用该结构。 2.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是指承重部分构件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板制作的梁、柱、楼板形成的骨架,墙体不承重而只起维护和分隔作用。该结构的特点是建筑平面布置灵活,可以形成较大的空间,能满足各类建筑不同的使用和生产工艺要求,且梁柱邓构件易于预测,便于工厂制作加工和机械化施工。因此常用于高层和多层建筑中。 3.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 钢筋混凝土板墙结构是指竖向承重构件和水平承重构件均为钢筋混凝土制作,施工时采用浇注或现场吊装的方式。该结构常用于高层和多层建筑中。 4.特种结构 特种结构是指承重构件采用网架、悬索、拱或壳体等形式。如影剧院、体育馆、展览馆、会堂邓大跨度建筑常采用该结构形式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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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建筑高度分类 1.单层、多层建筑 2.高层建筑
单层、多层建筑是指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或已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 2.高层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超过24M且为2层以上的公共建筑; 高层工业建筑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2层及2层以上的厂房,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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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的构造 各种不同的建筑物,尽管它们在结构形式、构造方式、使用要求、空间组合、外形处理及规模大小邓各有其特点,但构成建筑物的主要部分都是由基础、墙或柱、楼地层、楼梯、门窗和屋顶等六大部分组成。 1.楼梯间 楼梯间是用楼梯间墙体将楼梯于走道和其他房间隔开的单独的空间。 根据使用性质和要求的不同,楼梯间有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等形式。敞开楼梯间主要用于低层、非公共建筑;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具有防火、防烟能力,主要用于重要建筑、高层建筑、公共建筑及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等。 2.门窗 按防火等级不同,分甲级防火门窗、乙级防火门窗和丙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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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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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材料的分类 建筑材料是指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结构材料和各种装饰装修材料。建筑材料因其组分各异,用途不一,其种类繁多。 (一)按材料的化学构成分类 1.无机材料 无机材料一般都是不燃性材料 2.有机材料 有机材料一般都具有可燃性。它的特点是质量轻,隔热性好,耐热应力作用,不易发生裂缝和爆裂等。 3.复合材料 复合材料是将有机材料和无机材料结合起来的材料,复合材料一般都含有一定的可燃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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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在建筑中的主要用途分类 防火等其他特殊材料 卫生工程材料 吸声材料 绝热材料 装修材料 地面材料 防水材料 构造材料 结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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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其分级 (一)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的涵义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指当材料燃烧或遇或时所放生的一切物理和化学变化。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是依据在明火或高温作用下,材料表面的着火性和火焰传播性、发烟、炭化、失重以及毒性生成物的产生等特性来衡量。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主要取决于材料的化学成分及其生成热,同时还与材料的形状、密变及表面积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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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 1.不燃烧材料 2.难燃烧材料 3.可燃烧材料 4.易燃材料
不燃烧材料即指A级材料。如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等。 2.难燃烧材料 难燃烧材料即指B1材料。如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等。 3.可燃烧材料 可燃烧材料即指B2材料。如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等。 4.易燃材料 易燃材料即指B3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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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是指构成建筑物的基础、墙体或柱、楼板、楼梯、门窗、屋顶等各个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是判定建筑构件承受火灾能力的两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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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一)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类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由制成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而定。因此,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取决于制成建筑构件的材料的燃烧性能决定的。 (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类 根据制造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同,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以下三类: 1.不燃烧体 不燃烧体(也称非燃烧体)是指用不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不起火、不微然、不炭化。如转墙体、钢筋混凝土梁或楼板、钢屋架等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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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难燃烧体 难燃烧体是指用难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或用可燃材料做成而用不然材料做保护层的建筑构件。这类构建在空气中遇明火或高温作用下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且当火源移开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如阻燃胶合板吊顶、经助燃处理的木质防火门、木龙骨板条抹灰隔墙体、水泥刨花板等。 3.燃烧体 燃烧体是指用可燃材料做成的建筑构件。这种构件在空气中遇明火或在高温作用下,能立即起火或发生微燃,且当火源移开后,仍继续保持燃烧。如木柱、木屋架、木梁、木楼板等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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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起火或受热失去稳定性,能使建筑物倒塌破坏,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增大。为了安全疏散人员、抢救物质和扑灭火灾,要求建筑物应具有一定的耐火能力。建筑物耐火的能力取决于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涵义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是在标准耐火实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一般用小时表示。 (二)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因素 实验表明,影响建筑构件耐火极限有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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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影响到构建的耐火性能。如相同截面的钢筋柱与木柱相比,前者的耐火极限肯定要比后者高许多。 2
