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Presentation is loading. Please wait.

Chapter 9 廢棄物何其多 9-1 一般廢棄物 9-2 有害廢棄物 9-3 放射性廢棄物.

Similar presentations


Presentation on theme: "Chapter 9 廢棄物何其多 9-1 一般廢棄物 9-2 有害廢棄物 9-3 放射性廢棄物."—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1 Chapter 9 廢棄物何其多 9-1 一般廢棄物 9-2 有害廢棄物 9-3 放射性廢棄物

2 緒 言 廢棄物一旦產生,需經貯存、運送、處理等過程,依其來源、性質及對環境影響之不同,需予分類管理,以便受不同之法規管制。
緒 言 廢棄物一旦產生,需經貯存、運送、處理等過程,依其來源、性質及對環境影響之不同,需予分類管理,以便受不同之法規管制。 依照我國現行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廢棄物依其來源及性質之不同,可分為兩大類共三種:

3 緒 言 廢棄物管理之主管機關 : 在中央:行政院環保署,簡稱環保署 ( 設立於民國76年 ), 在地方:各環保局及鄉鎮公所。
緒 言 廢棄物管理之主管機關 : 在中央:行政院環保署,簡稱環保署 ( 設立於民國76年 ), 在地方:各環保局及鄉鎮公所。 放射性廢棄物因性質特別,專屬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管理。

4 廢棄物管理策略 1. 污染源管制: 事業廢棄物之管理,建立健全的預審稽查及記錄申報制度。 2. 總量削減:
常見之作法有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及工業減廢等。 3. 廢棄物處理: 已產生之廢棄物需妥善處理,若仍產生二次公害者,視同污染源列管、稽查。

5 廢棄物處理主要之具體目標 1. 減量化:將廢棄物壓縮、濃縮或焚化減量。
2. 資源化:廢棄物中有40% 以上的成分經回收處理,可成為重複利用的資源。 3. 無害化:以各種處理方法使廢棄物中有害物質安全化、無害化。 4. 安定化:將廢棄物中有機物質處理,使其安定化,不再繼續起任何變化。

6 9-1 一般廢棄物 一般廢棄物之種類及組成 一般廢棄物通常包含四類: 廚餘 一般垃圾 灰渣 特殊廢棄物

7 一般廢棄物之物理組成 可分為可燃物及不可燃物 可燃物: 不可燃物:
(1)紙類;(2)纖維布類;(3)廚餘類; (4)木竹稻草落葉類;(5)塑膠類; (6)皮革類;(7)橡膠類;(8)其他 ( 小於5 mm之物質 )。 不可燃物: (1)金屬類;(2)陶瓷類;(3)玻璃類; (4) 石頭及5 mm以上之土砂。

8 廢棄物焚化處理時,進行的化學組成分析 1.近似分析 含水量(%)灰份(%)揮發分(%)固定碳(%)  100%
2.三成分分析 含水量(%)  可燃份(%)  灰份(%)  100% 3.元素分析 測主要元素含量,包括:碳、氫、氧、氮、硫、氯。 4.發熱量分析 (1)高位發熱量 ( 總發熱量 ):水分皆為液態之發熱量。 (2)低位發熱量 ( 淨發熱量 ):水分皆為氣態之發熱量。 低位發熱量  高位發熱量  凝結熱

9 9-1-2 廢棄物的貯存與回收 貯存方式有兩種: 混合貯存 分類貯存 分類貯存廢棄物的優點: 1. 有助資源回收 2. 使垃圾減量
廢棄物的貯存與回收 貯存方式有兩種: 混合貯存 分類貯存 分類貯存廢棄物的優點: 1. 有助資源回收 2. 使垃圾減量 3. 減少對環境的毒害

10 垃圾依組織、大小及有害性的不同,分成下列幾類:
1. 可燃性垃圾 2. 不可燃性垃圾 3. 不適燃性垃圾 4. 資源垃圾 (1) 舊紙類;(2) 玻璃類;(3) 金屬類; (4) 塑膠類 5. 巨大垃圾 6. 有害垃圾

11 9-1-2 廢棄物的貯存與回收 台灣地區每年家庭垃圾已超過720萬公噸。 根據統計,國人所丟棄的垃圾中:
廢棄物的貯存與回收 台灣地區每年家庭垃圾已超過720萬公噸。 根據統計,國人所丟棄的垃圾中: 40% 為資源,經回收處理後可重複利用。 佔垃圾量30% 的廚餘,則可以製成有機肥。 廢輪胎、水銀電池等垃圾需要事先分類,以便做不同之處理,減少對環境的傷害。

