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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11月12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1年11月16日 正修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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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1年11月12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101年11月16日 正修科技大學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技職校院辦理產學專班注意事項 嶺東科技大學 徐昊杲副校長 101年11月12日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年11月16日 正修科技大學

2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報告大綱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理念 1 技職校院辦理產學專班~注意事項 2

3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產學攜手合作計畫~理念 1

4 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以達務實致用、 扶助弱勢之目標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技職教育特色 推動「產學攜手合作計畫」 以達務實致用、 扶助弱勢之目標 務實致用:縮短學用落差 (1)務實-課程: 實務(理論)兼重、實習(教學)兼顧 (2)致用-就業力: 所學的技能能在產企業上使用 弱勢照顧:物之不齊,物之情也 (1)資源合理分配 (2)提供發展機會 適才適所 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5 辦理緣由 95學年度試辦「產學攜手計畫」 96學年度-101學年度已正式辦理6年 102學年度正式辦理第7年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辦理緣由 產業界對技術人力需求殷切,原有專班仍不敷所需。 家長期望子女兼顧升學與就業。 有必要更緊密整合運用高職、技專校院及產業資源,使人才培育更具連貫與實效。 規劃一套能照顧經濟弱勢學生,提供優先就學與就業機會的新機制。 95學年度試辦「產學攜手計畫」 96學年度-101學年度已正式辦理6年 102學年度正式辦理第7年

6 目 標 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學生學習一貫化。 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優先就學機會,減輕負擔。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目 標 建立以兼顧就學就業為基礎之新教育模式。 發展技職縱向彈性銜接學制~學生學習一貫化。 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優先就學機會,減輕負擔。 兼重理論與實務教學,彌補重點產業人才需求缺口。 建置業界與學校緊密教學實習合作平台,發揚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做中學、學中做」辦學特色。

7 99學年度起僅於高職開班,技專校院不同步開班。開班年級由學校視實際需求提報。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辦理領域以「特殊類科或嚴重缺工產業」及「政府提倡新興產業」之領域優先 其他辦理類科則視學校申請情形,並考量: (1)技術縱深; (2)產業需求; (3)職場實習; (4)課程連結等因素。 99學年度起僅於高職開班,技專校院不同步開班。開班年級由學校視實際需求提報。

8 辦理規模 95 96 97 98 99 100 101 學 年 度 學校數 (校次) 計畫數 合作廠商 學生數(人) 班級數(班) 備註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辦理規模 學校數 (校次) 計畫數 合作廠商 學生數(人) 班級數(班) 備註 高職 技專 95 9 48 270 450 試辦 96 57 41 126 2,040 2,150 51 43 正式辦理 97 68 54 240 3,060 2,800 60 56 98 52 229 2,100 42 99 219 2,930 2,400 100 50 38 323 3,430 59 101 619(含分店) 3,700 2,500 77

9 各實施面向間之關聯 理念:技術縱深、務實致用 課程規劃 教學實施 招生升學 合作機制 契約機制 職場實習 學生輔導 課程規劃機制?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各實施面向間之關聯 課程規劃 課程規劃機制? 規劃課程內容? 教學實施 教什麼? 怎麼教? 招生升學 合作機制 契約機制 職場實習 職場安全 技術內涵 學生輔導 學生成就感? 學生挫折感? 理念:技術縱深、務實致用

10 2 技職校院辦理產學專班~注意事項 合約書與契約書 合作委員會組成 合作廠商評估、遴選 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 職場實習 招生與升學 學生輔導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技職校院辦理產學專班~注意事項 2 合約書與契約書 合作委員會組成 合作廠商評估、遴選 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 職場實習 招生與升學 學生輔導 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

11 合約書與契約書 注意 學校與合作廠商規劃合作計畫,須先簽訂「合作同意書」及「教育訓練契約(草案)」 √核准開班時簽訂「合作合約書」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合約書與契約書 學校與合作廠商規劃合作計畫,須先簽訂「合作同意書」及「教育訓練契約(草案)」 注意 √核准開班時簽訂「合作合約書」 √正式招生後,合作廠商與學生須簽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教育訓練契約書」

12 合約書與契約書應包含 「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方式 課程規劃 職場實習計畫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學生輔導機制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合約書與契約書應包含 「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方式 課程規劃 職場實習計畫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學生輔導機制 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 其他相關事項

13 應明訂教育訓練計畫,規劃學生在廠輪調方式、工作內容、學習目標及進路等。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注意 應明訂教育訓練計畫,規劃學生在廠輪調方式、工作內容、學習目標及進路等。 宜協調廠商讓學生有更多工作輪調及學習的機會。

14 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 研議課程規劃 相互支援 學生遴選 工作輪調 升學銜接 學生輔導 資源共享 產業人才培育 權利義務 注意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 合作技職校院與廠商應共同組成。 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計畫執行過程中遭遇的各項爭議問題,會議內容包含: 研議課程規劃 學生遴選 升學銜接 資源共享 權利義務 相互支援 工作輪調 學生輔導 產業人才培育 注意 組成、運作方式及各項變更須於三方(或四方)合約書(含學生教育訓練契約書)中載明。

