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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運動與立法 師大附中 魏嘉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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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會運動與立法 師大附中 魏嘉美老師

2 社會運動與立法 壹、社會運動 貳、社會人權與社會立法

3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 而社會學關切一般人如何因應這些不如意之事……
人生不如意之事十常八九 而社會學關切一般人如何因應這些不如意之事…… Hirschman(1970)指出人們常見的三種反應: 退出、忠誠、發聲 當我們吃到一家不太美味的餐廳 下次不會再光顧 → 退出 耐心等待,希望餐廳老闆主動發現顧客的不滿,進而改善飲食的品質 → 忠誠 決定向老闆抱怨,提醒他問題所在 → 發聲

4 一般而言,消費者傾向於採取退出,反正仍有其他餐廳可以選擇。
但是在消費領域以外,我們所面臨的情境卻往往 不存在退出的選項(例如某種政治理念的支持者、某種族群身分),或者是退出的成本十分昂貴(例如移民、轉學、離婚),在這種情況之下,發聲成為不得不採取的手段。 社會運動的產生

5 壹、社會運動 一、社會運動的意義與類別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社會運動與臺灣民主化的關係 三、社會運動可以促進公平正義

6 壹、社會運動 (一)社會運動的意義 一群人採取有組織、有目標、有計畫的方式,來推動或阻止社會產生某種改變的過程。 旗幟、符號、領導人員

7 壹、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的特徵: 1.由【 人民 】所發動:(由下而上的集體行動)
通常是由下而上地進行,尤其是社會邊緣的人民,由於身受各種歧視或不公,又無法透過既有體制伸張正義,只有透過集結以改善自己的權益或處境。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基本法》第23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 根據當時提出的草案,警方將被賦予極大權力,包括無須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即可強行進入「懷疑恐怖份子」住宅搜查。 此舉引來香港社會極大反響,導致了2003年的七一遊行。其後,政府宣布擱置草案,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以個人理由辭職。 2003/7/1 百萬港民遊行反對「基本法」23條

8 壹、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的特徵: 2.團結參與者:(有意識形態)
社會運動大多是社會上的弱勢者挑戰強勢者,甚至是政府,因此必須強化內部的團結,加強參與者的向心與決心,才有可能產生足夠的反抗力量。 1979年12月10日 「美麗島」支持者遊行時 與軍警衝突

9 壹、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的特徵: 3.持續性的【 集體 】挑戰:(有組織)
社會運動必須是持續性的,否則不但容易被政府所忽視或壓制,也不易得到社會的注意與支持。 2008年野草莓

10 壹、社會運動 社會運動的特徵: 【同志大遊行】 4.改變【 現狀 】:(有目的和目標)
社會運動是帶有目的性或理想性的-想改變現狀,包括修正社會規範、調整社會資源分配,乃至接受新的社會價值等。因此,它與自力救濟有所不同。 【同志大遊行】 巴西聖保羅

11 2008/10/25民進黨的顧台灣大遊行算不算是社會運動? 群眾行動 = 社會運動嗎? 要被稱為「社會運動」,需要有哪些條件?
(針對十月底陳雲林來台,反對一中市場、反對淘空主權及反對無能政府) 群眾行動 = 社會運動嗎? 要被稱為「社會運動」,需要有哪些條件?

12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範圍) 例如勞工、農民、婦女、環保等運動。 1.廣義的社會運動:包括政治反對運動或民主運動;
2.狹義的社會運動:只包含社會面的運動, 例如勞工、農民、婦女、環保等運動。

13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發動者) 1.自發性:是指由受害人所發動的, 例如女權運動、原住民運動。
2.導引性:是由非受害人(如公益人士)所發動的, 例如環保運動、消費者保護運動。

14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性質) 1.【 革命 】式的社會運動: 對現有社會秩序極度不滿,主張以激烈手段推翻
現有體制,重建新的制度。 例如:美國獨立革命運動、法國大革命運動、俄國共產革命運動等。 美國的新左派運動、中共的農民革命 法國大革命 俄國共產十月革命

15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性質) 2.【 革新 】式的社會運動: 承認現有社會秩序,只是不滿意某些社會規範或
資源分配的不公,因而要求加以改革。只要求局部 的變遷,手段較溫和。 例如:要求同工同酬、禁止歧視、調整福利、建立社會保險等。 勞工運動、原住民運動等即屬於這類社會運動。

