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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反毒新策略-- 毒癮減害計畫 報告人:朱檢察長朝亮.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反毒新策略-- 毒癮減害計畫 報告人:朱檢察長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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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反毒新策略-- 毒癮減害計畫 報告人:朱檢察長朝亮

3 簡 報 大 綱 一、毒品減害計畫緣起 二、本署毒品減害計畫提出 三、減害計畫之選擇模式 四、減害計畫之本益比 五、本署實施規劃 六、結語

4 一、毒品減害計畫緣起 (一) 目前反毒三大策略 1.減少毒品供應-加強緝毒作為 2.減少毒品需求-加強反毒、拒毒宣導
3.進行戒毒治療-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服刑隔離

5 (二)檢討三大策略之成效 1.緝獲毒品年年增長 2.需求市場不曾減少 3.毒犯再犯率,官方估算6成,民間估算約9成 4.檢討:
(1).毒犯越捉越多,偵案激增,監所人滿為患 (2).6萬在監受刑人中約有3萬名毒癮者 (3).3萬毒癮者之販毒、犯罪,為治安惡化主因

6 (三) 國際趨勢 聯合國毒癮防治採取「三減」策略 上游:減少供應,加強緝毒作為 中游:減少需求,減少吸毒人口 下游:減少傷害,實施減害計畫

7 毒癮戒治三大模式 一.隔離戒絕法—收容追蹤--現行方式 二.維持治療法—替代療法--減害計劃 三.社區治療法—宗教療法--團體輔導

8 什麼是減害( Harm reduction)
定位:毒癮是一種難以治癒的疾病 理念:務實策略,非贊成吸毒行為 以社會公益為出發點,兩害相權取其輕 降低毒品對整個社會的傷害 減害計畫( Harm reduction program) ----即替代療法計畫

9 二、本署毒品減害計畫提出 1.理由: ,實在無法自拔,通常戒毒成功率僅一成,對長期 毒品施打無法戒除者,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之政
(1).吸食海洛因重度成癮者,因腦皮質記憶及基因損傷 ,實在無法自拔,通常戒毒成功率僅一成,對長期 毒品施打無法戒除者,依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之政 策建議,即實施毒癮減害計劃---施予替代療法 (2).目前已有美國、中國大陸、印尼、香港、澳洲、伊 朗、捷克、波蘭、泰國、烏克蘭等國進行替代療法 (3).行政院95年1月公布「毒品病患愛滋減害試辦計劃」 僅及毒品病患,95年6月新計劃,則及一般毒癮者

10 二、本署毒品減害計畫提出 2.法源: (1).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2條 (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條
(3).行政院衛生署 衛署醫字第 號函 公告: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

11 三、減害計畫之選擇模式 1.荷蘭安全屋之直接供毒法:市場管理法 2.美國之美沙酮替代療法:輕毒解重毒法
按經濟學市場供需理論,由政府低價直接提供海洛因予毒犯吸食, 藉有效管控毒品需求市場,達成積極管理毒癮者目的,藥效6小時 2.美國之美沙酮替代療法:輕毒解重毒法 即由政府直接供應毒性較輕,口感足以替代海洛因,且價廉之二級 毒品美沙酮,俾有效管控毒癮者,不必再為食吸海洛因而不斷犯罪 ,製造社會問題。藥效24小時 3.澳洲之丁基原啡因替代療法--以有藥效輕毒解重毒法 即尋找一種同時吸具備海洛因口感之替代性,同時長期吸食後更會 產生排斥海洛因之抑制性療效,即丁基原啡因。促動劑也是拮抗劑 ,藥效48小時 4.拿淬松療解毒法:拮抗劑療法 即阻斷或拮抗海洛因對人體欣快感之作用方式,消弱渴癮,故在藥 效期間內, 縱施打海洛因,亦不會再有欣快感,藥效48小時

12 替代療法之國外經驗 美國六項美沙酮治療計畫的病人接受治療後每年可能發生罪案的日數均大幅降低,依Metzger1993報告:美國一年150萬人接受美沙酮替代療法,發現獻人健康營養情況變好,犯罪行為減少85%,愛滋感染減少6倍。

13 替代療法之國外經驗 美國美沙酮治療計畫的平均成本,約為每人每年5,000美元,其成本與經濟效益的比率為1比4,即每花費一元於美沙酮治療便可帶來四元的經濟利益。 該研究計算美沙酮治療每天所需的平均成本,並詳細衡量罪案活動的比率,以及各種罪行令社會承擔的代價。分析結果如下圖:

14 替代療法之國外經驗 依Matt2005報告:毒癮者接受替代療法後之普 遍反應:
丁基原啡因組:感覺變回自己( Feel like himself), 感覺自己是正常人(normal person) 美沙酮組稱:感覺情緒穩定,但仍有藥癮,即受藥物 控制感覺。(feel stable,but still medicated)

15 替代療法之國外經驗 香港於1976開始實施美沙酮替代療法
美國於1993年開始實施美沙酮替代療法,於2003年將「丁基原啡因」列為鴉片成癮治療用藥。 澳洲於2005年7月藥物食品管理局將「丁基原啡因」註冊為為鴉片成癮治療用藥