1.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直接影响到构建的耐火性能。如相同截面的钢筋柱与木柱相比,前者的耐火极限肯定要比后者高许多。 2.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随其截面尺寸的增大而升高。截面尺寸大,耐火极限就高。 3.建筑构件表面的保护层厚度 许多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其保护层的厚度有直接关系。如钢结构构件,对表面喷漆防火涂料可以大大提高其耐火极限:对硅构件,若砂浆保护层加厚2CM,可使其耐火极限成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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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 判定建筑构件是否达到了耐火极限共有以下三个条件,当任一条件出现时,都表明该建筑构件达到了耐火极限
1.构件失去支持能力或称失去稳定性。非承重构件失去支持能力的表现是自身解体或垮塌:梁、楼板等承重构件,挠度发生突变,是失去能力的象征。 2.构件完整性被破坏或称失去完整性。当建筑构件在试验中,出现穿透裂缝或穿火孔隙时,表明试件的完整性被破坏。 3.构建失去隔火作用或称失去隔热性。试验中构件背火面测温点测得的平均温升到达140℃ (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背火面测温点中任一点的温度达到180℃ (不包括背火面的起始温度),或不考虑起始温度的情况下,背火面任一测温点的温度到达220 ℃时,都表明构件失去隔火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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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构建耐火极限的确定 同一类构件在不同施工工艺和不同截面、不同组分、不同受力条件以及不同升温曲线等情况下耐火极限是不一样的。因此 ,对某种构件的耐火极限一般应根据理论计算和试验测试验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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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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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耐火等级的涵义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指建筑物的耐火程度或耐火性能。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 (一)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依据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建筑物耐火极限的基准。这是因为,一方面考虑了我国的火灾情况和建筑特点;另一方面因在诸多建筑构件种,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它作为直接承受人和物的构件,其耐火极限的高低对建筑物的损失和建筑物内人员在火灾情况下的疏散有极大的影响。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他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种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者,其耐火极限应高于楼板;比楼板次要者,其耐火极限各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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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物耐火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以下四类:
(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 根据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建筑物耐火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以下四类: 1.一级耐火等级 2.二级耐火等级 3.三级耐火等级 4.四级耐火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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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构件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与建筑物耐火等级之间的关系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与建筑物耐火等级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同样厚度和截面尺寸条件下,不燃烧体与燃烧体相比前者的耐火等级肯定比后者高许多。不同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概括起来四: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主要构件,都是不燃烧体(也称非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的主要建筑的构件,除吊顶和隔墙体为难燃烧体外,其他也是不燃烧体(砖木结构建筑一般划为三级耐火等级);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构件,除防火墙体外其余构件有的用难燃烧体,有的用燃烧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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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同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确定 建筑物耐火等级的选择主要由建筑物的重要性和其在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来确定。具体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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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 1.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确定
(1)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应向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级机关办公大楼、影剧院、百货楼、体育馆,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需特别说明的是,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一、二、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其防火墙体的耐火极限均为4h,二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防火墙体的耐火极限为3h。 (2)幼儿园、托儿所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三、四级耐火等级。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建筑不应超过三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时,建筑不应超过四层。 (3)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但建筑高度不得超过二层。 (4)其他民用建筑在层数较少时,可采用三级或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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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 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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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 1.甲、乙类生产厂房只允许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甲类生产厂房除生产必须采用多层者外,宜采用单层;甲、乙类生产厂房均不允许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所设层次不受限制,但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时,则不允许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均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上述丙类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米,丁类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米时,也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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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建筑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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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防火分区 (一)建筑防火分区的涵义
