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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纳税人专题辅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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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设立纳税人专题辅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 “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

3 一、税务登记类 (一)一般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 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组织,应当自依法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5 提供资料: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于个体经营);(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5)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 (二)个体: 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2.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3.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7 (三)临时税务登记 : 具有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4.异地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申请办理新的税务登记的。5.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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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四)税种登记 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纳税人应提供规定的证件、资料;符合规定的,综合服务岗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录入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和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 提供查验资料:无

10 (五)扣缴义务人登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税务登记地 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 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义务发生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11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其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2 提供资料:1. 报送表单:《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 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3
提供资料:1.报送表单:《扣缴义务人登记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

13 非居民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 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登记按居民企业登记的正常程序办理。 提供资料: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参照一般税务登记所需资料提供。

14 (六)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提供资料:

15 1. 《变更税务登记表2.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涉及的提供) 3. 新增投资方的有效证明证件原件(涉及的提供) 4
1.《变更税务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涉及的提供) 3.新增投资方的有效证明证件原件(涉及的提供)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涉及的提供) 5.财务负责人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涉及的提供) 6.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涉及的提供) 7.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原件(涉及的提供) 8.分支机构税务登记证原件(涉及的提供) 9.《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的提供)

16 (七)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存在解散、破产、撤销、因住所、经营地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项目完工的以及其他不再发生纳税义务的情形时,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应当自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7 提供资料: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1.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 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3
提供资料:单位及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3.《发票领用簿》、税控设备、UKey、空白发票(涉及的提供)。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当期企业所得税季报及当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涉及的提供)5.当期增值税申报表(涉及的提供)6.单位纳税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7.非居民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8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提供资料(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税控设备、UKey。(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19 (八)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20 提供资料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

21 (九)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开立、变更、注销的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全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期限15日。
提供资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提供查验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2 (十)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将其财务、会计 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 机记账的,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提供资料: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2.提供查验资料:财务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使用计算机记账的纳税人)

23 (十一)停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提供资料。1.报送表单:《停、复业报告书》2份。2.提供查验资料:(1)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留存) (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留存)

24 提前复业管理:办理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如需提前开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提供资料。1.报送表单:《停、复业报告书》2份。2.提供查验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5 (十二)税务端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备案 验证
纳税人完成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三方协议。 提供资料。1.《授权扣款协议书》2.提供查验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6 (十三)《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开具: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提供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提供查验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

27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手续。
提供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相关完税证明。

28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

29 提供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需在经营地缴纳税款的提供)。
提供查验资料:1.税务登记证副本。——建筑安装行业的纳税人还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2.纳税人核销报验登记时提供:——未验旧、未使用完的发票缴销

30 (十四)纳税人跨县(区)迁出、迁入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地址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生产经营地址变更后,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后迁出。 提供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2、提供报送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2.《发票领用簿》、税控设备、UK、空白发票

31 二、税务认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未达到标准、新办)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后进行审批。

32 提供资料: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份。2. 提供查验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3
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份。2.提供查验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3.需提供的复印件及资料:(1)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 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复印件;(3)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复印件。

3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达到标准)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4 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审批表》一份。2.提供查验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35 受理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 税务机关依法对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进行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审批的业务处理。
提供资料(1)《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一份(2)证明符合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36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取消 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的或走逃需转非正常户管理纳税人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业务处理。二、业务办理时限:即时办结。三、资料(一)受理纳税人申请,由纳税服务科综合服务岗受理。1、报送主表: 《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审批表》一份2、提供查验资料:无3、提供的复印件及资料:无

37 (二)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 日内,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之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38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内容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在申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按规定需变更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进行退(免)税清算,在结清税款后方可办理变更。

39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 出口企业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认定资格但不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需要注销税务登记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出口退(免)税资格后,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注销。

40 提供资料1.《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表》2.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申请报告;3.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41 (三)其他事项认定 纳税人首次向税务机关提出税收减免税审批(备案)申请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税务资格登记认定,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主要包括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核定审批(卷烟)、汇总缴纳消费税审批、汇总缴纳增值税审批、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认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居民身份认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审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预约定价安排续签、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跨境重组业务的核准等认定。

42 (四)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或按照规定不需要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增值税减免(退)税之前,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相关税务资格。

43 提供资料: 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2.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4.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5.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6.出示残疾职工残疾证原件(实地核查时验审)并提供其复印件,残疾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44 不需要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以及因认定部门向其收取费用而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的单位,
提交以下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2.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3.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4.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45 (五)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依据评估、检查需要调整纳税人应纳税额。 提供资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涉及业务概述1的提供)

46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备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特定的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符合采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规定额,税务机关予以办理。 提供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表》2份。2.提供查验资料:选择简易征收、服务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或者企业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47 三、税收优惠备案类 (一)增值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报送表单:《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8 (二)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批准类优惠办理 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期进项税额大于本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予以退税,具体包括:(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石脑油、燃料油等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49 消费税事后备案类优惠办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享受消费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报送表单:《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50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51 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类) 业务概述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纳税人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需审批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