16 替代療法之國外經驗 2005年3月世界衛生組織WHO: 己將美沙酮列入必備藥品之列,在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5b. 24.5章節 中描述如下: 「用在實質成癮者替代療法之計畫藥品」

17 四、推動減害計畫之本益比 (一)、成本方面: 1.美沙酮(Methadone): 美沙酮每日服用一次,目前免費 2.丁基原啡因:
每二天服用一次。一次約300元 3.其他費用:評估.門診.調劑.輔導.健檢 一年約42000元

18 每位自費個案費用(一年=42000元) 1. 藥品(美沙酮):衛生署免費提供 2. 門診費 400元.15次.計6000元
1. 藥品(美沙酮):衛生署免費提供 2. 門診費 400元.15次.計6000元 3. 藥品調劑費: 每人/每次以80元.356天,計29200元 4. 評估.心理輔導.身體檢查費: 每人/每年=5000元 5.一年費用合計約42000元,即一天約120元

19 (二)、收益方面 1.減輕毒癮者身體健康之戕害(因身體健康減少之健保給付) 2.重建崩潰之家庭功能(家庭安寧)
3.停止治安惡化(竊.搶.強盜案減半,節省司法成本 ) 4.控制擴散中之愛滋病情(愛滋病治療成本一人一年40萬計) 5.讓毒癮者有生產力(以最低工資計一年一人生產力約18萬元) 6.減少在監收容人數2萬人(一年一人14萬計) 7.減少毒癮者購毒支出:以平均每月10萬元計一年即120萬元 8.縮減毒品市場:吸毒者必販毒,吸毒者少,自減少緝毒成本 9.提昇政府---治安施政滿意度 10.提昇國家國際形象

20 五、本署實施規劃 一、實施原則 二、計畫目標 三、收案條件 四、終止治療條件 五、治療期程 六、病患責任 七、受理.收案.服藥流程
八、目前實施試辦情況 九、未來辦理模式

21 (一).實施原則 1.為免發生無毒癮者假替代療法真吸毒之道德風險, 及衛道之士撻伐替代療法無異鼓勵吸毒。實施替代
療法對象,限經精神醫師鑑識程序,判定屬非進行 替代療法無法防止其再犯之「重度成癮者」 2.為免替代療法被誣指純係以毒解毒,故除服用美沙 酮或丁基原啡因外,應再輔以心理 輔導諮商作為,以符治療之實

22 (二).試辦計畫目標 建構之鴉片類(以海洛因為主)成癮者之司法與醫療合作照護模式。 提昇鴉片類成癮者之生理健康狀態。
減少鴉片類成癮者因注射使用非法物質而感染傳染性疾病,尤其是愛滋病、血清性(B型、C型)肝炎、肺結核、梅毒等。 降低鴉片類成癮者之死亡率。 提昇鴉片類成癮者之社會適應能力,改善家庭與人際關係、增加工作穩定度。 減少鴉片類成癮者因持續使用非法物質而衍生犯罪問題。

23 (三).收案條件(1) 一、符合DSM-IV鴉片類依賴診斷標準者,毒品使用超過一年以上。
二、因毒品犯罪而自動向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自首或經查獲,經檢察官裁定緩起訴者。 三、年齡:二十歲(含)以上,未滿二十歲者,需經監護人同意。 四、性別:男、女不拘。 五、婚姻狀態:不拘。 六、教育程度:國中畢業(含)以上。 七、願意配合治療計劃,同意接受登錄、追蹤【需簽署追蹤治療(研究)同意書】。

24 (三).收案條件(2) 下列對象得優先納入計劃: 排除條件 (1)長期以注射方式使用非法鴉片類物質、且有共用注射器者優先。
(2)已感染愛滋病、血清性(B型、C型)肝炎、肺結核、梅毒者。 (3)曾經在衛生署指定之藥癮治療機構長期治療失敗者,必需有紀錄。 (4) 設籍於台南縣、市者。 排除條件 (1)合併嚴重精神病者。 (2)涉及犯案而判決確立即將入獄服刑者。

25 (四).終止治療(結案)條件 (一)死亡。 (二)因犯罪入獄者。 (三)因病住院超過一週者。
(四)參與治療期間,連續超過14天(含)未前來服維持治 療藥物,或有三次或三次以上無故未參加團體治療 者,即終止資格。 (五)治療期間,尿液嗎啡呈現陽性反應,經檢察官撤銷保 護管束者,即終止資格。 (六)有販毒行為。 (七)對治療機構或人員有暴力、恐嚇、威脅等言行者。

26 (五).治療期程--1 一、初診: ※工作內容: 1.整體性評估:藥物使用史、生理狀況評估、心理與社會角色評估、SF-36、BDI、BAI。
2.實驗室檢查:HIV篩檢、GOT、GPT、r-GT、B型肝炎表面抗原與抗體檢查、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梅毒螺旋體血液凝集檢查。 3.簽署追蹤治療(研究)同意書。