15 校長為召集人 高職端 技專端 產業端 合作委員會組成 除系主任外,亦得有該校處長級 (含)以上成員為召集人 每一家均需有具有決策代表性人員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合作委員會組成 高職端 校長為召集人 技專端 除系主任外,亦得有該校處長級 (含)以上成員為召集人 產業端 每一家均需有具有決策代表性人員

16 合作委員會會議 開班前須召開一次會議以研議合作相關事宜。 學期結束前亦須召開一次檢討溝通。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合作委員會會議 開班前須召開一次會議以研議合作相關事宜。 學期結束前亦須召開一次檢討溝通。 必要時於學期中臨時召開會議,並可另設工作小組,除定期召開會議外,並須處理偶發事件。

17 合作廠商評估 技職校院應明訂遴選合作廠商的資格,並對合作廠商,進行審慎評估,其評估內容包含: 商工登記資料 營利事業登記 工廠登記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合作廠商評估 技職校院應明訂遴選合作廠商的資格,並對合作廠商,進行審慎評估,其評估內容包含: 商工登記資料 營利事業登記 工廠登記 廠商員工數 資本額 營業額 主要產品與服務 工作場所之機器設備 技術容量 職場安全 訓練條件 工作時數 福利 產官學合作經歷

18 合作廠商資格 合作廠商須經登記設立有案,且具有申辦該科系訓練或實習設備(施)。 學生學習場所,須檢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檢查合格證明。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合作廠商資格 合作廠商須經登記設立有案,且具有申辦該科系訓練或實習設備(施)。 學生學習場所,須檢附「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檢查合格證明。

19 合作廠商辦理事項 注意 合作廠商之主要產品及服務與學校申辦之科系屬性應有高度關聯,且工作崗位技能內涵亦應與課程相符合。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合作廠商辦理事項 注意 合作廠商之主要產品及服務與學校申辦之科系屬性應有高度關聯,且工作崗位技能內涵亦應與課程相符合。 合作契約及訓練契約中,應依勞基法明確詳列學生之津貼(薪資)、福利、工作時間、休息及休假時間等。 並禁止學生輪值大夜班(夜間十時至晨間七時)。 合作廠商與本計畫參與之高職學生工作津貼及技專學生薪資或工作津貼,應依勞基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並於教育訓練契約書中載明。

20 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 共同規劃 強調實務能力之培養,以因應業界發展的實際需要。 採高職與技專校院銜接之一貫課程設計。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課程規劃與教學實施 高職 技專 職訓中心 廠商 共同規劃 強調實務能力之培養,以因應業界發展的實際需要。 採高職與技專校院銜接之一貫課程設計。 規劃基礎教育、專業教育及職場實習,尤應重視高職與技專不同教育階段的課程區隔與銜接。

21 課程規劃與發展,宜有明確會議研訂權責及記錄。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注意 課程規劃與發展,宜有明確會議研訂權責及記錄。 原課程規劃需修改時,應於產學攜手合作委員會研訂後,依循各校課程管理機制,經系(科)課程委員會、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教務會議三級三審通過方可修訂;除教育部部定課程外,其他校訂課程須報教育部備查。

22 職場實習學分 高職學校: 須依『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或『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實習成就或教育訓練審查及學分採計要點』規定辦理。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職場實習學分 高職學校: 須依『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或『教育部主管職業學校學生校外實習成就或教育訓練審查及學分採計要點』規定辦理。 技專校院: 申辦學校職場實習學分採計上限應考量職場實習佔課程時數比例及領域性質之合理性,於委員會研訂後,並應經各級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方可實施。

23 職場實習 合作技職校院、廠商應共同擬訂「職場實習計畫」,並應明訂: 注意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職場實習 合作技職校院、廠商應共同擬訂「職場實習計畫」,並應明訂: 職場實習內容 職場工作崗位輪調 職場實習場所 職場實習時數 職場教育訓練計畫 成績考核辦法 職場採計科目與學分數及其上限 職場晉升進路 注意 惟職場採計科目與學分數和職場實習內容,須具明顯相關性,否則不宜採計或延長修業年限。

24 招生升學 學生甄選委員會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學生甄選委員會 技專校院與合作高職及廠商(、職訓中心) 聯合成立 共同訂定 正式納入合約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招生升學 學生甄選委員會 技專校院與合作高職及廠商(、職訓中心) 聯合成立 學生甄選委員會 共同訂定 正式納入合約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25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繼續升學的甄選時間。 甄選方式與條件指標。 技專校院每班招收人數:最高以50名為限。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高職升讀技專校院進路計畫 繼續升學的甄選時間。 甄選方式與條件指標。 技專校院每班招收人數:最高以50名為限。 甄選人數未達技專校院核定人數之處理:如有缺額,得經合作廠商同意,酌收非本班合作高職之學生,但以補足原核定名額為限,其人數不得超過原核定名額30% 注意 本專班學生由高職生讀技專成班後,若尚有缺額,得於1年級上學期結束前,就由校內相關科系招收學生轉入,以補足缺額。