12 家庭垃圾完全分類

13 廢容器回收標誌 回收標誌 塑膠分類標誌

14 環保署公告應回收的資源垃圾 一般物品及容器類有: 特定物品及容器類有 : 舊衣、舊紙
(1) 鐵鋁罐類;(2) 玻璃類;(3) 塑膠類 ( 不含塑膠袋 );(4) 紙類 ( 免洗餐具及裝填液體之紙容器商品 ) 。 特定物品及容器類有 : (1) 廢汽機車;(2) 廢輪胎;(3) 廢潤滑油;(4) 廢農藥容器;(5) 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 舊衣、舊紙 尚未公告強制回收,若紙上有油漬、塑膠覆膜、複寫紙、蠟紙、合成紙、用過之衛生紙及紙尿片,均不能再生利用。

15 資源回收的價值-垃圾變黃金 環保署自94年1月1日啟動「垃圾全分類,零廢棄行動計畫」,將家中垃圾分為「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大類收集處理。 垃圾放在正確的位置就是資源, 垃圾「全分類、零廢棄」就是從源頭減量,以綠色生產,綠色消費的方式,將資源回收再利用,讓環境永續!

16 垃圾變黃金 廢鐵、鋁罐:估計回收1個鋁罐可省3小時電視用電。回收1個鐵罐可點100瓦電燈4小時。
保特瓶:清洗切碎後,可作為再生原料,製成填充纖維、拉鏈、綑綁帶、工程用塑膠、熱封模片、人造纖維等,用途廣泛。 廢玻璃:可以全部再製成新的玻璃器皿,由於熔點較低,可減少約32% 能量的消耗,可減少約20% 的空氣污染,50% 的水污染。

17 垃圾變黃金 廢棄家電及傢俱:轉贈或拆解回收金屬、塑膠及木材成分。 廢棄車輛:可以回收後重熔,再製成各種金屬製品。
廢紙:回收可減少14~22.6% 的垃圾量、75% 的製紙能源、50% 的製紙用水及75~95% 的空氣污染物,更有助於森林保育。 有害廢棄物:應與一般垃圾分開。家中最常見的有害垃圾就是日光燈管、燈泡、乾電池、水銀溫度計等物品,這些垃圾含有汞、鎘、鉛等重金屬。

18 垃圾變黃金 汞在常溫下,即會氣化為蒸氣,吸入會危害人體健康。汞、鎘、鉛若直接掩埋,會造成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
環保署自88年11月起,推動全面回收各類廢乾電池,民眾回收時不需要分類,任何乾電池,皆可送至超商、超市、量販店、藥妝店、社區、學校、清潔隊等電池回收管道。

19 一般廢棄物的處理 廢棄物之處理可分前處理、中間處理及最終處理

20 一、前處理 二、中間處理 廢棄物在收集或處理過程中,常需先經分類、破碎、壓縮、分選、乾燥等前處理過程。
將廢棄物中之有價值的物質回收再利用,達“減量化”及“資源化”之目標。 二、中間處理 將經前處理之廢棄物以物理、化學、生物或熱處理方式處理,使其趨於穩定化、無害化、安全化及減量化,以便貯存、運送、回收或處 置的程序。 有堆肥、焚化、熱分解及垃圾衍生燃料法等。

21 堆肥法 將廢棄物中之有機成分在控制之條件下,藉著微生物之分解合成作用,轉化成安定似腐植質土。 優 點 缺 點
優 點 (1)可以廢物利用,改善農地土質。 (2)可回收大量有用的資源,如紙張、空罐、金屬…等。 (3)可設於收集區的中心地帶,減少運送之費用。 缺 點 (1)比不上化肥的價廉效速,市場亦不穩定。 (2)無機性無法堆肥之物質仍需經掩埋處理。 (3)建造成本及操作維護費均不低,需熟練之操作人員。 (4)工廠環境衛生較難維持,用地較不易獲得。

22 焚化法 將廢棄物置於一高溫爐內 (750~950C),使其中可燃部分 ( 如紙類、廚餘、塑膠……等 ) 燃燒氧化成為安定的氣體和水,不可燃的部分則形成安定之灰燼,此種處理稱為“焚化處理”。 是所有廢棄物處理方法中減量效果最好的方法。 能使腐敗之有機物因燃燒成為無機性,病原菌也在高溫下滅盡,達到安定化及無害化。

