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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16 租賃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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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hapter 16 租賃會計

2 租賃之本質、主要條款與內容 租賃會計之分類與判斷指標 出租人和承租人營業租賃和融 資租賃之會計處理 不動產租賃 售後租回之會計處理 租約修改及解約之會計處理 槓桿租賃之定義與特性 租賃相關揭露規定

3 章首故事 京站租約與「地上租賃權」住宅 臺北車站北邊的京站,係由日勝生公司向臺北市政府採地上租賃權方式承租, 於 2009 年第 4 季開始正式營運,為一棟商業、飯店綜合商業大樓,產權由日勝生子 公司萬達通持有,萬達通分別向雲朗觀光飯店、威秀影城、統一佳佳 ( 俱樂部 )、京 站實業、國道客運轉運站等業者收取租金。 此外,「交九聯合開發 BOT 案 ── 京站」,係一特別之建案,購買此建案之買方, 使用期限僅至民國 143 年 1 月 25 日止,是國內首創、預售 45 年「租賃權」的建 案案例,是一個全新購買不動產的新作法,買方每年都要繳納「地租和房屋稅」,買 方簽訂之「住辦資產定期使用權轉讓及地上權土地租賃契約書」,僅取得特定資產一 定期間之管理、使用及收益的「使用權利證明」,「京站」和一般地上權住宅不同,屋 主不但沒有「土地所有權」,連「房屋所有權」都要交付指定銀行,並信託為銀行所 有,消費者簽訂的契約性質是「租賃權」;地上權屆期時,土地所有權人 ( 臺北市政 府 ) 將無償回收。

4 章首故事 售電交易之會計處理 A 公司與 B 電力公司簽訂售電合約,合約期間 25 年,合約屆滿時雙方重新協議 合約條件,且雙方皆無優先續約權。另約滿時,相關設備屬 A 公司所有。A 公司 之 售電收入主要為容量電費之售電收入,係指於保證時段內供電可額外加收之 費率,計 算方式如下:  1. 建廠成本回收:招標時約定該建廠固定資產成本於合約期間 25 年內收回,此部 分約占容量電費 90% 以上。 2. 固定營運 / 維修費用:招標時約定固定營運 / 維修費用,續後依躉售物價指數調整, 此部分極低,占容量電費比重約不到 1%。 3. 外匯調整:招標時外購設備係以美元計價,在電價競比日至商轉日期間,約定若 新臺幣貶值時,則電價競比日之基準匯率與環評核准日至商轉日之平均匯率所產 生之外匯損失將由 B 電力公司吸收,而以容量電費方式支付予 A 公司。

5 租賃之會計處理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 京站租約與「地上租賃權」住宅之經濟實 質與會計處理為何? 有關售電交易之會計處理為何?由於容量 電費之計算與固定成本較為相 關,是否應適用 IAS17 租賃會計,並將 該類收入視為最低租賃給付?

6 租賃會計 揭露 內容 定義 投資性不動產 特點 出租人 承租人 定義 優點 常見條款 判斷指標 判斷時點 融資租賃 營業租賃 融資租賃
定義與優點 定義 優點 租約之內容與常見條款 內容 常見條款 租賃會計 類型之 分類 判斷指標 判斷時點 承租人 租賃會計 處理 融資租賃 營業租賃 出租人 租賃會計 處理 融資租賃 營業租賃 不動產 租賃 基本原則 投資性不動產 售後租回 融資租賃 營業租賃 修改租約 及解約 中途解約 槓桿租賃 定義 特點 揭露 融資租賃 營業租賃 出租人 承租人

7 租賃定義 看似簡單之租賃定義,因實務運作,有時需運用高度之專業判斷。在 合約成立日當天,企業應該衡量下列事項,以決定合約是否( 或包含) 租賃: 1. 合約的達成必須依賴提供特定的資產。 2. 合約中傳達出一項在合約雙方同意的期間內,可控制特定資產使用的權利。

8 16.1 租賃定義與優點 定義: 租賃 (Lease) 係指出租人 (Lessor) 將特定資產之使用權於約定期 間 轉讓予承租人 (Lessee),以收取一筆款項或一系列款項之協議。 換言之,租賃交易係出租人以其所有之資產租予承租人使用,並定 期向承租人收取定額或不定額 ( 如租金以營業額之特定比例收取 ) 之租金以為報酬之交易行為 ( 如圖 16-1 所示 ) 。 圖 16-1 租賃交易之本質

9 16.1 租賃定義與優點 優點 承租人 出租人 (1) 理財較具彈性、百分之百融資、融 資成本較低 賺取租金收入、利息收入。 (2)
16.1 租賃定義與優點 優點 承租人 出租人 (1) 理財較具彈性、百分之百融資、融 資成本較低 賺取租金收入、利息收入。 (2) 不致於將 資金凍結在廠房設備上, 降低投資風險 取得投資 抵減及加速折舊等 租稅上之利益 (3) 資產負債表外融資 (Off-balance- sheet Financing) 經由保證殘值之約定,避免 租賃物價值減損之風險 (4) 避免資產過時

10 中華航空飛機採購與租賃 因應高油價時代的來臨,為了節省油耗 成本,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Airlines Ltd., 簡 稱「 華 航 」) 於 2012 年 12 月 18 日 與奇異航機 租賃公司 (GE Capital Aviation Services Limited, GECAS) 簽署租賃 4 架波音 ER 客機合約,新租機預計自 2014 年起陸續引進。此外,華航於 2012 年 12 月宣 布,採購 6 架波音 ER 廣體客機,將逐 漸 淘 汰 舊有機型波音 , 市 場 估 價 值金額達 18 億美元 ( 約新臺幣 522 億元 ),2014 年起陸續加入華航的營運。在高油價時 代,華航要透過更高性能的飛機,提升市場競爭力。華航為了降低財務負擔,且不讓負債比擴大,這次採購的 6 架廣體客機,將全數賣給租賃公司,再由華航租回使用,以輕資本支出壓力。

11 16.2 租約之內容與常見條款 租約交易常見之合約條款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6.2 租約之內容與常見條款 租約交易常見之合約條款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租賃期間開始日 (commencement of the lease term)  係指承租人有權行使租賃資產使用權之最早日期,該日為租賃 之日。 通常為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開始起算租金之日。  不可取消之租賃 (non-cancellable lease)  為確保雙方權益,常規定租賃交易不得任意終止或取消;係指僅於下列 情況下之一才可 取消之租賃:  1. 某些極少會發生之或有事項發生時; 2. 經出租人同意。 3. 承租人與原出租人就相同或約當資產簽訂一項新的租賃合約。 4. 當承租人支付一筆額外款項時 ( 如提早結束合約之罰金 ),該額外 款項足以在租賃開始日合理確定租賃將持續。

12 租賃期間 =主要 租賃期間+次要租賃期間 ( 未來可能續租期間 )
16.2 租約之內容與常見條款 租約交易常見之合約條款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租賃期間 (Lease term) 係指承租人約定租賃該項資產之不可取消租期。 若承租人有權 選擇續租,且在租賃開始日可合理確定承租人將行使 該項 續租權時,無論未來是否須再支付租金,該續租期間亦應包括 在內。 租賃期間 =主要 租賃期間+次要租賃期間 ( 未來可能續租期間 )

13 16.2 租約之內容與常見條款 優惠購買權 (Bargain Purchase Option):
16.2 租約之內容與常見條款 優惠購買權 (Bargain Purchase Option): 指承租人有權在租期屆滿或特定日,依低於當時公允價 值的價格購買租賃物,其價格低到 在租賃開始日幾乎可 以確定承租人一定會購買者。 優惠續租權 (Bargain Renewal Option): 指承租人有權在租期屆滿 或特定日起,以低於當時公平 租金的租金,繼續承租租賃物,其租金低到在租賃開始 日幾乎可以確定承租人一定會續租者。

14 不可取消之租賃  「不可取消之租賃」觀念係租賃交易非常重要之條款,對租 賃會計之處理有重要影 響,包括融資租賃與營業租賃之判斷 及入帳 金額之計算皆有重要影響,請讀者對「不可 取消之 租賃」定義須特別留意。例如:租賃 雙 方 簽 訂 20 年 租 期 之 合 約, 該 合 約 不 可 任 意取消,若承租人取消租約時, 須支付所有剩餘尚未到期租金等值之罰款,則該合約之不 可 取 消 租 期 為 20 年; 惟 若 承 租 人 取 消 租 約時,僅須支 付 1 年租金之罰款時,則該合 約 之 不 可 取 消 租 期 非 為 20 年, 因 該 筆 罰 款 不足以在租賃開始日合理確定租賃將 持續 20 年。

15 釋例 16-1 租賃期間之評估 請依下列情況評估租賃合約之租賃期間:
釋例 16-1  租賃期間之評估 請依下列情況評估租賃合約之租賃期間: 情況一:承租人承租機器設備 5 年,為不可取消之租賃,租賃合約允許到期可再延長租 約 5 年,但出租人有權取消延長租期之權利。 情況二:承租人承租機器設備 5 年,為不可取消之租賃,且租賃合約到期承租人有權利 決定是否延長 5 年之租期,但租賃開始日,承租人尚未決定是否要延長。 情況三:承租人承租機器設備 5 年,為不可取消之租賃,且租賃合約到期承租人有權利 決定是否延長 5 年之租期,並於租賃開始日,承租人幾乎確定會延長租期。  情況一 之租賃期間 5 年,不考慮可取消租期; 情況二 之租賃期間 5 年,租賃開始日 尚無法合理確定承租人將行使該項續租 權,故不考慮續租期間; 情況三 之租賃期間 10 年,在租賃開始日可合理確定承租人將行使該項續租權, 故應包括續租期間。 解析

16 16.2.1 履約成本及其他非租賃給付要素 履約成本 (Executory Costs) 其他非租賃給付要素
16.2.1 履約成本及其他非租賃給付要素 履約成本 (Executory Costs)   係履行租賃合約應支付之成本,例如:租賃物之保險費、維修保養費及稅捐等費用,為伴隨租賃資產使用權及所有權而必須承擔之成本。 若由出租人負擔,表示租金金額已包括此使用權成本, 故承租人應自租金中扣除該履約成本 ,剩餘金額才 是該租賃物之真正租金 ( 即純租金,真正的資產租用成本 )。 其他非租賃給付要素 當租賃合約實質上為包含多項要素 (Multiple Elements) 之合約時,企業須區分租賃給付要素與非租賃給付要素,分別依相關公報 處理。例如:甲公司 ( 出租人 )出租一批設備給乙公司 ( 承租人 ),每月收取 $5,000,000,並提供未 來相關維修服務及設備自動化軟體服務 ( 若 $1,000,000 為相關服務 之價款 ),此時,應將非屬租賃給付要素 ( 維修及軟體 ) 之 $1,000,000 予以區分分離。