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称为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它是控制建筑物火灾的基本空间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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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 防火分区的划分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一级建筑物耐火等级、建筑物规模、室内容纳人员和可燃物的数量、消防扑救能力和力量配置、人员疏散难易程度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既要从限制火势蔓延,减少损失方面考虑,又要顾及到平时使用管理,以节约投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设计规范》等消防技术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建筑防火分区的划分原则: (1)分区的划分必须与使用功能的布置相统一; (2)分区应保证安全疏散的正常和优先; (3)分隔物应首先选用固定分隔物; (4)越重要、越危险的区域防火分区面积越小 (5)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要求增加一倍;但局部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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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防排烟分区 建筑物发生火灾后的首要任务之一是把火灾所产生的烟气控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并迅速排至室外,以防止烟气蔓延到其它区域中去,特别是防止烟气侵入疏散通路中去。因此,对于着火区域或有烟区域,就要把烟气控制在本区域之内,并迅速排除,这种区域是排烟区;而对于非着火区域或无烟区,就要防止烟气的侵入,这种区域是防烟区。烟气控制区域是排烟区和防烟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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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烟分区的涵义 在建筑内部屋顶或顶板、吊顶下采用具有档烟功能的构配件进行分隔所形成的,具有一定蓄烟能力的空间称为防烟分区。 (二)防排烟分区划分的原则 在进行建筑物的防排烟工程设计时,首先必须把建筑物各部分按一定的要求划分为排烟区和防烟区。防排烟分区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1.防排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2.每个防排烟分区所占据的建筑面积一般应控制在500㎡ 以内,档建筑物顶棚高度在3M以上时允许适当扩大,档最大不超过1000㎡; 3.防排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有些情况下,如单层建筑物面积过小,允许包括一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三个楼层为宜; 4.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或避难间等,应单独划分防排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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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防排烟分区划分方法 防排烟分区之间常常时用隔墙、楼板、防火门及防烟阀等加以分隔,根据建筑物种类和要求不同,防排烟分区可按用途、面积、方向划分
1.按用途划分时对建筑物的各个部分,按其用途不同划分为不同的防排烟分区,如高层建筑常常划分为居住或办公用房、走道、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停车库等; 2.按面积划分时对单层面积超过500㎡的建筑物,在各层三划出形状相同、用途相同、面积相同且不超过500㎡的区域,即使用途和形状不同但面积也应尽量做到相同和相近; 3.按方向划分是对现代高层建筑根据不同用途沿垂直方向按楼层进行垂直分区,而对面积超过500㎡的地层部分和地下室,则要沿水平方向进行水平分区。对于超高层建筑,从防烟的观点出发,应特别注重垂直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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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建筑防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建筑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消防供电设施等。
第六节 建筑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建筑防火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建筑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消防供电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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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防火设施 (一)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分隔设施是指防火分区间的能保证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蔓延的边缘构件及设施。防火分隔设施分固定和不可活动式和活动可启闭式两大类,主要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防火水幕带等。 (二)安全疏散设施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为避免室内人员因火烧、缺氧窒息、烟雾中毒和房屋倒塌造成伤害,要尽快让受灾人员疏散逃生,转移室内物资和财产,使消防人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就必须在建筑内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建筑物安全疏散设施包括: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和辅助救生设施、避难层、消防电梯等。 (三)避难层(间) 避难层使高层建筑内供发生火灾时人员临时避难用的楼层。如果作为避难使用的只有几个房间,则这几个房间称为避难间。 (四)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高层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五)消防电梯 消防电梯是高层建筑特有的消防设施,主要为火灾情况下运送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及时登楼创造条件,为控制火势蔓延和扑救赢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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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时一种设置在建(构)筑物中,用于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或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及时报警,并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除火灾发生的部位,且自动启动相应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开启自动消防设施控制和扑灭火灾。火灾自动报警设施主要由触发器件(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消防控制设备和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是系统的两个重要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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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灭火设施是扑救火灾的主动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水消防设施、气体灭火设施、泡沫消防设施等。