23 焚化法之優點 (1) 佔地面積小,較易取得。 (2) 處理地點可在巿區或郊區,節省大量運費。
(3) 減量效果最佳,灰渣體積只餘1/10到1/20,可延長掩埋場之使用年限。 (4) 焚化後之灰渣安定無害,較易處理。 (5) 受氣候影響小。 (6) 所產生之二次公害為“點污染”,較易控制。 (7) 操作具彈性,處理垃圾量可作限度內的調整。 (8) 焚化可幫助回收資源,其所產生之熱量亦可供使用。

24 焚化法之缺點 (1) 操作技術較高,需專業人員處理。 (2) 設備、操作及維持費用均偏高。 (3) 仍須有最終處理的配合,如衛生掩埋。
(4) 可能有二次公害產生,故須有除塵、淨氣之設備。 (5) 揮發性液體或爆炸性罐裝物務必先去除。

25 焚化法的二次公害防治及處理 1. 廢氣的處理 2. 廢水的處理 3. 灰燼的處理
事先去除燃料中不適燃之物質,控制適當的燃燒條件,裝置各種空氣污染防治設備及應用煙囪之擴散來防治之。 2. 廢水的處理 視情況採物理、化學或生物方法處理之,污泥則可送入焚化爐內焚化。 3. 灰燼的處理 一般灰燼可以掩埋處理,毒性灰燼則需以特殊掩埋或以水泥固化處理之。

26 焚化法的二次公害防治及處理 4. 臭氣的處理 5. 噪音及振動的處理
垃圾在運送過程及貯存坑中應予以封閉,保持負壓狀態,操作儘量配合廢棄物運送時日, 加強燃燒管理、廢氣控制而儘速掩埋。 5. 噪音及振動的處理 宜選擇低噪音及低振動之裝置,加裝隔音設備、消音器,設緩衝區,與外界保持適當距離,均有助於改善。

27 熱解法 將廢棄物中的有機物在缺氧或少量氧氣狀態下,利用熱能分解為小分子之可燃性氣體、油質或碳。 特點: 1. 所需之溫度比燃燒為低。
2. 可利用部分廢棄物燃燒以為熱解所需熱量之來源。 3. 熱解之產物可回收利用為燃料。

28 垃圾衍生燃料法 (R. D. F) 將廢棄物先粉碎,再經篩選、磁選、風選等過程予以分類,回收玻璃、金屬等資源,
質重而無價值之物質如土砂、陶瓷……等直接送往最終處置, 質輕的有機可燃物則壓縮成塊狀燃料,直接於處理廠燃燒發電或出售給工廠當燃料。 由於技術及市場問題,使用率不高。

29 最終處理 安定掩埋 廢棄物經前處理及中間處理後,仍會有殘存物需做最終處置,使其回歸於水體或土地,稱之。
我國廢棄物清理法分為四類:安定掩埋、衛生掩埋、封閉掩埋 、海洋棄置。 安定掩埋 用來掩埋安定之廢棄物,適用於事業機構產生的玻璃屑、陶瓷屑、建築等。 特點為不需做防漏層及滲出水收集,僅須貯存、圍離及標示設施即可,掩埋完成後要覆土。

30 衛生掩埋 用來掩埋無需中間處理的非安定性廢棄物、可分解的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廢棄物經中間處理後,被認為一般事業廢棄物者 特點
掩埋場需設防漏層、雨水載流溝、滲出水及廢氣的收集或處理設施,及地下水監測裝置等。 是一種衛生且無二次公害的掩埋方式, 掩埋場可在海域或陸域。 因是在自然情況下分解,反應緩慢,常需10~20年才能漸趨穩定。

31 掩埋場應注意事項 1. 滲出水 可能溶解出垃圾中的化學物質 ( 如汞、鉛等 ) ,往掩埋場底部流動,若缺乏適當的隔離,其鄰近的地下水便遭受污染。 2. 甲烷 濃度過高及有火花時,易釀成火災。 典型的掩埋場均設有收集甲烷的裝置,甚至可純化後當成發電的燃料。 3. 難分解的垃圾 台灣地區的垃圾有22% 為塑膠,是微生物難以分解的,佔了掩埋場極大的空間。 即使是較易分解腐爛的報紙,木材等,在缺氧,水份的環境下,分解亦極為緩慢。

