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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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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章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2 第一节 禁止淫秽、色情内容

3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刑法》中关于淫秽、色情标准的规定:
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4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1988年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一)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二)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三)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四)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足以诱发犯罪的;

5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1988年新闻出版署制定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
第二条  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 (五)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六)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或者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七)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6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在现行《刑法》修订之前的相关法规有: 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1985)
新闻出版署《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1988) 最高院司法解释《关于办理淫秽物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1990) 全国人大《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1990)。

7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所有认定标准都强调淫秽色情物品的“诲淫性”。在构成淫秽内容上强调,必须是“淫亵性地”描写。
在《规定》中使用“淫荡”一语,是一种道德性判断,而在《刑法》中强调突出出版物的“诲淫性”,即诱导性,从而突出其危害性。 怎样确定一个内容是具有“淫秽性”的,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1973年美国在著名的判例“米勒传递色情印刷品案”中确立了一个标准,即“米勒标准”。

8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对一个物品的淫秽性的认定,不只看它是否涉及性,而是要看它的客观效果。 同时还有两项排除:
一是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 二是包含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

9 一、淫秽、色情内容的认定标准 按照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涉及淫秽、色情的出版物被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淫秽出版物。其构成有三个必需要件:
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主要看作品的制作目的、主题、基调及基本倾向) ; 挑动人们的性欲,足以使普通人腐化堕落; 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 第二个层次:色情出版物。这类作品,整体上虽然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规定》中(一)到(七)项规定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害,而且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 第三个层次:夹杂淫秽内容的出版物。这类作品尚不能定性为淫秽、色情出版物,但是夹杂有以上规定的内容。可以分两类: 一类是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 另一类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

10 二、法律制裁 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五个罪名罪。 本罪的处罚分三级: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侵犯客体: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分三级: 一般、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 1998年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八条对这三级作了量化。

11 二、法律制裁 色情传播的处罚任何国家都有,如美国传播史有有两张最大的罚单。 行政处罚
一类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处罚,如果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另一类是对违反大众传播媒介管理秩序的行为的处罚,如大众传媒刊播了禁载内容,可以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或《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12 第二节 禁止宣扬邪教 和其他危害社会的内容

13 一、禁止宣扬邪教 邪教的定义: 邪教的基本特征和本质:
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基本特征和本质: 第一、它不是宗教、气功又冒用宗教、气功的名义; 第二、猖狂进行造神活动,或是杜撰出一个“神”来把邪教头目说成是“神”的代表,或直接把邪教头目说成是“神”,制造信徒对邪教头目的疯狂崇拜。 第三、制造、散布歪理邪说,蛊惑人心,欺骗群众,并印制大量宣传品进行宣传。 第四、发展、控制信徒,秘密结社。

14 1999和2001年,最高院曾两次发布司法解释,对宣扬邪教的行为增加了刑事制裁。
一、禁止宣扬邪教 1999和2001年,最高院曾两次发布司法解释,对宣扬邪教的行为增加了刑事制裁。 “司法解释”(一)第二第第五款规定: “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二)规定: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按《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15 一、禁止宣扬邪教 《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为故意,可为直接故意(宣传邪教),也可为间接故意(牟利);客观行为方面是“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邪教内容的出版物”。其侵犯客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16 二、其他禁止传播的内容 其他禁止传播的内容主要有宣扬封建迷信、渲染暴力、赌博、恐怖等内。 世界各国的媒体中,这类内容问题屡禁不止,社会评价十分不好。 主要保护对象是未成年人。

17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十二条规定:
二、其他禁止传播的内容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十二条规定: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8 第三节 维护民族平等和团结

19 《宪法》第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 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 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 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20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 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 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 新闻出版中禁载、禁播的内容主要包括:煽 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 内容;歧视、侮辱、歪曲、丑化少数民族的 内容;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如西 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天葬活动的规定。

21 《刑法》第二百四十九、二百五十条规定: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主体 为自然人,包括作者和负有责任的编辑、出版者。 客体为少数民族的人格尊严。主观出于故意,客观 行为是实施了写、传播等行为并造成影响。

22 “米勒标准” 理否对于普通人来说,根据当地的社会标准,作品从整体上会刺激淫欲;
作品是否对性行为作了令人生厌的描写并且违犯了当地州的有关法律的规定; 作品是否整体上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23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4 美国传播史上最大的罚单    第一张罚单是2004年9月下旬开出的,被罚的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原因是当年2月1日举行全美橄榄球赛,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进行实况直播,近200家电视台转播,大约有8900万观众。在球赛中场休息的时候,越级歌里珍妮·杰克逊上台献歌,在表演过样中,同伴突然扯下她的胸衣,露出右乳17秒钟。这起春光乍泄的片断被直播,引起美国众多社会组织和电视观众抗议。于是联邦通信委员会开出55万美元的罚单。当时报刊上说这是美国传播史上最大的罚单。

25 美国传播史上最大的罚单    第二张罚单是2004年l0月开出的。福克斯广播公司一个名为“美国婚配”的真人秀节目,该节目中有不少色情、猥亵内容,如青年在聚会狂欢时,男子几近裸体,男女之间有一些挑逗动作等。这个节日播出后,联邦通信委员会收到159份投诉,抱怨福克斯广播公司太过火了,其色情镜头容易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联邦通信委员会决定对福克斯广播公司所属的166个转播这一节目的电视台各罚款7000美元,共118.3万美元。美联社说:“迄今为止,这是美国历史上针对电视媒体开出数额最大的罚单。”

26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7 西藏禁止对天葬活动拍照 据新华社2006年1月10日电,西藏自治区人民政 府发布了关于《天葬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规定》指出,天葬是藏族人民的丧葬习俗, 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禁止对天葬活动现场进 行围观、拍照、摄影、录像;禁止在报刊、杂 志、广播、影视、网络上刊登、播放与天葬活 动有关的文字、图片、报道。

28 传播淫秽物品罪(案例) 连载嫖娼心得博主获刑一年 《法制日报》2011-07-10
林某于2009年申请注册网名为“佛山大炮”的博客,先后将其多次嫖娼的情况用手机拍照并写成网文后,通过其任职的公司员工电子阅览室5号电脑,以博客的形式予以发表。至去年11月21日林某被抓获止,林某共上传相片171张和网文48篇,淫秽照片浏览人次为4499次,其写于博客里面的48篇淫秽网文浏览人次为7025次。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传播方式快捷、传播面广,其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南海法院一审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专家说案 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表示,现在网上经常出现“艳照”被疯传的现象,这些网民其实也面临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风险,法律普及的缺失,使传播者自身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本案就是一个法律普及的最好案例。“林某得到如今的惩罚,除他自身原因外,还有两种人害了他。”王学堂说,一是疯传照片的网民,二是盲目追求点击率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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