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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兒(Queer)的世界: 同志青少年服務
劉芳旻( ) 吳侑萱( ) 謝筱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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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光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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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同性戀 定義與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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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的各種定義 同性戀 青少年同性戀 假性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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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 同性戀是指一個人無論在性愛、心理、感情及社交上的興趣主要對象為同性別的人,即使這樣的興趣並未由外顯行為中表露出來。
同性戀或同性愛是一種性傾向,指同性之間產生耐久的愛慕、情感及性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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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sey曾發展出一套量表,將一個人的性取向,依照其與同性間性行為的頻率為基準,從絕對的同性戀到絕對的異性戀劃分為七個等級
形 容 完全異性戀 1 主要為異性戀,只偶有同性戀行為 2 主要為異性戀,但也有同性戀行為 3 異性戀與同性戀傾向相同 4 主要為同性戀,但也有異性戀行為 5 主要為同性戀,只偶有異性戀行為 6 完全同性戀 X 無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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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這個觀念可指 性吸引力 性行為 性幻想 情緒上的認定 社會的喜好 自我的認同 同性/異性間生活形態之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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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同性戀 「條件性同性戀行為」,或稱為「偶發式同性戀行為」 「同性密友期」與「同性愛」 年滿十六歲以上之個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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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西森青少年同性戀者的條件 不可抑制的想要和同性有親密行為的幻想。 情感和情慾的對象僅限於同性。
是一種持續性的反應,不是因環境限制而產生的同性行為。 對異性性行為有排斥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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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性同性戀 情境式的同性戀:指一種純屬客觀因素造成的同性行為模式。一旦能夠脫離這種環境,就又會恢復原來的性行為。通常是男女與其同性被長期關在一起的結果,常發生於男校、女校、船艦、軍隊、監獄中,其目的主要是情慾的宣洩。 偶發性的同性戀:通常發生於身心都處於快速變化的青少年身上,依「金賽性學報告」指出,十五歲以前有33% 的女生與50%的男生有過同性間的性嬉戲,但其中只有一小部分成為真正的同性戀者。 金錢交易的同性戀:某一些青少年,可能被一些同性戀者以金錢誘惑而從事同性間之性行為。 意念性的同性戀:即反抗傳統的異性戀。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反抗傳統所認為的正常關係,如女權運動者為了反抗男性父權及異性戀霸權,而刻意與其他女性從事性活動。 父母親的喜好:比如父母喜歡男孩,女孩子內心深處為了父母不拋棄自己,為了得到父母的愛,就逐漸傾向變成男孩的性格,不喜歡自己的女孩子性格;相反也是一樣。 父母的養育方式:父母親在養遇上基於某些因素而將男孩當女孩養或將女孩當男孩養,如此的男女不分行為,也會導致孩子成長過程中角色失調。 比如,男孩穿花裙子,女孩打扮的像男孩。 兒童的自我自卑感:兒童在成長過程中產生強烈的自我性別的自卑感,導致不認同自我性別。 比如,女孩羨慕男孩子勇敢、活潑好動,就會認為女孩子不好,自己也要像男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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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同性戀成因 生理成因 心理及環境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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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成因 (1)遺傳因素: 從遺傳的角度探討同性戀的成因,目前研究顯示,以男同性戀在遺傳生理機制上較為明確。生理學家以家譜分析(pedigree analysis)發現,同為同性戀的家族成員中以「兄弟」所占的比例最高(13.5%),約為人類族群中男同性戀比例(2%)的6.7倍。 (2)賀爾蒙異常: 目前研究顯示,同性戀者賀爾蒙異常的情況包括:次生殖腺體異常、成熟個體所具備的性賀爾蒙比例異常、出生前或生產前後的賀爾蒙效應異常。1971年Loraine發現男同性戀者尿液中的睪丸酮素比一般男性低,而女同性戀者則高於一般女性。 (3)大腦結構: 一般認為人類的下視丘控制性衝動的產生,若將下視丘前端的間核分為四個區域,分別為INAH 1、2、3、4。實驗發現在異性戀組,男性INAH3的體積則和女性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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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及環境成因 1)心理動力因素: 健全的心理對於個體的性別認同有相當大的影響,個體的發展從嬰兒期到兒童期,經由對大人的接觸、輔育與照顧,逐漸發展出對自己身體的基本態度,並培養出對自己的統合與整體的認識,同性戀者顯然這方面的發展較缺乏。 (2)家庭因素: 心理分析學派的學者將同性戀歸因於兒童期的壓力,特別是母親過於強勢而父親又過於柔弱,會使得男孩缺乏對男性形象的適當認同。Bieber認為缺乏對男性的認同、周圍過多女生、雙親對性有恐懼感和排斥感、對母親的依附過強等,為造成男同性戀的因素。而造成女同性戀的因素眾說紛紜,大約有不穩定的家庭、父母不和、父母令女兒畏懼身為女生、情感受創等。 (3)社會學習因素: 漸漸有學者認為同性戀是經由後天的學習而來,可能透過家庭環境、個人情感經驗、對於性別的刻版印象及初次性經驗的認同等造成,在此觀點下,青少年的性別認同發展及異性關係的發展,就顯得相當的重要。如果同性戀有一部分的成因是後天學習,那麼家長及老師們就更應該多加注意青少年時期的友伴關係及同性傾向發展。 (1: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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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同性戀認同發展模式 ─理論介紹─ Cass於1979年以人際一致理論來建立同性戀者自我認同之交互作用模式,又稱「性別認同形成模式(Sexual Identity Formulation, SIF)」 適用對象:包括男同性戀者與女同性戀者 強調個人認同與公開認同是同等的重要。 將同性戀認同模式分為六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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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s同性戀認同發展模式 ─六大階段─ 認同混淆期(identity confusion)
認同比較期(identity comparison) 認同容忍期(identity tolerance) 認同接受期(identity acceptance) 認同自傲期(identity pride) 認同統合期(identity synthesis) ─六大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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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同志三階段認同歷程 邱珍琬(2002)參考Cass的同志認同歷程模式,針對4位青少年男同志所做的認同過程之研究中,提出青少年同志所經歷的認同歷程經歸納後可分為 覺察與懷疑 探索與對照 肯定與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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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青少年的 認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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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認同問題 (一)污名壓力所致的行為 (二)感染疾病的危機 二、家庭認同問題 (一)對父母性別角色的學習 (二)家庭結構的不健全 (三)家庭系統理論觀點分析 (四)家庭壓力與社會壓力的交互作用 三、學校認同問題 (一)輔導策略的偏頗 (二)同儕關係 四、社會認同問題 (一)社會普遍價值不認同 (二)傳統觀念的違背 (三)社會退縮的現象 (四)異性戀霸權 (五)社會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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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認同問題1/2 (一)污名壓力所致的行為 同性戀的愛、彼此吸引力與行為,有時會被蔑視或暴力對待 他們會對自己的身份感到焦慮
「同性戀是病態、變態嗎?」「同性戀等同於愛滋?」「男同志都是娘娘腔?」「同性戀者都喜歡濫交、有性無愛?」「同性戀是不道德的?」 『違反自然,違反道德,違反人倫』 異性戀者對同性戀者的刻板印象(stereotype),亦可被稱之為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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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認同問題2/2 (二)感染疾病的危機 對同志身分有較低認同的人,比認同自己是同性戀者,有更高的感染愛滋病的危險 婚姻權、生育權
同性戀者大多是罪犯、同性戀者會對於兒童及青少年造成不良的影響、同性戀者的性關係複雜,與同性戀行為會導致愛滋病等,使得其活在無法掌控的負面生活事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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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家庭認同問題 (一)對父母性別角色的學習 權威父親v.s懦弱母親 (二)家庭結構的不健全 父親早逝or母親早逝
性別身份混亂(Gender Identity Disorder)未及時處理 (三)家庭系統理論觀點分析 父母過度反應,青少年為反對而反對。 (四)家庭壓力與社會壓力的交互作用 青少年同性戀者本身&其家庭,一樣必須背負著痛苦與壓力。 為盡傳統的孝道,只好選擇投入異性戀的婚姻中,去造成一個(或二個)可悲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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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認同問題 (一)輔導策略的偏頗 輔導策略希望學生能朝向「正常」的方向發展異性戀取向 建立一個安全開放的環境 (二)同儕關係
認同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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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認同問題1/3 (一)社會普遍價值不認同 社會價值觀、宗教不允許 (二)傳統觀念的違背 同性戀被當作道德上譴責的對象
同性戀是一種病? 「恐同症(homophob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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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認同問題2/3 (三)社會退縮的現象 同性戀青少年的人際關係相當薄弱,不善於社交技巧 (四)異性戀霸權
