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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时期的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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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革”和“革命”的历史观念 过去有重革命轻改革、褒革命贬改良的倾向 评价的标准应是看其是否在制度和结构上推动社会前进
清末新政具有改革性质,主要是在经济层面,涉及到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但政治层面的改革明显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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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商人对官督商办企业 态度的转变 开始时持保留态度 集资困难:如招商局、开平矿务局 官利制度的设置:商人态度转变的关键
官利制度长期存在,反映了资本的稀缺性,同时是对信息不对称状况的一种补偿,其发展趋势是:从硬约束逐渐到软约束(民国时期) 张謇的大生纱厂的例子 报纸对股份制企业的信息披露也起了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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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发行和交易股票成为时尚
申报从19世纪80年代初开始每日特辟股市专栏,介绍行情 股票升水产生了财富效应,有的股票升水2倍以上 1883年上海金融风潮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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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督商办企业的治理结构 表面上:“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似乎是官和商两方面的优势互补。
实际上: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由清政府严密控制。 “官督商办之局,权操在上。”(郑观应) “总督在领导,而我只是推动者。”(唐廷枢) 在政府控制的前提下所享受的若干优惠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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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摆”的两边:官府控制一切 与内部人控制
洋务派官僚把企业当作私产 上行下效:实际经营者用人唯亲 假公济私,营私舞弊 效率低下,管理水平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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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剩余索取权、 处置权、转让权 一束产权要害部分掌握在清政府手里 电报局的官报免费业务 电报局:办坏了商办,办好了官办。投资人寒心
财政勒索 突出的例子:漠河金矿,六七年间分派给股东的股息总计不过28万两,而“报效”给清政府的却达85.5万两之多 郑观应、经元善等人认识的改变。郑诗:“名为保商实剥商,官督商办势如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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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亦未达到“自强”、 “求富”的目的 官办企业成为包袱,打仗仍须向外采购 民用企业财政负担太重,而实际效果并不显著
官督商办企业曾经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其内在的矛盾也在发展,孕育着自我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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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后清政府危机的加深 及寻找出路 战争前因财政困难,向商人乞贷,战败后裁减军费、政府开支和官员薪俸 外国获得在华设厂权(马关条约)
清政府寻找出路:“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被迫放弃以国家资本主义直接控制产业的政策 招商承办军火工业 开办新式学堂 各省设立商务局,鼓励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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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筹设中国通商银行 汉阳铁厂等改为商办 1898年筹设户部银行 戊戌维新中设立农工商总局(实际就是商部) 倡立商会,并在上海设立总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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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新政实际从1895年就开始了,并非自1903年才开始
慈禧政变只是延缓了这个过程,而并未打断这个过程 “筹饷练兵”和“振兴商务”两条腿走路 八国联军占领北京后,清政府陷入更大的危机 两条腿变成一条腿,只有“振兴商务”一条路可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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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清政府加速经济变革 设商部 制定商律 对私人资本主义的支持度加强 加快设立商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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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系列振兴实业的政策 1898年,清政府就公布了一个振兴工艺给奖章程,鼓励私人兴办实业和开办学堂。从1903年起,清政府又制订了一系列鼓励私人投资产业的政策,如1903年的奖励公司章程,1906年的奖给商勋章程,1907年的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等。清政府还陆续制订了一些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发展的工商法规,除1903年制订商律外,还有1906年的破产律,1907年的矿务章程、商标局法规和印花税则,1908年的银行注册章程等。1909年清政府曾汇编了一份《农工商部现行章程二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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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政策观念转变的其他实例 优先录用回国留学生和本国新式学堂的毕业生 明确扶持新兴产业,不一味照顾衰落的产业 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商律行事