32 封閉掩埋 ( 安全掩埋 ) 海洋棄置 用來掩埋有害廢棄物。
將廢棄物與周圍之環境隔離,底部一般至少需有兩道防漏層,完成後之頂面亦需設置防漏層,以防雨水滲入。掩埋操作應注意安全性,分成區間隔離,其他則類似衛生掩埋。 海洋棄置 指利用船舶棄送事業廢棄物至海域投棄或置放。 我國對於有關海洋棄置有一定之規定,一般事業廢棄物採海洋棄置者,應檢具相關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核准。

33 9-1-5 一般廢棄物的減量 垃圾不論經焚化、堆肥或掩埋,均有其問題;
一般廢棄物的減量 垃圾不論經焚化、堆肥或掩埋,均有其問題; 要減少垃圾的污染,降低垃圾處理費用及克服垃圾處理時衍生的問題,最直接有效的就是垃圾的減量。 要作垃圾減量,首先要從觀念建立起。 人人應有兼顧環境保護及珍惜資源的概念,由生活中的點滴作起,垃圾減量才會有成效。

34 如何自生活中落實垃圾減量? 一、建立綠色消費的觀念 二、盡量選用可分解的塑膠製品 三、拒絕過度包裝 四、由生活中減少產生垃圾的機會
選擇「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的綠色產品。 二、盡量選用可分解的塑膠製品 可分解性的塑膠製品,在土壤中約 1 年即可分解;一般塑膠則需約 400 年才漸分解。 三、拒絕過度包裝 四、由生活中減少產生垃圾的機會 少用塑膠製品,自備購物袋,自備餐具,少用免洗杯、碗、盤。 不為了裝飾,打折而購買,不為免費而索取 …… 。

35 9-2 有害廢棄物 根據美國資源保護回收法中的定義: 我國在廢棄物清理法中規定:
9-2 有害廢棄物 根據美國資源保護回收法中的定義: 廢棄物若由於其所具有之特性而可導致死亡率、罹病率的明顯上昇,或由於不當的貯存、運輸、處置及管理,而對於人類健康或環境生態造成明顯的傷害或潛伏的威脅,是為有害廢棄物。 我國在廢棄物清理法中規定: 有害事業廢棄物係指由事業機構所產生具有毒性、危險性、其濃度或數量足以影響人類健康或污染環境之廢棄物。

36 9-2-1 有害廢棄物的特性 1. 易燃性 2. 腐蝕性 (2) 在55C下,每年腐蝕鋼的速率 >0.250英吋者。 3. 反應性
有害廢棄物的特性 1. 易燃性 2. 腐蝕性 (1) PH < 2.0 或 > 12.5 者。 (2) 在55C下,每年腐蝕鋼的速率 >0.250英吋者。 3. 反應性 4. 毒性 5. 感染性 6. 生物累積性 7. 致突變性、致癌性或致畸胎性

37 有害廢棄物的認定標準 1. 毒性事業廢棄物:表9-1,表9-2。
2. 腐蝕性事業廢棄物: pH < 2.0 或 > 12.5 者。 3. 感染性事業廢棄物 4. 多氯聯苯事業廢棄物:溶出試驗標準超過0.03 mg/l者。 5. 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有害事業廢棄物。

38 表9-1 環保署所列之15類相關事業機構(78年8月8日公告)
表9-1 環保署所列之15類相關事業機構(78年8月8日公告) 金屬冶煉工業 以礦石、礦砂、礦渣為原料之金屬冶煉工業、如煉銅、鋅、鎘、鋁、鎳、鉛、鋼鐵等工業 煉由工業 以原油為原料煉製各種油氣類、潤滑油、脂、劑等工業 石油化學工業 以石油為原料製造石化基本原料,或以石化基本原料製造中下游產品之工業 染顏料及中間體製造工業 包括染料、顏料及其中間體之合成工業。 鈦白粉製造工業 以鈦礦為原料之鈦白粉製造工業 石綿及其製造工業 煉焦工業 以煤為原料煉製焦碳之工業 金屬表面處理工業 包括噴砂、酸洗、電解脫脂、噴塗漆等金屬表面處理、陽極處理、金屬與非金屬電渡工業、半導體工業及有機溶劑為洗滌作業之電子、印刷電路板工業 紡織染整工業 包括洗染工廠、但無染整作業之紡織成品加工廠不在此限 皮革工業 以生、熟皮及鹽漬皮為原料,經鞣革作業之皮革加工業 廢料回收工業 以廢料或下腳品為原料之製造工業,如廢油、廢溶劑加工煉油業、廢金屬氧化物之加工煉製業、廢酸、廢鹼之處理業 鎳、鎘、鉛及水銀電池工業 使用鎳、鎘、鉛及水銀為電池原料之工業 酸鹼工業 從事製造各種酸及鹼之工業 農藥、環境衛生用藥製造業 塑膠安定劑製造業

