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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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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法律制度

2 第一章 证券法概述 第一节、概念.性质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证券法的作用 第三节、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3 第一节、概念.性质和调整对象 证券法概念:
(The securities Act)是规定证券的各类及在一级市场的发行和二级市场的交易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包括票据法和投资证券法在内的现代证券法; 狭义指某一特定的证券法律规范。

4 证券法的性质 证券法是国内法 证券法兼而具有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证券法是强行法 证券法为民法之特别法 证券法为行为法

5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6 国外对证券法调整对象的种类规定得较为广泛
美国:“证券是指任何票据、股票、国库券、债券、公司债券、利润分享协议或石油、天燃气或其他矿产特许或租赁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参与证书,任何关于证券的抵押信托证、组建前证书或认购证,可转让股份,投资合同、投资信托证、存单,任何关于证券、存单或证券指数的卖出权、买入权、选择期权或优先权(包括其权益或由其价值所生之权益),任何在国家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外汇卖出权、买入权、选择期权或优先权。

7 第二节、证券法的作用 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8 关于证券法的作用或宗旨的 主要争论: 观点一:为国企改革服务,解决国企资金不足的困难; 观点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9 第三节、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三公原则 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证券发行、 交易活动的合法性 证券业和银行业、 信托业、 保险业分
业经营、分业管理 统一监管 依法审计

10 三公原则 定义:“公”包含公共性、一般性和社会性诸涵义。三公原则较多体现的不是个体本位的民法原则,即私权至上、意思自治,而是社会本位的经济法原则,更强调社会和谐发展,强调权利中所包含的社会责任。 辩证关系:公开原则又称透明度原则,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公平、公正是公开追求的目标。 核心:“三信原则”:即信息、信用、信心。

11 统一监管原则 证监会的法律地位问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根据统一部署:国务院证券委的职能并入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部门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职能全部移交证监会。 证监会的监管权实质是一种行政权,应有处罚权 证监会应涉及到制定政策、文件,但事业单位没有立法权即制定规章的权力。

12 第二章 证券的一般理论及历史沿革

13 第一节、证券的渊源 第二节、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第三节、证券的种类 第四节、证券的特点

14 证券的渊源 股票的渊源 债券的渊源 投资基金的渊源

15 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 “证券”词考 2. 概括“证券”的基本要素
3. 概念:证券是载有一定金额的,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一种证书。即用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按照证券所规定的内容,取得相应权利的凭证。

16 证券的经济学含义和分类 1.证券:是各类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它用来证明证券持有者有权按其所记载的相应的权益。 2.分类: 货币证券 资本证券
商品证券

17 证券法上的“证券” 一、法律特征 1.证券是投资凭证 2.证券是证权证券 3.证券是标准化的证券 4.证券是流通证券 二、分类
物权证券、债权证券、社员权证券

18 证券的种类 股票 债券 投资基金

19 1. 按股东权益的不同可分为: 普通股 优先股 2. 按股票持有主体的不同可分为: 国家持有股票(国家股) 集体持有股票:国有法人股和普通法人股 个人持有股票:公司内部成员持有的股票和社会 公众持有的股票 外资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20 债券概述 一、性质:债权 二、特点: 1.社会化的集资手段 2.直接的融资手段 3.风险小、增值潜力小、价格波动小

21 三、影响因素 1.市场利率 2.公司资信 四、内容 1.本:面额 2.息:利率 3.期限

22 证券的特点 获益性 风险性 流通性 未来性

23 第三章 证券发行

24 第一节、证券发行理论 第二节、证券发行的审核 第三节、证券发行的程序 第四节、证券承销 第五节、境外发行证券

25 第一节、证券发行理论 一、证券发行与证券募集的区分: 1.概念的区分 2.法律性质的区分 此处做链接

26 1.募集是合意行为: 招股说明书是要约邀请 股份认购是认购人提出的要约 确定并分派股份是募集人的承诺 2.发行是交付行为:应认定为单独法律行为

27 二、证券发行方式 1.直接发行与间接发行 2.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 3.平价发行、时价发行、中间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28 三、论“高溢价发行” 现状 根本原因: 发行制度 价格机制

