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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職再造方案—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計畫申請說明會 明志科技大學 技職再造專案辦公室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南區 2月26日北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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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技職再造方案—落實學生校外實習課程 計畫申請說明會 明志科技大學 技職再造專案辦公室 中華民國102年2月22日南區 2月26日北區 1

2 簡報大綱 壹、緣起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參、102學年度校外實習計畫申請說明
肆、101學年度計畫執行經費調整說明 伍、101學年度校外實習計畫建議事項 2

3 壹、緣起 技職優質化決議: 將學生校外實習納入技職再造方案 原因: 技職高教化 學用落差 重建技職務實致用特色 提升技職競爭力 3

4 壹、緣起(續) 訂定「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鼓勵學校逐年擴大並落實校外實習課程。 4

5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5

6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 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 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目的 學生提早體驗職場,建立正確工作態度。 增加學校實務教學資源和學生就業機會。 減少企業職前訓練成本,儲值就業人才。 實施期程:每年自六月一日起至隔年六月三十 日止。 申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參加校外實習課程對象:全國公私立技專校院 大學部及專科部(五年制、二年制)之日間部 (不包括延修(畢))學生。 6

7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校外實習課程定義(必、選修課程) 暑期課程: 2學分以上。 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 不低於320小時。 學期課程: 9學分以上。 至少4.5個月。 除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 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7

8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校外實習課程訂定義(必、選修課程)-(續) 學年課程: 18學分以上。 至少9個月。 除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外, 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醫護科系課程: 四技、五專學制學生、修滿20學分以上, 二技、二專學制學生、俢滿九學分以上, 實習時數得累計並依各醫護科系學校實習學 分之規定辦理。 8

9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校外實習課程訂定義(必、選修課程) -(續) 海外實習課程: 學期學年為限 大陸以外之境外地區,或於國際海域航行大型商船,且以臺商所設先進或具發展潛力之企業和機構(包括分公司)為優先。 學生應通過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 條件。實習機構應經學校評估合格,且實習工作性質與就讀系科相關。 9

10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校外實習課程訂定義(必、選修課程) )-(續) 海外實習課程: 修正補助名額為每校校外實習補助名額百分之10。 10

11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補助標準: 暑期課程:每位學生6,000元 學期課程:每位學生1萬2,000元 學年課程:每位學生2萬元 海外實習課程:每位學生3萬元 (以每位學生經費額度編列補助學校經費) 11

12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辦理方式 學校應依各校發展特色、系(科)所專業,研提年度計畫書向本部提出申請,安排學生至職場實習。 補助名額 前一學年度大學部及專科部日間部學生百分之十為原則。 各校應訂定相關實習作業要點及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 12

13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作業時程及申請作業: 公告補助要點:每年1月31日前。 辦理說明會及宣導:每年2月28日前 學校研提計畫書:每年3月31日前。(102年延至4月1日前) 審查各校計畫書:每年4月30日前。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每年5月31日前。 13

14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計畫書重點內容: 學校目前辦理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現況 102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規劃 實習機構評估及篩選機制 實習媒合分發機制 實習機構培訓及輔導機制 學校定期輔導及轉介機制 14

15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計畫書重點內容: 學校定期至實習機構訪視實習成效機制 實習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機制 學校應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依教育部101年2月 9日公告新修訂產學合作實施辦法之第六條辦理) 實習相關作業要點 學校與實習機構簽訂合作契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15

16 貳、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續)
經費需求: 效益評估:應包括開設系科、課程名稱、修課人數、課程學習成效、實習機構對於實習生實習表現評量報告,及促進學生就業機會等。 請儘量提供量化數據輔以說明。 16

17 17 學生校外實習 安排之流程 課程規劃及輔導機制 實習機構評估 尋找實習合作機構 辦理媒合、簽約、分發作業 學生實習前講習 輔導老師講習
校外實習專責單位 學生至實習機構 實習機構職前講習 學校及實習機構 定期輔導及考核 實習結束、考評 、核發學分 實習前 實習中 實習後 校外實習委員會 學生校外實習 安排之流程 17

18 參、102學年度校外實習計畫申請說明 18

19 一、校外實習計畫申請說明 申請學校應擬具年度計畫書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並安排學生至職場實習。 計畫書申請及審查作業期程:
學校研提計畫書:每年3月31日前(因假日延至4/1日)提下一學年度計畫書。 審查各校計畫書:每年4月30日前。 核定並公告審查結果:每年5月31日前。 19

20 二、計畫申請流程及準備文件 計畫申請流程 20 進行每季管 考及繳交 期末結案 報告 計畫 申請 說明 會 提申 請計 畫書 審查 及公
告通 過計 開始 執行 計畫 請領 第一 期款 請領 第二 期款 20