17 若斷定可靠區分相關給付在實務上不可 行,則應:
區分租賃給付與其他給付 在某些情況下,需要使用估計技術以區分租賃給付及其他要素之給付。例如,可參考未包含其他要素之可比資產之租賃協議, 以估計其租賃給付;或參考可比協議以估計 該安排中對其他要素之給付,並將該給付自 安排之總給付中減除。 若斷定可靠區分相關給付在實務上不可 行,則應: 1. 在融資租賃之情況下,以所辨認作為租賃 對象之標的資產公允價值之金額,同時認列一項資產及一項負債。該負債應於後續支付時隨之減少,並以買方之增額借款利 率設算該負債之隱含融資費用。 2. 在營業租賃之情況下,為遵循國際會計準 則第 17 號有關揭露之規定,將該安排之所 有給付均作為租賃支出。但應將該等給付與未包含對非租賃要素給付之其他安排之 最低租賃給付分別揭露,及說明所揭露之 給付亦包含安排中對非租賃要素之給付。

18 16.2.2 租約到期之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可分為兩類: 估計殘值 保證殘值 (Guaranteed Residual Value)
16.2.2 租約到期之處理方式 處理方式可分為兩類: 承租人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結束租賃關係; 承租人行使優惠購買權,結束租賃關係。 估計殘值 租賃期間結束時,企業目前處分該資產估 計所可取得金額減除估計處分成本後之餘額,亦即估計之公允價值。 保證殘值 (Guaranteed Residual Value) 即租賃合約要求承租人須承擔部分殘值變動之風險。 對承租人而言,保證殘值係指估計殘值中由承租人或其關係人保證之部分 。 對出租人而言,保證殘值係指估計殘值中由承租人或其他與出租人無關,且有財務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之第三方保證之部分。 未保證殘值 (unguaranteed residual value) 係指租賃物在租賃期間屆滿時之估計殘值中,未經承租人或 第三者保證之部分;亦即出租人對於租賃資產殘值中並無把握之部 分。  估計殘值 = 保證殘值 + 未保證殘值

19 假設 ×1 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承租一部機器,租期 3 年,每年 年底支 付租金 $100,000。估計 ×3 年底甲公司將機器返還乙公司時, 該機器 之殘值估計為 $15,000。
情況一:甲公司僅提供殘值之保證 $10,000, 故有未保證殘值 $5,000。 故若 ×3 年底該機器之殘 值大於 $10,000,則甲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補償責 任,但若 ×3 年底該 機器之殘值低於 $10,000 ( 例如 $4,000),則甲公司須 承擔 $10,000 與 殘值差異部分 ($6,000) 之補償責任。 情況二:甲公司係保證低於 $15,000 至 $5,000 部分之責任。 故若 ×3 年底該機器之殘值低於 $15,000,則甲公司須承擔補償責任, 惟以 $10,000 為限,例如 ×3 年底該機器之殘值為 $8,000,則甲公 司須承擔補償責任 $7,000,又若 ×3 年底該機器之殘值為 $3,000,則甲公司僅須承擔補償責任 $10,000。

20 圖16-2 保證殘值之舉例

21 16.2.3 租金支付方式及其他約定事項 承租人租金的給付方式 得為月繳或年繳,承租人亦得以保證金 ( 押金 ) 之利息支付部分或全部之租金。 其他約定事項 包括合約之擔 保金 ( 保證金 )、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 例如:可否轉租、出借、頂讓)、合約是否可以取消及相關懲罰條 款、出租人對承租人財務及經營上的限制、租賃改良物回復原狀及 違約處罰等約定。

22 租賃改良物回復原狀爭議 2012 年 10 月 3 日知名連鎖 KTV 錢櫃,針對永安觀光公司控告官 司案,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錢櫃應給 付永安觀光公司 2.7 億元賠償金及 2011 年9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 5% 利息給予永 安觀光公司。 此項官司起因於錢櫃在 2007 年與永安觀光公司終止原北華店租賃 物租賃合約時,就租賃改良物回復原狀認定標準產生 歧異,錢櫃 雖將所有裝潢設備拆除後並多次 要求點交,但永安觀光公司卻認 為應該要回 復其當初所經營的飯店隔間及裝潢因而拒絕 點交。

23 16.3  租賃會計類型之分類 租賃會計之處理,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 (Finance Lease) 及營業 租賃(Operating Lease)。 分類原則:以租賃資產所有權之風險與報酬歸屬於出租人或 承租人之程度為依據。 融資租賃:係指移轉附屬於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 酬之租賃,而資產所有權最終可能會移轉。 營業 租賃:係指融資租賃以外之租賃。 租賃資產之風險:包括因閒置產能或技術過時造成損失及因 經濟環境改變造成投資報酬變動之可能性。

24 16.3 租賃會計類型之分類 融資租賃 營業租賃 實質購買交易 (in-substance purchase) 雙務合約
16.3  租賃會計類型之分類 融資租賃 營業租賃 實質購買交易 (in-substance purchase) 雙務合約 (executory contracts) 已移轉附屬於租賃標的物幾乎所有風險 已移轉附屬於租賃標的物幾乎所有報酬 未移轉附屬於租賃標的 物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 險與報酬 (1) 因閒置產能或技術過時造成損失 (1)資產經濟年限期間獲利活動 (2) 因經濟環 境改變造成投資報酬變動之可能性 (2)資產增值或殘值 變現所能獲取利益 表 16-2 租賃會計類型之分類

25 16.3.1 融資租賃之判斷指標 IAS17 舉出 下列情形不論個別發生或互相結合,通常符合下列指標之一者,會導致該項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
16.3.1 融資租賃之判斷指標 IAS17 舉出 下列情形不論個別發生或互相結合,通常符合下列指標之一者,會導致該項租賃被分類為融資租賃:  所有權移轉指標 :租賃期間屆滿時,資產所有權移轉予承租人。 優惠購買權指標 :承租人有權以明顯低於該資產公允價值之價格購買 該租賃資產,以致在租賃開始日,即可合理確定此選擇權將被行使。 租賃期間指標:租賃期間涵蓋租賃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部分。 最低租賃給付 現值指標: 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該租賃資產幾乎所有之公允價值。 資產特殊性指標 該:租賃資產因具相當之特殊性,以致僅承租人無須重大修改即可使用。 租約解除承擔損失指標 :如承租人得取消租賃,則出租人因租約解除所產生之損失須由承租人負擔。 殘值價值波動承擔指標: 殘值之公允價值波動所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承租人。 續租權指標: 承租人有能力以明顯低於市場行情之租金繼續租用資產。

26 最低租賃給付 (Minimum Lease Payments)
係指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內被要求或可能被要求 支付之款項 ( 不包括或有租金、服務成本及由出租人支付且可獲 得歸墊 之稅金 ),另加上: (1) 對承租人而言,由承租人或其關係人保證之金額;及 (2) 對出租人而言,由以下任一方對出租人提供之保證殘值: 承租人 承租人之關係人 與出租人無關且有財務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之第三方。

27 16-3 最低租賃給付現值之計算

28 16-4 融資租賃之判斷指標

29 租賃隱含利率 (Interest rate implicit in a lease) 係指在租賃開始日,使 (a) 最低租賃給付及 (b) 未保證殘值兩 者現值彙總數,等於 (i) 租賃資產公允價值及 (ii) 出租人所有原始直 接成本兩者總和之折現率。 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 (Lesseeʼs Incremental borrowing rate of interest) 係指承租人於類似租賃中須支付之利率,此利率若無法決定,則為租賃開始日承租人為購買該租賃資產而借入類似期間及類 似擔保之資金,所應承擔之利率。 圖 16-3  租賃隱含利率之意義

30 範例 假設乙公司於 ×1年1月1日將設備一部(公允價值 $342,920)出租予甲公司,出租人所有原始直接成本共計 $10,000,每期租金$120,000,於年初支付,租期 4 年。該設備之耐用年限為 5 年,租 期屆滿日估計殘值為 $20,000,保證殘值為 $5,000。每年之履約成本$20,000 由乙公司支付。假設乙公司之隱含利率為 X%,則以下計算,可推估得出租賃隱含利率為 12%: 出租人之未來現金流入 出租人付出之代價 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未保證殘值現值 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出租人原始直接成本 ($120,000 – $20,000) × (1 + P3, X%) + $5,000 × p4, X% + $15,000 × p4, X% = $342,920 $10,000

31 16.3.1 營業租賃之判斷指標 凡是不屬於融資租賃的租賃合約都歸類於營業租賃。
16.3.1 營業租賃之判斷指標  凡是不屬於融資租賃的租賃合約都歸類於營業租賃。 常見的 實務包括事務機器及汽車之短期租賃,承租人僅單純 的支付租金取 得使用權,承租人在租約期滿時,並無優先承 購或續租該項租賃資 產的權利。

32 16.3.2 租賃分類之判斷時點 租賃之分類應於租賃開始日決定。 租賃開始日 (Inception of the Lease) 在該日應:
16.3.2 租賃分類之判斷時點 租賃之分類應於租賃開始日決定。 租賃開始日 (Inception of the Lease) 係指租賃協議日或雙方對租賃主要條款承諾日之較早者。 在該日應: (1) 將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且 (2) 如係融 資租賃,決定租賃期間開始日所應認列之金額。

33 釋例16-2 租賃開始日之日期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釋例16-2  租賃開始日之日期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1/2/1 甲公司 ( 承租人 ) 與乙租賃公司 ( 出租人 ) 開始洽談重大生產設備之承租事宜。 ×1/2/15 甲公司與乙租賃公司雙方達成重要租賃事宜之承諾,包括租賃相關條件及條 款,例如:租賃期間為 5 年、每年支付租金 1 億元等。 ×1/3/1 甲公司與乙租賃公司雙方總經理正式簽訂生產設備之承租協議。 ×1/3/15 甲公司先支付租賃合約承諾與保證金 5,000 萬元。 ×1/5/1 租賃公司 ( 乙公司 ) 移交租賃設備至甲公司之工廠,並檢驗安裝完成。同日, 甲公司 ( 承租人 ) 繳交第一次租金 1 億元給乙租賃公司。  試問:租賃開始日與租賃期間開始日之日期,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為何? 租賃開始日為 ×1 年 2 月 15 日,租賃期間開始日為 ×1 年 5 月 1 日;故應於 ×1 年 2 月 15 日判斷該租賃之性質,將其分類為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並決定租賃期間開始日 應入帳之金額。並應於 ×1 年 5 月 1 日依據租賃之分類,認列因租賃所產生之資產、負債、收益或費損。 解析

34 當任何時候承租人及出租人同意修改租賃條款時,假若 此條款之修改於租賃開始日即已生效,而將造成租賃之 分類結果不同時,則修訂後之合約應視為一個新的協議, 須自修訂後改按新分類處理。 就會計而言,租賃並不得因估計變動 或情況改變 而再 予重新分類。