16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性質) 3.【 保守 】式的社會運動: 目的在抵抗社會變遷,維護既有的社會制度與 價值觀。
例如:①美國三K黨的反解放黑奴運動。 (以重建及保持白人優越地位為宗旨) ②反對離婚、反對婚前性行為等。 三k黨標誌

17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性質) 4.【 反動 】式的社會運動: 目的在復古,希望回復傳統,使往日的一切能夠
恢復過來,甚至希望社會變遷以回復某種傳統或 極權時代。 例如:① 歐美的新納粹主義運動。 (二次大戰後的現象及行動,旨在延續德國納粹黨的種族優越 、白人至上理論,近年來由於亞、非、拉丁美洲移民大量 移往歐美爭取工作機會,引起少數歐美白人反彈,出現種族 歧視的排外暴力事件。) ②中國清末的義和團

18 Q:野草莓運動屬於何種社會運動?

19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方式) 1.集體【 請願 】: 人民以群體的力量向政府陳情、請願,要求政府有所改變。
例如:臺灣早期的殘障福利運動、原住民還我土地運動及校園民主運動等 2.立法【 遊說 】: 透過向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遊說,請求制定或修改相關法律, 以保障人民權利。 例如:婦女團體多次遊說,最後通過《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和《性別平等教育法》。

20 名稱 法源 定義 提出 主體 實施 對象 標的 程序 遊說 遊說法 意圖影響被遊說者或其所屬機關之法令、政策或議案。 遊說者 被遊說者 法令、政策 或議案 向被遊說人所屬機關申請登記,經許可得遊說 陳情 行政 程序法 對於行政興革建議、行政違失舉發等,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人民 主管機關 行政興革建議、行政法令查詢、行政違失舉發或行政上權益維護 書面或言詞為之,後者受理機關應作成紀錄 請願 請願法 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得向民意機關或行政機關請願。 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 國家政策、 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 應具備請願書

21 壹、社會運動 (二)社會運動的類別:(依方式) 3.【 示威 】抗爭: 是最明顯、最常見的社會運動,方式包括上街遊行示威、靜坐
抗議、絕食抗爭等。 例如:臺灣早期的勞工運動、農民運動、反核運動、反杜邦運動,乃至晚近的 反高學費運動等。易受到社會的關注,感染力與影響力自然較大,但較常 採取激烈的抗爭,易產生警民衝突,社會成本較高。 4.【 教育 】宣導:教育民眾、宣傳理念,以獲得共鳴。

22 ۞ 反高學費 大學生發起「反高學費行動聯盟」,自1998年起訴求政府應公開檢討各級學校日益調漲的學雜費政策、並抗議政府縮減整體教育經費,反對教育商品化,確保受教權。 》反高學費運動 補充影片 捍衛受教權~學生於行政院前拉布條抗議高學費

23 壹、社會運動 (三)社會運動產生的理論 資源動員論 相對剝奪理論 新社會運動論 不同社會運動理論有不同的假設,
無法將任何一種社會運動理論直接移植 過來解釋某一運動。 (三)社會運動產生的理論 資源動員論 必須有人領導並有資源支持 相對剝奪理論 ※因為不公平產生 不滿情緒,進而 爆發社會運動 新社會運動論 社運的形成來自人們 想改善生活品質或 建立特定集體認同

24 1. 【 相對剝奪 】論(theories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1)主張社運的產生來自人民心理累積的不滿。 (2)社會存在各種社會不平等,使得弱勢群體產生相對 剝奪感,不滿情緒可能引爆社會運動。 但相對剝奪論無法解釋每個社會都有期望與實際滿足的差距,何以有些社會發生暴動或革命,有些則不然。 革命起於明天會更好的希望,期望過高終導致暴動。 革命運動起於條件改善後,人們憧憬未來生活情況會更美好,而整個社會顯現乏力時,受壓迫者會起而反抗。 Allexis de Tocqeville

25 戴維士之J曲線論(相對剝奪論) (資料來源:蔡文輝(2005):社會學。 臺北:三民書局。頁 )

26 2.【 資源動員 】論(resource mobilization model)
(1)主張社運來自社運團體掌握足夠產生社會運動的 社會資源 → 有局外人的協助才能成功。 (2)強調無法單由人民心理層次解釋社會運動,因為 即便存在不滿,若缺乏其他資源,社會運動仍 無法產生。