禁止假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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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产业资本主导成分的转换 从1895年以后,私人产业资本成分的发展开始超过国家资本主义成分,从1903年起,这一差距更为迅速地拉开。在中国资本主义的两个部分中,原先国家资本主义在主要产业部门的主导地位由私人资本主义所取代。 棉纺织业的情况。 华盛厂的案例:利用控制权化公为私。 湖北纺织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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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工业的情况 面粉工业也是中国近代的主要产业部门之一。在1895年前,清政府虽然未对面粉工业实行直接控制,但当时设厂很少,地域分散,没有形成气候。甲午以后,面粉工业蓬勃兴起,私人资本主义在这个行业中的主导地位也就十分清楚了。其他如火柴等工业的情况也相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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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运业的情况 清政府改变对轮运业的国家资本主义控制政策,华商设立轮运公司的禁令取消了,新成立了一批私人轮运公司,其中有几十家中型企业具有一定的实力。 1909年轮船招商局改商办,但与一般商办企业有所不同,政府还会间接插手企业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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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的情况 仍强调政府统制 煤矿 金属采掘和冶炼 1908年汉冶萍改商办,但鉴于因经营好,由商办又收归官办的电报局,投资者仍顾虑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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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尽管清政府在矿业部门并未完全放弃国家资本主义的控制, 但这种控制比1895年前有所减弱;而就中国产业资本的总体而言,国家资本主义的主导地位显然已为私人资本主义所取代。 民族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本质上是同封建专制主义的外壳不能相容的。清政府虽然在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情况下被迫采取“振兴商务”的政策,但在外国资本强大势力的压迫下,这个专制主义政权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已经完全丧失了保护华商利益的能力,而且旧的社会制度本身也是同资本主义的利益相矛盾的。 如果政治和社会改革跟不上,局面就会变得很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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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清末新政时期的经济法规 清末新政时期的经济法规,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保障商人权益的综合性法规;
二是行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包括经济社团方面的章程; 三是奖励和实业教育方面的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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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法规 1904年1月 商人通例、公司律 1904年5月 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1904年6月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04年 改订商标条例
1904年1月 商人通例、公司律 1904年5月 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1904年6月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04年 改订商标条例 1904年 呈请专利办法 1906年4月 破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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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法规:以财政金融业为例 1904年4-5月间 试办银行章程 1906年 试办京津上海等处银行章程 1907年 印花税则
1904年4-5月间 试办银行章程 1906年 试办京津上海等处银行章程 1907年 印花税则 1908年4月 推广度量衡制度暂行章程 1908年 银行注册章程 1908年2月 大清银行则例附银行通行则例 1909年1月 清理财政章程 1909年7月 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 1909年10月 商设银钱业注册章程 1910年5月 厘定币制则例 1910年6月 兑换纸币则例 1911年2月 试办全国预算暂行章程 其他行业管理法规尚有农业、矿业、交通业、商务、经济社团等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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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章程 1898年7月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903年 奖励公司章程 1906年10月 奖给商勋章程 1907年8月 改订奖励公司章程
1898年7月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903年 奖励公司章程 1906年10月 奖给商勋章程 1907年8月 改订奖励公司章程 1907年8月 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 1907年9月 奖给章牌章程 1910年1月 奖励棉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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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教育法规 全部为1903年颁布: 奏定实业学堂通则 奏定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 奏定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 奏定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章程
奏定实业补习普通学堂章程 奏定实业教员讲习所章程 奏定艺徒学堂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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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性法规 清末仿效西式法律,较早出台的便是商律中的《商人通例》和《公司律》。