29 第二节、证券发行的审核 世界主要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沿革 证券发行核准的条件 股票发行审核程序 发行审核委员会

30 世界主要证券发行制度 一、注册制:美国为代表——形式审查 主要内容: 证券法无须规定发行的实质条件; 证券监管机构无权批准某公司是否发行;
证券监管机构不保证投资回报; 发行人需全面公开相关资料。

31 二、核准制——实质审查(先要求形式、再要求实质)
主要内容: 证券法规定发行的实质条件; 证券监管机构享有独立的审查权,可禁止上市; 证券监管机构在批准发行后,有权撤销已作出的核准许可。

32 三、两种制度的比较 注册制的优缺点; 核准制的优缺点; 实施完全公开制度的基本条件。

33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沿革 第一阶段:行政审批制度(1990-2000) 第二阶段:核准制(1999年旧证券法)
第三阶段:上市保荐制度(2003年起)——我国是世界上第一次在主板市场实行保荐人制度。

34 证券发行核准的条件 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核准的法律依据 申报材料或核准文件的格式

35 股票发行审核程序 Step 1: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 Step 2: 证监会初审 Step 3: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36 发行审核委员会 发审委的成员组成 发行上市前的“公关”过程 发审委的改革 此促做链接

37 发审委改革的目标:新股发行的“三道关” 上市公司提高自身质量是“第一关” 承销商担任好保荐人是“第二关” 发审委的核准是“第三关”。 发审委改革的具体举措: 公开委员身份; 改为记名投票; 80人减至25人,设专职委员; 对委员参会提出具体要求; 建立发审委员的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

38 第三节、证券发行的程序 发行准备 发行实施阶段

39 发行准备 制定新股发行计划 形成新股发行决议 股票发行申请与审核

40 发行实施阶段 制作股票募集书 冻结股东名簿 确定委托代理 招认股份 改选董事监事 发行结果登记

41 第四节、证券承销 概念 证券承销协议 证券承销方式 证券承销的特别义务

42 证券承销的概念 证券承销:是指证券发行人委托具有证券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代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资本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和制度。 概念分析:
证券承销包含三重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 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证券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43 证券承销协议 证券承销协议的特点 证券承销协议的主要条款 此处做链接 分销协议的特点

44 证券承销协议的主要条款 当事人情况; 鉴于或背景条款; 定义条款; 标的条款; 承销方式条款; 发行价格条款; 股票分销条款;
承销日期条款; 承销费用条款; 承销付款条款; 股票推介和发售限制条款; 保证条款; 不可抗力条款; 违约条款; 其他条款。

45 证券承销方式 代销 包销 比较

46 代销: 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包销: 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47 比较 证券公司的尽力销售义务不同; 证券分销协议与风险分担不同; 责任限定条款与风险分担不同; 承销费用条款与利益均衡不同。

48 证券承销的特别义务 禁止违法招揽行为; 发行文件的核查义务; 禁止事先预留行为; 承销情况备案义务。

49 第五节、境外发行证券 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 境外发行证券的有关现行规定 国务院有关规定

50 第四章 证券交易

51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第二节、证券上市 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 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

52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 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种类和方式

53 证券交易市场 场外交易市场 此处做链接 证券交易所 此处做链接 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此处做链接

54 场外交易市场(OTC) 概念:又称柜台交易或店头交易。是指证券投资者通过证券商的柜台,或面谈、电话、电报、电传、电脑等方式直接进行的证券交易。

55 场外交易市场(OTC) 特征: 没有统一的交易场所; 交易方式灵活; 证券交易种类繁多; 柜台市场以自营商商场为主,以经纪市场为辅;
可承受巨大无比的证券交易量,也无确定的上市交易标准。

56 国外: 纳斯达克:NASDAQ(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tation System ) “全美证券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 我国场外交易的主要情况

57 证券交易所(Exchange)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证交所的交易方式及程序 证券价格指数