39 表9-2 我國毒性事業廢棄物判定基準 有毒化學物質 溶出試驗標準(mg/l) 含量 % 有機汞化合物 不得檢出 ― 汞及其化合物 0.25
表9-2 我國毒性事業廢棄物判定基準 有毒化學物質 溶出試驗標準(mg/l) 含量 % 有機汞化合物 不得檢出 汞及其化合物 0.25 鉛及其化合物 5.00 鎘及其化合物 0.50 鉻及其化合物 10.10 六價鉻化合物 2.50 銅及其化合物(總銅) 15.00 鋅及其化合物(總鋅) 25.00 砷及其化合物(總砷) 氰化物 農 藥 1.有機磷劑 2.氨基甲酸鹽 3.有機氯劑 2,3,7,8-四氯戴奧辛 石 棉 15 有機氯廢溶劑 1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毒 化學性物質

40 圖9-5 事業廢棄物認定流程

41 有害廢棄物之分類 1. 依特性而分: 可分成放射性物質、毒性化學物、生物性廢棄物、易燃廢棄物及爆炸物等五類。 2. 依來源而分:
可分為特定來源及非特定來源。 3. 依型態而分: 可分成無機物、有機物、污泥及其他廢棄物等四類。

42 表9-3 聯合國將有害物品分為九大類 有害類的代號 文 字 說 明 1 爆炸性物 2 氣體(壓縮、液化或壓力溶解) 3 燃燒性液體 4
表9-3 聯合國將有害物品分為九大類 有害類的代號 文 字 說 明 1 爆炸性物 2 氣體(壓縮、液化或壓力溶解) 3 燃燒性液體 4 燃燒性固體 5 氧化性物,有機過氧化物 6 有毒物和傳染性物 7 放射性物 8 腐蝕性物 9 其他有害性物

43 有害物品標識

44 9-2-2 有害廢棄物之處理 有害廢棄物之處理目標:使其減量化、無毒化及安全化。 一、減量及回收 二、物理處理 1. 防止有害廢棄物之產生。
有害廢棄物之處理 有害廢棄物之處理目標:使其減量化、無毒化及安全化。 一、減量及回收 1. 防止有害廢棄物之產生。 2. 有害廢棄物減量。 3. 使各成分能再利用。 4. 作好有毒廢棄物之回收。 二、物理處理 1. 離心分離; 2. 乾燥; 3. 吸附; 4. 蒸餾

45 9-2-2 有害廢棄物之處理 三、化學處理 四、生物處理 五、熱處理 六、固化 1. 氧 化; 2. 還 原; 3. 中和; 4. 沉 澱
有害廢棄物之處理 三、化學處理 1. 氧 化; 2. 還 原; 3. 中和; 4. 沉 澱 四、生物處理 以活性污泥去除可被生物分解之有機廢液。 五、熱處理 1. 焚化; 2. 溼式空氣氧化: 六、固化 以水泥、瀝青、石膏或水玻璃等固形劑與廢棄物混合後凝固,使廢棄物中有害物質不致溶出而污染環境。

46 9-2-3 有害廢棄物的管理 1. 有害廢棄物的產生 包括產量、特性、有害度及來源。 2. 運輸系統
有害廢棄物的管理 1. 有害廢棄物的產生 包括產量、特性、有害度及來源。 2. 運輸系統 確保有害廢棄物在運送過程能符合公共衛生及環境安全標準之作業程序 3. 政府監督措施 包括處理、減量、運輸、儲存及清除,均需監督,即時加以掌控。

47 有害廢棄物的越境污染 產生有害廢棄物之事業機構往往由於本國之法令規定嚴格,處理之成本過高,即使具有處理的技術,亦常將此有害廢棄物運至國外較落後地區。 1998年台塑柬埔寨汞污泥事件。 為有效控制及減少有害廢棄物之存在和擴散,世界各國在許多方面逐漸取得共識,願意共同為維護地球生態,保護環境而努力合作。近年來更簽署一些重要的公約:

48 巴塞爾公約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1989年3月推動116個國家於瑞士巴塞爾簽署了「巴塞爾公約」。 簽 署:1989年3月。
簽  署:1989年3月。 生  效:1992年。 主要內容: (1) 禁止有害廢棄物越境移動及規範本國內處理原則。 (2) 越境移動時必須事前通報。 (3) 如有違法的越境移動,將廢棄物送回原產生國。 (4) 為了協助開發中國家發展相關技術,特別設立基金會。

49 斯德哥爾摩公約 聯合國於1997年通過決議,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 ,有150國締約,超過50國的國會批准
簽  署:2001年5月。 生  效:2004年5月。 主要內容: (1) 管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放,並進一步禁用。 (2) 目前納入管制的12項POPs多為殺蟲劑及工業化學品,包括阿特靈、可氯丹、地特靈、安特靈、飛佈達 、滅蟻樂、毒殺芬、六氯苯、滴滴涕、多氯聯苯、戴奧辛、呋喃。 (3) 本公約列管項目將不限於前述12項POPs,審查委員會將根據最新的科學證據考量納入新增管制清單的項目。

50 鹿特丹公約 簽 署:1998年9月。 主要內容: (1) 要求包括殺蟲劑等有害化學物品出口前,進口國應獲得預先通報且同意。
簽  署:1998年9月。 主要內容: (1) 要求包括殺蟲劑等有害化學物品出口前,進口國應獲得預先通報且同意。 (2) 締約國於其他國際貿易或環境保護協定中相關化學品之義務,不受本公約的約束。

51 9-3 放射性廢棄物 廢棄物釋放出的輻射強度較背景輻射為高,且達到法規限制時,即屬於放射性廢棄物。
9-3 放射性廢棄物 廢棄物釋放出的輻射強度較背景輻射為高,且達到法規限制時,即屬於放射性廢棄物。 放射性廢棄物是指「一些使用放射性物質的場所,如醫院、工廠、研究機構;核能電廠等,所產生的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而需做最終處置的廢棄物。」 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由原子能委員會負責管理。 行政院原子能委會成立“放射性物料管局” ( 簡稱物管局 ),掌理國內放射性廢料、核原料與核燃料等相關的安全管理。

52 9-3-1 輻射的本質 輻射是一種以波動或高速粒子的型態傳送的能量,依照能量高低的不同,可分兩類: 1. 非游離輻射 2. 游離輻射
輻射的本質 輻射是一種以波動或高速粒子的型態傳送的能量,依照能量高低的不同,可分兩類: 1. 非游離輻射 能量低,不會使物質產生游離現象的輻射。如雷射、無線電、微波、紅外線、可見光…等。 2. 游離輻射 能量高,會使物質產生游離現象的輻射,其又可分為電磁輻射 ( 如x射線、 射線……等 ) 及粒子輻射 ( 如  射線、 射線……等 ) 。 一般所謂的輻射或放射線,均指游離輻射。

53 人類生活中所接觸的輻射來源 輻射具有四個重要特性 1. 天然輻射源 2. 人造輻射線
1. 放射性蛻變是自發性的反應,無法以物理或化學的方式改變。 2. 若帶有電荷,會受電磁場的影響而偏轉。 3. 輻射強度會隨時間的增加而降低。 4. 不同的輻射,穿透力不同。 射線只要一張紙即可擋住, 射線則需混凝土或鉛板才能阻擋。

54 9-3-2 輻射的健康效應 放射線對人體之影響,分為兩大效應: 輻射對人體的健康效應通常又會分為確定效應和機率效應兩大類。
輻射的健康效應 放射線對人體之影響,分為兩大效應: 軀體效應:又可分為 急性效應:如一週內出現白血球減少等。 慢性效應 :如白血病等 ) 有的甚至有長達10年、20年的潛伏期。 遺傳效應:由遺傳基因之突變,或染色體本身之斷裂,癒合等引起染色體異常。 輻射對人體的健康效應通常又會分為確定效應和機率效應兩大類。

55 輻射健康效應的分類 軀體效應 急性效應 皮膚發生紅斑 骨髓、肺、消化道傷害 白血球減少 不孕 噁心、嘔吐、腹瀉 確定效應 慢性效應 白內障
胎兒之影響等 白血病 癌症 機率效應 遺傳效應 遺傳基因突變或染色體變異所發生的各種疾病