35 釋例16-3 租賃開始日之日期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釋例16-3 租賃開始日之日期及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延續釋例 16-2,租賃開始日 ×1 年 2 月 15 日判斷該租賃之性 質時,估計該生產設備之經濟年限可達 10 年,綜合分析 後,將其分類為營業租賃;情況一:假設 ×1 年 4 月 10 日雙 方同意修改租賃條款,將租賃期間延長為 10 年;情況二: ×1 年 4 月 10 日因市場之 重大變化,甲公司估計該生產設備 之經濟年限修正為 6 年。 試分析上述兩種情況之影響。 情況一: 修改條款造成租賃之分類改為融資租賃,修訂後之 合約視為一個新的協議,自 修訂後改按融資租賃處理。 情況二: 租賃並不因估計變動而再予重新分類。 解析

36 16.3.3 不同租賃分類對承租人與出租人之影響

37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交易和其他事項之會計處理與表達,應按其實質與財務事實, 而 非僅依法律形式。 融資租賃之法律形式:承租人未取得租賃資產之法定所有權; 但其實質與財務事實: 承租人承擔租賃開始日資產公允價值及相 關財務費用金額之給付義務,以換取使用租賃資產主要經濟年限內 之經濟效益。 若未反映於承租人之資產負債表,企業之經濟資源與所承擔義務將 被低估,從而扭曲財務比率。 因此較適當之作法: 將融資租賃於承租人之資產負債表中同時認列為一項資產及一 項 對未來租賃給付之義務。 在租賃期間開始日,除了承租人之所有原始直接成本作為資產增加 數外,應將租賃資產及對未來租賃給付之負債以相同之金額認列於 資產負債表中。

38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承租人之最低租賃給付係指租賃期間中,承租人所有應支付及 可 能支付之金額,包括: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承租人之最低租賃給付係指租賃期間中,承租人所有應支付及 可 能支付之金額,包括:  1. 每期租金金額 2. 保證殘值 3. 承租違約時之罰款 4. 優惠購買價格 不包括由出租人負擔之履約成本 最低租賃給付現值=最低租賃給付折現之金額。

39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 在租賃期間開始日,承租人應以租賃開始日所決定之租賃資產 公允價值或最低租賃給付現值兩者孰低者,於其資產負債表內將融資租賃認列為資產與負債。

40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折現利率之選用 如確定出租人之租賃隱含利率在實務上可行,則以該利率作為 計算最低租賃給付現值之折現率,否則應採用承租人增額借款利率。 承租人之原始直接成本 應全數作為已認列資產金額之增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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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釋例 融資租賃租賃資產原始認列之計算步驟 辛亥公司 ×1 年初簽約向乙公司承租機器設備,租期 8 年,每 年底支付租金 $2,100,000,辛亥公司於租期屆滿日得以 $200,000 買 入該機器設備,估計購入後仍可繼續使用 2 年,合計可使用 10 年,辛亥公司於 ×1 年初可合理確定該購買價格將顯著低於租期屆滿日 機器設備之公允價值。估計機器設備使用 10 年後之殘值為零。每期之履約成本包括保險費、維修保養費及稅捐等支出約 $100,000,係 由出租人負擔。該機器設備於 ×1 年初之公允價值為 $10,020,000,辛亥公司 ×1 年初因安排此項租賃而支付 $400,000 相關原始直接成本。辛亥公司無法得知該租賃之隱含利率,而辛亥公司於類似租賃 中所需支付之利率為 12% ( 增額借款利率)。經評估後發現,附屬於該機器設備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將移轉至辛亥公司。 試 作:×1 年 初 租 賃 資 產 原 始 認 列 之 分 錄。( P8,12% = , p8,12% = ; P10,12% = , p10,12% = )

43 釋例 融資租賃租賃資產原始認列之計算步驟 步驟 1:找出最低租賃給付之組成項目
釋例 融資租賃租賃資產原始認列之計算步驟 步驟 1:找出最低租賃給付之組成項目 每期租金 $2,100,000 及優惠購買權 $200,000,但每期租金 須扣 除履約成本 $100,000。 步驟 2:找出最低租賃給付之折現率 先找租賃之隱含利率,若無法得知,則用承租人之增額借 款利 率。 因此,甲公司以 12% 計算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步驟 3:計算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2,100,000 – $100,000) × $200,000 × =$10,016,056

44 釋例 融資租賃租賃資產原始認列之計算步驟 步驟 4:比較最低租賃給付現值與公允價值 最低租賃給付現值 $10,016,056 小於公允價值 $10,020,000, 故以 $10,016,056 認列租賃資產與租賃負債。 ×1/1/1 租賃資產 10,016,056 應付租賃款 10,016,056 步驟 5:認列原始直接成本 承租人之所有租賃原始直接成本應作為已 認列資產金額之 增加數。 ×1/1/1 租賃資產 400,000 現金 400,000

45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表達 租賃資產所產生之負債不應於財務報表中列為租賃資產之減 項。資產負債表若將負債區分為流動負債及非流動負債表達,則租 賃負債應採用相同方式區分。

46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負債 承租人支付租金=財務費用+清償尚未支付之負債。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負債 承租人支付租金=財務費用+清償尚未支付之負債。 財務費用應於租賃期間逐期分攤至每一期,以使按負債餘額計算之期間利率固定。 延續前述辛亥公司於 ×1 年1月1日認列應付租賃款 $10,016,056, 折現利率為 12%,試作辛亥公司×1年及 ×2 有關租賃負債與支付租金之分錄。 步驟 1:計算 ×1 年底應分配予財務費用之金額  ×1 年底應認列之財務費用 = $10,016,056 × 12% = $1,201,927

47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負債(續) 步驟 2:計算 ×1 年底應清償尚未支付之負債之金額減少應付租賃款之金額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負債(續) 步驟 2:計算 ×1 年底應清償尚未支付之負債之金額減少應付租賃款之金額 = $2,000,000 – $1,201,927 = $798,073 應付租賃款 ×1 年底餘額 = $10,016,056 – $798,073 = $9,217,983 步驟 3:計算 ×2 年底應分配予財務費用之金額 ×2 年底應認列之財務費用 = $9,217,983 ×12% = $1,106,158

48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負債(續) 步驟 4:計算 ×2 年底應清償尚未支付之負債之金額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負債(續) 步驟 4:計算 ×2 年底應清償尚未支付之負債之金額 減少應付租賃款之金額 = $2,000,000 – $1,106,158 = $893,842 應付租賃款 ×2 年底餘額 = $9,217,983 − $893,842 = $8,324,141

49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資產 折舊或攤銷之計算 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及國際 會計準則第 38 號「無形資產」之規定處理。 應採與自有折舊性資產一致之折舊政策提列折舊,將租賃資 產之可折舊金額於預期使用期間內按有系統之基礎分 攤。 如可合理確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將取得所有權,則預期 使用期間為資產耐用年限。 折舊基礎 = 租賃資產金額  估計殘值為,於租賃期間與資產耐用年限兩者孰短之期間內提列折舊。

50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資產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租賃資產 延續前述辛亥公司之例子,辛亥公司估計該機器設備使用 10 年 後 無殘值,依直線法提列折舊。試作辛亥公司 ×1 年及 ×2 年有關 租 賃資產提列折舊之分錄。 每年年底應認列之折舊費用 = ($10,016,056 + $400,000) / 10 = $1,041,606 折舊費用 ,041,606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1,041,606 決定租賃資產是否發生減損 應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資產減損」之規定。

51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後續衡量──或有租金 (Contingent rent) 係指租賃給付中金額不固定,須依時間經過以外之其他因素之未來為依據而決定之部分。 應 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延續前述辛亥公司之例子,假設辛亥公司除了每年固定之租金 外, 若企業全年營業收入達 30 億元以上時,尚需額外支付 $500,000 之 租金。前述相關之計算與分錄皆維持不變。此外,當營業收入達 30 億元時,辛亥公司則需增加支付 $500,000 現金,並於當年度認 列為費用。

52 經濟年限與耐用年限有何差異? 經濟年限係指使用資產至無經濟使用價值為止的期間或產量。 換言之, 經濟年限為: 資產預期被使用者經濟有效地使用之期間;或 (2) 使用者預期自資產獲得之產量或類似單位數量。耐用年限係指資產所含之經濟效益預期可被企業耗用之估計期間。

53 16.4.1 承租人融資租賃會計處理 租期屆滿之處理 返還租賃資產 期滿時直接將租賃資產未折舊餘額 ( 保證殘值 )與應付租賃款對沖,如出租人處分該資產未達保證殘值而向承租人取償時,所產生之差額列為當期損失。 取得租賃資產 應按其性質轉入相當之財產、廠房與設備資產科目,其累計折舊亦同。 後續衡量──結語 每一會計期間會產生財務費用 ( 利息 ) 及折舊性資 產之折舊費用。 當期之資產折舊費用與財務費用之總和鮮少會與當 期應付租賃款相等,因此不宜簡單地將應付租賃款認列為費用。 是故,於租賃期間開始日以後,資產與相關負債之金額不太可能相 等。

54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台大公司於 ×1 年 1 月 1 日向政大公司承租一機器設備,租約條件 內容如下:(1) 租期:5 年 (×1 年 1 月 1 日至 ×5 年 12 月 31 日 ), 不可取消;(2) 租金:每年 1 月 1 日支 付 $60,000;(3) 資產經濟使 用年限:10 年;(4) 優惠購買權:×5 年 12 月 31 日台大公司 得以 $75,000 優惠購買該機器設備。經判斷該租賃合約之條款與內容, 符合融資租賃之定 義。台大公司得知政大公司之隱含利率為 10%。 試作:台大公司 ×1、×4 及 ×5 年相關分錄。

55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因台大公司具有優惠購買權,租賃資產應按可使用年數攤銷折舊,台大公司以直線 法提列該機器設備折舊 ( 估計無殘值 )。應付租賃款 = $60,000 × (1 + P4,10%) + $75,000 × p5,10% = $296,762。 下表為台大公司之應付租賃款攤銷表: 解析

56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解析(續)

57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解析(續)

58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4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解析(續)

59 釋例 16-5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未承購租賃資產
釋例 16-5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未承購租賃資產 承釋例 16-4,假設台大公司於 ×5 年 12 月 31 日,因不可預 期之突發原因,並未承 購該設備,依約於 ×5 年 12 月 31 日 返還政大公司該設備。 試作:×5 年 12 月 31 日返還設備之分錄。 解析

60 釋例 16-6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未保證殘值 )
承釋例 16-5,假設該資產經濟使用年限改為5年,無優惠購 買權,估計殘值為$100,000,台大公司保證殘值 $75,000,該 設備於 ×5年12月31日返還政大公司,該設備當時之公允價值 為 $65,000。 試作:台大公司提列折舊 ( 直線法 ) 及返還該設備之分錄。

61 釋例 16-6 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未保證殘值 )
解析

62 釋例 16-7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保證殘值及未保證殘值 )
台東公司向花蓮公司租賃機器一部,自 ×1年1月1日起租期 3年, 每年初付款$100,000。台東公司保證殘值為 $30,000,並由台東公 司負擔履約成本,該機器在租賃開 始日之公允價值為 $311,150, 台東公司已知花蓮公司之隱含利率為 10%,機器耐用年限6 年。 租期屆滿交還租賃物之公允價值未達保證殘值時,承租人應貼補 租賃物公允價值與 保證殘值間之差額;台東公司以直線法提列折 舊。試依下列條件作台東公司 ×1 年之分 錄及租期屆滿交還租賃機 器之相關分錄。 (P2,10% = , p3,10% = 0.751) 情況一:若 ×4 年 1 月 1 日,租賃資產之公允價值為 $30,000。 情況二:若 ×4 年 1 月 1 日,租賃資產之公允價值為 $60,000。 情況三:若 ×4 年 1 月 1 日,租賃資產之公允價值為 $25,000。

