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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 國科會計畫經費管理 報告人:周 杏 貞 中華民國1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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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團隊 會計室二組 周杏貞-行政單位、電資院 楊思研-理學院、原科院、科管院 江宜樺-工學院、生科院、人社院、共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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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規定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 國科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 支出憑證處理要點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會相關管理措施及改進方案 出席費、稿費及審查費及講座鐘點費 各類所得稅扣繳稅率表 本校契約進用人員管理要點 本校工程、財物、勞務採購作業實施要點、流程及權責劃分表 會計科目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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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規定-查詢 國科會網站-學術研究 會計室網站-國科會計畫 -檔案下載(作業手冊) 研發處網站-計畫業務 -辦法與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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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管理程序 計畫成立 計畫執行 計畫結案 計畫申請 計畫核定 研究進行 經費請款 經費執行 成果報告 經費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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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成立 計畫核定清單 計畫處理表A表 會計室核給本校計畫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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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執行-請款 研發處請款:一般專題研究計畫 計畫主持人請款:大產學計畫 追加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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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執行-經費核銷 取得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 會計系統登帳 將原始憑證粘貼於支出憑證粘存單 列印報銷清單1份
依序裝訂後送會計室 報銷清單+支出憑證粘存單+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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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執行-結案 計畫執行期限內應支用完畢,計畫結束後一個月內完成核銷,三個月內應辦理結案。
經費已全數支用完畢可先通知會計室辦理結案。(結餘數為0或不再支用) 研究設備未購置項目及國外旅費未動支金額,應繳回國科會。 會計室統一發文結案: 一般專題研究計畫 計畫主持人自行發文結案: 依規定需繳回原始憑證及結餘款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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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提撥作業 分二次辦理提撥 第一次:計畫開始執行(50%) 第二次:計畫結案後併結餘款分配 (50%)
分配比例可參照本校「建教合作收支管理要點」及「建教合作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要點」 第一次:計畫開始執行(50%) 1.會計系統請購並列印「10萬元以下報銷清單」1份 (受款人:國立清華大學) 2.填寫提撥管理費粘存單 (開立「國立清華大學自行收納統一收據 」通知) 3.已核准之「計畫處理表A表」 4.依序裝訂用印後送會計室列帳 ※管理費提撥免附「採購申請單」 第二次:計畫結案後併結餘款分配 (50%) 結餘款先依第二次應分配管理費後,餘額再依結餘款分配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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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變更原則 各用途別經費流用以不超過原核定金額 流入20% 流出30% 國外差旅費不得流入,若有結餘可申請流出 管理費不得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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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變更申請 簽請校方核定後變更 1.各用途別流用比率限額內之經費流用。 2.國外旅費出國人員、人數、次數或地點變更。 3.核定額度內原未列支之用人費用或購買項目。 函請國科會核定後變更 1.流用比率超過限額或變更為原未核定補助項目。 2.設備費變更之項目單價在新台幣30萬元以上。 3.國外旅費變更出國目的或特殊情形不敷支用需流入。 4.計畫主持人或計畫執行期限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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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1 費用別代碼 費用別代碼 費用別名稱 200 研究設備費 300 業務費 520 國外旅費 A21 管理費 05
其他費用(大專暑期計畫) 37 吳大猷先生紀念獎 70 獎學金(大專暑期計畫) 92 促進短期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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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2 會計科目代碼 費用別 四級科目 七級科目 會計科目名稱 用人費用 (編制內) 5132 12A
教師兼職酬金(含管理費、津貼、工作費) 12F 職技人員兼職酬金(含技校工) (編制外) 27Q 專任助理酬金(含加班費) 27T 專兼任助理退休離職儲金 27U 專兼任助理勞健保費 27V 兼任助理酬金 27W 學生兼職工作費 27X 約聘教師酬金 27Z 其他(含臨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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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3 會計科目代碼 費用別 四級科目 七級科目 會計科目名稱 業務費 5132 XXX 依支用內容參照各名稱定義填列
管理費 28Y 其他 研究設備費 1341 103 機械及設備(3類財產) 1351 交通及運輸設備(4類財產) 1361 什項設備(5類財產) 163 什項設備-圖書設備(5類財產) 1512 電腦軟體 暫付款 1154 201 暫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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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4 用人費用 已於計畫內擔任專、兼任助理,該期間不得再支領臨時工資。
臨時工資核銷時除領據外需再檢附 1.臨時工約用申請單 2.工讀時數表 3.迴避進用具結書 4.身份證影本(本次國科會查核口頭意見) 計畫及本校人員,不得支領出席費、審查費、工作費、諮詢費及評論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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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5 國內、外出差旅費 暫借國外旅費10萬元以下之簽陳及「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授權單位主管代簽決行。
即日起調整國內旅費會計科目 變更前 變更後 國內旅費 P國內旅費-教職員工 Q國內旅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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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6 國內、外出差旅費 出差人員需為參與計畫人員,有職員代碼者需先會人事室。
搭乘飛機或高鐵者,除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得乘坐商務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座(艙)位,並應檢據核實列支。 國內出差每日住宿費,於規定額度內檢據核實列支,未能檢據者,按1/2支給。 參加訓練、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觀摩會及說明會等,膳雜費按1/2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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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7 研究設備費 購買設備需為計畫研究設備費核定項目。
單價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之各項儀器、機械、資訊設備及圖書等。 核銷請檢附「財產增加單」並先會保管組。 若涉及二個以上計畫共同分攤者,原始憑證請同一巻宗送出。 避免於計畫結束前購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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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8 業務費 與計畫無關之事務性支出或管理總務費用,請勿報支。 列支課程報名費,應附課程表。
採購申請單核准後才可以採買財物。(申請日期應在發票日期之前) 10萬元以上應由採購組辦理,避免化整為零,規避採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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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9 業務費 金額6,000元以上非消耗物品及特殊消耗品(碳粉匣、墨水匣),請先會保管組。
國外學者來台其報酬已含酬金及生活費者,不得另外重覆支付演講費、諮詢費、審查費、顧問費及住宿等費用。 各類申請表或附件,請先簽准後再辦理核銷。(例:逾一萬元自行墊付申請單、發票遺失以影本核銷核准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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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核銷注意事項- 10 其他事項 單據粘貼勿過多或超出頁面,除原始憑證外,申請單及相關附件請裝訂於粘存單之後。
籲請教師及經費管理人員,本誠信原則,核實報支各項費用,避免觸法。 近三年「國科會查核糾正事項」及「專題研究計畫綜合討論問題集Q&A 」,已上傳至本室網頁國科會專欄內,歡迎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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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經費管理問題, 歡迎洽本室各承辦人。
報告完畢,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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