56 9-3-3 放射性廢棄物的特性 放射性廢棄物因具有放射性而與一般有害廢棄物之性質不同。其主要之區別有三:
放射性廢棄物的特性 放射性廢棄物因具有放射性而與一般有害廢棄物之性質不同。其主要之區別有三: 1. 放射性廢棄物具有輻射特性,不與其直接接觸也會受其傷害。 2. 放射性廢棄物會逐漸衰減,其危害性隨著時間漸久而逐漸減弱。 3. 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原則為 “隔離” 和 “等候自然衰減”。

57 9-3-4 放射性廢棄物的種類 高放射性廢棄物 包括用過核燃料及其「再處理」所產生的萃取液及濃縮物。
放射性廢棄物的種類 高放射性廢棄物 包括用過核燃料及其「再處理」所產生的萃取液及濃縮物。 再處理:將用過核燃料再以化學方式處理,萃取出其內剩餘的鈾及新產生的鈽,再做成新的燃料。 放射性強度仍偏高,需極審慎的處理。 以國內而言,約佔整個放射性廢棄物之4%。以核電廠產生最多。目前暫貯存於各核能電廠的用過核燃料池中。

58 低放射性廢棄物 具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農業、工業、醫院、工廠、研究機構和核能電廠運轉過程中所產生遭受放射性污染的廢棄衣物、手套、工具、紙張、玻璃及維修更換的管線,零件等乾性廢料及放射性廢液處理過程所產生的廢樹脂及過濾器、蒸發器的殘渣等溼性廢料。 放射性強度較低,且半衰期較短。只要經過有效處理、包封、安全處置、其對環境影響程度可以減至最低。 佔總放射性廢料96%,其中九成以上來自核電廠。目前暫時貯放在蘭嶼貯存場及各核能電廠內。

59 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 將放射性廢料轉變為較穩定的形態,再經過適當的包裝後,使其所含的放射性核種,無法自廢料中釋出;再將包裝處理後的放射性廢料送往最終處置場堆存。 最終處置場可藉多重障礙之設計來阻滯自放射性廢料釋出放射性核種到外界環境中。

60 低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 核電廠所產生的低放射性廢料
乾性廢料:經分類後,先暫存於各廠倉庫內,再分批送往減容中心,經焚化、壓縮楚哩,以減少其體積與數量。 溼性廢料:經處理並固化後,封入鍍鋅鋼桶內,貯放於各廠廢料倉庫中。 小產源放射廢料 ( 指由醫、農、工、學術及研究單位衍生者 ) 均由原子能委員會統籌接收處理廢料。 經收集、處理、固化、裝桶後,暫存核能研究所內,待未來最終處置場正式啟用後,再轉送之。

61 低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 核一廠貯存容量為 2 萬 3,000 桶,核二廠為 4 萬桶,蘭嶼貯存場於民國 71 年啟用,自 85 年 5 月起已停止接收。 低放射性廢料因放射性弱,半衰期短,經 300 年後,絕大部分的放射性均將自然消失,故可採淺地層掩埋。 對於低放射性廢料最終處置場之安全設計,世界各國皆採「多重障壁」之概念, 利用多項的防護措施,隔絕放射性廢料於人類生活環境之外,這些措施包含廢料固化體障壁、廢料容器障壁、填充材料障壁、排水設施障壁及地質天然障壁。

62 最終處置場多重障礙示意圖

63 高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 高放射性廢棄物必須先貯存於廠內的用過核燃池中冷卻之,待衰減後,再進行後續處理。
每年核電廠因換填燃料所產生的用過核燃料,並非全然是廢料,其中約有97% 的物質可回收利用,

64 高放射性廢棄物之處理 一般先進國家均依循以下處理: 1.水池內貯存冷卻 2.中期貯存或再處理 3.最終處置處理:採「深地層處置」之觀念
在適宜地質中,深度約數百公尺或更深處開挖坑道,將密封於金屬罐中的用過核廢料或高放射性廢料貯放於內,貯滿後,將坑道填滿封閉,藉由地層的岩層、處置設施結構工程、填充材料、金屬罐與等障壁構成層層保護而予以隔絕。


Download ppt "Chapter 9 廢棄物何其多 9-1 一般廢棄物 9-2 有害廢棄物 9-3 放射性廢棄物."

Similar presentations


Ads by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