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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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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菸與K菸成品 正常的菸品 K菸 K他命製成K菸(捲老鼠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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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毒品藏匿 在原子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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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新聞 1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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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影音 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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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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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 9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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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累了嗎?更精彩的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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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三級預防與尿液篩檢 一、使用毒品的徵狀 二、藥物濫用三級預防作為 三、尿液篩檢功能與意義 怎樣判定同學吸毒! 吸毒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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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毒品的徵狀及外在行為 一、學生的哪些行為要注意,是否應 該要適時的瞭解訪談!
一、學生的哪些行為要注意,是否應 該要適時的瞭解訪談! 二、對於高關懷的學生是否需要安排 尿液篩檢,已確保健康安全! 三、哪些學生已經染毒要成立春暉小組 協助輔導戒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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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徵狀的觀察 一、面部外觀及精神狀況: 眼眶泛黑、時常流鼻水、精神恍惚 、臉色蒼白、長(沉)睡叫不起來的 同學,以上均為吸食毒品的特徵。
眼眶泛黑、時常流鼻水、精神恍惚 、臉色蒼白、長(沉)睡叫不起來的 同學,以上均為吸食毒品的特徵。 二、工作地點及交友情況: 注意班上是否有加入幫派、八家將 (身上刺青) 或在舞廳、網咖、 KTV、檳榔攤等場所工作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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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常行為的觀察: (2)人際關係變差,對人的態度經常不佳,喜 怒無常,與家人、同學、朋友相處不睦。
(1)心神不定、躁動不安、情緒、態度突然改 變、精神恍惚。 (2)人際關係變差,對人的態度經常不佳,喜 怒無常,與家人、同學、朋友相處不睦。 (3)曠課、逃學、離家出走、出入不當場所, 或藉故外出、晚歸。 (4)言談神秘、夾雜暗語。常和不良少年或不 務正業的成人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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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理異常的觀察: (1)體重減輕和食慾減弱 (2)流鼻水或鼻孔發癢。 (3)瞳孔收縮及雙眼流水。 (4)手臂、手背及身體其他部位有針痕。
(5)身上常有特殊的味道。 (6)食慾改變,對於糖果非常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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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神恍惚,注意力不集中。 2.情緒焦躁不安,易發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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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K後鼻子內側周邊可能殘留粉末顆粒 拉K後鼻子不停流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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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作為 教育宣導 (第一級預防:常態性) 清查輔導 (第二級預防:重點工作) 矯正戒治 (第三級預防)
策略:減少危險因子、增加保護因子。 目標:活得健康、適性發展、無藥物濫用。 清查輔導 (第二級預防:重點工作) 策略:進行高危險群篩檢,並實施介入方案。 目標:早期發現,早期介入,預防藥物濫用、成癮或嚴重危害 矯正戒治 (第三級預防) 策略:結合醫療資源,協助戒治。 目標:降低危害、有效戒治、預防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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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毒者天人交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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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輔導作業流程 二級預防 三級預防 減少危險因 判定 子、增加保 觀察 一級預防 護因子 審查、核定(學校)
輔導追蹤(學校) 陽性 進行高關懷 群篩檢,並 實施介入方 案 尿液 篩選 二級預防 拒篩 通知協助篩檢(警方) (學校) 結合專業醫 療、心理諮 商、法律機 關,協助戒 治 3、4級 毒品 濫用 通報、輔導 追蹤、戒治(學校) 1、2級 三級預防 (學校) 移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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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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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100/03/18 到底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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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篩檢怎麼做? 中華民國98年10月29教育部頒「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
指定檢驗-中辦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臨機檢驗-學生有異常行為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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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做?(法令依據) 一、92年7月9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二、行政院衛生署88.2.20「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 範」。
二、行政院衛生署 「濫用藥物尿液採集作業規 範」。 三、行政院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四、行政院95年7月17日「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修 正第3條第1款。 五、教育部96學年度「春暉專案」實施計畫。 六、教育部96「春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實 施計畫暨輔導作業流程圖及其說明。 七、行政院99年5月18日修正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 三條第一款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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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 為防制毒品氾濫,主管機關對於所屬或監督之特定人員於必要時,得要求其接受採驗尿液,受要求之人不得拒絕;拒絕接受採驗者,並得拘束其身體行之。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第7條 受檢人拒絕接受尿液採驗時,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為必要之措施。但應注意受檢人之名譽及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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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特定人員」範圍 依行政院「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附表,教育部的特定人員計有以下四類。各級學校進行尿液採驗時,僅能依據該辦法的規定針對這四類的學生(或職員)進行,不可以像「亂槍打鳥」般每班隨機抽選若干同學進行。 A.曾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行為之各級學校學生 (含自動請求治療者)。 B.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復學之學生,認為有必要實施 尿液採驗者 。 C.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各級學校學生。 D.各級學校編制內校車駕駛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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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9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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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人員名冊建立 學期中臨機檢驗 每學期指定檢驗 經觀察有事實足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之學生 特定人員 名冊 先進行尿液篩檢
呈陽性反應者 簽請校長核定 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每學期指定檢驗 特定人員 名冊 學生事務相關會議審查通過 簽請校長核定 納為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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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檢驗試劑使用流程 尿液檢體採樣 使用快速檢驗試劑 是否為陽性反應? 尿液無毒品反應 檢體送至認可機構檢驗,進行確認檢驗 是否為陽性反應?
