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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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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龍』的方式

2 大麻菸與K菸成品 正常的菸品 K菸 K他命製成K菸(捲老鼠尾)

3

4 將毒品藏匿 在原子筆中

5 台視新聞 100/7/9

6

7

8 聯合影音 100/5/9

9 中天新聞 100/6/15

10 華視新聞 99/11/25

11 您累了嗎?更精彩的來囉...

12 肆、三級預防與尿液篩檢 一、使用毒品的徵狀 二、藥物濫用三級預防作為 三、尿液篩檢功能與意義 怎樣判定同學吸毒! 吸毒了怎麼辦?

13 使用毒品的徵狀及外在行為 一、學生的哪些行為要注意,是否應 該要適時的瞭解訪談!
一、學生的哪些行為要注意,是否應 該要適時的瞭解訪談! 二、對於高關懷的學生是否需要安排 尿液篩檢,已確保健康安全! 三、哪些學生已經染毒要成立春暉小組 協助輔導戒治囉!

14 異常徵狀的觀察 一、面部外觀及精神狀況: 眼眶泛黑、時常流鼻水、精神恍惚 、臉色蒼白、長(沉)睡叫不起來的 同學,以上均為吸食毒品的特徵。
眼眶泛黑、時常流鼻水、精神恍惚 、臉色蒼白、長(沉)睡叫不起來的 同學,以上均為吸食毒品的特徵。 二、工作地點及交友情況: 注意班上是否有加入幫派、八家將 (身上刺青) 或在舞廳、網咖、 KTV、檳榔攤等場所工作的學生。

15 異常行為的觀察: (2)人際關係變差,對人的態度經常不佳,喜 怒無常,與家人、同學、朋友相處不睦。
(1)心神不定、躁動不安、情緒、態度突然改 變、精神恍惚。 (2)人際關係變差,對人的態度經常不佳,喜 怒無常,與家人、同學、朋友相處不睦。 (3)曠課、逃學、離家出走、出入不當場所, 或藉故外出、晚歸。 (4)言談神秘、夾雜暗語。常和不良少年或不 務正業的成人在一起。

16 生理異常的觀察: (1)體重減輕和食慾減弱 (2)流鼻水或鼻孔發癢。 (3)瞳孔收縮及雙眼流水。 (4)手臂、手背及身體其他部位有針痕。
(5)身上常有特殊的味道。 (6)食慾改變,對於糖果非常渴求。

17 1.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 2.情緒焦躁不安,易發怒。

18 拉K後鼻子內側周邊可能殘留粉末顆粒 拉K後鼻子不停流鼻水

19 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作為 教育宣導 (第一級預防:常態性) 清查輔導 (第二級預防:重點工作) 矯正戒治 (第三級預防)
策略: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目標:活得健康、適性發展、無藥物濫用。 清查輔導 (第二級預防:重點工作) 策略:進行高危險群篩檢,並實施介入方案。 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預防藥物濫用、成癮或嚴重危害 矯正戒治 (第三級預防) 策略: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目標: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預防再用。

20 戒毒者天人交戰! .

21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輔導作業流程 二級預防 三級預防 減少危險因 判定 子、增加保 觀察 一級預防 護因子 審查、核定(學校)
輔導追蹤(學校) 陽性 進行高關懷 群篩檢,並 實施介入方 尿液 篩選 二級預防 拒篩 通知協助篩檢(警方) (學校) 結合專業醫 療、心理諮 商、法律機 關,協助戒 3、4級 毒品 濫用 通報、輔導 追蹤、戒治(學校) 1、2級 三級預防 (學校) 移送(警方)

22 蘋果日報 100/3/19

23 中天新聞100/03/18 到底有沒有?

24 尿液篩檢怎麼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教育部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指定檢驗-中辦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臨機檢驗-學生有異常行為時

25 可不可以做?(法令依據) 一、92年7月9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行政院衛生署88.2.20「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 範」。
二、行政院衛生署 「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 範」。 三、行政院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四、行政院95年7月17日「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修 正第3條第1款。 五、教育部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六、教育部96「春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 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圖及其說明。 七、行政院99年5月18日修正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 三條第一款附表。

26 法令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7條 受檢人拒絕接受尿液採驗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為必要之措施。但應注意受檢人之名譽及身體。

27 教育部「特定人員」範圍 依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附表,教育部的特定人員計有以下四類。各級學校進行尿液採驗時,僅能依據該辦法的規定針對這四類的學生(或職員)進行,不可以像「亂槍打鳥」般每班隨機抽選若干同學進行。 A.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 (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 尿液採驗者 。 C.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D.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28 蘋果日報99/09/07

29 特定人員名冊建立 學期中臨機檢驗 每學期指定檢驗 經觀察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 特定人員 名冊 先進行尿液篩檢
呈陽性反應者 簽請校長核定 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每學期指定檢驗 特定人員 名冊 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 納為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對象

30 快速檢驗試劑使用流程 尿液檢體採樣 使用快速檢驗試劑 是否為陽性反應? 尿液無毒品反應 檢體送至認可機構檢驗,進行確認檢驗 是否為陽性反應?
確認尿液中有毒品反應

31 不定期檢驗(快速試劑說明) 嗎啡、安非他命二合一 K他命

32 ◎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2. 檢查內容物(試劑片、 乾燥劑、小吸管) 2合1試劑

33 ◎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2. 檢查內容物(試劑片、 乾燥劑、小吸管) K他命試劑

34 快速試劑使用方法 快速試劑拆開後十分鐘內使用效果最好 使用快速試劑: 學生親自操作快 速檢驗試劑。受 檢學生及訓輔人 員共同檢視結果。

35 ◎ 試劑操作步驟(快速免疫層析法) 步驟5. 等待5分鐘,試劑反應時間 (C線出現即可判定,30分鐘內判讀完畢)

36 結果判定 (2合1試劑) 陰性 嗎啡 安非他命 嗎啡/安非他命 陽性 陽性 陽性

37 結果判定 (K他命試劑) 陰性 K他命 陽性

38 查到可疑粉末怎麼辦?