21 二、計畫申請流程及準備文件 準備文件 : 計畫書請準備1式4份(另含電子檔光碟1份) 。請分別備文寄送,正本送教育部(請附1份計畫書);副本送委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請附3份計畫書及電子檔光碟1份)。 計畫書請以A4大小,並採雙面列印(項目一至十四項不超過30頁),裝訂成冊 。 計畫書之附錄資料,請於申請時檢附,若未檢附者,請述明原因,以提供評審委員審閱。 21

22 三、資料檢核表之說明 資料檢核表之規定說明 : 22 資料檢核表中,申請學校自我檢核的欄位請務必填妥,勾選”未完備”者請詳述原因。
請確實檢附實習機構名冊、實習委員會組織章程、委員會名冊及最近一次實習委員會會議紀錄。 除附錄所述之文件資料外,各申請學校有辦理本計畫之相關文件資料,可提供審查委員參考者,請於項目欄補列敘明。請勿裝訂於計畫書內,另以附件方式檢附。 22

23 三、資料檢核表之說明 資料檢核表之規定說明 : 檢核項目: 23 計畫書請勿超過30頁,並以雙面列印。
計畫書請檢核封面、學校基本資料表及計畫書內容等三大項目。 已達補助條件:101學年度實際參加實習學生人數(大學部及專科部之日間部人數),需超過100學年度日間部畢業生人數20%,且102學年度計畫申請暑期實習人數未超過申請總實習人數之70%。 23

24 四、學校基本資料表之說明 各校100學年度日間部畢業生人數,係以學校101年11月於全國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填報之數據為準,並由專案辦公室上網公告。請至以下網址參考各校可申請名額。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台>辦理現況>校外實習可申請員額表>102年度 24

25 五、申請計畫書格式下載 25 計畫書格式(同101年度作業手冊內之內容): 102年度作業手冊暨計畫書格式電子檔下載處:
「教育部產學合作資訊網/下載專區/落實學生校外實習」 網址: 計畫書內容請填寫完整,勿留空白處,以利後續審查委員審理。 25

26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六、經費編列原則及經費補助項目說明 一、經費編列原則(1/2): 依據: 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 國內課程:補助項目包括輔導教師之交通費、學生 之意外險、業界師資輔導費與其教材製作費、公司耗材費與相關實習業務費及醫護相關科系學生之實習費。 海外課程:補助項目包括輔導教師機票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習相關業務費。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所規範及其基準表( 新修訂)。 26

27 六、經費編列原則及經費補助項目說明 一、經費編列原則(2/2): 27 國內課程 暑期課程:以每位學生新臺幣六千元編列補助學校經費。
學期課程:以每位學生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編列補助學校經費。 學年課程:以每位學生新臺幣二萬元編列補助學校經費。 海外課程 每位學生以新臺幣三萬元編列補助學校經費,100學年度起每校以補助名額百分之十為申請上限,並覈實報支。 27

28 六、經費編列原則及經費補助項目說明 二、經費補助項目摘要說明 : 28 (一) 國內課程:
1.「學校輔導教師之交通費」:請編列為會計科目之「交通費」。 2.「學生之意外險」:請編列為「保險費(意外險)」,並需註明「為非公教人員辦理保險」。 3.業界師資輔導費:得比照出席費基準編列。 4.二代健保費:102年請編列於業務費下之自籌或補助款。(101年計畫仍以雜支進行核銷) 28

29 六、經費編列原則及經費補助項目說明 29 4.業界教材製作費 :教材製作之數量應編列清楚,數量/單位儘量不要編為「一批」。
5.公司耗材費:請編列於「雜支」,並依實編列。 6.相關實習業務費 :與校外實習課程作業相關之「業務費」均可編列,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7.醫護相關科系學生之實習費 :請編列為「實習費」,並請敘明單價及數量。 29

30 六、經費編列原則及經費補助項目說明 30 (二)海外課程 1.輔導教師機票費:核實編列(註明國家)
2.差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或「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3.相關實習業務費 :與校外實習課程作業相關之「業務費」均可編列,並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辦理。 所有費用編列應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所規範及其基準表。 30

31 「雜支」為「業務費補助款」的6%或以下 自籌款為教育部核定補助額度的10%或以上 31

32 七、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Q1、經費編列時,可否編列實施要點「補助項目」未規定的經費項目呢?
A:可以,但需要在經費明細表的「用途說明」敘明清楚該筆經費項目與實習業務的關係,並需符合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範及基準表。 32

33 七、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Q2、編列保險費(學生意外險)及工讀費科目時需注意什麼呢? A: 33
保險費需於用途說明欄加註「為非公教人員辦理保險」。 工讀費需於用途說明欄加註「依行政院所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凡屬政務人員、各機關公務人員、雇員及技工、工友、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工、國軍官兵等不得支給工作費」。 33

34 七、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Q3、編列本案之經費明細表還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呢? A: 34 工讀費非人事費項次、雜支非業務費項次。
雜支勿超過業務費補助款之6%編列。 工讀費勿超過每人每日872元或每小時109元。 34