63 釋例 16-7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保證殘值及未保證殘值 )
解析 最低租賃給付折現值 = $100,000 × (1 + P2,10% ) + $30,000 × = $296,130 最低租賃給付折現值不等於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表示有未保證殘值。假設估計殘值為 $X $311,150 = $100,000 × (1 + P2,10% ) + $X × 0.751;X = $50,000 故有未保證殘值 = $50,000 – $30,000 = $20,000 ×1 年 1 月 1 日 租賃資產 ,130   應付租賃款 ,130 應付租賃款 ,000 現金 ,000  

64 釋例 16-7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保證殘值及未保證殘值 )
解析  ×1年12月31日承租人應以租賃資產金額減除保證殘值為折舊基礎, 按租約期間提列折舊。折舊費 用 = ($296,130 – $30,000) / 3 = $88,710 折舊費用 ,710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710

65 釋例 16-7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保證殘值及未保證殘值 )
解析(續)

66 16.4.2 營業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 原則:應按直線法認列給付金額為租金費用。(即使租金並非按此基礎支付)
16.4.2 營業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 原則:應按直線法認列給付金額為租金費用。(即使租金並非按此基礎支付) 例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更能代表使用者效益之時間型態。 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更能代表使用者效益之時間型態: 包括租金之支付係定期 修訂以反映該資產之效能或當時市場利率,或租金之支付係以對租 賃資產之實際使用量為基礎,則實際應付之租金可能為租金費用適 當之衡量基礎。 營業租賃下之或有租金 應於發生時認列為當 期費用。

67 釋例16-8  營業租賃──租金費用計算 情況一: 甲公司於 ×1 年 1 月 1 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3年租賃合 約, 每 年初支付$1,000,000 租金給乙公司。 情況二: 甲公司於 ×1 年 1 月 1 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 3 年租賃合約,×1 年 1 月 1 日支付 租金 $1,000,000 給乙公司,依據過去通貨膨脹 ( 或 價格指數 ) 之歷史經驗,×2 年 1 月 1 日與 ×3 年 1 月 1 日分別會固定 調高 5% 之租金,即甲公司於 ×2 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 $1,050,000 與 ×3 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 $1,102,500 給乙公司。 情況三: 甲公司於 ×1 年 1 月 1 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 3 年租賃合約,×1 年 1 月 1 日支付 租金 $1,000,00 給乙公司,×2 年 1 月 1 日之租金依 ×1 年實際價格指數調整,×3 年 1 月 1 日之租金依 ×2 年實際價格指 數再次調整,若 ×1 與 ×2 年實際價 格指數之變化分別較前一年度增 加 10% 與 5%。即甲公司於 ×2 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 $1,100,000 與 ×3 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 $1,155,000 給乙公司。 試計算營業租賃甲公司三種情況下之租金費用。

68 釋例 16-8 營業租賃──租金費用計算 情況一: 為標準每期固定租金之租賃合約,每年租金費用為 $1,000,000。 情況二: 為非每期固定金額之租賃合約,原則上應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 費用,($1,000,000 + $1,050,000 + $1,102,500) / 3 = $1,050,833。 情況三: 為具有或有租金之租賃合約,或有租金應於發生時認列為當期租金費用。 解析

69 16.4.2 營業租賃──承租人 承租人支付押金及租金 每期支付租金時,作為當期費用列支,期末尚有未付租 金或已付未耗之租金均應調整。
16.4.2 營業租賃──承租人 承租人支付押金及租金 每期支付租金時,作為當期費用列支,期末尚有未付租 金或已付未耗之租金均應調整。 保證金之支付、收回或抵充租金時,均以「存出保證 金」科目處理。 押租方式所為租賃,且僅交付押金不另付租金,或所支 付租金顯較公平租金為低者,其實質係以押金之利息抵 付部分或 全部租金。承租人應於每期結算或租約終止 時,依相當利率計算利息 ,以「利息收入」 及「租金 費用」列帳。 押金之支付,收回亦以「存出保證金」科目 處理。

70 釋例 16-9 承租人之營業租賃 台大公司 ( 承租人 ) 於 ×1 年 7 月 1 日與政大公司 ( 出租人 ) 簽訂 一份不可取消租賃 合約,約定自 ×1 年起分兩期,每年 7 月 1 日支 付 $200,000。假設出租資產於 ×1 年 7 月 1 日之公允價值為 $600,000,估計可用 6 年,無殘值,又出租人隱含利率為 10%, 試 作 ×1 年台大公司會計處理。 判斷租賃性質: a. 沒有無條件移轉權 b. 沒有優惠購買權 c. 租賃期間 2/6 d. $200,000 × (1 + P1,10%) = $381,818 < $600,000 此租賃合約性質經台大公司判斷屬營業租賃 相關分錄為: 解析

71 釋例 16-9 承租人之營業租賃 相關分錄: ×1 年 7 月 1 日支付租金: 租金費用 200,000 現金 200,000 ×1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調整已付未耗租金: 預付租金 100,000 租金費用 100,000 * * $200,000 × 6/12 = $100,000 解析

72 釋例 16-10 營業租賃──押租 承釋例 16-9 資料,但台大公司決定改採押租方式,支付押金 $3,000,000,而不支付租金。假設以簽約當時銀行定存之利率 6% 為設算利息之基礎。 試作:台大公司 ×1 年及 ×3 年退還押金之分錄。 ×1 年 7 月 1 日支付押金: 存出保證金 3,000,000 現金 ,000,000  ×1 年 12 月 31 日每期結算或租約終止時按相當於租賃期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利率 計算 押金之利息: 租金費用 90,000 * 利息收入 ,000 * $3,000,000 × 6% × 6/12 = $90,000  ×3 年 7 月 1 日退還押金: 現金 ,000,000 存出保證金 ,000,000 解析

73 16.4.2 營業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誘因 租賃交易協議過程中,出租人有時為吸引承租人租用資產,承 諾一些特別之租金優惠措施。
16.4.2 營業租賃──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誘因 租賃交易協議過程中,出租人有時為吸引承租人租用資產,承 諾一些特別之租金優惠措施。 依據SIC15「營業租賃:誘因 (lease incentive)」之規定:無論該誘因之性質或形式或付款之時點為何,營業租賃之新約或續約協議之所有誘因,均應認列為使用租賃資產之協議淨對價整體之一部分,所謂淨對價係指承租人因取得資產使用權所必須支付之各項 成本之合計金額,如出租人支付遷移成本,則作為其他成本之減項。租賃誘因之總利益應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費用之減少,除非另一有系統之基礎對承租人使用租賃資產效益之時間型態更具代表性。對出租 人而言,租賃誘因之總成本應於 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 收入之減少,除非另一有系統之 基礎對租賃資產效益遞減之時間 型態更具代表性。

74 釋例 16-11 營業租賃──誘因 路易威登公司 (LV公司) 以營業租賃方式向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 限公司 (臺北101公司) 承租辦公大樓,租期 5 年,每年租金為 $50,000,000,臺北 101 公司並提供前 3 個月 免租金的優惠。此 外,為吸引 LV 公司進駐臺北101,臺北101公司代為支付相關 裝潢設 施之費用 $40,000,000,請計算第1年 LV 公司帳上應認 列的租金費用。 LV 公司租賃期間總租金支出 = $50,000,000 × 4.75 年 = $237,500,000 ( 不考慮折現 ) 租賃期間租賃誘因總利益 = $40,000,000 1年帳上應認列的租金費用 = ($237,500,000 – $40,000,000) / 5 = $39,500,000 解析

75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出租人之融資租賃又分為: 銷售型租賃 (Sales Type Lease) ;或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出租人之融資租賃又分為: 銷售型租賃 (Sales Type Lease) ;或 直接融資型租賃 (Direct Financing Lease)。 分類依據:出租人是否產生製造商或經銷商損益。

76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直接融資型之融資租賃 為最常見的融資租賃型態。 當承租企業需要某種資產時 ( 如機器設備 ),先與租賃公司簽訂租賃契約,由租賃公司與供應商簽訂買賣契約並付款,再轉租給承租人,也就是企業指定所需使用的機器設備,再由租賃公司提供資金融通,而以分期收取租金方 式回收全部資金及利息。 在此情況下,出租人移轉其租賃物幾乎所有的風險與報酬予承租人,承租人應將租賃資產資本化,列為承租人的資產,承租人以逐期支付的金額,作為取得租賃資產的成本, 租賃公司為該租賃資產之所有權人,租期屆滿時,承租人得以低微 之殘值優先承購或以更低之租金續租該機器設備之交易契約。 直接融資型之融資租賃不會產生製造商或經銷商損益,只有租賃期間之融資收益。

77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銷售型之融資租賃 製造商或經銷商 ( 出租人 ) 將產生下列兩類收益: 1. 製造商或經銷商損益: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銷售型之融資租賃 製造商或經銷商 ( 出租人 ) 將產生下列兩類收益:  1. 製造商或經銷商損益: 與按正常售價 ( 已扣除任何適用之數量折 扣或商業折扣賣斷租賃資產所能產生之損益相當之損益。 2. 租賃期間之融資收益。 製造商或經銷商 (出租人) 應於當期認列銷售利潤或損失,亦 即應收租賃款之現值 (通常等於租賃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售價) 有包含銷售損益,故總額不會等於租賃資產之成本或帳面金 額者。

78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原始認列  1. 認列應收租賃款:如下圖所示,出租人應於其資產負債表認列 融資租賃下所持有之應收租賃款,並以租賃投資淨額之金額表達 為應收租賃款。出租人將應收租賃款視為本金之收回與融資收益 處理,以作為對其投資及服務之歸墊與報酬。 2. 除列出租資產:出租人應先  評估所出租資產的帳面金額  以及其公 允價值,並衡量是  否有減 損損失。然後於租  賃期間開始日除列該資產。 3. 未賺得融資收益:出租人於  租賃期間可賺得之融資收益。 

79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租賃投資總額為應收租賃款總額,係指下列彙總數: (1) 融資租賃下出租人之應收最低租賃給付;及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租賃投資總額為應收租賃款總額,係指下列彙總數: (1) 融資租賃下出租人之應收最低租賃給付;及 (2) 任何歸屬於出租人之未保 證殘值。 應收租賃款組成項目如下: 1. 每期租金金額 2. 估計殘值 3. 承租違約時之罰款 4. 優惠購買價格