27 2.【 資源動員 】論(resource mobilization model)
由於參與運動者在財力、權力及聲望上常感到不足,亟需局外人鼎力相助。 局外人並不是準備從運動所造成的改變中直接獲取利益者,而來自於該運動外的其他組織團體,包括教會、政府機關、宗教團體、民間團體等。 例如推動老人福利或盲胞的按摩業權益爭取的運動,發動者並非老人或盲胞,而是局外團體促成,其後老人與盲胞才走上街頭,只有被壓迫的團體,具有採取重大行動的資源與組織時,才會發生社會運動與革命。 缺點: ①忽視心理因素的重要性 ②忽視一般民眾的重要性 ③高估菁英贊助社會運動的善意

28 3.新【 社會運動 】論(new social movement theories) -- 指1970年代在北美及歐洲出現的各種新形態的社會運動
(1)主張社運的形成來自人們想改善生活品質或建立 特定集體認同。 (2)關懷重點以價值或議題為主,運作刻意避免進入 政府體制,在體制外以輿論來影響政策。 舊社會運動 針對國內的政治及經濟議題 新社會運動 爭取的是個人生活方式及價值觀的自主權

29 壹、社會運動 一、社會運動的意義與類別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社會運動與臺灣民主化的關係 三、社會運動可以促進公平正義

30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1945→1980年期間 ※1980年代之後 威權戒嚴體制 民間社會運動 民間社會運動 民間社會運動

31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一)原住民運動 1.「原住民」的正名過程: 國民政府早期則 稱之為「高山族」 日治時期則稱之「平埔族」、「高砂族」
清朝:依照對政府歸順 的程度稱為 「生番」、「熟番」 《中華民國憲法》2000年第六次 增修時,於第十條正式承認「 原住民族」的民族權 ;另外在 《原住民族基本法》中,確認 原住民自治權

32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一)原住民運動 2.「原住民」的相關社會運動: 原住民運動 還我土地運動 族名與姓氏的 「正名運動」 破除「吳鳳神話」
1988﹑1989﹑1993年 族名與姓氏的 「正名運動」 原住民運動 破除「吳鳳神話」 運動,將吳鳳鄉改名為阿里山鄉 蘭嶼達悟族的驅逐 惡靈(核廢料)運動

33 (一)原住民運動(講義P.37) 1983年 1984年 1987~1989年 1990年代 運動
臺灣大學原住民學生創辦高山青雜誌,提倡高山族【 民族自覺 】運動。 組成臺灣原住民權利促進會。 反吳鳳神話和還我【土地 】運動的展開。 正名運動、 反國家公園運動和原住民族自治區運動。

34 ۞ 政府對原住民運動的回應 時 間 政府的回應 1990年代初期 1994年 1997年 1998年 2000年 2005年
۞ 政府對原住民運動的回應 時 間 政府的回應 1990年代初期 增編一萬五千餘公頃土地給原住民。 1994年 修改憲法將山胞改為「原住民」。 1997年 修改憲法稱「原住民族」。 1998年 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 2000年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 2005年 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

35 原住民族教育法 (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 修正) 第    1    條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之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之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權,以發展原住民之民族教育文化,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原住民為原住民族教育之主體,政府應本於多元、平等、自主、尊重之精神,推展原住民族教育。 原住民族教育應以維護民族尊嚴、延續民族命脈、增進民族福祉、促進族群共榮為目的。

36 ۞ 政府對原住民運動的回應 時 間 政府的回應 1990年代初期 1994年 1997年 1998年 2000年 2005年
۞ 政府對原住民運動的回應 時 間 政府的回應 1990年代初期 增編一萬五千餘公頃土地給原住民。 1994年 修改憲法將山胞改為「原住民」。 1997年 修改憲法稱「原住民族」。 1998年 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 2000年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 2005年 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

37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 語言及文化。 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 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原住民基本法、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原住民族教育法……)

38 ۞ 政府對原住民運動的回應 時 間 政府的回應 1990年代初期 1994年 1997年 1998年 2000年 2005年
۞ 政府對原住民運動的回應 時 間 政府的回應 1990年代初期 增編一萬五千餘公頃土地給原住民。 1994年 修改憲法將山胞改為「原住民」。 1997年 修改憲法稱「原住民族」。 1998年 通過原住民族教育法。 2000年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承認原住民族的民族權 2005年 通過原住民族基本法,確認原住民自治權。