學者Herek把「異性戀霸權」定義為: (1)一種重視異性戀世界觀、價值系統 (2)預設異性戀為唯一的性與愛的展現模式 (3)視同性戀或其他非異性戀的情慾關係為次等的戀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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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會認同問題3/3 (五)社會適應 親子關係 交友與伴侶關係 工作適應與校園友善程度 同志青少年如何告知父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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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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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我認同 由於同性戀在社會中存有污名,同性戀青少年在感受現身的自我認同當下,卻也同時經驗著憂傷,在希望能跟所有的人現身的期待下,卻也害怕同時會受到傷害。所以多數同性戀青少年都希望能離家或努力提昇自我成就來尋求生存空間的擴展,藉由努力並約束自己,期使自己可以當個符合主流的「好同性戀者」。把握當下、追求快樂、重視自己,這些原則確實可以幫助同性戀青少年的自我認同,並能有較良好的適應。 (二)家庭認同 部分同性戀青少年仍承受著「傳宗接代」的壓力,「承諾婚姻」對同性戀青少年而言只是為了消除家庭的衝突,或者表達個人對傳宗接代所盡的責任,相對的,站在父母的立場來看,看到同性戀的孩子承諾婚姻,是否是為了自己能減輕身為同性戀父母的焦慮?還是為了肯定自己有盡到父母的責任? 事實上現今處於多元文化的世代,我們已經懂得去接受與尊重不同的文化。事實上台灣也並沒有什麼堅如磐石的家庭體系會強迫所有的人結婚,而知情的父母終究也會接受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的事實,台灣在這方面是具有優勢的(何春蓀,2001,p.72),故父母更應敞開心胸,給予孩子認同,讓孩子有一個無歧視的家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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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校認同 學校在進行同性戀輔導工作時,應先自我覺察自己是不是有恐同症,並加強關於同性戀的專業知識,以協助同性戀青少年建立支持系統,例如:參加校園同性戀團體、閱讀關於同性戀方面正向的文章等,以幫助同性戀傾向青少年具有正確的人生觀,並且分享有關不安全性行為將導致罹病的知識,並建立其正確的觀念及保護自己的方法。 近年來學校同性戀社團有漸漸從陰暗的角落慢慢浮出檯面的態勢,學校同性戀社團大都有架設網站,由於網路具備的匿名性,透過網路的影響力,青少年有更多的動力經由網路同儕,走出虛擬世界實際接觸其他同志而獲得認同感。 (四)社會認同 有一些場域是僅有同性戀者才能參加的,也就只有在這些場域中,同性戀者可以暫時忘卻社會、學校及家庭所帶來的壓力,例如:新公園、同性戀社團等,這些場所就等同於青少年同性戀者的「庇護所」一般,同性戀青少年在社會現實環境中所受到的委屈不平,均可在此獲得慰藉,社會除了應破除歧見,將同性戀者當一般人對待之外,更應尊重其擁有「庇護所」的權利,而非讓他們覺得自己好像是動物園的動物一般,任由世人以異性戀眼光來進行批判。 儘管在這個E世代的同性戀青少年已經比早年的青少年同性戀者,在認同及適應上較好(林曉芳,2004),且也可透過網路空間獲得較正確的同志資訊,但其在社會中仍舊必需承受污名,在家庭仍舊飽受壓力。當社會、學校及家庭都給予青少年同性戀者一個正向的環境時,同性戀青少年便較容易以健康的方式認同自己,進而肯定其處於家庭、學校及社會中的價值,並達到一個良好適應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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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友善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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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第一個全國性同志組織,提供同志多元服務,並逐步發展出「社群組織」、「同志人權」、「性別教育」、「愛滋防治」、「同志家庭」、「親密關係」、「老年同志」等不同領域的重點工作。 提供服務- *接線小組 *人權與反釣小組 *家庭小組 *老年同志小組 *教育小組 *南部九六八小組 *愛滋小組 *親密關係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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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 the way(Bi坊) 台灣第一個雙性戀社團,相信情慾是流動的,沒有性/別之分。對內希望為雙性戀者打造一個依歸之所,分享認同、心情、創作、生活、聯誼、以及社會與藝文訊息,凝聚社群的主體性,並以此為基礎提供雙性戀論述與運動所需的資源平台。對外希望成為雙性戀者的發聲管道,參與打造性/別平權運動打造友善環境、主動與社會展開對話。 提供服務 - (1)每月舉行各種聚會,包括讀書會、討論會、聚餐、成長 團體等 (2)每兩個月發行一份電子報 (3)與各機關團體合作,提供雙性戀講師與分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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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TG蝶園 台灣第一個公開的跨性別團體,於2000年成立。除了提供跨性別朋友與家屬專線、聚會支持角色外,也關注各式各樣人權與性別議題,期待改變大眾對跨性別的歧視與誤解。 提供服務: (1) 提供跨性別朋友與家屬專線、聚會支持角色 (2) 關注各式各樣人權與性別議題 (3) 皓日專線 (跨性別諮詢專線 Transgender Hot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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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遊行聯盟 由台灣的同志社群自發性組成「台灣同志遊行聯盟」籌畫、自行募款舉辦同志大遊行。聯盟的成立,象徵台灣LGBT同志社群舉辦遊行、自主發聲的意義,跨社團的獨立聯盟,秉持同志運動的精神,展現LGBT社群集結的力量與改變社群的處境為運動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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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友善資源 ※基督教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晶晶書庫 ※社團法人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台灣性別人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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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ima Kasih =)) 謝謝您的聆聽^^ Thanks for your liste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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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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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合法 結婚的國家與地區! 你(妳)認同同志結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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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婚姻小記事 第一個批准同志情侶擁有〝準夫妻〞關係的國家是丹麥(1989)