80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租賃投資淨額係指租賃投資總額按租賃隱含利率折現後之現 值。租賃資產由承租人自行洽購議價,且約定出租人不必支付檢查試驗費用者,出租人之淨投資在租賃開始日等於該資產之成本。若按出租人隱含利率作為折現率,應收租賃款之現值,即為租賃物之公允價值。 未賺得融資收益係指下列兩者之差額: (1)租賃投資總額;及 (2)租賃投資淨額。即出租人在租賃期間可賺得之利息 ( 財務 ) 收入。 製造商或經銷商出租人於租賃期間開始日所認列之銷貨收入,為 資產之公允價值或出租人應收最低租賃給付按市場利率計算之現 值兩者孰低者。租賃期間開始日所認列之銷貨成本為租賃資產之 成 本 ( 如成本與帳面金額不同時,則為帳面金額 ) 減除未保證殘 值現 值之金額。銷貨收入與銷貨成本間之差額則為企業依賣斷政 策所認 列之銷售利潤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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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後續衡量 租期屆滿之處理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後續衡量 出租人應採有系統且合理之基礎將融資收益分攤於租賃期間。此收益之分攤應基於能反映出租人之融資租賃投資淨額,在各期間有固定報酬率之型態。 期間相關之租賃給付 ( 不包括服務成本 ) 應沖減租賃投資總額,以減少本金及未賺得融資收益。  租期屆滿之處理 1. 承租人交還租賃物 未有估計殘值未保證者,出租人應將租賃物以公允價值入帳。 若估計殘值中有未經保證者,出租人仍應將租賃物以公允價值入帳,未經保證之估計殘值與收回時公允價值之差額,應列為收回出租資產損益。 2. 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若承租人無條件取得租賃物,則出租人不須作任何分錄。 若承租人以支付優惠購買價而取得租賃物,則承租人於將應收租賃款餘額沖銷後即結束會計處理。

83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承釋例 16-4,試作政大公司 ×1 年、×4 年及 ×5 年相關之分錄。 應收租賃款現值 $60,000 × (1 + P4,10%) + $75,000 × p5,10% = $296,762 下表為政大公司之應收租賃款攤銷表: 解析

84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承釋例 16-4,試作政大公司 ×1 年、×4 年及 ×5 年相關之分錄。 政大公司 ×1 年、×4 年及 ×5 年相關分錄如下: 解析(續)

85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承釋例 16-4,試作政大公司 ×1 年、×4 年及 ×5 年相關之分錄。 政大公司 ×1 年、×4 年及 ×5 年相關分錄如下: 解析(續)

86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釋例 16-12 融資租賃── 租期屆滿承租人取得租賃物 承釋例 16-4,試作政大公司 ×1 年、×4 年及 ×5 年相關之分錄。 政大公司 ×1 年、×4 年及 ×5 年相關分錄如下: 解析(續)

87 釋例 16-13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 ) 甲公司 ×0 年1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不可取消之租賃合約,以 承租一套生產設備,租約條件內容:  (1) 租期為 4 年。 (2) 每年的 1 月 1 日支付租金 $200,000。 (3) 租期屆滿甲公司具有優惠購買權,得以 $30,000 承購租賃物。 假設該套生產設備之成本恰等於公允價值,估計使用年限為 6年,到期無殘值。其折舊提列採直線法。乙公司之隱含利 率為 8%。 試作:乙公司 ×0 年相關分錄。 

88 釋例 16-13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 ) 因承租人具有優惠購買權,故為融資租賃。因租賃物之成本等於 公允價值,故為直接融資租賃。公允價值 = $200,000 × (1 + P3,8%) + $30,000 × p4,8% = $737,470,租賃投資淨額 = $200,000 × (1 + P3,8%) + $30,000 × p4,8% = $737,470,租賃投資總額 ( 應收租賃款 ) = $200,000 × 4 + $30,000 = $830,000, 未賺得融資收益 = $830,000 – $737,470 = $92,530 分錄如右: 解析

89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1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將帳面金額 $1,985,305 的機器設備出租給乙公司,租期 6 年,每年租金為 $385,000, 約定於年初支付,該機器設備於租期屆滿時估計 殘值為 $125,000,由乙公司全數保證。租賃開始日乙公司之增額借 款利率為 7%,甲公司 之隱含利率為 8%,且為乙公司所知。 租期屆滿時,乙公司將得以 $100,000 優惠購買價格 取得租 賃資產所有權,且乙公司確實以此價格於租期屆滿時購買。 試作:甲公司租賃投資與未賺得融資收益攤銷表以及 ×1 年 及 ×6 年有關租賃的相關分錄。(P5,7% = 4.1, P5,8% = 3.993, P6,7% = 4.767, P6,8% =4 .623, p6,7% = 0.666, p6,8% = 0.63)

90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雖然有保證殘值 ($125,000),但因為大於優惠購買價 ($100,000), 所以在計算租賃投 資總額 ( 淨額 ) 不納入考量。 租賃投資總額 = $385,000 × 6 + $100,000 = $2,410,000 租賃投資淨額 = $385,000 × ( ) + $100,000 × 0.63 = $1,985,305 未賺得融資收益 = $2,410,000 – $1,985,305 = $424,695 解析

91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解析

92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釋例 16-14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優惠購買權,攤銷表 ) 解析(續)

93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原始直接成本 原始直接成本之會計處理 係指為完成租賃合約之簽訂原始所發生之成本,通常由出租人負擔。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原始直接成本 係指為完成租賃合約之簽訂原始所發生之成本,通常由出租人負擔。 通常於租賃期間開始日即認列。 原始直接成本包括兩部分: 增額直接成本 (Incremental Direct Cost):為支付給第三者之鑑價費用、徵信費用及促成租賃交易之佣金等。 內部直接成本 (Internal Direct Cost): 係出租人公司內部為特定租約所投入之評估、洽談及文書處理等成本。 原始直接成本之會計處理 直接融資租賃:應包括於應收融資租賃款之原始衡量中,並減少租賃期間所認列之收益金額。依租賃隱含利率之定義,於設算時已將原始直接成本自動包含於應收融資租賃款內,因此無須將此類成本另行加入。 銷售型融資租賃:製造商或經銷商出租人因協商或安排租賃所產生之成本應於認列銷售利潤時認列為費用。對融資租賃而言,通常於租賃期間開始日即認列費用,因為此類成本主要與賺取製造商或經銷商銷售利潤有關。

94 釋例 16-15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有未保證殘值 )
釋例 16-15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有未保證殘值 ) 丙公司 ×3 年初將一輛車 (×2 年購入,×3 年初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400,000) 以融資租賃出租予丁公司,約定每年年底收取租金 $100,000,租期 5 年,租期屆滿日該車輛 之估計殘值為 $150,000,其中 $50,000 為丁公司所保證之部分。另外,丙公司因此項租賃 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為 $33,137,於 ×3 年初支付。  試作: 求出此項租賃之最低租賃給付。 求出此項租賃之租賃投資總額。 求出此項租賃之租賃投資淨額。 求出此項租賃之租賃隱含利率。( 提示:請利用下方年金現值及複利現值 ) 丙公司 ×3 年及 ×4 年所有分錄。 (P5,10% = , p5,10% = ; P5,11% = , p5,11% = ; P5,12% = , p5,12% = ; P5,13% = , p5,13% = ; P5,14% = , p5,14% = )

95 釋例 16-15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有未保證殘值 )
釋例 16-15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有未保證殘值 ) (1) $100,000 × 5 + $50,000 = $550,000 (2) $550,000 + $100,000 ( 未保證殘值部分 ) = $650,000 (3) 租賃投資淨額 = 租賃投資總額按租賃隱含利率折現後之現 值 = 租賃資產公允價值 +出租人所有原始直接成本 = $400, $33,137 = $433,137 (4) 假設租賃隱含利率為 i  $100,000 × P5,i% + $50,000 × p5,i% + $100,000 × p5,i% = $400,000 + $33,137 將題目所提供之年金現值及複利現值以試誤法後可算出i = 13% 解析

96 釋例 16-15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有未保證殘值 )
釋例 16-15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有未保證殘值 ) (5) ×3 年底認列之利息收入 = $433,137 × 13% = $56,308 ×4 年底認列之利息收入 = [$433,137 – ($100,000 − $56,308)] × 13% = $50,628 解析

97 釋例 16-16 出租人銷售型租賃 ( 殘值完全保證 ) ×3 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承租設備,租期 10 年,每期租金 $1,000,000 從 ×3年起每年 1 月 1 日支付,租期屆滿時估計殘值為 $600,000 由甲公司保證,租期屆滿時返 還租賃資產。假設隱含利 率為 10%。已知此租賃被歸類為銷售型融資租賃,乙公司的設備 成本為 $6,000,000,公允價值等同應收最低租賃給付的現值。 試作:×3 年乙公司相關分錄。(P9,10% = 5.759, p10,10% = 0.386)

98 釋例 16-16 出租人銷售型租賃 ( 殘值完全保證 ) 解析 租賃投資淨額 = $1,000,000 × ( ) + $600,000 × 0.386  = $6,990,600 租賃投資總額 ( 應收租賃款 )  = $1,000,000 × 10 + $600,000  = $10,600,000 未賺得融資收益= $10,600,000 – $6,990,600 = $92,530

99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 用於計算出租人租賃投資總額之估計未保證殘值應定期複核。 如估計未保證殘值已經減少,應調整剩餘租賃期間內之收益分 攤, 並立即認列應計金額之減少數。

100 釋例 16-17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 )
釋例 16-17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 ) 戊公司 ×4 年初將一架飛機 (×1 年購入,×4 年初帳面金額 = 公允價值 $8,500,000) 以融資租賃出租予己公司,約定每年年底收取租金 $2,000,000,租期 6年,租期屆滿日該 飛機之估計殘值為 $4,000,000,皆屬未保證殘值。另外,戊公司 ×4 年初支付因此項租賃 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共 $X,而此項租賃之租賃隱含利率為 16%。×7 年初,戊公司對 此架飛機之估計殘值變為 $3,000,000。 試作: (1) 計算 X = ? ×7 年初未保證殘值之估計改變應有之分錄。 計算戊公司 ×4 年至 ×9 年每年因此項租賃所認列之利息收入。 (P3,16% = , p3,16% = ; P6,16% = , p6,16% = )

101 釋例 16-17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 )
釋例 16-17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 ) ($2,000,000 × ) + ($4,000,000 × )   = $8,500,000 + $X $X = ($2,000,000 × ) + ($4,000,000 × ) – $8,500,000 = $511,240 (2) ($4,000,000 – $3,000,000) × = $640,658 ×7/1/1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640,658 應收租賃款 ,658 解析

102 釋例 16-17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 )
釋例 16-17 出租人直接融資租賃 ( 未保證殘值估計變動 ) 解析(續)

103 16.5.1 融資租賃──出租人 報價利率與市場利率有重大差異 製造商或經銷商出租人有時會故意以低利率報價吸引顧客,造 成高估應收租賃款之現值,進而虛增利潤,採用此等利率之結果將 造成交易之總利益,會在銷售時即認列過多。 如故意以低利率報價, 銷售利潤應僅限於採用市場利率時所能取得之利潤。

