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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農糧署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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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大綱 一、推動目的 二、認識生產追溯 三、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四、推動作法 五、請協助事項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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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目的 強化生產者自主管理與產品安 全責任 促進地產地消,區隔國產與進 口農產品 降低食安風險,提高消費信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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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識生產追溯 (1/5) 01 01 000001 (一)生產追溯二維條碼圖樣 申請者專屬之生產追溯編號 流水號(6碼)
縣市代碼(2碼) 01 申請者類別代碼(2碼) 000001 流水號(6碼)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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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識生產追溯 (2/5) (二)追溯制度比較 產銷履歷 吉園圃 臺灣農產品 生產追溯 依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管理作業規範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 生產管理 生產紀錄 資訊化 紙本用藥紀錄 自主管理 產品安全控管 第三方驗證 政府管理為主 政府管理為輔 農民申請複雜度 高 中 低 驗證費用 無 違規處理 罰則、取消驗證資格 解約、暫停標章使用 暫停、終止使用資格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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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識生產追溯 (3/5) (三)使用情境 1.農產品經營業者 (1)提供生產者推介產品空間,加強與 消費者溝通 (2)追溯碼使用方式:
(1)提供生產者推介產品空間,加強與 消費者溝通 (2)追溯碼使用方式: 套印:直接套印於農產品包裝資材上 自印黏貼:印製自黏標籤並黏貼於包裝資 材上 告示牌:以裸賣方式銷售,得於輔助行銷 之告示牌標示生產追溯條碼 行銷廣告:可印在產品行銷的廣告文宣上 擴大行銷效果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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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識生產追溯 (4/5) (3)追溯碼+生產批次,強化管理功能: 依原有出貨模式運作,再將生產(或出貨) 批號登錄至生產追溯系統
於生產追溯系統建立生產(或出貨)批號, 並印出一維條碼黏貼於包裝資材上 提供各批次產品品質及銷貨管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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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 二、認識生產追溯 (5/5) 2.消費者 (1)幫消費者 生產者 生產追溯系統網址 https://qrc.afa.gov.tw
(1)幫消費者 生產者 找到 (2)銷售業者確認供貨生產者及追溯碼之正確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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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1/5) 農委會於104年4月27日以農糧字第 A號令 訂定發布「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 (一)適用範圍: 國產生鮮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 農產加工品之品項,由農委會公告之 (二)申請對象:農民、產銷班、農場、農民團體、農 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糧食經營業者及經 農委會專案核准者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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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2/5) (三)申請、審查、發放作業流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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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3/5) (四)追溯條碼之使用管制 限使用於申請者在生產追溯系統所登載之產品 產銷班
農場、農民團體、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糧食經營業者、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 限使用於共選共計方式銷售之農產品 限使用於其能對最終銷售 型態負完全責任之產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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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4/5) (五)追蹤查核 追蹤查核事項 負責單位 1.對發放管理單位之稽核 農委會(農糧署)
2.對申請者實地查證 <抽(複)查> 初審單位 農糧署各區分署 3.產品標示查核 直轄市、縣(市)政府 4.產品安全品質抽驗 5.消費者反映事項之查證 相關權責單位 以查核APP或至生產追溯系統填報查核結果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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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簡介 (5/5) (六)違規處理 公布於生產追溯系統 限期(15個工作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終止使用追溯條碼
產品標示不符 限期(15個工作日)改正,屆期未改正者,終止使用追溯條碼 公布於生產追溯系統 產品安全品質抽驗不合格 暫停使用追溯條碼3、6個月或1年 終止使用追溯條碼 冒用、仿冒、經暫停或終止仍繼續使用追溯條碼 依刑法等相關法規追究責任 經暫停或終止使用追溯條碼者,應回收或塗銷已黏貼(或套印)、印製於告示牌或其他使用方式之追溯條碼 經終止使用追溯條碼權利之申請者,須經一年以上之改善期間,始得重新申請 倘違反「農藥管理法」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依該等規定辦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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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作法 (1/5) (一)政策溝通、訓練與輔導 於各直轄市、縣(市)及主要產地辦理 政策溝通說明會34場次 系統操作教育訓練26場次
實地輔導生產追溯申請資料填寫81場次 記者會1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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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作法 (2/5) (二)優先導入對象 吉園圃安全蔬果 蜂產品 外銷供果園、蔬菜集團產區 農民直銷站與農夫市集 產地證明標章或團體標章
其他以小包裝型態銷售或易有進口 混充者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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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作法 (3/5) (三)與吉園圃標章併行 推動期程 舉辦政策溝通說明會、系統教育訓練以及實地輔導,鼓勵吉園圃農民申請加入
吉園圃標章專用期限屆期 屆期前再申請延長10年,避免吉園圃標章被濫用 104年~108年 吉園圃與生產追溯併行 104年7月1日,修訂吉園圃作業規範,將生產追溯列為首約及續約必要條件,簽約班員均須先完成申請生產追溯 107年6月底全數完成申請 104.05 舉辦政策溝通說明會、系統教育訓練以及實地輔導,鼓勵吉園圃農民申請加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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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作法 (4/5) 使用型式 吉園圃標章與生產追溯條碼併列,申請者依其意願及通路需求使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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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作法 (5/5) (四)通路媒合與整合行銷 (五)產品標示查核及安全品質抽驗
運用農漁會電子看板、報章媒體、社群網站及電台等管道,加強宣傳效果 輔導通路業者優先採購及銷售黏貼(或套印)生產追溯條碼之產品,以帶動生產追溯之普及 銷售端確認進貨來源 (五)產品標示查核及安全品質抽驗 初審單位辦理實地查證及輔導,每年至少為所轄申請通過案件之30% 本年度農產品安全品質抽驗目標500件,抽樣場所比率為集(理)貨場80%,田間20% 本年度規劃農產品標示查核件數150件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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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請協助事項 (一)鼓勵農民參加生產追溯 (二)實地查證 於轄區農民、產銷班等集會或訓練場合,說明生產追溯理念,鼓勵其加入生產追溯制度
對所受理初審案件進行實地查證及輔導,包括:產品標示查核、資料正確性查證、申請者之意見蒐集及查證結果APP填報等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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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創造四贏 六、結語 農產品 經營業者 強化自主管理安全責任,透過生產資訊揭露,加強與消費者溝通 消費者
透過掃描追溯條碼,清楚瞭解農產品生產資訊,提高消費信心 通路業者 透過生產追溯系統,確認農產品進貨來源,降低食安風險 政府單位 擴大農產品可追溯性,建立臺灣農產品識別機制,促進地產地消 共同創造四贏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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