58 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为投资者提供有序的证券集中交易场所,因此必须制定完善的交易规则;
以拍卖市场为主,采取集中、公开的竞价方式,形成公平交易价格; 每天公布交易行情,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 证交所是依照国家特许成立的证券交易所; 证交所为有形市场,应具备完善的交易服务设施; 证交所具备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 证交所有公司制和会员制两种。

59 证交所的交易方式及程序 证交所的交易方式 证交所的交易程序

60 证交所的交易程序 开户(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 委托(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成交(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清算(T+0规则)

61 证交所的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用来确定开盘价。在每个营业日正式开市前半个小时,由主机接受所有买卖指令,但不撮合成交;在开市前一瞬间,确定一个平衡价格使该价格下的买卖单成交量最大化;如果无法形成,则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的开盘价。 连续竞价:在开盘价形成后,在特定营业日内形成各笔证券交易价格的技术手段。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为原则,每一时点的证券买进申报如高于或等于证券卖出申报时,即按价格顺序撮合成交。

62 证券价格指数 作用:综合反映整个市场的价格、供需情况,也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分类:成分指数、综合指数 计算方式 现有著名指数:
道. 琼斯指数; 标准普尔指数 日经指数 香港恒生指数 我国的深、沪市场均有成指、综指。

63 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第三市场:是指从事已上市证券的场外交易市场。
第四市场:是指投资者和筹资者不经过证券而直接进行交易的市场,是适应于团体投资者彼此之间进行巨额证券交易的需要产生的。

64 证券交易种类和方式 现货交易 期货交易 期权交易

65 现货交易(Spot transaction)
现货交易是证券交易的最基本形式 理解:现货交易就是现买现卖,成交后立即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因之也称为即期交易。但在实践中,由于交易品种和交易量不断扩大,使其成交后立即办理交割发生困难,使成交和交割分开。为防止证券投机活动,各国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法都对成交道交割这段时间做了具体规定。日交割主要形式有三种:当日交割、次日交割、例行交割。

66 期货交易(Futures investment)
期货:即按期货交易所规则,双方当事人约定,同意在未来特定时间,依特定价格交割。即现在成交,未来按现在确定的价格交割。 期货交易:即交易双方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期货交易所内,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买卖期货合约的交易行为。

67 期货交易(Futures investment)
特点: 交易对象是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 以小搏大的杠杆交易——保证金; 固定的交易场所和统一化结算; 可以自由的“倒买倒卖”——买空卖空

68 期货交易(Futures investment)
期货品种: 商品期货:大豆、大米、小麦、铜、铝; 金融期货:汇率、利率、股指。 交易程序与方法: 开仓:也称建仓,即开始买入或卖出的行为; 平仓:也称对冲,即了结手中的合约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69 期货交易(Futures investment)
分类: 套期保值: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 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使“现货”与“期货”、“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对冲机制,以使价格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投机交易:低价买进、高价卖出或高价卖出、低价买进来赚取差价利润。 我国的期货交易所:上海、大连和郑州

70 期权交易 (Stock option) 概念:是指期权的购买者拥有的一种权利,它给予期权持有者在一个预先规定的时间或在这个时间之前,以一个预先规定的价格进行买或卖的权利。 Case:一份记录“福特、1月份、60”字样的买入期权给予买者的权利:从现在至1月份第三个星期五后的那个星期六之间的任何时间点,按照每股60美元的价格买进福特汽车公司的普通股票100股。

71 第五章 上市公司收购

72 第一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概述 第二节、上市公司的一般收购 第三节、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第四节、上市公司的特别收购 第五节、收购人及其法定义务 第六节、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规则

73 第一节、上市公司收购制度概述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以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等作为对价,单独或者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程度,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此处做链接

74 上市公司收购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公司收购与兼并; 公司收购与资产收购; 公司收购与股权转让。

75 上市公司收购的分类: 友好收购与敌意收购; 善意收购与恶意收购; 全面收购与部分收购; 自愿收购与强制收购。

76 第二节、上市公司的一般收购 概念: 上市公司一般收购:是指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5%的股票,并继续购买该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的行为。