39 原住民族基本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公布 ) 第1條 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
第1條 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 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特制定本法。 第5條 國家提供充分資源,每年應寬列預算協助原住民族 自治發展。 自治區之自治權限及財政,除本法及自 治相關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地方制度法、財政收 支劃分法及其他法律有關縣 (市) 之規定。 第9條 政府應設置原住民語言研究發展專責單位,並辦理 族語能力驗證制度,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發展。 政府提供原住民族優惠措施或辦理原住民族公務 人員特種考試,得於相關 法令規定受益人或應考人 應通過前項之驗證或具備原住民族語言能力。原住 民族語言發展,另以法律定之。

40 原住民族基本法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公布 ) 第10條 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 及培育專業人才。
第10條 政府應保存與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並輔導文化產業 及培育專業人才。 第11條 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應依原住民族意願,回復 原住民族部落及山川傳統名稱。 第12條 政府應保障原住民族傳播及媒體近用權,成立財團 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 基金會,規劃辦理原住民族 專屬及使用族語之傳播媒介與機構。 前項基金會之設置及相關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41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1.婦女運動在台灣發展的歷程:第一波--1970年代 (二)婦女運動—關心社會中的男女不平等現象
※1970年代台灣社會歷經巨變,1965~1973年間,女性勞動市場參與率從33.1% 增加為41.5%,年增長率7.5%,超過男性的3.1%;大專聯考女生錄取率也逐年 增加,至1972年達到36.9%......。 1970年代的台灣婦女運動以1973年出版的 呂秀蓮《新女性主義》為代表,她主張體制 內溫和改革,獲得社會廣大的迴響: 一、發揮「女性才能」而不爭「女性權力」 二、肯定女人的「本分」與「天職」 三、要的是平等而非保護與同情 四、與西方激進的女性主義劃清界線。

42 2.婦女運動在台灣發展的歷程:第二波--1980年代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二)婦女運動—關心社會中的男女不平等現象 2.婦女運動在台灣發展的歷程:第二波--1980年代 ※ 80年代特色:民間婦運團體成立 1982年:李元貞創立婦女新知雜誌社成立 提出女性自覺的觀念,關心女性參政權、工作權及 受教權,反對選美活動、爭取兩性平等、呼籲社會 關懷原住民少女被迫從娼的現象、要求政府取締 不法的色情行業。 1987年:婦女新知基金會成立

43 1987年,國父紀念館和高雄市立文化中心,接連發生女性員工抗議事件。
起因是館方要求女性員工切結約定: 凡是年滿30歲,或結婚、懷孕者就須自動離職。 這類「單身條款」在當年非常普遍,且當時國內並沒有相關法律可以規範這種工作上的性別歧視。 婦女新知等團體終於在1990年研擬男女工作平等法草案,並由39位立法委員連署後,提交立法院審議,該草案禁止在雇用、薪資、升遷、配置職訓上之性別歧視,並專章規範職場性騷擾。 兩性工作平等法終能在2001年12月21日三讀通過。 (兩性工作平等法已於2008年1月16日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

44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3.婦女運動在台灣發展的歷程:第三波--1987年 (二)婦女運動—關心社會中的男女不平等現象
※ 婦女團體聯合走上街頭,發起關懷雛妓行動。 1987年華西街「反雛妓和同志汙名」大遊行 呼籲社會關懷原住民少女被迫從娼的現象, 要求政府取締不法的色情行業,是婦女團體 第一次走上街頭。

45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4.婦女運動在台灣發展的歷程:1990年代~至今 (二)婦女運動—關心社會中的男女不平等現象
※90年代特色:婦女保護政策與法律的落實;議題多元化 1994年— 女性團體聯合發起「女人連線,拒絕性騷擾」遊行活動 1998年— 支持公娼者喊出「賣淫合法化,終究除罪化」 , 除爭取工作權外,加入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討論。 1990年代末期— 出現社區組織和婦女力量結合的運動, 呈現婦女運動的不同面向。

46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4.婦女運動在台灣發展的歷程:1990年代~至今 議題與訴求多元 ※90年代特色:婦女保護政策與法律的落實;議題多元化
成果: (1)通過優生保健法--有條件的墮胎合法化 (2)救援(原住民)雛妓運動--- 1995年8月11日三讀通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3)民法親屬編父權條款的修正 (4)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立法 (5)影響性別工作平等法和性騷擾防治法 議題與訴求多元 反雛妓 反性騷擾與婦女人身安全 婦女工作權平等與保障 家庭財產與婦女權利 女性參政 女人身體自主權的討論