確認尿液中有毒品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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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檢驗(快速試劑說明) 嗎啡、安非他命二合一 K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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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2. 檢查內容物(試劑片、 乾燥劑、小吸管) 2合1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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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劑操作步驟 步驟2. 檢查內容物(試劑片、 乾燥劑、小吸管) K他命試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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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試劑使用方法 快速試劑拆開後十分鐘內使用效果最好 使用快速試劑: 學生親自操作快 速檢驗試劑。受 檢學生及訓輔人 員共同檢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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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劑操作步驟(快速免疫層析法) 步驟5. 等待5分鐘,試劑反應時間 (C線出現即可判定,30分鐘內判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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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判定 (2合1試劑) 陰性 嗎啡 安非他命 嗎啡/安非他命 陽性 陽性 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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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判定 (K他命試劑) 陰性 K他命 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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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可疑粉末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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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步驟及結果判定 將採樣刷套回採樣瓶,旋緊後,上下均勻搖晃10~15秒,使待測粉末均勻分佈或溶解於液體中。 旋開採樣瓶,垂直取出採樣刷。
用採樣刷於樣品粉末不同處沾取5次 。(需先將樣品壓碎成粉末) 旋開採樣瓶。 將試紙卡微幅傾斜,滴入2滴檢體液於各試紙條之加樣區中。 等待5分鐘後即可判讀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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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劑傾斜、加樣 待樣品往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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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判定 陽性 陰性 陽性 陽性 陽性 陰性 陰性 陰性 陰性 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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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2008/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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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 販賣製造運輸 持有 施用 第1級 第2級 第3級 第4級 死刑或 無期徒刑 5年以上 7年以上有期徒刑
毒品種類/犯罪行為 販賣製造運輸 意圖販賣而持有 持有 施用 第1級 死刑或 無期徒刑 無期或 10年以上 有期徒刑 3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6月以上 5年以下 第2級 7年以上有期徒刑 5年以上 2年以下 第3級 3年以上 10年以下 純質淨重20g以上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0萬元) ◎純質淨重20g以下者,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罰鍰1~5萬元,並限期接受4~8小時講習 第4級 1年以上 7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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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遇規定 戒毒流程摘要說明︰ 第一次吸用查獲只戒毒(觀察勒戒+戒治)不處罰(判刑)。 觀察勒戒(2個月以下);戒治(6月以上1年以下)。
觀察勒戒與戒治均有藥效(5年內不重複實施;五年內再犯如蕭淑慎、大炳則判刑)。 接受戒毒處遇5年後才又再犯者適用第一次吸毒之處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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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炳---嗜毒累犯斷星路 ◎2007/1 大炳因吸安,與男性友人至北市薇閣汽車旅館 與藥頭碰面被逮 結果:因吸食安非他命勒戒
◎2007/1 大炳因吸安,與男性友人至北市薇閣汽車旅館 與藥頭碰面被逮 結果:因吸食安非他命勒戒 ◎2009/4 他在中和青山汽車旅館,2度因吸食安非他命被捕 結果: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2萬元 ◎2010/4 他在汐止住家被抓第3度吸毒,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結果:被判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台幣15萬元 ◎2011/3 他被查獲涉嫌吸毒,堅稱去訪友沒吸毒,但尿液樣本驗出殘留安非他命陽性反應 結果:檢方求處重刑。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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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1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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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要不要通知警察?是幫他還是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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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幫荼毒校園 蘋果日報99/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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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勒治可不起訴處分 施用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等第一級毒品,或是施用安非他命、搖頭丸、大麻等第二級毒品,在警察機關、調查局(站)、檢察官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醫療機構請求治療時,醫療機構不需將請求治療的人,送法院或檢察機關法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縱使在治療期間被查獲,檢察官仍應為不起訴處分,如果被查獲的是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的少年時,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也要裁定不付審理。但以一次為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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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一、二級毒品之法律處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一條: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未滿18歲)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未滿18歲)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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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一、二級毒品之法律處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未滿18歲,不會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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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用三、四級毒品之法律處遇 滿18歲學生,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處以行政罰,並留下吸毒紀錄。
未滿18歲學生,少年法庭法官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6條予急速輔導,或第44條予交付觀察,以上均由少年調查官執行之。情節輕微者依第29條予以告誡;情節嚴重者依第42條,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均不會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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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防制的意義與求助 『助人利己』就是防制藥物濫用工作最大的意義。藥物濫用已經嚴重影響我們的生活,您已經無法置身事外!
勇敢做該做的事 ,你不一個人,記得整合資源發揮團隊力量 。 這不是處罰、制裁,而是輔導、挽救、 『放過一匹狼,害死一群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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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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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9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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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9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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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求助並保護您自己 學校行政團隊:春暉小組 家長會:協助溝通與支持 少年隊:遭受恐嚇、威脅與跟蹤時 校外會與地檢署:密件送個案資料
(也可以給少年隊處理) 少年法庭:少年虞犯處理請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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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事情發生在你的身上 你就知道有多麼的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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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每一位吸毒的人都能像我一樣幸運,還有機會回頭站起來!
反毒電影『逆子』主角 黃瑞芳現身說法! 不是每一位吸毒的人都能像我一樣幸運,還有機會回頭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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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一個學生,造福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社會,您幫別人,也正在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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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的聆聽 敬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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