77 一般收购的特征: 收购方是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或潜在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5%以上股份的投资者; 一般收购不必发出收购要约,可以按照证券交易所制定的一般交易规则来实施,包括委托买卖和自营买卖两种方式。 一般收购的收购比例为5%~30%,这是一个技术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数量标准。 一般收购具有股票交易的属性,但要受到特殊规则的约束。

78 一般收购的权益公开规则: 投资者通过证交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将其持股权益公开披露。 投资者通过证交所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之后,以后持股数量每增减5%都应当进行披露。 一般收购的慢走规则: 投资者持有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履行书面报告、通知和公告义务,同时,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每增减5%时,除应当进行披露外,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79 第三节、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 概念: 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票时,应当通过向被收购公司全体股东发出要约的方式来继续收购的一种法律制度。 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形式的确定性; 收购规则的特殊性; 收购过程的强制性。

80 要约收购的实施: 要约收购的进行 要约收购的终止 要约收购的豁免 豁免要约收购的事项 豁免要约收购的事由 收购人申请豁免的程序

81 要约收购的法律后果: 维持上市资格(25%) 终止上市交易 强制受让 变更企业形式 公司合并

82 第四节、上市公司的特别收购

83 第五节、收购人及其法定义务 收购人的特殊情况: 发起人充当收购人 管理层作为收购人(MBO) 共同收购人:一致行动人 竞争性收购人
收购人的法定义务: 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的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确保收购对价的义务; 禁止收购的义务; 特定期限内禁止转让股票的义务。

84 第六节、上市公司收购的监管规则 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监管 上市公司收购的反收购监管 上市公司收购的反垄断监管

85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

86 第一节、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第二节、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三节、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及交易所人员的资格和行为限制 第四节、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程序 第五节、证券交易所的收入使用及风险基金的提取

87 第一节、证券交易所的设立 证券交易所概述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条件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程序 证券交易所章程

88 证券交易所概述 证券交易所也称场上交易,是买卖所有证券的场所。英语为Exchange,法语为Brose,日语为取引所,我国过去称其为“懋迁公司“。 世界上最早的证券交易所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认为是1600年荷兰的阿姆斯特丹;另一种认为是1531年在比利时成立的证券交易所。多数人持前种看法。

89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条件 主体适格 基本设施现代化 内部管理规范化

90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程序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程序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设立程序

91 证券交易所章程 证交所的名称和住所 证交所集中交易场所的设立地 证交所的业务范围 费用的收入、管理和使用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资格和加入、退出程序 证交所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 证交所的法定代理人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章程还应载明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92 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及组织机构 会员制证券交易所 公司制证券交易所

93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及交易所人员的资格和行为限制

94 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程序 开立证券交易帐户 证券买卖委托价格方式 证券买卖委托申报 清算交割与登记过户

95 证券交易所的收入使用及风险基金的提取 交易所的收入使用 交易所的风险基金

96 第七章 证券公司

97 证券公司的特征与种类 证券公司的设立 变更及解散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财务管理 证券经纪人

98 证券公司的特征与种类 证券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证券公司的种类及分类管理

99 证券公司的设立 变更及解散 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证券公司的变更形式及程序 证券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100 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财务管理 业务范围: 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经纪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重新核定的法定事由 证券公司在其业务范围内自主经营

101 财务管理: 证券公司负债 交易风险准备金 证券公司的财务会计

102 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的内部管理体制 证券经纪人的禁止性规定 证券经纪人的概念及特征 证券委托买卖中委托人和证券公司的权 利与义务

103 第八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104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设立及终止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基金

105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设立及终止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106 凡要成为证券商,并从事各种证券业务者,必须履行法定核准手续。为此,各国都建立有自己的证券商核准制度。目前,各国证券商核准制度主要分为注册制和特许制。
注册登记制以美国为代表,特许制设立方式以日本为代表。我国台湾地区亦实行证券商特许证;我国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实行特许制。