104 釋例 16-18 出租人銷售型融資租賃 ( 報價利率與市場利率重大差異 )
甲公司為經銷冷藏設備之公司,×7 年初將一批公允價值為 $6,300,000,帳面金額 ( 與 進貨成本相同 ) 為 $5,700,000 之冷藏設 備存貨出租予乙公司,租期4 年,每年年底收取租 金 $2,000,000, 此時市場利率為 15%,估計此批冷藏設備於租期屆滿時將有未經 保證的殘值 $88,241,甲公司因協商與安排此項租賃所產生之法律 費用 $100,000 係於 ×7 年初支付,且此項租賃符合融資租賃之條件。 此項租賃合約,係甲公司故意以遠低於市場利率之利率 (10%) 向 乙公司報價所達成之交易。 試作:甲公司 ×7 年與 ×8 年與此項租賃有關之分錄。 (P4,10% = , p4,10% = ; P4,15% = , p4,15% = )

105 釋例 16-18 出租人銷售型融資租賃 ( 報價利率與市場利率重大差異 )
$2,000,000 × = $5,709,956 < $6,300,000, 故應認列 $5,709,956 之銷貨收入。 未保證殘值之現值 = $88,241 × = $50,452 應認列之銷貨成本 = $5,700,000 – $50,452 = $5,649,548 ×7 年底應認列之利息收入 = ($5,709,956 + $50,452) × 15% = $864,061 ×8 年底應認列之利息收入 = ($5,709,956 + $50,452 – $2,000,000 + $864,061) × 15% = $693,670 解析

106 釋例 16-18 出租人銷售型融資租賃 ( 報價利率與市場利率重大差異 )
解析(續)

107 釋例 16-18 出租人銷售型融資租賃 ( 報價利率與市場利率重大差異 )
解析(續)

108 釋例 16-19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未保證殘值 )
釋例 16-19融資租賃──租期屆滿返還機器 ( 有未保證殘值 )    承釋例 16-7,試作花蓮公司租期屆滿時,台東公司交還租賃機器之相關分錄。(P2, 10% = 1.736, p3, 10% = 0.751) 解析

109 16.5.2 營業租賃──出租人 應將屬於營業租賃之資產,按其性質列於資產負債表中 來自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之會計處理 原則:應按直線法認列給付金額為租賃收益( 不包括提供保險及維護服務所收取之款項 ) ,即使租金並非按此基礎支付。 例外:另一種有系統之基礎更能代表使用者效益之時間型態。 為賺取租賃收益而產生之成本 ( 包括折舊 ) 應認列為費用,折舊性租賃資產之折舊政策應與出租人對其他類似資產所採用之正常 折舊政策一致,折舊之計算應按國際會計準則第 16 號及國際會計準 則第 38 號之規定。出租人應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36 號之規定,以 決定租賃資產是否發生減損。 製造商或經銷商出租人之營業租賃不 得認列任何銷售利潤,因其非等同於銷售。

110 全錄公司 (Xerox) 租賃會計舞弊案 2002 年 6 月 28 日全錄公司 (Xerox) 被發 現自 1997 年至 2001 年期間,將一些長期租 賃影印機給客戶之交易,利用租賃會計不當 方法運用,認列設備銷售收入,將實際應於 未來幾年分期認列的營收 ( 服務收入及租賃 收入 ) 提前入帳。此外,全錄公司對巴西市 場的許多租賃收入採用較低的折現率 (6% ~8%),而當地的借款利率通常高達 20%,如 果採用與市場較為一致的折現率,那麼 1997 年至 2000 年公司來自巴西市場的租賃收入將 減少 7.57 億美元。全錄公司共虛增 64 億美 元的營收及 14.1 億美元的稅前盈餘。被美國 證管會要求重編過去 5 年財務報表,並罰款1,000 萬美元。

111 釋例 16-20 出租人之營業租賃 試計算營業租賃乙公司三種情況下之租金收入。
情況一: 甲 公 司 於 ×1 年 1 月 1 日 與 乙 公 司 簽 訂 一 份 3 年 租 賃 合 約, 每 年 年 初 支 付$1,000,000 租金給乙公司。 情況二: 甲公司於 ×1 年 1 月 1 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3年租賃合約,×1 年 1 月 1 日支 付租金 $1,000,000 給乙公司,依據過去通貨膨脹 ( 或價格指數 ) 之歷史經驗, ×2 年1月1日與×3年1月1日分別固定調高5%之租金,即甲公司於×2年1月1日支付租金 $1,050,000 與 ×3 年1月1日支付租金 $1,102,500 給乙公司。 情況三: 甲公司於 ×1年1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一份 3 年租賃合約,×1 年 1 月 1 日支付 租金 $1,000,000 給乙公司,依據過去通貨膨脹 ( 或價格指數 ) 之歷史經驗,×2 年 1 月 1 日之租金依 ×1 年實際價格指數調整,×3 年 1 月 1 日之租金依 ×2 年實際價格指數再次調整,若 ×1 與 ×2 年實際價格指數之變化分別較前一年 度增加 10% 與 5%。即甲公司於 ×2 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 $1,100,000 與 ×3 年 1 月 1 日支付租金 $1,155,000 給乙公司。  試計算營業租賃乙公司三種情況下之租金收入。

112 釋例 出租人之營業租賃 情況一為標準每期固定租金之租賃合約;情況二為非每期固定金額之租賃合約,原 則上應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為租金收入,($1,000,000 + $1,050,000 + $1,102,500) /3 = $1,050,833;情況三為具有或有租金之租賃合約,或有租金部分應於發生時認列為當 期租金收入。 解析

113 16.5.2 營業租賃 ── 出租人 租賃物 出租人以租賃為經常業務者,其租賃物得另設「出租資產」科 目,每期應按正常方法計提折舊,約定由出租人負擔之修護費、稅 捐、保險等,列為當期費用,但重大修繕足以增加資產價值或延續 其耐用年數者,應作為資本支出。 原始直接成本之處理 原始直接成本 (Initial Direct Cost) 係指為完成租賃合約之簽訂 而發生之成本,通常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 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應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採與認 列租賃收益相同之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換言之,原始直 接成本於租賃期間依收入比例攤銷為費用。

114 16.5.2 營業租賃 ── 出租人 出租人收取押金及租金 以「租金收入」及「存入保證金」科目處理,期末跨期間之租金或未收之租金,應 以「預收租金」或「應收租金」科目調整。 出租人僅收取押金 採押租方式,僅收押金不收租金,或另收之租金顯較公 平租金為低者,其實質係以押金之利息抵充部分或全部租金,其處 理除押金之收取、返還以「存入保證金」列帳外,每期結算或租約 終止時應按相當於租賃期間之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算押金之利息, 以「利息費用」及「租金收入」科目列帳。

115 釋例  出租人之營業租賃 台大公司 ( 承租人 ) 於 ×1 年 7 月 1 日與政大公司 ( 出租人 ) 簽訂一份不 可取消租賃 合約,約定自 ×1 年起分兩期,每年 7 月 1 日支付 $200,000。 假設出租資產於 ×1 年 7 月 1 日之公允價值為 $600,000,估計可用 6 年, 無殘值,又出租人隱含利率為 10%,試 作 ×1 年政大公司有關分錄。 ×1 年 7 月 1 日收取各期租金: 現金 200,000 租金收入 200,000 ×1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調整已收未實現租金: 租金收入 100,000 * 預收租金 100,000 * $200,000 × 6/12 = $100,000 解析

116 釋例    承釋例 資料,但台大公司決定改採押租方式,支付押金 $3,000,000,而不支付 租金。假設以簽約當時 2 年期銀行定存之利率 6% 為設算利息之基礎,試作政大公司 ×1 年及 ×3 年退還押金之分錄。 ×1 年 7 月 1 日收入押金: 現金 3,000,000 存入保證金 3,000,000 ×1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調整或租約終止時按相當於租賃期間之銀行定期存 款利率計算押金 之利息: 利息費用 ($3,000 × 6% × 6/12) 90,000 租金收入 90,000 ×3/7/1 退還租金: 存入保證金 3,000,000 現金 3,000,000 解析

117 16.5.2 營業租賃 ── 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誘因 租賃誘因之總成本應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 減少,除非另一有系統之基礎對租賃資產效益遞減之時間型態更具 代表性。

118 釋例 16-23 營業租賃── 誘因 路易威登公司 ( LV 公司 ) 以營業租賃方式向臺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 臺北 101 公 司 ) 承租辦公大樓,租期 5 年,每年租金為 $50,000,000,臺北 101 公司並提供前 3 個月 免租金的優惠,此外,為吸引 LV 公司進駐臺北 101,臺北 101 公司代為支付相關裝潢設 施之費用 $40,000,000,請計算第 1 年臺北 101 公司帳上應認列的租金收入。 臺北 101 公司租賃期間總租金收入 = $50,000,000 × 4.75 = $237,500,000 ( 不考慮折現 ) 租賃期間租賃誘因總成本 = $40,000,000 第1年帳上應認列的租金收入= ($237,500,000 – $40,000,000) / 5 = $39,500,000 解析

119 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權益之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分攤
按土地及建築物之相對公允價值為基礎分攤最低租賃給付,無法反映土地通常具有非確定經濟年限,及預期於租賃期間結束後 仍保有其價值之事實。相反地,建築物之未來經濟效益在租賃期間內可能至少有某種程 度上之耗盡。因此,將與建築物有關之租賃 給付,設定在一個使出租人不僅能獲得原始 投資之報酬,且亦能補償租賃期間建築物耗用價 值之 水準, 是可合理預期的。 至於土地, 出租人通常不須對土地之耗用進行補償。 最低租賃給付之分攤應以能反映它們在補償出租人方面的作用加權衡量,而不是以 土地及建築物之相對公允價值為依據。換言 之,權重應能反映承租人對土地及建築物之 租賃權益。在建築物已於租賃期間內提足折 舊之極端情況下,最低租賃給付之權重須能 反映租賃開始日建築物價值之報酬及全部折舊。假設土地殘值等於其於租賃開始日之價 值,土地租賃權益之權重將僅反映原始投資 之報酬。

120 16.6 不動產租賃 (同時包含土地及建築物租賃) 企業應分別評估土地及 建築物要素之分類係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
16.6 不動產租賃 (同時包含土地及建築物租賃) 企業應分別評估土地及 建築物要素之分類係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 於決定土地要素係為 營業租賃或融資租賃時,一項重要之考量因素為土地通常具非確定 經濟年限。 最低租賃給付 應按租賃開始日土地及建築物租賃權益之公允價值相對比例分攤予 土地及建築物。 租賃給付無法可靠地分攤至此兩項要素 原則:整體租賃應分類 為融資租賃, 例外:此兩項要素均明顯地符合營業租賃標準,則整體租賃分類為營業租賃。 如土地要素於租賃開始日之現值若僅占整體租賃價值比例相當小 允許得不區分土地及建築物要素,土地及建築物可按單一項目處理,並依規定分類為融資租賃或營業租賃。在此情況下,以建築物之經濟年限作為整體租賃資產之經濟年限。