27 (五).治療期程--2 二、複診: ※工作內容: 1.第一個月:每週一次(每次約20分鐘),共三次。
確立替代藥物(美沙酮)的維持劑量(每日60-80毫克)。 2.第二至十二個月:每月一次(每次約20分鐘),共十一次。 調整替代藥物(美沙酮)的維持劑量(每日60-80毫克)。 尿液毒品篩檢:每月一次

28 (五).治療期程--3 三、團體心理治療: ※工作內容:以預防復發為導向之模式。 ※時程:
1.第一階段(三個月):每週一次(每次60分鐘),共十二次。 2.第二階段(三個月):每月二次(每次60分鐘),共六次。 3.第三階段(六個月):每月一次(每次60分鐘),共六次。 ※人力配置:每個團體成員以10至12人計,由二位心理專業人員帶領。

29 (五).治療期程--4 四、結束評估: ※工作內容: 五、追蹤輔導期:一至二年,由觀護人執行
1.整體性評估:生理狀況評估、心理與社會角色評估、SF-36。 2.實驗室檢查:HIV篩檢、GOT、GPT、r-GT、B型肝炎表面抗原與抗體檢查、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梅毒螺旋體血液凝集檢查。 五、追蹤輔導期:一至二年,由觀護人執行

30 (六).病患責任 提供正確基本資料及指紋建檔以核對身分。 接受至少兩次的抽血檢查及每月不定期的尿液毒品篩檢。
按時門診(需自付該次掛號費50元×15次/年=750元/年 ) 。 依規定時間定期參加戒癮團體治療。 每次服藥後接受醫療人員檢查,完全吞服後才離開。 其他藥物治療需求必須自費。

31 (七).減害計畫流程--1 醫 院 地檢署 醫院初診評估 自首受理、轉介 第一階段團體 (三個月) 複診(1)每週一次
醫 院 地檢署 醫院初診評估 自首受理、轉介 第一階段團體 (三個月) 複診(1)每週一次 每天服藥methadone 每月向觀護人報到一次(尿液毒品篩檢) 開始、結束各檢驗一次 HIV、HBsAg、HBsAb、Anti-HCV、TPHA、GOT、GPT、r-GT 第二階段團體 (三個月) 複診(2-12)每月一次 第三階段團體 (六個月) 追蹤輔導期 (二年) 結束評估

32 進行收案工作(簽署同意書、指紋辨識同意書、建立指紋檔)
(七).收案流程--2 參加毒品病犯減害替代療法者,依排定 日期,於當日時間攜帶轉介單至本院 以約診方式掛號 助理解釋計畫內容等細節 當日負責看診醫師評估 (評估不符合資格者,轉介其他治療方式) 符合條件 進行收案工作(簽署同意書、指紋辨識同意書、建立指紋檔) 開始替代療法

33 給藥時間 每日給藥 週一至週五上班日---8:00-17:00 週六、日和例假日---8:30-14:00 全年無休:含颱風天或年假

34 服藥流程 個案至給藥處 自行至飲水機倒一杯水 按壓指紋 確認身分無誤 給藥人員依處方給藥 服藥 交還藥杯 張嘴檢查 完成離開

35 (八).目前執行狀況 疾管局減害計畫 緩起訴減害計畫 自費 已評估收案人數 183 102 20 服藥人數 139 137 退出人數 65
累計(04/13-11/30) 緩起訴減害計畫 累計(09/12-11/30) 自費 累計(11/24-11/30) 已評估收案人數 183 102 20 服藥人數 139 137 退出人數 65 11 等候人數 12(將在95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案) 已排定收案日期至96/1/10 持續收案中 服藥人次 12544 2833 66 門診診療人次 975 305 4 12/1-6共新收案6人 合計189人 12/4-6共新收案14人 合計137人 合計20人

36 (八).目前執行狀況〈出席率〉 服藥人次 出席率 請假人次 缺席人次 累計 9月 121 97.58% 3 124 10月 732 94.70% 4 37 773 11月 1980 94.65% 40 72 2092 12月 513 95.53% 8 16 537 合計 82.1 94.90% 52 128 3526

37 (九)、未來辦理模式 一、原則: 1.醫療體系為主—治療中吸毒者--不罰 2.法務體系為輔—非治療中吸毒--重罰 二、辦理模式:
1.自費模式:原則:方便、便宜 2.緩起訴處分模式:重罰原則 3.愛滋病兼毒癮者模式:公衛政策負擔 三、醫院分工: 1.一級醫院:初評.心理輔導—上線 2.二級醫院:門診調劑藥品 —下線

38 六.結 論 1.毒癮者仍應定位為「犯人」,如此檢察官才有介入 之法源及空間 2.毒癮因兼有「病人」體質,依刑事政策刑罰轉向策
略先以「病人」戒治,戒治無效時,始以「犯人」 隔離 3.戒治方式,應務實採行「替代療法」 4.現行法令對於減害計畫的推行仍有所限制,應注意 合法性,可一面實施,一面修法 5.推動減害計劃應結合更生保護,與縣市政府分工 6.應行銷「減害計劃」理念,提供民眾正確觀念,減 少社會對減害計畫之負面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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