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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訂定採購文件 談履約實務 加速採購效率避免履約爭議
報告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勞務採購科︰陳加乘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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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壹、前言 貳、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叁、採購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肆、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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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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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考慮周延之招標文件,可避免履約爭議,加速採購作業之效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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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以公開評選為例)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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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法源依據:採22-1-7 一、 後續擴充 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者。
是限制性招標的一種→要議價。 基本流程:廠商報價→參考報價訂底價→議價。 想法:好麻煩,有沒有可能簡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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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一、 後續擴充 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
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免廠商報價、免訂底價、免議價、免監辦。 換文=公文確認就好,建議附於契約之後。 問題:要不要上決標公告?「採購契約變更或加 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附記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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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一、 後續擴充 範本條文:
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問題:為何要設計紅色字體條款?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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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一、 後續擴充 錯誤行為態樣: (原有採購招標階段) (一)
未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例如僅於招標文件載明。 (二) 於招標公告刊載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惟後續擴充情形之內容過簡,未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例如僅敘明詳如招標文件某條款。 (三) 招標公告已載明後續擴充情形,計算採購金額時未將預估後續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或招標公告預算金額誤以採購金額登載。 (四)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標示之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明顯過長、過大,顯不合理。例如原有採購清潔服務1年,後續擴充4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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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一、 後續擴充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標示之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 量,明顯過長、過大,顯不合理。例如原有採購清潔 服務1年,後續擴充4年。 1:4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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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一、 後續擴充 錯誤行為態樣: (原有採購後續擴充階段) (一)
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未分別敘明後續擴充情形,卻依本款洽原得標廠商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 機關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已敘明後續擴充情形,惟其後續擴充須徵得廠商同意者,強迫廠商辦理後續擴充,否則以違約或採購法第101條至第102條規定處理。 (三) 後續擴充之總價逾原載明後續擴充期間、金額或數量之上限,或逾原採購時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條於招標前所計算之採購金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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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饋??? 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法源依據:專服9 二、 標價(固定費用(率)?)
招標文件已訂明固定服務費用或費率者,依該服務費用或費率決標。 策略:為何要固定費用? 程序:免除訂定底價。 回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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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減價之依據!!! 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二、 標價(固定費用(率)?) 廠商「應提出」標價之「組成內容」 。
為何:為何要提出標價組成內容? 評分:組成內容納入評分(配分?)或綜合考量? 議價範圍為商議廠商投標文件中之內容。 罰款減價之依據!!!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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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法源依據:專服5 三、服務建議書 前條第九款評審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載明下列事項:
廠商所具備之專業人力、經驗或實績等資格 。 計畫主持人及主要工作人員之經驗及能力。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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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須知訂定注意事項 三、服務建議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八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 號 二、機關評選技術服務廠商,得標廠商如於投標文件載明列入投標團隊之技師科別、姓名者,因該文件須納入契約,爰於履約中,除有特殊情形並有正當理由,且經機關同意以不低於評選(審)時所列技師具有之資格者代之外,尚不得更換評選(審)時所列技師。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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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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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履約期限 一、 履約期限 簽約日 簽約日認定? O月O日 未如期開標? 通知日 具彈性!! 決標日 具時效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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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 日曆天(或工作天) 0月0日 24個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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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二、 罰則 逾期一日罰則 分項計罰 明確定義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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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二、 罰則 沒收履約保證金?? 須明訂於契約中(採購契約要項) 沒訂怎麼辦???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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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契約訂定注意事項 採購法63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 管機 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三、 範本 採購法63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 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容由主 管機 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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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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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 第四條 監辦人員會同監辦採購,應實地監視或書面審核機關辦理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是否符合本法規定之程序。但監辦人員採書面審核監辦,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前項會同監辦,不包括涉及廠商資格、規格、商業條款、底價訂定、決標條件及驗收方法等採購之實質或技術事項之審查。但監辦人員發現該等事有違反法令情形者,仍得提出意見。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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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七月七日 發文字號:台八十八處會字第○五九四三號 主旨: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會計人員是否需對招標方式負事前審核之責,請查照依說明事項辦理,並轉知所屬。 說明: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在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由其主(會)計單位監辦,此乃政府採購法之規定;至於開標前,有關招標方式之決定,會計人員應依下列原則處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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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本案有關招標方式之決定,核屬上述採購之範疇。 二、辦理採購人員於不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之範圍內,得基於公共利益、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為適當之採購決定,為政府採購法第六條第三項所明訂,故採購人員依上述規定所為之採購決定,會計人員應予尊重。 三、會計人員對於招標方式如有不同意見,得於會辦時,提供意見供決策之參考。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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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0九二00二七四七八0號 主旨:關於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小額勞務採購之書面驗收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二、勞務採購依本法施行細則第九十條之一規定採書面或召開審查會方式辦理驗收者,其書面驗收文件或審查會紀錄,得視為驗收紀錄。…。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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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 日 發文字號:(九十一)工程管字第0九一00三二0一六0號 主旨:有關 貴局所進用之派用人員與聘僱人員是否屬本會函釋之臨時人員,不適宜擔任工程監工、驗收工作及主驗人員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二、…。但因各機關辦理各項工程監工、驗收等工作人員負有法律責任,仍以不派遣臨時人員擔任為原則,惟若確有所需,請參酌前開相關規定辦理。」…。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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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 八月三十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三三二三號 主旨:關於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所指派之主驗人宜為機關人員。如有聘請專家學者參與之需要,可聘彼等擔任協驗人員,復請 查照。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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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八十八年八月五日 發文字號:(八八)工程企字第八八一一二八三號 主旨:有關政府採購法述及機關辦理工程驗收時,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派適當人員主驗,其所謂適當人員究係指何種人員乙節,復如說明,請 查照。 二、 查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或樣品及材料之檢驗人」所稱「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準此,若非屬上揭人員,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自得本於職權指派其為主驗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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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履約程序須注意事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發文字號:(九十)工程企字第九○○五一○三五號 二、依來函所述情形, 貴分局窒礙難行之處與每月請款時是否須辦理驗收有關。查依廠商履約情形分次付款者,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並未規定各次付款前均應辦理驗收。 貴分局可依本法第七十條第二項規定於履約過程辦理分段查驗,並將其結果供期末驗收之用。至於分段查驗,不適用本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監辦規定。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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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結束!!敬請指教!!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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