121 長期租賃中之土地要素是否可以作為融資租賃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一項租期為999 年之土地及建築物租賃, 儘管所有權並 未移轉,但與該土地有關之重大風險及報酬 於租賃 期間內已移轉予承租人。換言之,國 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認為此類 租賃中之承租人 與購買土地及建築物之企業,通常在經濟上處於 相似之地位。對租期長達數百年之久之租賃而言,不動產殘值之 現值將微不足道。理事會決議在此種情況下將土地要素作為融 資 租賃之會計處理,將與承租人之經濟地位一致。

122 16.6 不動產租賃 投資性不動產 當承租人對於土地及建築物之租賃權益同時按IAS40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且採用公允價值模式時,土地及建築物要素無須分開衡量。僅當某一項或兩項要素之分類無法確定時,才須為其評價進行詳細計算。 依IAS40之規定,承租人可能將營業租賃下所持有之不動產權益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如承租人將不動產權益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該不動產權益應以融資租賃方式處理,並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認列該項資產。即便後續事件改變承租人不動產權益之性質,以致承租人之不動產權益不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承租人仍必須繼續以融資租賃處理該項租賃。 此種情況舉例如下: 1. 承租人自行使用該不動產,隨即以與變更用途日之公允價值相當 之認定成本,將該不動產轉為自用不動產。 2. 承租人轉租不動產,將附屬於租賃權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移 轉予無任何關係之第三方。 儘管第三方可能將該項轉租以營業租賃處理,但承租人仍應將轉租予該第三方之租賃按融資租賃處 理。

123 16.7 售後租回交易 售後租回交易 (sale and leaseback)
16.7 售後租回交易 售後租回交易 (sale and leaseback) 涉及出售一項資產並再租回該項資產。租賃給付與售價因係整體協商,通常相互關聯。售後租回 交易之會計處理依租賃類型而定 ( 如圖 16-8 所示 )。

124 16.7 售後租回交易 售後租回交易──融資租賃 係出租人提供融資予承租人而以資產作為擔保。故出售人兼 承租人對銷售價款超過帳面金額之部分不得立即認列為收 益,而應予遞延並於租賃期間攤銷。 在售後租回交易發生時,若資產之公允價值低於其帳面金 額, 對融資租賃而言,帳面金額無須作任何調整,除非價值 已經發生減損。發生減損情況時,帳面金額應按IAS36之規 定沖減至可回收金額 ( 請參見第 8.1 節 )。

125 釋例  融資租賃售後租回 ×2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以 $110,000 的價格銷售一項成本 $160,000 累 計折舊 $60,000的電氣設備給乙公司,並且立即租回,租期與其耐 用年限皆為 10 年,允諾每期租金為$14,000,自 ×2 年起每年 12 月 31 日支付,而租約開始日為 ×2 年 1 月 1 日,當天該電 氣設備的 公允價值為 $110,000。在租約起始時所產生的原始直接成本 $7,500 約定由甲公 司支付。乙公司的租賃隱含利率為 7%,而此 利率為甲公司所知,而甲公司的增額借款 利率為 8%。甲公司使 用直線折舊法,且保證殘值 $15,000。 試作:×2 年甲公司有關此租賃的分錄。 (P10, 7% = 7.024, P10, 8% = 6.710, P9, 7% = 6.515, P9, 8% =6.247, p10, 7% = 0.508, p10, 8% = 0.463)

126 釋例16-24  融資租賃售後租回   解析

127 釋例16-24  融資租賃售後租回   解析

128 16.7 售後租回交易 售後租回交易──營業租賃 售後租回交易若導致營業租賃 ( 如圖 16-8),且此交易明顯係基於公允價值,租賃給付與售價均為公允價值時,實際上,即為一項正常之銷售交易,則應立即認列所有損益。 若售價低於公允價值,應立即認列損益;但若損失將由低於市場價格之未來租賃給付獲得補償,則應將其遞延並按租賃給付比例 於資產預期使用期間攤銷。 如售價高於公允價值,則高出公允價值部分應予遞延並按資產預期使用期間攤銷。 對營業租賃而言,在售後租回交易發生時,若資產之公允價值低於其帳面金額,此兩者之差額應立即認列為損失。

129 釋例  營業租賃售後租回 丙公司 ×3 年初將一項運輸設備出售至丁公司並立即租回,成本為 $6,330,000,已提列累計折舊 $330,000,公允價值為 $6,890,000。 此項租賃符合營業租賃條件,租期 3年,每年年初支付租金 $609,000,租期屆滿時丙公司須將該運輸設備還給丁公司。  情況一:出售價格為 $6,890,000。 情況二:出售價格為 $6,590,000。 情況三:出售價格為 $7,190,000。 情況四:出售價格為 $6,590,000,但低於公允價值之損失將由低於市場價格之未來租賃給 付獲得補償。 試作:×3 年丙公司與此項租賃相關之所有分錄。

130 釋例16-25  營業租賃售後租回   解析

131 釋例16-25  營業租賃售後租回   解析(續)

132 16.8 租賃給付及租賃投資之揭露 由於未來最低租賃給付可提供報表使用者有關承租人與出租人 未來現金流出與流入之重要資訊,故 IAS17 有相關詳細規範。屬融 資租賃之合約,應揭露相關總額與現值資訊;屬營業租賃之合約, 僅須揭露相關總額資訊 ( 詳見表 16-7)。

133 16.8 租賃給付及租賃投資之揭露

134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由於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不能僅依其法律形式決定是否適用 IAS17租賃會計之處理。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4 號「決定一項安 排是否包含租賃」則規範 一些複雜交易,雖然不具有租賃法律形式,但具 有租賃交易之實 質。 解釋公告第 27 號 「評估涉及租賃之法律形式 之交易實質」規範 一些複雜租賃交易,該交易雖具有租賃法律形式,但是 經濟實質 卻不具備租賃之本質與特性。

135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 4 號 企業可能從事包含單項交易或一系列相關交易的安排,這種安排不具有租賃的法律形式,但是實質上,轉讓了資產的使用權 ,而可以收取一筆或是一系列的 報酬。企業也可能在轉讓資 產使用權給另一個企業 ( 或 是購買者 ) 的安排之中,連 同提供一些相關的服務。

136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之履行取決於某項特定資產之使用 ( 使用替代資產不具經濟可行性或不切實際 ) 雖然合約未指定特定資產,但某些情況下,履行合約義務有 可能取決 於特定資產之使用。例如,若供應商僅持有或租賃 一項可履行約定義務之 資產,且透過使用替代資產來履行該 義務對供應商而言不具經濟可行性或 不切實際時,則該資產 即已被隱含為特定資產,此為經濟實質上之特定資 產。某項 資產之隱喻辨認之例如下: 1. 當供應商僅有一項適用資產時。 2. 用以履行該合約之資產須特定地點或專門針對賣方需求。 3. 供應商係為某既定目的而成立之特殊目的個體。

137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之履行取決於某項特定資產之使用 ( 使用替代資產不具經濟可行性或不切實際 ) 儘管某項特定資產在安排中可能被明確辨認,若該安排之履 行並非取 決於該項特定資產之使用,則該項資產非屬租賃對 象。例如,若供應商有 義務交付特定數量之商品或服務,且 有權利及能力使用非於安排中指定之 其他資產提供該等商品 或服務,則該安排之履行並非取決於特定資產,該 安排並不 包含租賃。 當特定資產無法適當運行時,允許或要求以相同或類似資產替代之擔 保義務,並不就此排除租賃之處理。此外,任何原因均可允許或要求供應 商於特定日期以後替換其他資產之 ( 或有或其他 ) 合約條款,於替換日前 亦不排除租賃之處理。

138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轉移資產之使用權 若一安排將「使用標的資產之控制權」轉移予買方 ( 承租人 ),則該安 排轉移該資產之使用權。若符合下列任一情況,則使用標的資產之「實 質」控制權業已轉移: 1. 具有操作或指揮操作資產權:買方於獲取或控制較該資產不重大數量之 產出或其他效用為多之產出或其他效用時,有能力或權利依其決定之方 式操作或指揮其他人操作該資產。例如,買方於安排中有能力任用、解 聘或取代該資產之操作人員,或有能力指定重大營運政策及程序 ( 並非 有權監督供應商之活動 ) 且供應商無權變更該政策與程序時,即可證明 有能力操作該資產。

139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轉移資產之使用權 2. 有效控制資產實體取用權:買方於獲取或控制較該資產不重大數量之產 出或其他效用為多之產出或其他效用時,有能力或權利控制對該標的資 產之實體取用,因此得排除他人使用該資產。 3. 獲得多數產出且非固定單位價格或現時市場價格:事實及情況顯示,於 安排之期間內,除買方外,極不可能有其他一方或多方將獲取較該資產 所生產或製造之不重大數量產出或其他效用為多之產出或其他效用 ( 符合經濟實質上排除他人使用該資產 ),且買方為產出所支付之價格,既 非每單位產出之固定合約價格,亦不等於該產出交付時,每單位產出之 現時市場價格。換言之,該安排之價金係為該資產可供使用之時間而給 付,而非為實際使用該資產 ( 即使用權 ) 而給付。

140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中包含租賃之釋例
某生產公司 ( 買方 ) 與第三方 ( 供應商 ) 從事一項安排,約定 供應商於 特定期間提供生產過程之最低瓦斯需求量。該供應 商於買方廠房附近設計 並興建設備以生產所需之瓦斯,並持 有該設備之所有權且控制該設備所有 重大之運作。該協議內 容如下:  該設備於安排中已明確辨認,供應商具有以其他方式提供瓦斯之合約權 利。然而,以其他方式供應瓦斯不具經濟可行性或不切實際。 „供應商有權利將生產之瓦斯提供予其他客戶,且可為此移除、重置、修 改或擴張該設備。惟於安排開始時,供應商並無修改或擴張該設備之計畫,該設備係專為買方之需求設計。

141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中包含租賃之釋例 供應商應負責該設備之修繕、維護及資本支出。
„供應商須備妥每月應提供之最低瓦斯數量。 „買方每月支付固定之產能使用費及依實際取得產量計算之變動費用。無論是否取得該設備之產出,買方均須支付該固定產能使用費。而變動費用包括該設備實際能源成本,約為其總變動費用之 90%。該設備無效率 營運所導致之新增成本,係由供應商負責。 „若該設備無法生產約定之最低數量,供應商應返還全部或部 分固定產能 使用費。 

142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中包含租賃之釋例 評估 該安排包含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範圍內之租賃。此安排中 已有一項特定資產 ( 該設備 ) 可明確辨認,且協議之達成與否取決於該設 備。儘管供應商有權利以其他來源供應瓦斯,但實際上並不會如此做。基 於前述說明之事實,買方已取得該設備之使用權──尤其是,該設備係專 為買方之需求設計且供應商並無修改或擴張該設備之計畫──除了買方以 外,有一方或多方其他人將取得該設備不重大數量之產出為多之可能性極 低,且買方所給付之價格,既非每單位產出之固定合約價格,亦不等於該 產出交付時,每單位產出之現時市場價格。