三、建筑灭火设施 建筑灭火设施是扑救火灾的主动消防设施,主要包括:水消防设施、气体灭火设施、泡沫消防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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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消防设施 水消防设施,包括室外消防给水设施、室内消火栓给水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设施和固定消防水炮灭火设施等。
1.室外消防给水设备 室外消防消防给水设施是消防给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为消防车等消防设备提供火场消防用水。其由消防水源、取水设施、水处理设施、给水设备、给水管网和室外消火栓等设施所组成。 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给水设施 室内消火栓给水设施是建筑物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消防设施。其既可供火灾现场人员使用扑救建筑物的初起火灾,又可供消防员扑救建筑物的火灾。 室内消火栓给水设施由消防水源、供水设备、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室内消火栓设备、控制设备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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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扑救建、构筑物初期火灾最有效的消防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对环境无污染,灭火效率高,广泛应用于民用建筑、工业厂房及仓库。特别适用于在人员密集、不易疏散、外部增援灭火与救生较困难以及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应用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组成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指由洒水喷头、报警阀、水流报警装置、管道、供水设施、消防控制设备等组件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喷水灭火。不同类型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含主要组件不完全相同。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系统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快速响应早期抑制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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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0
4.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利用水雾喷头在较高的水压力作用下,将水流分离成0.2~2mm甚至更小的细小水雾滴,喷向保护对象,通过表面冷却、窒息或冲击乳化、稀释等作用,达到灭火或防护冷却的目的。 水喷雾灭火系统在组成上与雨淋系统基本相同,由水雾喷头、管网、过滤器、雨淋阀组、给水设备、消防水源以及火灾自动探测控制设备等组成。系统的自动开启雨淋阀装置,可采用带火灾探测器的电动控制装置和带闭式喷头的传动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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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指利用细水雾的喷头,并与供水设备或雾化介质相连,通过高压喷水产生水雾滴直径Dv0
5.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是指利用细水雾的喷头,并与供水设备或雾化介质相连,通过高压喷水产生水雾滴直径Dv0.90小于400u的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是在水喷雾灭火系统基础上开发的新型灭火系统,由于其水滴粒径细小、雾化程度好,灭火能力得到明显改善,显著提高了水的灭火效率,扩大了水的灭火应用范围。 细水雾灭火系统由细水雾喷头,控制阀、管道、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单向阀、集流管以及火灾探测报警控制装置等部件组成。细水雾灭火系统按其工作压力不同分以下三种类型:低压细水雾灭火系统、中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和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 6.消防炮灭火系统 消防水炮系统具有流量大、射程远、灭火能力强、可自动控制等特点,特别适合展览馆、体育馆等大空间场合的消防保护。 消防水炮系统由水源、消防泵组、管道、阀门、水炮、动力源和控制装置等组成。该系统主要用于保护可能发生A类火的大空间建筑,其工作过程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相同,灭火时水炮可人工操作,亦可远控或自控。 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根据操作方式不同分为手动、远控和自控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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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是以气体作为灭火介质,通过这些气体在整个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周围的局部区域建立起灭火浓度实现灭火。气体灭火系统灭火效率高,灭火速度快,对保护对象无任何污损,但由于系统本身造价较高和其特有的性能特点,因此一般应用于比较危险且重要的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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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普遍首选用于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场所。
1.泡沫灭火系统的组成和工作原理 泡沫灭火系统由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两大部分组成。通用设备主要是指消防水泵等除泡沫灭火系统外的其他水消防系统也使用的设备;专用设备是指泡沫比例混和器和泡沫产生装置等只在泡沫灭火系统使用的设备。 泡沫灭火系统的工作原理:但压力水经过比例混和器时,能把水与泡沫液按一定比例进行自动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供给泡沫产生装置,产生泡沫灭火。 2.泡沫灭火系统的类型 为适应保护对象的需要,泡沫灭火系统由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联用灭火系统、泡沫炮灭火系统、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等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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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排烟设施 建筑物发生火灾时,会产生含有大量有毒气体的热烟气,如果不对烟气进行有效地控制,任其四处扩散,必将给建筑物类的人员带来巨大的生命威胁。因此,为了有效地控制建筑火灾的烟气流动,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行动的展开,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的危害,在建筑内应设置防排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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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供电设施 (一)消防电源 消防电源是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阀门等消防设施提供动力的电源。消防电源的可靠程度,直接关系到是否能有效扑救火灾和组织人员的疏散。 (二)消防应急照明 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因火灾事故必须拉闸断电的情况下,供需要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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