26 簡章內容宜詳盡說明升學進路甄審條件、建教合作之內涵與薪資福利及學生進場、退場機制與辦法之規劃。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注意 簡章內容宜詳盡說明升學進路甄審條件、建教合作之內涵與薪資福利及學生進場、退場機制與辦法之規劃。 宜訂定經濟弱勢學生優先錄取或學費減免之優待措施,並提高經濟弱勢學生所占專班之比例。 宜在新生報到後註冊前,安排學生及家長參訪合作廠商。

27 學生輔導 合作廠商(、職訓中心)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訓練師),負責職場學習輔導。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學生輔導 合作廠商(、職訓中心)應指派專責技術人員(、訓練師),負責職場學習輔導。 學校並應安排專責教師到職場,擔任學生生活、心理與課業的輔導。 職場學習輔導 工作知識、技能效率、職業道德 生活、心理與 課業輔導 品德、才能、課業、生活面等

28 建立學生校外實習紀錄及教學日誌,如有異狀宜有處理情形及追蹤紀錄,並落實輔導。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注意 建立學生校外實習紀錄及教學日誌,如有異狀宜有處理情形及追蹤紀錄,並落實輔導。 對於學習成就較低、學習障礙與心理調適不佳之學生,宜有更完善的輔導措施。

29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 需於招生簡章中載明。 學校應依據與合作廠商簽定之合作合約書,積極要求合作廠商依合約規定安排學生工作崗位、工作時段,進行各種技能訓練,並依相關法規支付津貼。

30 解約或停止契約機制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若合作廠商因景氣等無法克服因素,而無法依原合約執行者,學校應立即啟動因應計畫,包括尋找替代或新增合作廠商、職校階段更改建教合作模式、延後學生進場實習時間、在校上實習課方式替代職場實習等,並依相關規定處理,同時將辦理結果作成紀錄,併同因應計畫報部備查。

31 技專校院 高職學校 學校收費標準 依當年度各學制收費標準收取學 雜費 依該班之開班學制,依同級同類 學雜費收費標準,並衡酌學生在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學校收費標準 技專校院 依該班之開班學制,依同級同類 學雜費收費標準,並衡酌學生在 校上課時間,訂定合宜的學雜費 或學分學雜費收費標準 高職學校 依當年度各學制收費標準收取學 雜費

32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經費編列核銷注意事項 依據「教育部補助推動產學攜手合作實施計畫要點」,本計畫經費補助項目得包含:教師鐘點費、行政業務費、交通費及所需之設備費;但不得補助人事費用。 因考量教師鐘點費涉及學生學習權益,其經費調整須報部備查;其他各項經費之流用,請務必依照「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得不用報部;惟其經費編列調整須符合本計畫開班性質用途,否則不予核銷。

33 經費編列核銷注意事項 各項經費調整幅度逾30%者,應於計畫報部核結時之收支結算表敘明清楚原因。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經費編列核銷注意事項 各項經費調整幅度逾30%者,應於計畫報部核結時之收支結算表敘明清楚原因。 各項經費編列及調整請務必保障本專班學生權益,本部將列為訪視項目辦理追蹤訪評。

34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注意 有關事業單位與學校辦理產學攜手合作計畫專班,其學生於事業單位之身分,以正式員工或技術生為原則;另按勞委會97年2月19日召開研商「勞動基準法技術生專章相關疑義」會議決議技術生之認定所列四原則,若學校申請產學攜手計畫經本部審核計畫內容,就具體個案中勞務提供過程事實認定非符合上開四原則之範疇者,得同意不準用技術生規定。

35 技術生認定四大原則 為學習技能,接受雇主一定強度的長期訓練。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職類。 非以取得報酬為目的。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注意 技術生認定四大原則 為學習技能,接受雇主一定強度的長期訓練。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職類。 非以取得報酬為目的。 雇主在訓練和養成能力過程中,有一定的指揮監督權。

36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注意 注意事項 辦理領域以「特殊類科或嚴重缺工產業」及「六大新興產業」之領域優先,其他辦理類科則視學校申請情形,並考量技術縱深、產業需求及職場實習與課程連結等,擇優進行審查。 100學年度起禁止學生輪值大夜班。 101學年度起技專校院以納入總量名額方式辦理原則。 101學年度起暫不開放申辦管制類科(護理類)。 102學年度起技專校院每校每系(科)以核定一計畫為原則。 原補助每班新臺幣50萬元修正為每一核定計畫開班之第一學年補助新臺幣50萬元。 高職申辦班級應以日間上課為限。

37 100學年度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開班座談會 Thank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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