準夫妻:准許同性伴侶登記,但不是「婚姻關係」,只能算「準婚姻關係」 即是在公民伴侶關係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關係的伴侶必須在當地政府登記,以享受和異性夫婦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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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婚姻小記事 法國1999年通過「共同生活公約」(簡稱pacs)
不論性別都可簽署共同生活公約,確認互助關係的共同生活(比起結婚關係規定鬆散)。 在不到五年的時間內,已有超過十萬人(不論是同性或異性,共同簽署pa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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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荷蘭(2001/01/01) 比利時(2003/01/30) 西班牙(2005/07/03)
加拿大(2005/07/21) 英國(2005) 美國的麻色諸塞州(其他州仍未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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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同性公民結合的地方 ---共同生活相關民法---
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和新斯科舍省(1989年) 丹麥(1989年) 法國(1989年) 挪威(1993年) 瑞典(1994年, 2003年同意同性戀者可以領養小孩 ) 冰島(1996年) 美國的佛蒙特州(2000年) 德國(2001年) 瑞士(2002年) 紐西蘭(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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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第一 男女同志占了3.6% 目前已經有五萬三千對同性伴侶在荷蘭共同生活,其中四分之一具有婚姻關係。 同性戀婚姻佔荷蘭結婚人口百分之一。
相關法律於2003年4月1日生效 養老金和領養權利方面給予和異性夫妻完全一致的權利和義務。 16%註冊同志婚姻的人有過異性婚姻史,他們中大多數早已離婚,少數幾個為寡居或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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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2月01日,比利時國會通過法律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但同時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和以人工受精方式生育。
比利時第二 2003年02月01日,比利時國會通過法律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但同時反對同性戀者領養小孩和以人工受精方式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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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第四 2004/12/22起加國總計十個省份裡已有八個省份許可同性結婚(安大略、英屬哥倫比亞、魁北克、曼尼托巴、新斯科、西亞薩克其萬、育空地方、芬蘭省) 在有八個省都判定:現行法律把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已經違背憲法的精神 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議題,遭到保守派政治勢力和宗教團體的激烈反對 自由黨政府為回應多數民意,乃透過參議院表決,決定讓同性戀婚姻合法化,2005/07/21表決通過(47票贊成、21票反對 ),賦予同性戀夫妻和異性配偶完全一樣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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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及法國有世界僅有的 同志高級官員-同志市長
漢堡是德國第一個承認同性戀結婚合法的城邦 柏林卻是全國第一個產生同志高級官員的德國都市 全球極少數的出櫃同志高級官員-克勞斯˙沃佛瑞特(Klaus Wowereit),德國柏林市長 巴黎市長:德拉諾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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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得俊俏學歷好, 有著溫和親切的外貌,氣質近人又有禮, 德國 柏林市長 在女人喜歡, 男人愛的「選民通吃」之下,進駐歐洲大國首都當總管
克勞斯˙沃佛瑞特 在女人喜歡, 男人愛的「選民通吃」之下,進駐歐洲大國首都當總管 德國 柏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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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27日,冰島頒布相關法律,承認同性戀合法。同一天,冰島女總理約翰娜‧西于爾扎多蒂和相戀多年的同性伴侶完婚,成為合法“夫妻”。據悉,西于爾扎多蒂是全球首個公開同性戀身份的國家領導人。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28日消息,在同性結婚合法化後,68歲的西于爾扎多蒂和同性戀情人喬尼娜‧萊奧斯多提爾正式完婚。萊奧斯多提爾今年50多歲,是個作家,和西于爾扎多蒂相戀多年。 6月12日,冰島議會一致通過允許同性婚姻存在的法案,並于6月27日正式生效。此前,冰島同性戀者享有多個與異性夫妻一樣的法律權力,但法律並不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只將他們的關系稱為“民事伴侶”關系。 西于爾扎多蒂于2009年2月就任冰島總理。此前她一直和萊奧斯多提爾同居。她是目前全世界首個公開承認同性戀身份的國家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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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超熱鬧 艾爾頓強及Boy zone前團員之一的Steven都在近日英國通過同志婚姻法後就立即去登記結婚
英國有一項傳統,只要是要結婚的人,事前一定要辦一場《告別單身派對》 同志在可結婚前不知已辦了幾百場的《告別單身派對》了,真是熱鬧非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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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羅埃西亞最特別 克羅埃西亞是保守的天主教國家,在通過法案後,對同志法權的認定已達到和歐盟會員國同樣的水準。