清政府原本打算制定一部完整的商律。但负责这项工作的载振、伍廷芳等人,觉得“门类繁多,实非克期所能告成。而目前要图莫如筹办各项公司,……则公司条例亟应先为妥订,俾商人有所遵循,而臣部遇事维持,设法保护,亦可按照定章核办。是以赶速先拟商律之一门,并于卷首冠以商人通例”。《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于1904年1月21日“奉旨依议”,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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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通例》和《公司律》 《商人通例》共9条,简明地规定了商人的身分、享有的权利、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商人营业或用真名,或另立某店某记某堂字样,均听其便”;商人须有规范的簿记制度。但在身分问题上,却规定已婚女子等为商,须先呈报商部备案。 《公司律》共11节,131条。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公司的创办呈报办法主要是按规定呈报商部注册。《公司律》还对经营管理方式和股东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基本是近代企业制度的搬用。又规定洋商股份权利与华商一律,等等。有限责任制的实行,减少了投资风险,有助于促进传统的封建性收入转化为资本主义的投资。注册制的实行,减少了创办公司时的不必要环节,原则上保护了华商的设厂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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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1904年,还颁布了《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8条,规定“无论现已设立与嗣后设立之公司局厂行号铺店,一经注册,即可享受一体保护之利益”。具体事项由商部的注册局专办。 同年,商部又在外务部饬总税务司所拟的商标注册章程的基础上,修订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28条。规定由商部商标注册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又以津、沪海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便于就近呈请。还规定了商标的有效年限、商标使用权的保护办法等。此外,又有细目规定了办事程序和格式。但由于列强的无理阻挠,有关商标的法规未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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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律》 1906年,清政府颁布了《破产律》。此前的1899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曾奏请将奸商倒骗按京城钱铺定例分别治罪。但对因经营不善倒闭的商人未与诈伪倒骗的奸商区分开来,与保商之道不尽贴合。有鉴于此,商部经过调查东西各国破产律及各埠商会条陈和商人习惯,参酌考订成《破产律》。因当时民法尚未订定,《破产律》不仅供处置商人破产之用,处置普通民人的破产时,也可比照该律办理。所以该律规定民间财产可赴商会注册,以备稽查。可见当时的《破产律》部分行使了民法的功能。奏定的《破产律》共9节69条,分呈报破产、选举董事、债主会议、清算账目、处分财产、有心倒骗、清偿展限和呈请销案等项,详细规定了处置破产的办法。该律颁布后,上海钱业界对第40条提出异议,主要是担心银行等金融机构一旦倒闭,公款受损。于是,商部奏请第40条暂缓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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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管理法规 行业管理法规体现清政府的产业政策。在被视为要政的铁路、采矿业中,以及国家资本日益活跃的金融业中,清政府为制定相关的法规,还是很费了一番心思的。 如1903年奏准颁行的《重订铁路简明章程》24条中鼓励商办铁路,规定了利用和管理外国资本的办法,规定洋股不能超过华股,还对官府的责任、公司内部的争执等作出了规定。章程还规定路、矿分别办理,不得援引沿路开矿旧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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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3年的《奖励公司章程》 按投资规模给予奖励: 5 0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特赐双龙
金牌,子孙世袭头等议员(至三代止); 3 0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特赐匾 额,子孙世袭二等议员(至三代止); 1 0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二等顾问官,加二品顶戴; 8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三等顾问官,加三品顶戴; 5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四等顾问官,加四品顶戴; 3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头等议员,加五品衔; 2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二等议员,加五品衔; 10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三等议员,加六品衔; 8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四等议员,加六品顶戴; 50万元以上 准作商部五等议员,加七品顶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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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华商办理实业爵赏章程》 2 000万元以上 赏一等子爵; 1 800万元以上 赏二等子爵; 1 600万元以上 赏三等子爵;
1 400万无以上 赏一等男爵; 1 200万元以上 赏二等男爵; 1 000万元以上 赏三等男爵; 700万元 赏三品卿,逾800万元者并赏花翎; 500万元 赏四品卿,逾600万元者并赏花翎; 300万元 赏五品卿,逾400万元者并赏加二品衔; 100万元 赏六品卿,逾200万元者并赏加二品顶戴; 80万无以上 奖二品衔; 50万元以上 奖三品衔; 30万元以上 奖四品衔; 10万元以上 奖五品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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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奖励章程的意义 一系列的奖励章程,虽然标准定得过高,以至很少有人达到获奖资格。但在重农抑商的社会传统中,给实业家、商人以奖励,这种表示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如同1903年《奖励公司章程》所说,有破除官商隔阂、不分畛域、合力讲求、广开风气之功。 由于标准悬革过高,实际获奖人数不多。根据《商务官报》所载,补充其他资料,初步统计有43人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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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改革之法 新政时期的制度兴革,除了设立新型经济行政部门、制定经济法规以外,还有改革旧的教育制度,增加实业和技术方面的教育分量,值得附带提出。 1901年,清政府下兴学诏,正式废除古老的书院制度,在全国推广学堂制度。张百熙、张之洞奉旨拟定的各级学堂和实业学堂章程也陆续颁布。到1905年,落后于形势的科举制度终于废除。基础教育制度的重大改革,实业、技术教育的讲求,对开通民智、推广技术和“工商知识”,都有积极作用;在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方面,也不无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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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论 商部、农工商部等新型部门的设立,虽然多多少少表示专制主义政府的职能已经有了转变的动作,但从整体上看,清末的政治制度仍然是传统专制的延续,而且带有王朝末期特有的衰败性。甲午后的戊戌变法,本来是一次变革政治制度的尝试,却被顽固势力绞杀,错失了一次机遇。庚子后的“变法自强”,却是在巨额赔款压顶,清政府决心“结与国之欢心”的局势下开场的,而且直到日俄战争后,清政府内部才意识到政治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决定“仿行宪政”。但此时反清革命已掀起高潮,革命党人成了清政府的心腹大患;在“东南互保”中已显示出力量的地方实力派,也让满清皇权集团忐忑不安。这样,所谓仿行宪政的闹剧,始终被巩固皇权、集权于皇族亲贵的企图所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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