47 優生保健法 第9條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 人工流產: 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
疾病者。 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 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 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 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 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 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48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1 條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 條例。 第 2 條
第  1  條 為防制、消弭以兒童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事件,特制定本 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性交易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第 21 條 十八歲以上之人,如遭他人以強暴、脅迫、略誘、買賣、或其他違反本人 意願之方法而與他人為性交易者,得請求依本條例安置保護。

49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三)勞工運動 閹雞工會 ※早期政府與資方聯合控制 工會活動,讓台灣的勞工 無法藉工會運動保護自身 利益
1950年代成立的工會在戒嚴法之下,沒有自主的組織,財政上也必須依賴國家施捨,無法保障勞工的權益。 且政府為了經濟發展,忽略勞工應有的權益,刻意壓低工資來降低生產成本。

50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三)勞工運動 ※ 台灣的勞工運動往往以國營事業勞工最積極 ㄧ般私營企業往往因: (1)中小企業勞資人情味
(2)女性就業人口占40%以上 使得勞工運動不像韓國工運激烈

51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三)勞工運動 ※直到1984年台灣勞工運動支援會成立 (後轉型為台灣勞工陣線)及勞動基準法通過後,
勞工運動開始蓬勃發展。 勞工是撐起GDP的「苦將」!

52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三)勞工運動 1987~1988年初,勞工為了爭取春節休假 及獎金等,發生了多起怠工事件。 之後,勞工抗爭轉變為集體抗爭。

53 秋鬥 1992年,基層的工會、行業工會、外勞組織、女工組織等結合起來,成立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簡稱工委會),
為了建立台灣自主工運的傳統和歷史,及凸顯台灣勞工的處境,定於每年11月12日舉辦 「秋鬥」遊行,每年選定一個特定議題,反映各個行業的勞工問題。

54 勞工運動的成果 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於服務業 合理的勞保勞資負擔比例 勞工就業保險 大量解僱勞工的保護立法 勞動三權 1.團結權(自由結社權)
僱員有自願團結起來,建立或參加工會等勞工團體之權。 2.團體交涉權(集體談判權) 僱員有通過工會等代表,集體和僱主交涉、談判雇傭合同 的權利。 勞動三權 3.團體爭議權(罷工權) 當和僱主發生爭議的時候,僱員有組織集體行動抗議而 不受僱主懲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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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環保運動 ※環保運動是台灣社會運動中極重要的一環 汙染 早期運動的模式 抗爭 賠償

57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環保運動 ※1985年鹿港反杜邦設廠環保運動象徵台灣 環保運動開始重視「預防性」環保的重要! 環 境 永 續
 環保運動開始重視「預防性」環保的重要! 運 動 ※1987年設立環境保護署 增修相關法案及管制措施

58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環保運動 反杜邦運動
1985年底,經濟部為挽救經濟不景氣,乃同意美國杜邦化工公司在彰濱工業區設廠生產二氧化鈦。但鄰近的鹿港居民深恐帶來汙染,從次年3月起即展開萬人連署,向工業局、環保局、地方政府陳情。 乃至進行各種抗爭,並提出 「我愛鹿港、不要杜邦」等地方認同訴求,將環保意識與在地認同結合為一,終於發揮龐大的壓力,逼使政府面對民情,積極介入協調,而讓杜邦放棄設廠。 58

59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環保運動 反核四運動(1980年起) 原因:臺電選定臺北縣貢寮鄉設立核能四廠,引起
鄉民之恐慌與強烈反對。1986年俄國發生 車諾比核電廠爆炸事件,更令世人震驚, 臺灣民間的反核運動也逐漸壯大。 經過:透過組織自救會,舉辦說明會,散發反核 文宣,要求公民投票、遊說立法院等, 並屢次發動大規模遊行示威,甚至以激烈的 衝突,企圖阻止核四廠的興建。

60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環保運動 反核四運動(1980年起) 結果:1990年10月行政院長張俊雄宣佈停建核四。
但後來立法院仍通過續建案,只是在政府 默許下,工程進度嚴重落落,幾近停工, 機械亦因老舊而破損不堪。

61 壹、社會運動 一、社會運動的意義與類別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社會運動與臺灣民主化的關係 三、社會運動可以促進公平正義

62 三、社會運動可以促進公平正義 社會運動是人民對政府的要求或抗議,也是保護甚至 增進人民權利的一種方式,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 例如:
-由於原住民族發動「還我土地」、「正名」、「還我母語」等 社會運動,臺灣的主流社會和政府已逐漸接受其訴求。 -婦女運動的出現,催生了許多保障婦女權利的法案。 -勞工運動則促進了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律的制定,以保障勞工 的工資、工時、休假、職災補償等權益。 -而環保運動的持續發生,使得受害民眾逐漸獲得賠償的機會, 排放汙染物較為嚴重的廠商則不得不遷廠。