35 七、經費編列注意事項 Q3、編列本案之經費明細表還需要特別注意什麼呢? A: 所有經費編列項目請勿編列資本門設備(含學校配合款)。
本案不得編列「人事費」、「內部場地使用費」、「行政管理費」(包括機關、學校或團體內部之水電費、電話費、燃料費及設備維護等費用)。 35

36 八、計畫執行、管考及追蹤 計畫執行: 第一期經費執行達70%以上,方可請領第二期款,第一期請依核定公文辦理請款,第二期請款時請備函、經費請撥單及領據,行文至教育部辦理。 計畫執行期間相關問題可參考會議資料附錄之Q&A。 36

37 八、計畫執行、管考及追蹤 計畫管考: 每季須請各校承辦單位於產學合作資訊網之校外實習管考平台填報管考資料。
敬請各校務必詳實填報,並於截止日期前完成。 未能如期完成填報作業將提請酌量是否扣減第二期經費。 37

38 八、計畫執行、管考及追蹤 38 計畫追蹤: 校外實習計畫將定期辦理各校校外實習問卷調查,敬請各校配合上網填報。
專案辦公室將於管考填報後,每月定期與各校確認並更新校外實習相關資料之正確性,敬請各校承辦單位配合辦理。 各校所提供校外實習相關之特色案例,僅作為各校實習參考及特色案例手冊編輯之用,不作任何獎評之用。 38

39 肆、計畫執行經費調整說明 39

40 一、校外實習經費調整說明 計畫執行時若須調整經費支用,各校得於教育部原核定補助校外實習總人數內,依學校實際辦理情形,調整各類實習課程學生人數,惟海外實習人數仍受每校補助名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 40

41 一、校外實習經費調整說明 請依〈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作業要點〉之各類實習課程補助標準,據以支用及核結經費,倘有經費結餘,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進行餘款繳回作業。 計畫執行過程中,倘有發現計畫規模需縮減時,應函送教育部辦理經費變更。 41

42 二、範例說明 42 例如:某校100學年獲得補助10人,分別如下:
海外實習人數仍不得超過1位(範例中10人*10%=1人為上限),調整後需繳回1萬元之結餘款,另暑期實習核定人數亦不得超過總核定人數70%(範例中4人/10人=40%)。 暑期 學期 學年 海外 總人數 總經費 原核定 5人*6,000 0人 4人*20,000 1人*30,000 10 14萬 調整後 4人*6,000 3人*12,000 2人*20,000 13萬 42

43 伍、101學年度校外實習計畫建議事項 43

44 一、整體推動情形 學校皆已成立校外實習組織委員會,訂定校外實習相關辦法,並已成立校外實習專責單位。 學校均確實簽訂實習合約書。
各校校外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學校皆為學生加保意外險。 多數學校未來均有朝向開設學期/學年制之實習課程規劃。 44

45 二、尚待改進事項 45 部份簽訂之實習合約仍未清楚載明實習生權利義務等問題。 部分學校尚未完整建立實習生緊急事故處理或離退轉換機制。
校外實習課程進行前學校宜加強向學生及家長宣導,並讓實習生及其家長了解實習內容與實習合約內容(含保險資訊)。 45

46 二、尚待改進事項 部分實習內容未與實習生在學專業相結合,辦理校外實習課程之事前規劃應詳盡,課程大綱中應系統規劃學生實習之實務課程,且應邀請廠商共同參與課程之規劃,勿淪為工讀性質之工讀生。 應逐步提高各系科教師參與程度。 46

47 三、未來改進建議 應要求學校加強實習宣導作業,確實維護學生權益: 47
避免因未能與實習前提供充分資訊予學生家長及學生,致產生部分實習權利義務之誤解,未來宜要求學校加強實習課程之宣導作業,並充分提供學生實習輔導聯繫資訊,以維護實習學生受教權益。 47

48 三、未來改進建議 激勵學校開發實習機構與機會,延伸產學合作觸角: 48
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需校院系全體教師投入開發,如何激勵學校結合校內外產學合作資源,鼓勵教師開發實習機會,仍有待學校積極投入。 48

49 三、未來改進建議 建議學校應建立離退轉換機制,輔導適應不良學生: 49
學校應建立學生實習的離退轉換機制,並應結合學校實習輔導機制,以妥適安排因實習適應不良而產生問題之學生。 49

50 三、未來改進建議 運用校外實習資訊媒合平台,增加實習媒合機會: 50
教育部已委請高雄第一科大建置大專校院校院實習媒合資訊平台並已開放使用,歡迎各校多加運用,將可解決學校尋求實習機構不易、實習機會不多之情形。 50

51 四、計畫聯繫 51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 委辦單位:明志科技大學 委辦單位地址:24301新北市泰山區工專路84號
委辦單位聯絡電話: 、 資訊平台維護學校: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台網址: 連絡電話: #1452 或 1454 51

52 簡報結束~ 謝謝聆聽!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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