143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中不包含租賃之釋例 事實
某製造公司 ( 買方 ) 與第三方 ( 供應商 ) 從事一項安排,約定供應商於特 定期間內為其產品提供特定零件。該供應商於買方工廠附近設計並興建 廠房用以生產該零件,其設計之產能超過買方目前所需,且供應商持有 該 廠房之所有權並控制該廠房所有重大方面之運作。該安排之內容如下:  該供應商之廠房於此安排中已明確辨認,但供應商有權利自其所有之其 他廠房運送零件以履行此安排。然而,於任何存續期間如此作法並不符 經濟。  供應商應負責該廠房之修繕、維護及資本支出。  供應商須備妥應提供之最低數量。買方則依實際取得數量按每單位產出 之固定價格進行支付。即便買方之需求未達約定之最低數量,仍僅須依 實際取得數量進行支付。  供應商有權利將該零件售予其他顧客,且亦曾經有此紀錄 ( 於替代零件 市場出售 ),故可預期有買方以外之其他人將取得較該供應商廠房不重 大數量之產出零件為多之產出。

144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安排中不包含租賃之釋例 評估 該安排不包含國際會計準則第 17 號「租賃」範圍內之租賃。安排中 已有一項特定資產 ( 該廠房 ) 可明確辨認,且安排之達成與否取決於該資 產。儘管供應商有權利以其他來源供應零件,但因該方式並不符經濟,故 供應商並沒有能力選擇此方式。然而,基於前述說明之事實,由於買方並 無能力或權利操作或指揮其他人操作該廠房或控制該廠房之實體取用,且 買方以外之其他人將取得較該資產不重大數量之零件產出為多之產出之可 能性高於極少可能,故買方並未獲得該廠房之使用權。此外,買方對所取 得之每單位產出之支付係固定價格。

145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解釋公告第 27 號 (SIC27)
企業可能和非關係人 ( 投資者 ) 進行法律形式為租賃的單一交易或是 一 系列的交易 ( 協議 )。 主要議題為: 如何確定一系列的交易間具有相關 性,並應該以單一交易來處理; 協議是否符合 IAS17 對於租賃的定義。 例如:企業可能將資產租與投資人,再向投資人租回相同的資產,這樣的 協議有可能設計用來為投資者取得所得稅的優惠,而這種優惠則是用手續 費的方式和企業一起共享,而不是轉讓使用資產的權利。 若不將此一系列交易視為整體即不能了解其全部經濟效果時,涉及租 賃 之法律形式之一系列交易係「相互連結」且應以單一交易處理。例如, 當一系列之交易緊密關聯、以單一交易進行協商,且同時或連續發生 時, 即屬此種情形。

146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解釋公告第 27 號 (SIC27)
下列每一個別指標可能顯示一項安排實質上並未涉及IAS17號下之租賃: 1. 企業保留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所有風險及報酬,並享有與該安排前 實質相同之使用權。 2. 作出該安排之主要理由為獲取特定租稅結果,而非轉移資產之使用權。 3. 附加選擇權之條款使得該選擇權幾乎確定會被執行 ( 例如,某一賣權當 其可執行時,可按明顯高於預期公允價值之價格執行 )。

147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相互連結交易實例 實例一 企業出租某項資產予投資人 ( 主租賃 ),並將該相同資產以較短之期間 租回 ( 次租賃 )。於次租賃期間結束日時,企業根據買權有權將投資人之權 利買回。企業若未行使其買權,投資人將有權收取投資於主租賃下之最低 報酬,投資人可能將該標的資產賣回企業,或要求企業針對投資人對主租 賃之投資提供報酬。 此安排之主要目的在於替投資人達成租稅優惠,而將該優惠以費用方 式分享予企業,並非真正移轉某項資產之使用權。根據主租賃,投資人支 付費用並預付租金給付義務。此協議要求須將預付金額投資於無風險資 產,轉入非企業所控制之外部信託業者所管理之單獨投資帳戶,作為完成 具法律約束力之安排之要求。( 收取之 ) 費用則保留於企業。

148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相互連結交易實例 實例一 次租賃給付義務將於次租賃期間,以自單獨之投資帳戶所提取之等額 資金給付。企業對次租賃給付義務提供保證,且將須於單獨投資帳戶資金 不足時履行前述保證 。企業 ( 而非投資人 ) 於特定情況下,有權提前終止 次租賃 [ 例如,當地或國際稅法有所更動,使得投資人喪失部分或全部之 租稅利益,或企業決定處分 ( 如重置、出售或耗用完畢 ) 該標的資產 ],但 須將合約終止價值給付予投資人。企業如選擇提前解約,則須自單獨投資 帳戶提取資金以給付終止價值,且若該單獨帳戶剩餘資金不足支付其終止 價值時,企業須支付該差額。標的資產係指企業營運所須之專門性資產。

149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相互連結交易實例 交易經濟實質判斷 安排主要係基於創造交易雙方共享之租稅優惠而設計。即使主租賃及 次租賃之期間有所不同,交易雙方於次租賃期間結束時所擁有之選擇權, 係設計使投資人於主租賃期間中僅承受非重大之資產風險。該安排之實質 為企業針對協議之執行收取費用,並保留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風險與 報酬。

150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相互連結交易實例 實例二 企業將資產出租予另一企業,租賃期間為該資產之全部經濟年限,並 以 與原始租賃相同之條件將該資產租回。出租人及承租人法律上有權將積 欠對方之款項互抵,並意圖以淨額基礎交割。 交易經濟實質判斷 每一租賃之條款、條件及租賃期間均相同。因此,附屬於標的資產所 有 權之風險及報酬與該安排執行前係相同的。此外,積欠金額係彼此互 抵,因此並未保留信用風險。安排之實質為並無任何交易發生。

151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相互連結交易實例 實例三
某企業 (A 企業) 將某項資產出租予另一企業 (B 企業),並自融資人處取得不具追索權之借款 (以租賃合約下租金及資產進行質押)。A企業將租賃之資產及借款出售予受託人,並將該相同資產租回,A 企業亦同時同意於租賃期間結束時,以原出售價格將資產買回。融資人同意解除 A 企業關於借款之主要法律責任,A企業針對該不具追索權之借款提供保證,若 B 企業未能給付原始租賃下之租金時,A 企業將予以給付。B 企業之信用評 比為 AAA,且前述兩項租賃合約之租金相同。A 企業擁有將上述兩項租賃 合約租金相抵之法律權利,並意圖將租賃合約下之權利與義務以淨額基礎交割。  交易經濟實質判斷 A 企業保留附屬於標的資產所有權之風險及報酬,且由於保證而須給付金額之風險極低 (因信用評比為 AAA)。該安排之實質係A企業借入現金,而以標的資產為抵押。

152 附錄 A IFRIC4及SIC27 相互連結交易實例 實例四
某企業 (A 企業) 於法律上將資產出售予另一企業 (B 企業),並將該資產租回。B 企業有義務於租賃期間結束時將該資產賣回 A 企業,而售價須 於同時考量 B 企業所收取之租金,能提供其每年比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高兩個百分比報酬之整體實質效果之購買價格。 交易經濟實質判斷  附屬於 A 企業持有標的資產之風險及報酬並無實質改變。該安排之實質係 A 企業以標的資產為抵押借入現金,且部分借款於租賃期間分期償付,部分則於租賃期間結束時一次清償。選擇權條款排除了銷售之認列。通常,在售後租回交易中,於租賃期間內僅有銷售者保留附屬於持有標的 資產之風險及報酬。

153 附錄 B 修改租約與解約 租賃合約條款有變更時,應於該項安排開始日依據所有事實及情況進行評估,除非該變更僅為安排之續約或展期。重評估時,應以重評估日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包括該安排之剩餘期間,於重評估日開始適用 (或停止適用) 租賃會計,並依表16B-1 之方式處理。

154 釋例 16B-1 修改租約 ( 性質不變 ) 承釋例 16-4,若於 ×3 年 1 月 1 日,台大公司與政大公司同意修改租約,租期不變,租金由 $60,000 改為 $65,000,該租約仍屬融資租賃。 試作:台大公司與政大公司修改租約之分錄。 台大公司修改租約之計算與分錄如下: 修約後應付租賃款現值 = $65,000 × (1 + P2,10%) + $75,000 × p3,10% = $234,160  修約前應付租賃款餘額 = $200,438 租賃資產 ($234,160 – $200,438) 33,722    應付租賃款 ,722 政大公司修改租約之相關分錄如下: 修約後應收租賃款 = $65,000 × $75,000 = $270,000 修約前當日應收租賃款餘額 = $60,000 × 3 + $75,000 = $255,000 應收租賃款 ($270,000 – $255,000) 15,000    未賺得融資收益 ,000 解析

155 釋例 16B-2 修改租約 (改為營業租賃 ) 承釋例 16-4,若於 ×3 年 1 月 1 日,因為環境因素改變,台大公司 與政大公司同意 修改租約 ( 例如,取消優惠購買權 ),其條件已不 符合融資租賃,成為營業租賃,且修改 租約當時租賃設備之公允 價值為 $140,000。 試作:台大公司與政大公司修改租約之相關分錄。

156 釋例 16B-2 修改租約 (改為營業租賃 ) 台大公司變更租約之分錄: 應付租賃款 200,438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59,352 *
台大公司變更租約之分錄: 應付租賃款 ,438 累計折舊─租賃資產 ,352 * 變更租約損失 ,772    租賃資產 ,762 * $296,762 × 2/10 = $59,352  政大公司修改租約之相關分錄如下:  未賺得融資收益 ,044    利息收入 ,044 出租資產 ,000 未賺得融資收益 ,518 * 變更租約損失 ,482    應收租賃款 ,000 ** * $16,048 + $11,653 + $6,817 = $34,518 ** $60,000 × 3 + $75,000 = $255,000  解析

157   附錄 C 槓桿租賃 係出租人以較少之自有資金及較多之貸款取得資產,租予承租人使用。 在槓桿租賃 (Leverage lease) 方式下,租賃公司一般只需投資購置 租賃物所需款項 20% 至 40% 之資金,至於租賃物成本中大部分資 金,則由金融機構提供借款,並以該出租資產為借款擔保之租賃。 槓桿租賃通常交易金額龐大,且具有下列特點: 1. 對出租人而言,為一直接融資租賃。 2. 出租人僅負擔租賃物成本的 20% 至 40%,剩餘部分向長期融資者借款,以租賃物抵押。 3. 出租人賺取各期租金收入與支付融資者利息間差額。 4. 出租人取得資產可享受投資抵減的好處,此項投資抵減必須於租賃期間轉列為各期之收入。

158   附錄 C 槓桿租賃 購置成本的借貸部分稱之為槓桿,通過此一財務槓桿作用,交易 各方包括租賃公司、承租人 ( 即承租企業與貸款人 ) 可獲得稅法上 的優惠。槓桿租賃之會計處理,對承租人而言,並無任何差異與 影響,與非槓桿租賃下之處理完全相同。對出租人而言,係以直 接融資租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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