克國的450萬人民中,應該有6%~12%是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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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超政治化 美國目前只有麻州成功推出此法案 總統布希是以《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來對抗當時的總統競爭對手凱瑞支持的《通過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美國主要宗教大宗為基督及天主教而使得近六成的人支持布希的《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使凱瑞多了一個敗選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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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大遊行 台灣同志大遊行邁入第四年,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同志大遊行以「家遊」為主題
開亞洲風氣之先,舉辦集體同志婚禮,呼籲政府給同志組家庭的權利 今年首創同志集體結婚,四對女同志完成終身大事 是亞洲最具規模的同志遊行活動,有香港及歐美同志團體前來加入 台灣第一對公開結婚的同志是許佑生和葛瑞(結婚十年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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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遊行主題為: 同志愛很大。 台湾同性恋也游行,场面非常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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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台灣同性戀者冒雨大遊行 張惠妹擔任代言人 遊行主題為 “投同志政策一票 ” 2010台灣上萬同性戀雨中上街火辣大遊行 (影片)
遊行主題為 “投同志政策一票 ” 2010台灣上萬同性戀雨中上街火辣大遊行 (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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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国家允许同性恋合法结婚? 1、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 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 1997年,丹麦国家教会(信义会)的主教投票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2、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3、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4、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5、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但同性伴侣无权收养子女;对于异性伴侣来说,该法为那些既想暂时结为伴侣、但又不想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实际上是一部“同居法”。2000年12月,荷兰参议院通过一项法律,允许同性恋者结婚并领养孩子,该项法案于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不但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而且可以完全享有与异性婚姻相同的所有权益。因而,它是一部真正的同性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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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这一法案的通过使比利时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允许同性婚姻的欧洲国家。 7、西班牙的部分地区:加泰罗尼亚自治区议会于1998年6月30日通过《稳定同居法》,承认同性、异性间同居的法律地位。阿拉贡省于1999年3月12日通过类似的《非婚姻的伴侣法》。 8、加拿大是继西班牙之后,世界上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南非也于06年正式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 9、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Gesetz zur Eingetragenen Lebenspartnerschaft),社会上简称为“同性婚姻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这个法律从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10、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11、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了一部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除此之外,冰岛、巴西、捷克斯洛伐克等国也不同程度地保护同性伴侣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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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組期末考重點: 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
LGBT:L(lesbians女同志);G(Gays男同志);B( Bisexuals雙性戀者);T(transgender跨性別者) T跨性別 和 B雙性戀的不同點: 1) T跨性別者是指那些在出生的時候根據其性器官而被指定了某個性別,但是卻感覺到那個性別是對他們一種錯誤或不完整的描述的人。 / 那些對其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感到無法認同的人。跨性別包括了許多次分類,比如變性者(transsexual)、變裝者(cross-dresser)、扮裝者(transvestites)、扮裝國王(drag kings)與扮裝皇后(drag queen) ( 資料來源: ) 2) B雙性戀是一種性行為或性傾向,指對雄性與雌性二者皆會產生身體吸引或愛慕情緒。它是三大主要性傾向分類之一,與異性戀、同性戀傾向齊列 *對雄、雌性皆不產生性吸引的個體則為無性戀。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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