52 四、税收证明类 (一)补换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纳税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到税务机关补办。 提供资料:1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 2.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3 (二)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申请抵扣的,由销货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提供资料1.受理已丢失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2.审核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

54 (三) 《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申请抵扣的,由销货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开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开具。 提供资料:1.受理已丢失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2.审核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应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与《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对应内容。

55 (四)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管理》开具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管理。生产企业在购货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用证明单的书面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其书面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其发放证明单,同时建立证明单领存销台帐。

56 (五)《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开具
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特定外汇资金的,除规定的情形外,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主管税务机关仅为地税机关的,向所在地同级国税机关备案。 提供资料《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3 份。2.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复印件(外文文本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只在首次对外支付时提供)。

57 (六)完税证明开具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按规定要求为其开具。 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58 (七)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 我国税收居民为享受我国政府与缔约对方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待遇,外国企业或个人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我国税收居民以及内地居民纳税人为享受内地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税收安排,应向所在地有开具职权的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负责开具证明部门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局长签发。 中国居民公司境内、外分公司要求开具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由其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59 五、发票类 (一)发票的领用申请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获取《发票领用簿》。

60 提供资料: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3. 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4
提供资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税务登记证件副本;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4.发票专用章印模。

61 特别提示: 单位纳税人:1.发票领用属办税人员职责,各单位纳税人发票购票人员原则上为企业办税人员,经企业法人代表出具授权领用发票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为保证办税人员在各种不在岗的情况下,所在单位能正常领用发票,单位纳税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以下人员中确定另外一名发票购票人员(较大企业可以确定2人以上):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财务负责人,经企业法人代表出具授权领用发票委托书并加盖公章;3、大型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经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领用发票委托书,可以委托企业其他财务人员购票;员工必须是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领取报酬的财务人员。4、有特殊原因,以上人员无法领用发票的,由其他员工领取的,必须经企业法人代表出具授权领用发票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说明原因),法人代表需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签委托书(无法面签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员工必须是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作领取报酬的人员。

62 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业主本人购票;营业执照中组成形式为家庭经营的除业主本人外,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以成为发票领用人员,业主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书需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面签(无法面签的出具公证委托书);有特殊原因,以上人员无法领用发票的,可以由雇佣员工领取的,必须经业主出具授权领用发票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说明原因),委托书需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面签(无法面签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员工必须是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工作领取报酬的人员。税务登记中从业人数无雇佣人员的不执行本条。

63 委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为发票购票人的,必须出具委托协议,中介机构须出示具有税务代理资质的法定证件,中介机构出具的承担发票领用事项工作人员的授权书。不能出示税务代理资质证件的不受理。同时在税务登记表税务代理相关栏目进行登记。) 结合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核定发票版别、用量。

64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及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机关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核定其使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种、数量,以及审批其的最高开票限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即时办结;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超过10万元的,需要审批。

65 提供资料:1.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4
提供资料: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3.《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4.税务登记证件副本;5.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6.发票专用章印模

66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用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辅导期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售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67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同时应将领用并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自行填写清单,连同已开具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一并提交税务机关核查。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供的专用发票清单与专用发票记账联进行核对,并确认企业已经缴纳预缴税款之后,允许纳税人继续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68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在防伪税控系统打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打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69 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

70 (四)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税务机关受理销售方申请后,根据其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71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审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由于客观原因造成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抵扣的,经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72 (六)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提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

73 (七)代开普通发票管理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收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

74 提供资料:1.《代开发票申请表》 提供查验资料:1.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2.有关的合同、协议(100000以上);3.代开免税发票需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蔬菜、鲜活肉蛋产品除外);土地承包合同原件或土地证原件。

75 六、纳税申报: 纳税人按照税种设置,增值税、消费税、文化建设事业费一般按月申报;企业所得税一般按季申报。 特殊情况除外。 申报形式:办税厅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内容:各税种申报;财务报表申报

76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 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 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根据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报表附注及其他应当在财务会 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77 七、税款缴纳 (一)形式:持税收缴款书到开户行缴纳;利用网上扣税缴纳。 前提为签订“财库银三方协议”

78 (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报送资料: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 主表:《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附表及附列资料:(1)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3)纳税人提供的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

79 (三)退(免)税和多缴税款的申请 纳税人符合政策性退税、多缴退税条件的,税务机构应根据纳税人申请办理。 报送资料: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2.附表及附列资料:已缴纳税款的完税凭证、申报表。

80 (四)滞纳金税款征收 根据税法规定对未按期缴纳税金的纳税人,对其未按期缴纳的税金按日计算滞纳金填开税票,征收税款。应加收的滞纳金为欠税金额乘以滞纳天数乘以万分之五。

81 (五)非正常户的认定 己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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