63 不過,並非所有的社會運動都可以實現公平正義。
有些社會運動由於本身內部意見的分歧或被某種勢力 動員而分成兩派。 有些社會運動也可能因為領導人的變質,結果弱化了 該運動的正當性。 也有些社會運動可能只標榜反對意見,卻未能提出 較為周全、可行的替代方案,以致無法受到社會普遍 的肯定,而成為可行的政策。 無論如何,社會運動的目的大多是 改善社會的不公及加強對弱勢者的扶助

64 壹、社會運動 一、社會運動的意義與類別 二、台灣的社會運動 四、社會運動與臺灣民主化的關係 三、社會運動可以促進公平正義

65 政治民主化過程 社會運動過程 四、社會運動與台灣民主化關係 威權封閉 人民政治權受到限制 開放參與 人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人民因為不平等
追求平等的集體行動 達成公共目的 訂立公正法律 改變傳統不當習慣

66 四、社會運動與台灣民主化關係 思想 啟蒙 (一)歷史回顧 政治型 臺灣社會運動的不同階段 其 他
1950年代的自由中國、1960年代的文星雜誌和1970年代的大學雜誌、台灣政論、夏潮、美麗島雜誌等刊物提出嚴厲的批判。 政治型 1977年的中壢事件和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則開啟了民眾敢於公開集結、反對政府的先例。 其 他 1980年代後,如消費者保護運動、婦女運動、 原住民運動、學生運動、環保運動等。 1990年代後的社會運動,以多元的方式進行, 以求有效參與公共事務甚至影響政府決策。

67 四、社會運動與台灣民主化關係 (二)社會運動對台灣民主化的貢獻 衝擊威權封閉體制 擴大公共參與 促成公民社會的興起 改變不當的政策與觀念

68 社會運動與立法 壹、社會運動 貳、社會人權與社會立法

69 ۞吳鳳神話 臺灣的山番,在祭典時有獵人首之風,可是只有阿里山的山番早就停止了這項陋習,這是吳鳳的餘蔭。
  ۞吳鳳神話 臺灣的山番,在祭典時有獵人首之風,可是只有阿里山的山番早就停止了這項陋習,這是吳鳳的餘蔭。 吳鳳是大約兩百年前的人,是阿里山的官員,因為他很疼愛番 人,所以被山番所仰慕。吳鳳當官時想革除獵首的惡習,剛好山番在前年所獵人頭有四十幾個,所以叫他們以後每一年用一個。 不知不覺已過了四十多年,祭祀用的人頭已沒有了,山番們就向吳鳳請求允許獵人頭,吳鳳勸說因祭祀而殺人不好,就拖延了一年又一年。到第四年時,山番前來說:「再也不能等了。」吳鳳說:「那麼需要人頭的話,明日白天時,就獵取戴紅帽穿紅衣經過這裡的人頭。」 翌日,山番們聚集在住所旁,果然來了戴紅帽穿紅衣的人。等候的山番馬上殺了那個人取下頭顱。一看,是吳鳳,山番大聲哭了。 於是山番奉吳鳳為神,在其前發誓以後絕不獵人頭,一直到現在。

70 ۞ 反吳鳳的神話 無論日本或民國對吳鳳神話的宣傳,反而強調「番人」的凶殘,對原住民文化產生曲解,更傷害原住民的尊嚴,漢、原學生有在學校為此故事大打出手,甚至有原住民教師教授此課程時,被指為「番人」、「野蠻民族」而致轉校。 民國七十年代原住民運動興起,「吳鳳神話」象徵歷代統治者對於原住民形象的扭曲、與對原住民對於歷史詮釋權的剝奪,破除「吳鳳神話」早在原住民運動展開之初,即成為運動的重心。 此一神話式的故事一直被沿用至1980年代,由於原住民意識的覺醒,才要求政府消除此一不合史實的神話。

71 ۞反國家公園運動 在1980~1990年代,政府規劃了許多「國家公園」,但其中有許多涉及原住民土地的徵收和住家與祖墳的遷移等事宜,卻未先與原住民妥善協商;而國家公園的設立,雖保護了生態,也提供國人休憩與教育場所,卻未顧及原住民的生計、傳統生活領域及土地權等問題,因而引起原住民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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