107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证券帐户.结算帐户的设立 证券的托管 证券的过户 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按照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有关查询 国务院等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108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基金 结算风险基金: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用于弥补因法定是由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的专项资金。

109 第九章 证券交易服务机构

110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资信评估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111 第十章 证券业协会

112 第一节、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第二节、证券业协会的机构和职责 第三节、国外及我国台湾的证券业协会

113 证券业协会的性质 亦称证券业同业公会,是由证券商特别是证券公司组成的自律性组织。宗旨是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与自我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谋求证券业的健康发展。

114 我国的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纵观世界各国对证券公司加入证券业协会的要求有两种作法:一是自愿入会;一是强制入会。我国采取的是强制入会的方式,即所有证券公司一律加入证券业协会。

115 证券业协会的机构和职责 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有权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包括制定.修改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及理事会理事;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确定会费的收取标准;监督检查理事会的工作等。

116 证券业协会常设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主要负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制定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审查协会财务预算和决算。
在我国,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政府官员可以兼任证券业协会理事,但其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5。

117 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
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 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单位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 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 监督.检查会员行为;

118 国外及我国台湾的证券业 协会 美国称全美证券业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简称NASD),日本称为证券业协会(The Japan Securities Dealer Association,简称JSDA),我国台湾称其为证券商同业公会。

119 第十一章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20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概念和类型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121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概念和类型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是依据证券法规对证券发行和交易实施监督管理,保证证券市场规范运作的证券主管机关或证券监管执行机关。是国家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122 各国证券监管模式有三: 法定机构监管:以美国为典型,也称美国模式。韩国.加拿大.新加坡也效法此模式。 政府监管:在政府内阁中设立专门的证券监管机构,如日本。 自律监管:证券的管理完全由证券交易所协会及证券交易商会等民间组织自行管理。这种模式以英国为典型,故称英国模式。荷兰.意大利.香港.德国等国家和地区也实行这种管理模式。

123 我国证券市场处于初级阶段。1996年12月16日,人民日报以“本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目的是将暴涨的股市压下来。1999年6月15日,人民日报又以“本报特约评论员“名义发表“坚定信心,规范发展“意在把持续低迷的股市炒上去。 监管当局的良苦用心,前者是想让狂热的投资者猛醒,及时煞车,以防血本无归;后者是想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利用股市赚一把钱。

124 但两次调控均失败。 据统计,1996年文章出台后的两日内,两个交易所的总市值损失2267亿元,流通市值损失639.58亿元;1999年文章发表后,由于监管当局采取措施,徘徊两年之久的股市出现了比年初上涨20%的行情。文章发表后,沪深两市综合指数急速攀升。6月25日,两市成交量高达833亿元。而在5月18日,两市成交量仅为41亿元,新加入的投资者数目迅速攀至4000万户。

125 监管当局的高层人士不断向市场吹风:近期股市的表现反映了宏观经济的实际状况与市场运行的内在要求,是正常的恢复性上升,5月19日以来的上升行情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转折,股市将步入一个长期发展的良好阶段。甚至还不断暗示:此轮行情刚开始。 然而,事实表明:在机构大户抬轿配合下的上升行情急带下挫,那些被套牢了两年的机构大户赚足了成倍的利润后“挥手自兹去“。而在政策感召下为启动本轮行情添砖加瓦的普通投资者却在套牢的窘境中“凄然相向“。即使在被个别专家称为“利好“消息的证券法实施当天,股票价格也出现了不涨反跌的趋向。

126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权职责 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核准权; 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托管.登记.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及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27 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8 证券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权利和 义务 证券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权利 证券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义务

129 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所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或隐匿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30 对参与核准股票.债券发行申请应尽的“三公“义务;
对发行证券信息在依法公开前的保密义务; 证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对上市公司报告及公告信息的保密义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从事的有关行为; 禁止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的义务; 进行检查或调查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并对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任职务的义务。

131 第十二章 证券法律责任

132 概述 公开说明书的责任 内幕人员交易的责任 证券经营机构的责任 其他相关主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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