39 ★操作步驟及結果判定 將採樣刷套回採樣瓶,旋緊後,上下均勻搖晃10~15秒,使待測粉末均勻分佈或溶解於液體中。 旋開採樣瓶,垂直取出採樣刷。
用採樣刷於樣品粉末不同處沾取5次 。(需先將樣品壓碎成粉末) 旋開採樣瓶。 將試紙卡微幅傾斜,滴入2滴檢體液於各試紙條之加樣區中。 等待5分鐘後即可判讀結果。

40 試劑傾斜、加樣 待樣品往上跑

41 結果判定 陽性 陰性 陽性 陽性 陽性 陰性 陰性 陰性 陰性 陰性

42 聯合報2008/10/26

4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販賣製造運輸 持有 施用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死刑或 無期徒刑 5年以上 7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品種類/犯罪行為 販賣製造運輸 意圖販賣而持有 持有 施用 第1級 死刑或 無期徒刑 無期或 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6月以上 5年以下 第2級 7年以上有期徒刑 5年以上 2年以下 第3級 3年以上 10年以下 純質淨重20g以上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元) ◎純質淨重20g以下者,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第4級 1年以上 7年以下

44 處遇規定 戒毒流程摘要說明︰ 第一次吸用查獲只戒毒(觀察勒戒+戒治)不處罰(判刑)。 觀察勒戒(2個月以下);戒治(6月以上1年以下)。
觀察勒戒與戒治均有藥效(5年內不重複實施;五年內再犯如蕭淑慎、大炳則判刑)。 接受戒毒處遇5年後才又再犯者適用第一次吸毒之處遇規定。

45 大炳---嗜毒累犯斷星路 ◎2007/1 大炳因吸安,與男性友人至北市薇閣汽車旅館 與藥頭碰面被逮 結果:因吸食安非他命勒戒
◎2007/1 大炳因吸安,與男性友人至北市薇閣汽車旅館 與藥頭碰面被逮 結果:因吸食安非他命勒戒 ◎2009/4 他在中和青山汽車旅館,2度因吸食安非他命被捕 結果: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2萬元 ◎2010/4 他在汐止住家被抓第3度吸毒,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結果:被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幣15萬元 ◎2011/3 他被查獲涉嫌吸毒,堅稱去訪友沒吸毒,但尿液樣本驗出殘留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結果:檢方求處重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46 蘋果日報 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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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到底要不要通知警察?是幫他還是害他?!

49 太子幫荼毒校園 蘋果日報99/09/22

50 自動勒治可不起訴處分 施用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第一級毒品,或是施用安非他命、搖頭丸、大麻等第二級毒品,在警察機關、調查局(站)、檢察官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醫療機構請求治療時,醫療機構不需將請求治療的人,送法院或檢察機關法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縱使在治療期間被查獲,檢察官仍應為不起訴處分,如果被查獲的是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的少年時,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也要裁定不付審理。但以一次為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51 施用一、二級毒品之法律處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一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未滿18歲)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未滿18歲)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52 施用一、二級毒品之法律處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未滿18歲,不會留下紀錄)。

53 施用三、四級毒品之法律處遇 滿18歲學生,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處以行政罰,並留下吸毒紀錄。
未滿18歲學生,少年法庭法官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予急速輔導,或第44條予交付觀察,以上均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情節輕微者依第29條予以告誡;情節嚴重者依第42條,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均不會留下紀錄。

54 結語--防制的意義與求助 『助人利己』就是防制藥物濫用工作最大的意義。藥物濫用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您已經無法置身事外!
勇敢做該做的事 ,你不一個人,記得整合資源發揮團隊力量 。 這不是處罰、制裁,而是輔導、挽救、 『放過一匹狼,害死一群羊』。

55 蘋果日報100/6/01

56 蘋果日報99/04/04

57 中天新聞98/02/08

58 如何求助並保護您自己 學校行政團隊:春暉小組 家長會:協助溝通與支持 少年隊:遭受恐嚇、威脅與跟蹤時 校外會與地檢署:密件送個案資料
(也可以給少年隊處理) 少年法庭:少年虞犯處理請求書

59 等事情發生在你的身上 你就知道有多麼的痛!

60 不是每一位吸毒的人都能像我一樣幸運,還有機會回頭站起來!
反毒電影『逆子』主角 黃瑞芳現身說法! 不是每一位吸毒的人都能像我一樣幸運,還有機會回頭站起來!

61 救一個學生,造福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社會,您幫別人,也正在幫自己!

62 感謝您的聆聽 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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